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通过分析碳交易试点在中国的实施情况,发现其能够促进企业研发环境友好型技术、推动城市发展新兴产业及实现相邻城市间的协同减排效应。然而,要想持续发挥积极作用,需要进一步促进碳交易市场激励作用、推动发展新兴产业的双重动力并提升相邻城市碳排放的协同效应,以更好地发挥碳交易在促进绿色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碳交易试点;绿色发展;环境友好;新兴产业;协同减排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成为人类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非传统安全挑战。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碳排放国,资源环境约束与高能耗经济发展模式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保障环境质量成为中国当前面临的难题,但也为我国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机遇。对此,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指出,“中国历来重信守诺,将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脚踏实地落实上述目标,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碳达峰、碳中和的提出,使国家走上了绿色发展的道路,在今后几十年里,绿色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底色。绿色发展对于中国来说,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更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途径。
同时,习近平主席还提出了:“要树立命运共同体意识和合作共赢理念,相互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绿色发展对于中国而言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国通过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直接改善了国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了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为保障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出台了碳交易市场试点政策,以此来促进中国经济发展的绿色化,增进社会总体福祉。
碳交易市场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创新,既可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搭建一个有效的平台,又可通过其经济杠杆作用,促进我国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因此,加强对中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研究,对于促进我国的绿色发展目标的顺利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环保产品的公共属性及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单纯依靠市场调控手段来治理环境问题效果不足,仍然需要依靠政府的职能来制定与执行相应的政策。为此,在2010年7月1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了首批低碳城市试点名单,于2012年4月27日确定了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2017年发布了第三批低碳试点城市名单,自此低碳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在传统发展模式中,中国经历了高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但这也极大地提高了全国的碳排放量,加重了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碳交易试点政策能够通过增加企业生产压力,刺激企业发展绿色技术,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刺激城市发展新兴产业,并通过试点城市的带动作用,实现相邻城市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
自碳交易试点政策发布后,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学者们采用不同研究方法对碳交易试点与中国绿色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根据波特假设,逯进等(2019)在有限理性人假设下,分析了低碳试点政策对城市技术创新的影响,认为低碳试点政策能够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技术创新的风险,因此,碳交易试点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张志新等(2022)认为在中央的政策支持下,入选试点能够为地方带来荣誉,尤其是在政治锦标赛的加持下,试点地区政府的治理积极性提高,通过积极引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改进技术实现绿色低碳式发展,进而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王为东等利用中国城市层面的面板数据,运用合成控制法,考察了碳交易制度对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作用,并识别出了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也有一些学者通过研究2012年度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认为该项目对省内非试点城市的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溢出影响,促进了非试点城市的碳减排。对现有研究的梳理,可以看出当前学术界对于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影响效果有了较为丰富的认知,但并未对不同作用之间的影响进行系统的分析,也没有对碳试点对于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评估。基于此,本文的边际贡献可能有以下几点:在深入分析碳交易试点的影响后,重点研究对于企业发展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促进作用,明确碳交易试点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发展的机制;根据试点城市开启碳交易试点后的不同时间节点,分析企业改用环境友好型技术后,对于整个城市发展新兴产业的促进作用;考虑试点城市发展新兴产业后,对于邻近非试点城市发展绿色产业的带动作用,通过对试点与非试点城市之间协同作用的影响,为推动全国范围内的碳交易市场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一、概念界定
(一)环境友好型技术
