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不是权力的奴仆

1979-07-15 05:29白树文
读书 1979年7期
关键词:规律权力

白树文

近代唯物主义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说过一句名言:“真理是时间的女儿,不是权威的女儿”。我们现在应该进一步地说:“真理是实践的女儿,不是权力的奴仆”。因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性在人们意识里的正确反映。它是客观的,因为它包含着不依任何个人、集团、阶级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在真理面前,应该人人平等,因为尽管人们的阶级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在观察同一对象的时候,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但关于这同一对象的真理却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只有符合客观规律的认识才是真理。能否认识真理,决不会取决于一个人的地位、身份和权力,而只取决于他是否能够老老实实地按照认识发展的规律办事。这个认识发展的规律就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真理的客观性,要求对真理的认识只能来源于实践,并接受实践的检验。这些本来都是关于真理问题的常识,而现在却大有重新学习和强调的必要。原因当然是与林彪、“四人帮”十多年的倒行逆施分不开的。这群野心家为了篡党夺权,拼命鼓吹“天才论”,制造现代迷信。按照这种观点,似乎有一种“超人”,他们用不着按照认识发展的规律去认识和把握真理,真理就在他们的头脑里,他们就是真理。至于普通群众、干部,没有认识真理的资格,也没有那个必要。而谁不承认这一点,哪怕是仅仅产生怀疑,他们就会凭借手中的权力,去压制、打击,甚至不惜动用刑罚手段去残害异己,绞杀真理。在这种愚民政策和封建法西斯专制的淫威下,“真理”变为强权的“女儿”。

现在,“四人帮”被打倒三年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正在全国普及。可是在讨论中,基层的群众和干部中却仍然会提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权就有理”这样的看法。这就不能单单把它看成是群众的思想混乱所致,而更要看到,这正是群众对林彪、“四人帮”鼓吹的那一套的极大厌恶,也是对我们的一些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由于封建家长制残余和现代迷信作怪,时常以滥用了的权力去伤害真理的强烈不满。在广大群众包括基层干部中,常常会听到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某位同志一旦执掌了权力,真理也似乎随之总握在他的手里?为什么在有的时候,当权力和真理发生了冲突,那就不是权力服从真理,而是真理为权力作出了牺牲?为什么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我们的掌权者不是服从真理,而是把真理当做自己(其实是他掌握的那份权力)的奴仆,为所欲为地加以压制和欺凌?对于这种不正常的状况,广大群众是多么盼望能尽快地克服啊!而要想改变这种状况,任何人,特别是领导者——权力的执掌者,就应该破除对真理的偏见和对权力的滥用。

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就曾反复地强调,要坚决反对共产党人中的夸大狂,反对妄自尊大,否则就会使真理变为谬误,伟大成为可笑。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是共产党人,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有地位,有权力,就认为可以玩弄真理于股掌之上。要知道,真理不会趋炎附势。地位和权力决不会自动地给我们带来知识和能力,真理也不会命定地掌握在位高权重的“大人物”手里。如果以为有了地位和权力,就可以不顾客观现实,无视广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随心所欲地决定一切,改变一切,甚至认为可以用地位和权力吓唬别人,那更是可笑而又可悲的。诚然,当把对真理的偏见同权力的滥用加以结合的时候,强权就会成为追求真理、传播真理的巨大障碍,特别是在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公开镇压人民、绞杀真理的工具时,便更是这样。但是,真理的力量是无穷的,捍卫真理的勇士是不可战胜的。1600年3月,意大利的布鲁诺由于积极宣传哥白尼的日心地动说,被宗教裁判所以极其野蛮的手段,烧死在罗马的百花广场。当他在监狱中,面对卑鄙地劝告他放弃自己的观点时,便公开宣告:他不打算招供,他没作过任何可以反悔的事情,因之也没有理由去这样作。时隔三百七十年后的1975年,真理的卫士、民族的精华张志新,为了坚持真理,痛斥邪说,被残酷地割开喉管,枪杀于刑场。当她在狱中面对死刑判决时,仍旧大无畏地宣告:“我的观点不变!”历史反复证明了,残暴凶狠的黑暗势力可以杀害个人,却永远不能阻挡真理巨轮的滚滚向前。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曾说过:“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应当承认,每一个人,不论是普通群众还是领导者,不论是“小人物”还是“大人物”,都有发现某一问题乃至许多问题中的真理的可能。因为真理的长河永无穷尽,真理的原野宽广无垠。任何人,不管他如何正确,他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历史、社会的条件之中,所以他的见解或多或少总会带有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因而,认识发展的规律就要求我们忠实于客观现实,忠实于客观真理,而不是忠实于个别原理,忠实于个人。要破除任何违背实际,违背真理的偏见和迷信。这是因为,偏见比无知离真理更远,迷信会遮住通向真理的大门。

