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音乐审美能力培养探析

2024-05-10 15:57姬莉莉
课堂内外·教师版 2024年2期
关键词:音乐教学幼儿教育

姬莉莉

摘  要:为使幼儿实现全面发展,在幼儿阶段实施美育是一个重要环节,其中音乐是幼儿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一种教育形式。培养幼儿音乐审美能力,能够促进幼儿高级认知能力和良好道德情感的发展,以及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在幼儿音乐教育中,为培养幼儿的音乐审美能力,教师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感受音乐之美,发展幼儿的音乐审美感知;表现音乐之美,激发幼儿的音乐审美表现;创造音乐之美,提升幼儿的音乐审美创造。

关键词:幼儿教育;音乐审美能力;音乐教学

随着我国的音乐教育不断发展,幼儿音乐教育被赋予了新的目标和内涵。在21世纪初,我国确立了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音乐活动中审美能力的培养,对处于音乐审美能力萌芽阶段的幼儿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不仅有利于提高幼儿的音乐素养,而且能体现音乐育人的价值,引导幼儿正确认识音乐美的内涵,以正确的审美观去审视音乐之美、感受生活之美,从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形成良好个性。因此,培养幼儿的音乐审美能力,可以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对推进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一、幼儿审美能力及音乐学习特点概述

(一)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概念

幼儿音乐审美能力是幼儿所具有的与音乐审美活动相关的主观条件和综合的心理能力。这个主观条件和心理能力,包括幼儿的音乐知识、音乐素养、兴趣爱好等与音乐审美活动相关的许多方面。

幼儿音乐审美能力主要包括:音乐审美感知能力、音乐审美表现能力、音乐审美创造能力。音乐审美感知能力是指幼儿对音乐中各音响结构的感知能力。音乐审美表现能力是指幼儿在全面感受与理解音乐的前提下,运用各种形式来阐释音乐,表达情感的能力。而音乐审美创造能力是指幼儿通过自身对音乐美的充分感知对音乐进行再加工,是幼儿在音乐审美创造活動中所表现出来的能力。

(二)幼儿音乐学习的特点

1. 兴趣是幼儿音乐学习的基本动力。根据著名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儿童发展阶段理论可知,幼儿对客观世界的认知绝大部分依赖于其直觉的经验,他们是通过眼睛看、耳朵听、鼻子闻、身体触摸等一系列感官来获得对客观世界的感受和认识。对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而言,幼儿对音乐的感知、理解和表现仅仅处于情感体验的初级阶段。幼儿只有产生对音乐学习的浓厚兴趣,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音乐、探索音乐。

2. 感性是幼儿音乐学习的主要导向。幼儿具有情感外露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幼儿的情绪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幼儿在音乐学习过程中充满了感性。比如一两岁的婴儿就开始表现出喜欢聆听悦耳的声音、欢快的儿歌,并能显现出他们的愉悦感。音乐本身是一种富有感染力的艺术形式,它的节奏和旋律、生动的情感表达等能使幼儿融入美妙动人的场景中,加上幼儿又具有喜形于色、情感外露的特点,因此,幼儿的音乐学习是以自身的感性成分为导向的。

二、培养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性

(一)促进幼儿高级认知能力的发展

高级认知能力主要是指想象能力和思维能力,这两种能力对幼儿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有目的、有计划的音乐审美活动,能极大地促进幼儿想象力的发展,拓展其思维空间,进而提高幼儿的综合素质。比如当幼儿听到一首儿歌时,他能根据音乐的旋律和节奏辨别音乐所表现的风格是活泼的还是抒情的,能分析出儿歌所表现的内容和抒发的情感。音乐本是一种抽象化、个性化的艺术形式,人们对音乐的感知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因而它能给幼儿提供广阔的想象空间和思维空间,从而促进幼儿高级认知能力的发展。

(二)促进幼儿良好道德情感的发展

音乐审美教育的功能是在人类情感的产生和形成过程中,以审美为载体来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感和健全的人格,对人的影响深入而持久。如果幼儿具备一定的音乐审美能力,他就能主动察觉生活中美的事物,能辨别善、恶、美、丑,建立正确的审美观。在幼儿阶段,幼儿的情感日趋丰富,对事物的判断更加敏锐。当教师将富有情感性的音乐审美活动与幼儿的学习和生活有机结合,在教给幼儿知识的同时,让幼儿感受音乐之美,并从这种无形的美中获得美好的体验,帮助幼儿在热爱音乐的基础上感受音乐所表达的情感,从而使幼儿的情感得到和谐发展。