环境友好型技术,就是在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力的基础上,在不影响子孙后代对资源环境的需要的同时,也能满足当代人发展农业生产对资源环境需求的技术;该技术是在技术创新和应用过程中,能够有效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的技术。每个企业在发展自身经济的同时,也承担着保护环境的责任,从而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形象,促进企业长期效益的提升,减少不必要的成本和避免潜在的环境风险。但是,受制于投资成本、研发技术、法规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都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两难困境。根据现有研究,本文将通过能源利用效率,对环境友好型技术进行分析。
(二)新兴产业
新兴产业是指那些基于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而发展起来的经济部门或行业。这些产业通常具备以下特点:创新驱动,新兴产业的发展依赖于持续的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动态性,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新兴产业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演变,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全局性和长远性,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它们的发展具有长远的视角和全局的影响。综合来看,新兴产业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力量。它们不仅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也是解决就业、环境保护等问题的重要途径。具体来看,试点城市在企业研发绿色技术与国家政策的双重动力推动下,将会采取相应措施发展新兴产业,以满足居民对于新兴产业不断增长的需求。但是,受制于制度体系、资金投入、人才流动等因素的影响,无法高质量发展新兴产业。
(三)协同减排效应
邻接城市之间的协同减排效应,即试点城市进行碳减排后,借助经济交易与人员流动,使得邻接非试点城市能够获取部分资源,推动非试点城市的碳减排;同时,由于不同城市之间的“晋升锦标赛”,试点城市碳减排的顺利开展会刺激非试点城市的减排意识,使得非试点城市向试点城市学习减排经验,促进二者的协同减排。具体而言,中国的各个城市都有实施碳减排措施的义务,而试点城市可能具有政策和资源的优势,能够率先进行碳减排工作的开展,但非试点城市也应当主动学习经验,与邻接的试点城市实现协同减排,共同推动中国整体的绿色发展。
二、理论分析
碳试点政策的推出,能够把绿色理念变为绿色行动,推动和深化节能减排工作,探索绿色发展新道路,促进政策层面上形成发展战略的导向作用,满足中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政策需求。具体而言,可从企业研发环境友好型技术、城市发展新兴产业、邻接城市的协同减排作用三方面来探究碳试点政策对于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碳交易试点与企业研发环境友好型技术
我国《“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明确提出着力构建完善的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和绿色制造支撑体系,通过碳交易,可以提高能效,实现生产过程的节能减排,促进低碳工业的发展,进而减少城市的碳排放量,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技术创新是不可避免的,研发出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技术,以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碳交易的实施和普及,对高碳排放的企业进入市场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使得企业对于碳排放的关注日益增加。这种趋势促使企业不断提高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为企业全面衡量收益提供更全面的视角,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和长期发展战略中。
碳交易市场的出现,是由于市场机制下的“波特效应”,使企业的减排和治理成本上升,从而使企业在短期内降低了研发费用,或者转移到了其他方面。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暂行办法》,如果企业的排放量低于国家划归的碳配额,可以将剩余的配额在市场上出售,从而获得经济收益。这种机制鼓励企业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以减少碳排放并获得额外的收入。另外,政府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科研资金等方面给予的政策支持,也会促使企业加速绿色技术创新,从而为企业开发环保绿色技术提供外部动力。
碳交易试点作为一种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手段,能够促进企业在环境友好型技术上的创新和发展。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和流程,企业能够减少碳排放,迎合消费者需求,在市场中占据有利位置,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以上分析,本文认为碳交易试点可以促进企业研发环境友好型技术。
(二)碳交易试点与城市发展新兴产业
碳交易试点会促进企业发展绿色技术,当技术相对成熟后,能够进一步促进试点城市利用环境友好型技术发展新兴产业。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根本途径是构建低碳城市,大力发展高科技、数字经济、新能源等新兴产业,这能够有效实现中国的绿色发展战略。
碳交易试点政策发布后,试点城市同时享有央地两级政府的多重政策福利,成为城市转型的外在推力,有利于城市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在中央指定与地方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下,试点城市需要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有利于激发试点城市的创新意识。通过试点城市的建设,可以发挥出示范效应、激励效应和导向作用,这有助于将注意力集中在城市居民对生态环境的关心上,激励他们主动地加入绿色发展中,培养一种绿色、低碳的消费理念,从而增加新兴产业的市场需求,为城市发展新兴产业提供内部动力。
具体而言,碳交易试点的实施,使得传统能源和技术的成本上升,而清洁能源和低碳技术则相对更具竞争力;同时,使企业的能源使用成本与碳排放量挂钩,这将激励企业提高能源效率,减少能源浪费。通过企业的技术创新,推动城市发展清洁能源、节能服务等新兴产业。此外,实施碳交易试点,表明城市对于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环境的决心和行动,为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牌,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试点城市将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由此,本文认为碳交易试点可以促进城市发展新兴产业。
