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头制度

1964-08-29 02:54阜东
中国青年 1964年7期
关键词:资本家白银束缚

阜东

把头制度,是一种雇佣劳动的剥削制度。它是资本主义与封建势力相结合的产物。这种制度在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就产生了(如流行于英国和俄国的包工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的矿山、搬运、森林采伐等行业中,存在得很普遍。因为这些行业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强度极高、危险性又大,同时这些行业的劳动季节性强,需要工人的数量很不稳定,资本家为了能及时取得劳动力,就产生了把头组织。

每一个把头招收和把持着一批工人(少则几十人,多到几百人),包揽资本家的一些生产和工程。工人们不直接和资本家发生关系,只能和把头发生关系。把头从资本家那里领取工人的工资分发给工人,并从中加以剥削。旧中国的把头通常都和地方封建势力(如帮会)及反动政权勾结在一起,称霸一方,垄断包工,工人要找工作做,非得找他们不可。这样就造成一种资本主义劳动力市场上的封建割据。

把头们对工人的剥削是十分残酷的。在旧社会里,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已经很重了。可是,把头们还要从中剥削一层。一般矿业和搬运业中,工人工资要被把头ke扣百分之五十到八十左右。例如,一九三二年上海码头每吨货物的搬运费是白银二钱,可是工人只能得到白银四分一厘,其中百分之八十被把头们ke扣了。本刊本期《一张工票诉深仇》一文中所反映的日伪统治时期矿山把头们剥削工人的情况,就更残酷了。把头们不仅巧立名目,公开ke扣工人工资,而且还明目张胆地ke扣工资尾数和工人的“年终花红”等等,并常常把三个工人的活加在两个或一个工人的身上,从中来掠夺和剥削工人。此外,把头们一般还兼营厂矿区的商店、洗澡理发等服务业,向工人出卖和赊销高价商品,放高利货等,来剥削工人,使工人既受他们的雇佣契约的束缚,又受他们的债务束缚。这样,就造成工人对把头的人身依附关系,永远摆脱不了把头的剥削和压榨。

把头制度在各行业、各地区有不同的组织和名称。在矿业中叫“大柜”;在纺织业中叫“把头”或“包工大柜”;在海运业中叫“馆口”;在搬运业中叫“箩”、“把”、“脚行”、“小杠”、“搂包”、“猴车”等等。在各种行业的把头下面,还有一套组织和一些小头目,如矿山中有“账房”、“管事”、“监工”、“炕长”等;在搬运业中,有“档手”、“跑码头”、“拆账头”,等等;纺织工业有“拿摩温”。所有这些人,都是把头用来管理和剥削压榨工人的帮凶。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在各个行业中取消了把头制度,工人们从此得到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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