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坏分子刘全清虐待妇女的罪行

1956-08-16 02:34邹玉霞
中国青年 1956年9期
关键词:赤水思想工作

邹玉霞

中国青年社编辑部同志:

我沉痛地向你们控诉一件违法乱纪、一贯侵犯人权、迫害妇女的罪行,恳请你们给我以支持和帮助。

我叫邹正霞,现年22岁,青年团员,在贵州省赤水县团县委工作。1950年7月我离开学校被分配到赤水县三区工作不久,同一起工作的区农协会副主任刘全清(党员,现任赤水县人民政府交通科副科长),认为我“年轻”“漂亮”,就借故经常接近我。但他为人粗暴,我对他根本没有什么感情。因此当他提出要和我交朋友时,我便一口拒绝了。但刘全清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就对我采取了一系列的利诱、威协、强迫的手段。比如有一次他送我一块香皂,我不收,他便拿着手枪大喊要“自杀”,直到我被迫收了,他才罢休。又有一次组织上把我调到华平去了,刘全清也在区委书记面前大吵大闹不让我离开他,於是区委又把我调了回来。

因为有人姑息纵容刘全清,所以刘全清更肆无忌惮了。有一天,我们在洞坝村一个农民家里开积极分子大会,夜深了,刘全清叫大家去睡,却不叫我睡。我自己跑去和一个老太婆睡了,他竟敢把我拖出来强奸了我。后来回到区里开会时,他又跳窗口进来侮辱我。每次被他侮辱后,我内心痛苦到极点。当时由於我觉悟低,我曾不止一次想自杀,但又觉得这桩“丑事”,就是死了也不光彩;我也想向上级反映,但又怕他利用职权报复打击。我不得已,只有请求组织上调动我的工作。1951年当组织上把我调离三区时,他又逼着我收了他和一些商人“打伙”做生意赚来的七十万元旧币。此后他就借要钱为名,常常找我联系。

1951年,刘全清更进一步逼我和他结婚,他问我说,应该把“小资产阶级思想”放下(意思是说,我不愿和他结婚,是因为有小资产阶级思想)。而县委宣传部长杨三三也写信威协我说:“大家都知道你和刘全清‘好过,今后别人都不会和你好。”我当时真不知应该怎样,结婚吧,没有一点感情;不结吧,我已经受过他的侮辱,“生米已煮成熟饭”,何况有的人还议论我,说我不和刘结婚是观点“不正确”。千难万难,我只得写了个条子给他们说:我已放下了“小资产阶极思想”包袱,但还是没有答应结婚。杨三三知道了以后,又打电话给我,要我肯定多久结婚,我只好说:“土改后再说”。1952年初,刘全清在杨三三的支持下,又要立即和我结婚。他们在寝室里和我“磨”了大半夜,但因为我自己实在不愿意,最后还是没有结果。哪知第二天杨三三又将我和刘全清调在一个村工作,并且交代去该村的工作组长,要他完成“保证”我们结婚的任务。就这样,到村不到一个月,我在重重压力下,流着眼泪勉强和刘全清结婚了。而刚结婚不久,我就发现刘全清在家乡还有妻子。我把事情反映给组织,但刘全清又在杨三三的帮助下,强迫原来的爱人和他离了婚。

婚后,我在“船到江心,嫁鸡随鸡”的思想支持下,一面想尽办法来搞好夫妻关系。但我在刘全清的眼中,并不是个人,而是泄欲的“工具”。他经常地、随心所欲地在精神上、肉体上折磨我。为了防止我对他“不忠实”,他禁止我和一切男同志接近。比如,有一次我和县长陈彬同志谈话,他就怪我不该对陈县长笑,关起门用枪通条打我,把我的手臂都打坏了,枪通条也打弯了。不但在我身体好时打,就是在病时也打,1953年,因为我婚后长期抑郁,身体一天比一天坏,得了腹膜结核症,经常吃药,但无效果。有一次他看到有很多药,不说我故意不吃饭,把身体弄坏,不能满足他的“幸福”,便把几天的药一齐拿来叫我吃,我不吃,他便拿皮带抽我,并用手捏住我的脖子,幸有人看见,喊了领导同志来,我才没有被他捏死。

他对我还用一种变相的肉刑。比如婚后不到十天,正是腊月严寒的天气,我身上只穿一件单衣,但他一发怒,就把我推到门外。又一次,他要我给他送布票去,送迟了一点,就大发雷霆,马上派人把他送给我的绒衣从身上脱下来,虽然那时天气很冷,我又没有别的衣服御寒。他不但虐待我,而且也凌辱我的亲人。他一生我的气,就常常把我的妈妈(一个农村党员)或我的哥哥(一个中学生)叫来训斥一顿……。这些精神上的折磨,使我更加痛苦,得了严重的神经衰弱。1955年3月,在刘全清又狂暴地虐待我一次之后,我实在忍无可忍,才向他提出离婚,经了很多波折,才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时,刘全清竟无耻地向我母亲说:“今后如果发现邹正霞与谁结婚,我就

要报复她。”在法庭上他也猖狂地声言 :“婚算是离了,今后如果出什么意外,我不负责……”,言下之意,是要继续迫害我。

刘全清有这样的行为,不是偶然的。他在和我结婚的前后,强奸和诱奸妇女就有七人之多。他在工作中也不讲政策,强迫命令,打骂群众;在生活上他也是享乐腐化、贪污盗窃。而他居然无法无天到如此严重的程度,也是和当时赤水县委杨三三等的姑息迁就甚至包庇分不开的。领导上长时期来,对刘全清这些罪恶行为并未深究和给以制裁。相反的有些人却认为这只是“生活问题”、“家庭琐事”,不足为怪,“年纪大了就会改”。甚至当我提出离婚后,在年关鉴定时妇联有的干部还“整”了我,说我观点错误。

作为一个受过迫害、现仍然未摆脱迫害的女孩子,我希望团刊能帮助我弄清是非,伸冤雪耻。我请求党严肃地处理这一问题,使我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邹正霞 195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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