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被别人骗了怎么办?

1983-08-21 03:00
中国青年 1983年8期
关键词:骗取钱财短诗人财物

我是一个农村青年。前不久,一个好心的亲戚说,村里有一个四川妇女要回娘家,可以从四川为我说个媳妇。我们找到那个四川妇女,她一口应允,并要了二百元钱,说是作姑娘的路费,还说人若带不来,钱如数退还。可如今,她人没带来钱也赖着不还。我找到大队,支书说:“她坑骗了不少人,队里管不了。”我们这样一个农家,二百元钱来得不易,对这种人难道就没有办法了吗?

河北清河县李自顺

李自顺同志:

在我国,公民的个人财物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信中说的那个人,以介绍对象为借口骗取钱财,侵犯了他人财物,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规定:“偷窃、诈骗、侵占少量公共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也要处以拘留、罚款或者警告。你信中说的那个人多次行骗,不仅破坏了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而且已经触犯了法规,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你和其他受害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提出控告,请求依法解决。

此外,把钱交给陌生人,从外地带个姑娘来成亲,这事本身就欠妥当,也容易让坏人钻空子。还望你吸取教训,慎重处理终身大事。

达勋最近,我们收到全国21个省市读者的大量来信,揭发、批评本刊今年第4期赵曙光的短诗《贝壳》是抄袭的作品。《贝壳》的构思、内容、主题、意境等与荆其柱同志的短诗《螺壳》(发表于1982年4月4日《中国青年报·星期刊》)完全一样,只是作了个别字句的改动和诗句位置的颠倒。广大读者指出,这种抄袭行为是非常可耻的,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赵曙光同志作了初步的检讨,表示要用实际行动来改正自己的错误,决不能靠投机取巧来换取个人名利。我们希望赵曙光同志所在的单位对他加强教育,希望赵曙光同志进一步认识错误,汲取教训,也希望青年文学爱好者们引以为戒。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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