马克思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还说过:对于科学,对于真理,没有什么谦逊不谦逊的问题。如果说谦逊,“精神的普遍谦逊就是理性,即思想的普遍独立性,这种独立性按照事物本质的要求去对待各种事物”(着重号是马克思,本人所加)。应该承认,在探索真理,认识真理的问题上,必须鼓励人们独立思考,那种领导的“指示”就是题目,就是观点,只要求大家为其做做解释或说明的“习惯”是不符合真理发展的规律的。对某一个问题的真理性,应当保证让人们从各种不同的方面,经过不同的途径进行探索,进行各种不同的实验,提出各种不同的见解,进行自由的争论。应当允许普通群众与高级领导,“权威”与非权威,就理论性问题进行辩论,真正体现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来,只有这样才能够尽快地一步步地接近我们所要掌握的客观真理。这是因为,无论自然或社会的规律,既然它们是客观规律,就都是人们可以重复证明的。就自然科学而言,如果仅仅由某个人经过实验作出了某种结果,而其他人却不能通过实验得出同样的结果,那么这个道理就不能成立,不能证明它具有客观性。社会科学同自然科学相比,所受的限制会很多,因为社会现象比自然现象复杂,而且难以控制,不能象自然科学那样,设计出一种条件,在实验室里进行观察。虽然如此,但只要是社会科学的真理,它在基本上就应当是其他人也可以观察出来的。不能设想只有某一个人,哪怕是一个高级领导人才能观察出来,而其他人,哪怕是“小人物”就不能观察出来。还应该看到,对社会科学领域、尤其是政治、经济方面的理论的探讨,往往会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触及某些事关路线、政策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没有承认事实,坚持真理,勇于探讨,敢于创新的精神是难于促进其发展、深化的。这不但需要从事理论工作的同志具备不向一切偏见、迷信妥协的彻底唯物主义的态度和追求真理、坚持真理的大无畏精神,而且更需要有很强的民主气氛,需要有促进自由而切实的研究、讨论的良好环境。过去,这些都是很缺乏的。应该看到,除开林彪、“四人帮”打击异己,绞杀真理的暴行之外,也出现过把一些属于思想范畴问题的人,如说了一些尖锐的话,写了内容是发议论、发牢骚的日记,在会上发表不同意见,写了观点上有争议的文章、作品,包括给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公开或匿名写批评信等,都批判斗争,抓起来,甚至以“恶毒攻击”等罪名判罪的现象。这不但不符合真理发展的规律的要求,而且是严重违反民主和法制的有害行为。这种作法难免使人们对真理的探讨望而生畏甚至生厌。

建国三十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雄辩地证明,我们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自觉运用真理发展规律,促进真理发展的方针。当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追求真理的手段。这个手段是完全符合真理发展规律的,是发展马克思主义及其指导下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繁荣社会主义科学文化的有力保证。过去,我们吃亏就在于没能自始至终地坚决执行双百方针。在今后的向四化进军中,我们要让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从被滥用了的权力下振作起来,去扶植真理,监督权力,克服自认为比谁都先进、都正确的“夜郎自大”观念,使真理接受实践的检验,并“变奴为主”,成为权力的主宰,从而切实地把“双百”方针贯彻到社会科学领域的真理问题中来,进而摆脱目前的“落后状态”,使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在全党范围都真正具备高度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使我们这样一个大国真正成为一个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繁荣的社会主义国家。

随着四化的进程,这一天一定会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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