(三)促进幼儿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

幼儿阶段是个性开始形成的时期,其教育目的应着重于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以及对周围事物的积极态度和广泛兴趣,尤其是个性倾向性的培养。而音乐审美活动则对幼儿良好个性品质的形成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在音乐审美活动中,当教师引导幼儿运用所学音乐知识以自由、即兴的创编方式来表现音乐的内容和表达自己对音乐的情感时,能让幼儿在广阔、自由的空间里体验到创造音乐和展示自己所带来的愉悦感。因此,培养幼儿音乐审美能力有助于塑造幼儿美好的心灵,促使幼儿的个性朝向积极、乐观、开朗的方向发展。

三、培养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具体措施

(一)感受音乐之美,发展幼儿的音乐审美感知

幼儿音乐审美感知能力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遗传、环境和教育,其中遗传是音乐审美感知能力发展的必要条件,环境是其发展的有利因素,而对幼儿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音乐审美教育则能够刺激幼儿潜在的音乐审美因子,使其得到激发。培养幼儿的音乐审美感知能力,其具体措施如下:

1. 创设适合幼儿感受音乐的环境。创设适宜的音乐审美环境对幼儿感受音乐是至关重要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每天都能听到许多来自自然界的各种美妙的声音,教师要充分利用一切机会为幼儿创设感受音乐的环境。如在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教师可以使用轻松愉快的抒情曲,伴随着幼儿起床;优美舒缓的摇篮曲,伴随着幼儿进入甜蜜的梦乡。要培养幼儿的音乐审美感知能力,就需要为幼儿创设这种每天都有机会接触音乐、感受音乐的环境。在良好的感受音乐的环境下,幼儿就能够在潜移默化中,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发展音乐审美感知能力。

2. 教给幼儿感受音乐之美的方法。幼儿音乐审美感知能力的发展,还依赖于后天的音乐审美教育。因此,在幼儿园的一日活动中,教师要自觉地使用音乐这种有效的审美教育手段。任何乐曲都是由不同的音高、音值、音色、音量等音响要素构成,如果幼儿具备辨别这些要素的能力,他们就有了感受音乐的基础。因此,教师应教给幼儿亲身体验、感受音乐的方法,带领幼儿进入美妙的音乐天地。长此以往,幼儿能通过亲身体验来获得对音乐的初步感知,感受到音乐之美、生活之美。

(二)表现音乐之美,激发幼儿的音乐审美表现

音乐是饱含情感的艺术,因此人们善于用音乐来表达情感。美妙动听的音乐也可以引发幼儿表现美的意愿。幼儿通过音乐审美表现,能把自己对音乐美的感受和理解表达出来,这是一种积极主动的音乐审美活动,幼儿可以在不断地音乐实践中丰富其音乐审美能力。培养幼儿的音乐审美表现能力,其具体措施如下:

1. 引导幼儿在音乐活动中的主动表现。幼儿的表现是带有行动性的,当幼儿获得了一定的音乐基本技能时,就需要有机会展示。在音乐活动中,教师首先要有意识地引导幼儿主动地用动作、歌声等来表达自己对音乐的情感。如教师弹奏一段以跳音为主的乐曲时,先引导幼儿感受音乐跳跃的特点,再引导幼儿用动作去表现大自然中会跳的小动物,有的模仿小兔、有的模仿小猴子、袋鼠等,教师不需要在意幼儿的动作是否标准,只需要让幼儿主动、尽情地表现自己。

2. 选择贴近幼儿生活范围的音乐素材。能让幼儿主动进行表现的音乐,必然是幼儿耳熟能详的。从幼儿的日常生活中寻找和挖掘兴趣和快乐,是素质教育中倡导的教育理念,也是音乐教育实际工作中的基本途径。不难发现,幼儿通常对一些动画片中的卡通音乐感兴趣。因此,教师应选择贴近幼儿生活的音乐素材来开展音乐审美活动,当要求幼儿根据歌曲的情节来进行表演时,他们也会表现出非常高的参与热情。这就说明当幼儿面对自己熟悉和喜爱的音乐时,他们就会显现出主动展示的意愿并付诸实际行动来表现音乐之美。

