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 雨
明史杂谈之二
廷杖、廉耻、气节,这三个名词,看起来它们之间毫无关系,却形成了明朝一代的风气。三者之中,廷杖作用最大,引起了后面两个问题。
我国封建社会的每个朝代,都有自己一套刑法,犯了罪的被剥去衣裳,鞭打一顿,叫鞭刑或笞刑,这在封建刑法中是很普通的。但是廷杖,就是臣子触犯了皇帝,在朝廷上当众扒掉裤子,打一顿屁股,轻则血肉横飞,重则毙于杖下,这却是明朝独特的创造。在它之前那么多的封建王朝,没有这个刑法;在它之后的清朝,也没有这个刑法。
《明史·刑法志》的初稿,是清初学者姜宸英撰写的。他虽然是一个封建正统的史学家,对明朝的这种独创的刑法却很不满意,据实而书,受到清朝另一个著名史学家全祖望的赞许,认为“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鲒
明朝皇帝这样滥施刑罚,折辱臣下,所造成的结果是怎样呢?嘉靖年间,有个詹事霍韬给皇帝上了一通奏章,写道:“昔汉光武尚名节,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后忠义之徒争死效节。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废之诛之可也;乃使官校众执之,脱冠裳,就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狱,刚心壮气,销折殆尽。及覆案非罪,即冠带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执之。小人无所忌惮,君子遂致易行。此豪杰所以兴山林之思,而变故罕仗节之士也。”
霍韬的奏章,反映了明朝刑法的一个特点,就是不惜予人以辱,使廉耻扫地以尽,并且提出了气节的问题。没有疑问,这通奏章的目的完全是为了明朝统治者的利益着想,因为封建社会称道的所谓气节,无非是维护王朝正统和对皇帝个人的效忠,所以稍有远见和稍有头脑的统治者是无不加以提倡和表彰的。这对他们有利。但是,明朝的皇帝都是些蠢货,他们会的是一顿棍棒,打得痛快,又显威风,把臣子们的颜面、人格和仅有的一点感恩之情全打光了。人无廉耻,还讲什么气节呢?霍韬奏章说得够沉痛,忧心忡忡,为明朝的存亡敲了警钟。但是昏庸的明朝皇帝,怎听得进臣子的忠告,他们只当作耳边风。
一直到明亡,明朝的末代皇帝崇祯,在农民起义军雷霆万钧般威力的扫荡下,临自尽前,还说出这样无知的话:“君非亡国之君,臣乃亡国之臣!”把这个腐朽透顶的明王朝的覆灭命运全诿过于臣下,真是自以为圣明,至死不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