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优生学编号:____
适当的晚婚要提倡,适当的晚育更要强调。提倡只生一胎,从个人来说,二十岁还是二十五岁生,差别似乎不大,但对国家对社会来说,差别就很大了,一个世纪相差一代人!因此,晚几年生孩子也有不少好处。
过分晚育也不好。生孩子太晚,较易出生不健康的婴儿。例如,最常见的一种遗传性痴呆“伸舌样痴呆”的发生率,在母亲年龄二十五至二十九岁时为一千五百分之一,三十至三十四岁时则为八百分之一,四十五岁以上则高达六十分之一到十二分之一!这是因为,母亲年龄越大,卵巢中的卵子越容易出现“老化”和“突变”,从而导致痴呆、畸形儿的产生。
因此,从计划生育和优生两方面考虑,一般认为母亲年龄在二十五至二十九岁之间都是“最佳育龄”。当然,不得不在三十五岁以后生育的妇女,也不必有顾虑,只要做好“产前检查”和“产前诊断”,是可以保证不使痴呆儿降生的。
(摘自1982年5月13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