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1959年第22期发表了陈英同志的“应该自觉担负起扶养弟妹的社会义务”的来信以后,编辑部收到各地读者四百多封来信,一致支持陈英,赞扬他在助学金问题上所表现的国家主人翁态度;对陈英的哥哥那种不关心弟弟,凡事依赖国家的自私思想表示愤慨;许多青年热情地表示愿意在经济上帮助陈英,充分反映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青年高度的思想觉悟和道德面貌,以及人们对是非的鲜明态度。
从来信看,当前绝大部分同志都是能够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担负起扶养弟妹的责任的。很多做哥哥或姐姐的青年来信谈到自己如何在经济并不宽裕的情况下,省吃俭用,尽量设法供给弟妹们学习费用,不向国家伸手。解放军某部战士万文来信说:“我为了不让妹妹申请助学金,把自己每月6元津贴费,除了买牙膏、肥皂等日用必需品外,全部节省下来寄给妹妹。虽然我的能力很小,但我有多少力量,就应该出多少力量,这样我才觉得心里舒坦。”不少青年学生来信谈到自己的哥哥或姐姐怎样克勤克俭 ,负担他们的费用,关心他们的成长,认真帮助他们在政治上进步。天津师范大学潘振廷来信谈:“我的大哥每月只有40元工资,却负担了三个弟妹的学习费用,他还经常和学校取得联系,督促我们好好进步。”上海第二医学院刘品超来信说:“我三岁时父亲就去世了,姐弟几个全靠一个哥哥扶养。哥哥每月工资80元,嫂嫂是家庭妇女,他们有四个孩子,经济是不宽裕的。我本来想申请助学金,可是哥哥劝我不要申请,他说:‘你不要多为家里考虑,家里有困难,但可以克服,不要增加国家的负担,应该多为国家想想。”
来信也反映出许多青年学生都能够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助学金,自己有困难,尽量采取寒暑假参加劳动等自力更生的办法去解决,或者争取哥哥姐姐的帮助,从不依赖国家。湖北冶专邹文良来信说:“我们班里讨论助学金的时候,同学们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只有确实困难的同学才提出申请。有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同学说:‘我还是个消费者,生活上差一点也不要紧,助学金是国家的钱,国家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应该用在最需要的地方,让比我更困难的同学用吧。”
从人们对待助学金问题的态度上,也反映出我们国家新的社会风尚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兄弟姐妹、亲属之间的相互关心,真诚帮助,更可贵的是,许多人不仅对自己的弟妹关心,对同志,对亲友,甚至对素不相识的人,也是富有同情心和责任感的,把别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一样看待,处处替别人着想,把帮助别人当作一件乐事。山西运城孙家庄小学教师尚登云来信说:“我刚入中学时,班主任乾初老师知道我交不出伙食费,就掏出10元钱帮我交了;之后我在小学时的一个同学知道我经济困难,虽然当时他刚参加国营农场工作,收入不多,还是每月寄10元给我。我的整个中学阶段就是在党,老师和同学的关怀帮助下度过的。”很多读者与陈英素不相识,却热情地表示愿意在经济上支援他,有些人还寄了钱来(陈英的困难可由学校和他哥哥帮助解决,这些钱已退还读者),就充分表现了我国青年以助人为乐的高尚风格。
很多读者在来信中也批判了陈英哥哥的错误思想,认为他表现有资产阶级自私自利思想,只顾自己享乐,追求个人高标准的生活,心目中自然就没有国家和别人。江苏南通读者杨聿盛说:“是什么思想束缚住了陈英的兄嫂呢?他们被个人的宽裕更宽裕的高标准生活所迷惑,整天钻在金钱堆里,当然就不去想人民助学金来之不易,也不知道勤俭持家和精打细算的道理,更谈不到去关心自己弟弟的生活。”新疆军区战士孙福儒说:“一个人能否满足自己的生活要求,不在于钱多少,而在于政治觉悟。一个真正克服了资产阶级思想的人,即使在最艰苦的环境里,他都能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共产主义风格,都很富有整体观念。”有些家长来信谈到自己几年来既扶养了弟妹,又养成了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习惯,把精力集中到工作中去,家庭生活也很和睦美满。相反的,有些人一味追求个人享受,甚至连父母的生活也不愿负担,这些人一般在工作上都没有大出息,而由于个人欲望是无止境的,他们也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
陈英同志对待助学金问题的国家主人翁思想,使很多人受到教育。有些过去对助学金问题有不正确想法的学生,来信作了检讨,表示要向陈英学习。山东烟台师范学校姜玉堂说:“看了陈英同志的信,使我深深感到惭愧。近年来我逐渐滋长了资产阶级的享乐思想,母亲给我做的衣服和鞋子不爱穿,要穿皮鞋和时髦的服装,因此虽然已经享受了国家的大量助学金,还一心想多争一些。我哪里知道个人主义这个垃圾箱是永远填不满的,整天忙忙碌碌尽为自己打算,结果使自己在政治上失去了活力,停滞不前。”也有些家长来信谈到自己曾经有陈英哥哥那种思想,羡慕别人吃好穿好,不愿担负抚养弟妹的责任,想叫弟妹退学找工作,看了陈英的信后,认识到自己的思想不对。
来信也反映出,目前社会上确实还有一些人象陈英的哥哥那样,自私自利,不愿扶养弟妹,对弟妹的学习和生活毫不关心;以及少数学生家庭并不困难,父母兄姐给他们不少钱,可是他们为了自己吃喝玩乐。想方设法骗取助学金。很多读者在来信中严肃地批判了这种思想.恳切地希望这些人改正。个别读者对陈英的来信有不同意见,认为兄姐对弟妹没有法律责任,如果本人不愿负担,也不算什么错误,这种思想在一些读者的来信中已经得到了批判。山东读者刘林说得好:“难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物质的金钱的利害关系吗?兄弟姐妹之间的伦理关系仅仅是靠法律的力量来强迫和维持的吗?那种把兄弟关系庸俗化了的人,在新社会里即使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是会受到社会典论的责备的。”
有些读者在来信中也提出了这样的意见,他们认为凡是有力量抚养弟妹的,应该自觉地担负起这项义务,有类似陈英的情况的青年,应该采取积极态度,争取哥哥姐姐的帮助,好顺利地完成学习任务。但是对于那些确实无力负担弟妹的人,就不应该不看具体情况,一律加以责备和强求。我们认为,这意见也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