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宗一
钱钟书先生《管锥篇》第四册第一四七项全晋文卷一一三,关于“中人”的释义,第一义阐释缜密,考订精确,实无可争议之处。进而谈到“中人”的第二义时,认为清人翟灏的《通俗编》“未察”,近人张相的《诗词曲语辞汇释》“亦未收”。指出“中人”的第二义,在元曲中“乃谓勾栏中人,即妓也。”但从钱先生所引各条材料来看(元杂剧和散曲中多有此语,除钱引外尚如《盆儿鬼》第一折、张可久《小山乐府》散套中均有此词),这里所用之“中人”前面都有“个”字。比如《灰阑记》中大浑家所说:“正是个中人”,《还牢末》中李孔目说萧娥,“她是个中人”。如果“中人”就是“妓女”,从语句中看,完全可以省略一个“个”字。看来这里所用之“个中人”可能并非钱先生前引《钱神论》等文中之“中人”,而应为“个中人”,即通常我们所说的“此中人”之意。根据元杂剧中的通例,“个中人”的用法,多为把他人出身于勾栏中之妻妾,隐称之为“个中人”。《还牢末》、《灰阑记》中即是。另外,妓女从良后,把自己原来的妓女身分也称之为“个中人”,《盆儿鬼》即是。这种用法与“个中甘苦”、“个中缘故”、“个中秘密”的语意几乎完全相同。作娼妓讳词解的,是“个中人”,而不是“中人”,这并非笔者的新发现。王季思先生早在《评徐嘉瑞著<宋元戏曲方言考>》(载《浙江大学学报》一九四八年第二卷第二期)一文中,便指出了徐著以“个”字属上读的错误。这里不过略加考辨而已。当否?敬请钱先生和读者教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