(三)碳交易试点与相邻城市的协同减排效应
随着全球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和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区之间的碳排放差异较大,因此,在制定减排政策、分配减排任务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区域利益冲突,而区域减排目标的达成,除了区域本身的因素之外,也会受到其他区域的影响。开展碳交易的城市,既要发挥其减排作用,又要发挥其在低碳工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推广低碳理念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也应该承担起以点带面的责任,促进周围城市的碳减排工作有序进行。
碳交易试点使得试点城市的绿色技术和新兴产业涌现,借助地区间贸易往来与人员交流,这种发展经验和技术创新能够被邻接非试点地区所获取,进而促进非试点地区的节能减排,实现了相邻城市的协同减排效应。这种协同效应可以减少城市间的信息不对称性,从而促进各个城市参与到减少碳排放的行动中来,降低整体的减排成本,提升各城市之间的合作收益。此外,协同效应还能够加快相邻城市间的人才、信息、技术等要素流动,实现对不同要素的灵活调度,促进相邻城市间的经济共同发展。
相邻城市间,会因为试点城市的减排行动影响非试点城市的碳减排:碳交易试点城市的碳排放权价格提供了一个市场信号,反映了减排的成本和收益,从而鼓励非试点城市采取类似的减排行动;试点城市在碳交易政策的推动下,可能会开发或引入新的减排技术和管理方法,并通过合作项目、技术交流等方式传播到非试点城市,帮助后者提高自身的减排能力;碳交易试点城市的成功实践可以为非试点城市提供宝贵的政策参考,观察试点城市的经验和成效,非试点城市可能会受到启发,制定并实施自己的减排政策;在一些地区,试点城市可能会与周边的非试点城市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碳排放问题,通过资源共享、技术交流和协同政策制定等方式有效减排;碳交易试点城市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可以提高公众对气候变化和碳减排的认识,从而采取行动减少碳排放。据此,本文认为碳交易试点能够实现相邻城市间的协同减排效应。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基于中国实际情况,分析碳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研发环境友好型技术、城市发展新兴产业及相邻城市间的协同减排效应的促进作用。主要结论包括:第一,碳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企业对于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这种提升作用具有持续性;第二,机制检验表明碳交易试点政策作为环境规制能够在推动企业研发绿色技术后,鼓励试点城市利用新技术发展新兴产业,以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第三,碳交易试点政策进一步通过协同效应促进了试点城市对于邻接非试点城市的碳减排,实现了不同城市间的协同联动机制。通过以上促进作用,碳试点政策能够推动中国的绿色发展。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促进碳交易市场对企业研发环境友好型技术的激励作用
尽管当前已经有部分企业开始研发环境友好型技术,但不同类型的企业发展情况不同,国有企业研发技术前景明显优于非国有企业,因此,政府应当发布更加完善公平的政策,为各类企业研发绿色技术提供制度保障,营造有利于环境友好型技术创新的生态环境;建立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加速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同时,应当培养企业的绿色发展意识,明确积极开发环境友好型技术的企业更容易获得投资和融资,激励企业发展与要素禀赋结构相匹配的适宜技术。此外,应当促进碳交易试点城市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碳市场建立合作关系。
(二)增强推动试点城市发展新兴产业的内外部双重动力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碳减排激励机制,确保城市碳减排量得到持续跟踪,鼓励试点城市发展多样化的新兴产业;同时,优化现有政策,促进知识、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不断向低碳新兴产业流动,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持续的推动力;同时,要注重提高城市发展新兴产业的内部动力,开展丰富的节能减排宣讲会,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绿色低碳意识,让居民们主动参与到碳减排的过程中;增强企业的环境责任感,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加关注环境影响,从而推动绿色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凝聚发展合力。此外,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将产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城市应当根据实际需求调整战略,创新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产业;同时,碳交易试点应持续鼓励城市发展低碳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促进优化城市的产业结构。
(三)充分发挥碳交易试点对提升相邻城市碳排放的协同效应
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碳减排的全过程追踪,加大对于资源集聚城市的政策倾斜与财政支持,鼓励落后地区的碳减排发展;努力搭建区域合作平台,让试点城市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培养全局意识。同时,要增强相邻城市协同减排的意识,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可以作为非试点城市的参考,通过开展政策分享、研讨会和培训等,帮助非试点城市了解碳市场的运作和管理;试点城市在碳减排技术方面的研发和应用经验,可以通过技术转让、合作项目或合资企业等方式与非试点城市共享,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还可以与周边的非试点城市协商,推动建立统一的碳排放标准和减排目标,形成更大范围的低碳经济区。并且,试点城市的成功案例可以激励民间组织参与非试点城市的碳减排活动,促进公众参与和社会责任的实施。此外,充分考虑非试点城市自身的作用,非试点城市既要学习又要创新,集中精力发展本地特色、高端、优质产业,提升自身竞争力。通过相邻城市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能够促进更多的城市实施碳减排政策,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碳减排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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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