改革过程中必然要产生一系列严格的奖罚条例。奖罚分明是经济承包责任制的一大特点,也是调动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的方法之一。严格的奖罚条例决不是“管、卡、压”,但这些条例必须合理,否则职工就会感到是“管、卡、压”。
所谓合理的奖罚条例必须具备两个特点:一能使工人的经济利益与其劳动直接相关联,二又要合情合理,体现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觉得对请病假、事假者,扣其当天工资可以,但扣其福利费则欠妥。奖罚制度应是调动工人劳动积极性的方法,而不该是逼迫工人拼命劳动的手段。所以,奖罚条例也必须让群众所接受。
沈阳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