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极 李魁
我母亲于1980年2月病故,父亲在1980年5月与一干部结婚,今年元月父亲病逝。我是独生子,父亲生前曾亲笔写下遗嘱:“百年之后,家中遗产属于儿子李魁,如有争执,以此遗言为准。”请问:我父亲的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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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尚未颁布。根据现行政策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施行两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公民死亡后,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对其遗产进行继承;所谓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在生前有权通过遗嘱(口头的或书面的)形式,将其财产之一部或全部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以及其他人来继承,或将其财产之一部或全部遗赠国家、集体、社会团体或其他人。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办理。不过,遗嘱不能有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也不能取消或减少未成年的、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法定继承人的权益,应为这些人保留生活所必需的一定数额的财产;否则司法机关可以宣布遗嘱之一部或全部无效。为慎重起见,被继承人生前所留遗嘱最好经公证机关公证,以避免争议。
根据以上精神,虽然你与你继母都是法定继承人,但因你父亲生前留有遗嘱而你继母又有工资收入,故应按遗嘱办理,无需为其保留一定财产。需要指出的是:你只能继承你父亲遗留的个人财产,其中包括他同你继母结婚之前的财产和他同你继母结婚后他二人的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父亲的部分。他们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继母的部分,则应归你继母所有。
以上主要说明了我国两种现行的继承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你与你继母之间如有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提出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处理。
本刊法律顾问李勇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