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德文和他的《政治正义论》

1980-07-15 05:54
读书 1980年5期
关键词:德文正义理性

方 生

十八世纪的英国政治哲学家和著名作家威廉·葛德文的政治哲学著作《政治正义论》(全名为《论政治正义及其对道德和幸福的影响》),对当时英国激进思想的发展,尤其是对欧文派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在德、法、美等国也有一定影响。在美国,葛德文在本书中提出的主张,一度成了杰弗逊派和联邦党人派争论的内容。所以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中,这是一部重要著作。葛德文在西方思想界也就成了一个著名人物了。这部《政治正义论》的中译本将由商务印书馆翻译出版。

葛德文出生于1756年,早年受过严格的宗教教育。他的父亲是加尔文教派的传教士,他自己也曾投身于宗教事业,作过牧师。后来由于受到法国启蒙学派的影响,于十八世纪八十年代断绝同宗教的关系,变成无神论者。他一生主要从事著述,是一位多产作家。除《政治正义论》是他的最光辉、最精辟的论著外,还有历史、经济、文学方面的著作,如《英联邦历史》、《论人口问题》和《凯勒布·威廉轶事》等。

《政治正义论》第一版于1793年问世;第二版出版于1796年;第三版出版于1798年。由于第一版是在边写作边付印的情况下完成的,全书的写作时间仅用了十六个月,所以二、三两版均有改动,前四篇和最后一篇实际上进行了重写。葛德文在这两版的序言中说,这些改动都是那些“未经深思熟虑”的地方,和“经过推敲后觉得粗糙和幼稚的提法”,但是全书的基本精神并无改变。将要出版的中译本是根据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出版社1946年出版的三卷本译出的。

葛德文出生时间是英国产业革命的初期,写此书时已是产业革命蓬勃发展的中期,也是法国大革命取得辉煌胜利的前夕。显而易见,他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发展和上升的时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浪潮正在猛烈地冲击着封建主义的统治。但是当时欧洲的封建势力和维护封建制度的宗教迷信,仍然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葛德文热烈拥护法国大革命,思想上深受霍尔巴赫、卢梭和爱尔维修等代表中小资产阶级利益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的影响,所以贯穿于本书的中心思想就是法国的唯理主义和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主义。他认为,人是理性动物,理性应当主宰一切;人类生来并未带有什么天赋观念,人的智慧完全是环境的产物;人的善恶不是由自然环境形成的,而是道德环境——法律、制度和教育等方面形成的。人类祖先的智慧,并未达到不能再发展的地步,所以人类可以在自己智慧的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步达到完善的境界。人是根据自己对事物的认识而行动的,自觉的行动取决于理智的判断。只有当理性和道德的原则在社会管理制度中占统治地位时,这个社会才能称作健康的社会,才能有政治上的公正。公正的制度是符合理性要求的制度。理性政治的目的,在于不使人们之间的利益发生冲突,而且还要促使他们彼此的利益结合起来。有理性的人,不应图谋私利,应为大多数人造福。

葛德文认为,实现政治正义的前提是:人人生而平等。人的天赋才能和知识会有差别,但在彼此关系和取得生活资料方面,都有平等的权利。他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他说,社会除了个人授与的权利以外,对个人没有任何支配的权利。人的行为准则是正义,而人的一切罪恶都是非正义。

葛德文的这种理性政治和天赋人权的思想,对批判当时欧洲的封建专制制度和禁锢人们思想的宗教迷信,无疑是起了进步作用的。

在政权问题上,葛德文的观点接近无政府主义,而且自相矛盾。他认为,政权是一种强制机构,政府是一种正规的强力,是一种弊害,都是由于少数人的错误和邪恶而存在的。因此,无论何种政体和政权,总是侵犯个人独立见解和良知的。但是他又认为,从另一种意义上看,政权又是一种权宜手段,是为防止弊害而采取的一种有害手段。然而政权又是以全体人民名义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的。如果它超出了正义的界限,它的正当权力就应当立即结束。他在本书中深刻地批判了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认为二者都是有害的制度,是同人类幸福不相容的制度。至于民主政体,他认为能使人类重新认识自己的价值,教导人类听从理性的指导。但是代议制有优点,也有缺点;少数服从多数,立法权脱离了必须守法的人民,从而使代议制的存在造成了不自然的和有害的一致。

