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于
丫环,又名丫头、使女、婢女,是专门指在奴隶主、地主等剥削阶级家中服劳役的那些未婚的女子来说的。当古代社会产生了私有财产和阶级后,丫环便和奴隶制同时出现了。
地主阶级从奴隶主阶级那里沿袭了这一制度。在地主阶级重重压迫、剥削和各种灾害的袭击下,贫困破产的农民,没有办法维持生活,不得不把自己的女儿抵租抵债,出卖给地主当丫环;还有一些是地主奴仆的女儿,生下来以后,便必须给地主当丫环。
丫环所负担的劳动极为繁重,但她们的生活却比不上主人所饲养的小猫和小狗。丫环稍有过错,便会受到地主“家法”的制裁,呵斥诟骂、挨饿挨冻、罚跪吊打,种种精神折磨和肉体刑罚,交错地落到了丫环身上。有时尽管丫环没有丝毫过失,也会无缘无故地受到地主的打骂。在旧中国,丫环无辜地被地主活活打死,或者受不住地主的折磨而被迫上吊、投井自杀的事情,几乎是经常发生的。
地主不仅可以支配丫环的劳动,将她毒打致死,还可以把丫环当作礼物送人,或者将丫环当作商品来出卖。有极少数丫环可能会得到太太、小姐所施予的某些小恩小惠,因而她们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比一般丫环好一些,但是,她们的奴隶地位却并不因此得到改变。
丫环在成年以后,少数人是由地主作主婚配给男仆。她的奴隶地位并没有改变,仍旧要终生给地主无条件地服各种劳役。而更多的丫环则被地主任意侮辱、糟蹋,有的被迫作妾。也有些丫环虽然采取了消极反抗的办法,从地主家里逃出来,可是,逃出了地主的家庭,又怎能逃出那吃人的旧社会呢?
解放后,我国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丫环”制度也就从此消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