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评”奖到“算”奖的启示

1981-08-20 05:13晓固
中国青年 1981年21期
关键词:先进分子百分制先进人物

晓固

奖金制度刚恢复时,不少单位采用一般的评比方法,往往争得面红耳赤,影响团结和工作。后来,一些单位改用“算”奖的办法,即平时对职工生产中的各方面情况用百分制进行记载,月底根据记分“算”奖。这种方法当然还不是十分理想,但避免了很多扯皮现象,比较能够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正确选拔先进和保护先进的作用。

这个事例启示我们,为了把真正的先进分子选出来,而且选出来后不受孤立,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除了党组织的关怀,大力造就一个好的风气外,还大有必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选拔与保护先进的科学制度。

对此,历史上的有识之士早已有所探索。《商君书·慎法第二十五》写道:夫以法相治,从数相举,誉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意思是说:应该有一套制度和办法,让私人的赞誉对人没有好处,私人的诽谤对人没有害处。人们看见互相吹捧并不能使自己得到好处,就会避免和坏人交结;看见诽谤对别人不能造成伤害,即使相憎恨也不会加害了。

《商君书》中说的这种“法”,也就是我们现在的各种政策、制度。在举世混浊的旧社会里,要建立一套科学制度,使先进人物得到真正的保护是根本不可能的。但是,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应该做到,也是能够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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