(三)创造音乐之美,提升幼儿的音乐审美创造

1. 保障幼儿音乐审美创造的时空。首先,应该是时间上的保障。幼儿的思维活动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教师在音乐活动中应避免操之过急,可以反复多播放几遍歌曲。在幼儿都掌握了所播放歌曲的基本旋律、节奏特点的基础上,再让幼儿对音乐进行创编,给幼儿的音乐审美创造一个反应的过程。其次,就是空间上的保障。教师在音乐活动中的讲解要做到点到为止,要留给幼儿足够的创造余地。教师讲得越多,幼儿创造的空间就越少。因此,教师要在音乐活动中提供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让幼儿敢唱、敢跳,保护幼儿与生俱来的音乐天赋和对音乐的热爱,使幼儿在轻松、自由的音乐环境中,树立创造音乐的勇气和信心,使幼儿的音乐审美创造能力得到发展。

2. 指导幼儿音乐审美创造的技巧。幼儿音乐审美创造能力的培养应借助幼儿的想象力来把握幼儿创造的时机,指导幼儿进行灵活多变的音乐审美创造活动。在音乐领域中,歌唱活动和韵律活动是幼儿最容易发挥创造力的两大活动。因此,教师应在这两个环节的音乐教学中多指导幼儿进行音乐审美创造。比如,在幼儿园里,教师经常可以看到幼儿在玩游戏时,嘴上也会不时地哼着歌,教师应善于抓住时机,指导幼儿对他们认为歌曲中有趣的部分进行思考,通过改编歌词进行音乐创造。教师开展创造性的音乐活动,让幼儿充分展示自己创编音乐的机会,能使幼儿逐步从表面上感知音乐的形式美,过渡到理解音乐的内在美,进而提升幼儿的音乐审美创造能力。

四、幼儿音乐审美能力培养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营造音乐审美的氛围

在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中,其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无论什么方法,都离不开良好的音乐审美氛围。教师应利用一切美的手段来带领幼儿走进音乐的美妙天地。教师可以在幼儿园的布置中注意音乐审美的渗透,营造音乐审美的氛围。比如在墙壁上挂满五颜六色的线谱等。在这种良好的音乐审美氛围里,把热爱音乐的种子播撒在幼儿心中,培养他们对音乐的爱好,从而使幼儿的音乐审美能力得到发展。因此,教师在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中必须注意为幼儿营造一个充满爱、自由自在的音乐审美氛围。

(二)确立幼儿的主體地位

长期以来,不少教师在实施音乐教学活动时,更多强调如何高效地给幼儿传授音乐基本知识与技能。然而,在音乐活动中,确立幼儿的主体地位是培养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奥尔夫曾说:“儿童是音乐活动的源头,一切音乐活动均产生于儿童的内在需要。”由此可见,幼儿对音乐的需求是出于本能的需要,他们追求的是自然、有趣的东西。因此,音乐审美教育应以幼儿为主体,教师要注意尊重幼儿音乐审美的独特感受,而不要把成人的审美标准强加给他们。

(三)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明确指出: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因此,教师必须是一个热爱音乐的人,要善于用自己对音乐的热爱感染幼儿,运用自身丰富的音乐审美积累,敏锐地鉴赏、分析和表现音乐,这样才能驾驭音乐审美活动,指导幼儿完成音乐活动,以达到相应的审美目标,引导幼儿共同创造音乐之美,在音乐审美活动中使幼儿健康、和谐、快乐的发展。

目前,我国对培养幼儿音乐审美能力的认识达到了更高境界。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理念,应当贯穿于幼儿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正如柏拉图曾指出:音乐能深入儿童的心灵,经久不会磨灭。教育者应该从中省悟出自身所担负的重任,在音乐教学活动中,营造健康、积极的音乐审美氛围,让幼儿能获得音乐美的熏陶,真正体会到音乐美的内涵。同时还要给幼儿充分展示自己的机会,肯定他们的音乐审美表现和音乐审美创造,从而使幼儿善于发现生活中的美,更加热爱生活,快乐成长。

参考文献:

[1]李生兰.学前教育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2]李昕昕.幼儿音乐审美能力培养探究[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0.

[3]刘昕,郭俊彬.依据幼儿认知特点,实施音乐审美教育[J].艺术教育,2007(03):42-43.

(责任编辑:汪旦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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