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不要脱离家庭单独参加互助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08-17 02:15
中国青年 1953年11期
关键词:党的政策互助组互助合作

目前有些农村中有一些团员、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当家庭还没有认识到互助合作的好处,或因其他原因,一时尚不愿意参加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时候,不采取耐心地说服动员去影响和推动家庭,不耐心等待家庭的觉悟,而采取和家庭吵闹、闹离婚、甚至分家的办法,单独带地入组、入社。如在湖南武冈县石林乡一个互助组中,有的团员就是离家单独入组的,他们石回家住,不和家人说话,每次回家拿东西就要吵架。又如浙江新登县一女团员因她父亲不愿意入组成天吵闹,把饭锅也砸碎了。这样做法,显然是不好的。不能认为这是小事情,“用不着管”,更不能错误地认为这是“斗争性强”,给予鼓劲。

这种做法的结果,首先是拆散了完整的家庭生产单位,影响了农民家庭的和睦团结,使他们不能安心搞好生产,有的农民家庭并因为子女单搞一套而突然失掉劳动力,生产发生困难,大大损害了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家庭采取这种粗暴的办法,不但不能促使农民从他们的实践中逐步感到组织起来的优越性,懂得只有组织起来是农民由穷变富共同上升的必经之路,而乐意参加互助合作组织去发展生产,相反,这样做更会引起他们的思想抵触,增加他们对党的政策的疑虑,使党脱离群众。事实证明:就是脱离家庭单独入组、入社的那些团员,由于家庭和群众的不满和不安,生产上的困难等(如家庭不让使用家里的耕畜、农具,不供给足够的食粮和种籽等),也不能安心地搞生产,严重地脱离了群众,团员自己也不满意这样做。

总之,这种做法,对发展农业生产是有害的,是和组织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有的直接违背的。

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主要是由于某些团组织布置任务时,不从团员的家庭经济地位出发,不麻及团员本身的能力、条件,脱离实际,要求过高过急引起的。如提出“团员要百分之百的组织起来”,甚至“不参加互助就要开除团籍”等,团员为了表示先进,服从组织,执行决议,或为了免受组织的处分,就这样做了。这些团的组织和干部还不明确了解目前农村是以小农家庭为生产单位的这一特点,而团员是家庭中的青年成员,并有男女、年龄大小等差别,不顾及这些具体情况,就不切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是必然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

其次,这也是和某些团组织对干部对团员布置工作时,只交代任务,不交代政策和工作方法分不开的。青年人热情积极,但由于不依得政策和工作方法往往简单生硬,甚至违犯党的政策。

今后,必须确实纠正和防止这种偏向。农村团的全部工作都要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进行工作。团的干部首先要努力懂得党的政策,学习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在工作中不断地、耐心地向团员交代清楚政策,交代工作方法,并根据团员的家庭经济地位、能力、条件等具体情况布置工作,从实际出发。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工作中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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