葛德文对于革命一方面表示赞扬,认为革命产生于对暴政的愤怒;革命引起的怒火愈大,压迫者的崩溃愈突然。但是另一方面他又认为,革命对于人类进步也绝不是不可缺少的,因为革命本身永远包含着强暴,也必然带来许多值得非难的情况。所以,他不主张使用暴力,认为使用暴力是遗憾的。他在本书序言中明确提出:“这部书把劝阻人们不要从事骚乱和暴动当作它的明显目的。”他认为政治家的责任即使不能阻止革命也要推迟革命。革命发生得越晚,带来的害处越少。而他的最终目的,依然是废除强力,靠理性法则统治社会。

如上所述,葛德文所处的时代是资本主义上升和发展的时代。但是即使在当时,这个制度由于其固有的矛盾而产生的弊端已经明显地暴露出来了。所以,葛德文在本书中对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他指出,财产私有是一种罪恶,而且是最令人愤恨的罪恶之一,是与公共福利相矛盾的一种罪恶。这种制度把财产划分为贫富两个部分,造成不平等现象。财产分配的不均,导致暴力无止境地产生,而财富的积聚又把暴力统治巩固下来。财产统治权的本质在于,社会上的一定阶级享用他阶级的劳动产品,即获得不劳而获的权利。财产破坏着精神上平等的一切要求。它是对人类本性的要求的侮辱,它的为害甚于政府、宗教和法院。出生于富人之家这一偶然性,不仅能使某人荣华一世,而且能使他剥削他人劳动。而另一个人,无论他怎样精明强干,如果他没有这种出生的偶然性,他就不得不操劳终生,以维持免于死亡的饥饿生活。葛德文进而指出,法律在实质上是用来保护富人的富裕和权势的;穷人图谋侵占财产,便会受到刑法制裁。他从而得出结论说:一人享受过多,另一个享受过少是产生犯罪的根源,而一切社会制度都是支持社会的不公正的现象的,只有理性社会才能免除上述现象。

葛德文的理想社会在某种程度上带有空想的色彩。那就是一群一群的个人居住在各个小公社中,过着既不贫困、也不想发财致富的简朴生活,彼此自由地、友爱地、而又明智地共同协作。

葛德文是英国从宣扬启蒙思想到出现空想社会主义这一过渡时期的一个思想家。他的思想对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的思想的形成,起了勿容置疑的作用。例如他的环境影响人的性格的说法,后来就为欧文所承袭,并且成了欧文派的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但是葛德文那种极端厌恶组织的个人主义思想,并未被欧文所接受。

葛德文的以理性和公正的原则来改造人类社会的思想,只能说反映了小资产阶级下层反对大私有者的民主主义的愿望。在他那个时代是起了积极的、进步的作用的。但它毕竟不是属于社会主义的范畴。这一点,恩格斯说得最明确。他在1845年3月17日致马克思的信中谈到准备编纂一套社会主义史资料汇编时写了这样一段话:“葛德文的《政治上的公正》①,作为从政治的和市民社会的观点对政治的批判,尽管有许多出色的地方(葛德文在这些地方接近共产主义),但还不能入选,因为你得对政治作全面的批判……而且一般说来,葛德文的结论都是反社会的。”②

不言而喻,我们在看到这部著作的历史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作者所处的时代的局限性和他本人的阶级局限性。

最后还应当提到的是:葛德文的思想对于英国十八世纪的浪漫派诗人雪莱和华滋华斯、柯尔里奇的作品,以及对于十九世纪的现实主义作品,都有重大的影响。

①即《政治正义论》。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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