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要彩礼

1966-08-17 03:19张哲
中国青年 1966年2期
关键词:娶媳妇老规矩婆家

张哲

结婚要彩礼,这是旧社会的恶习。名是要彩礼,实是把妇女当“商品”来买卖。

可是,有的人总觉得结婚要彩礼,这是老规矩,是“理所当然”的。对于这种旧思想、老规矩,有觉悟的青年就应当象祝秀云那样,用自己的行动,起来抵制它,改变它。

祝秀云是山东省昌邑县山公社扶戈庄大队的一个女青年,她和附近望仙埠大队的青年卢光荣恋爱了。母亲对秀云说:“你找婆家,咱也得要点东西,好给你拾掇拾掇头上脚下。咱也不要多,只要他三百元钱,一套嫁妆,三铺三盖,四身衣裳,再要一架缝纫机。”秀云笑着说:“娘,你给我要这么多东西,得用汽车拉呀!”秀云知道母亲的脾气,得顺着她说话,顶撞不行,想了想又说:“娘,他家是贫农,家底子薄,生活还没有提得那么高,一时能拿出这些东西吗?您不是常给俺讲舅舅娶媳妇的事吗?”一提这事,母亲心里就难过。原来,解放前秀云的姥姥家很穷,她姥姥为了给儿子娶媳妇,东挪西借搞彩礼,背了一身“阎王债”。因为钱大都是借地主家的,“驴打滚”利上加利,加来加去,老也还不清。最后把仅有的一点地也给踢腾光了,全家人只好逃荒要饭。秀云看母亲不说话,就进一步说:“咱家生活这么好,还不是党给带来的,您不是常说要我听党的话吗?找婆家不要彩礼,这也是党提倡的,咱也应当带头响应。再说,您不是很疼我吗?把人家要穷了,我去了还不是得跟着受穷?”老人听着女儿讲的这些道理,最后说:“我也不是那号不通情理的‘老财迷。我要东西原是为你好,既然你这样说,我还有啥想不通的,那就由你吧”

母亲被说服了,秀云没要一分钱,就和卢光荣结了婚。伙伴们都说:“秀云做得对,咱应当向她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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