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筑牢电子计价秤监管制度墙 解决人民群众身边‘关键小事’”新闻发布会。据悉,针对“缺斤短两”“鬼秤”(也叫作弊秤,指被做了手脚,称重显示与实际重量存在偏差的秤)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完成了对部门规章《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修订,并出台了《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
这些制度规范的出台,能否有效打击使用“缺斤短两”“鬼秤”等违法行为?如果消费者被“鬼秤”欺诈坑害了,能够获得怎样的赔偿?
据了解,近期修订发布的《办法》,着重对集市主办者的职责、经营者的职责、计量违法行为处罚三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例如,在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理方面,《办法》规定集市主办者应当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集市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火旺表示,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因计量结果产生纠纷时,集市主办者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计量调解和违法行为查处。
《办法》还要求,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王火旺表示,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通过民事赔偿责任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
不少消费者反映,此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对于使用“鬼秤”的不法商家处罚过轻,和违法收入相比可谓“九牛一毛”,没有真正形成震慑效果。此次修订的《办法》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王火旺介绍,针对集市主办者监督不到位的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集市主办者发现经营者从事计量违法行为而不制止,或者包庇、纵容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鬼秤”现象多发、频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作弊手段在不断升级。
例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
针对具有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同厂家或者具体使用的商家,可以设置不同的密码,如果不知道密码很难确认违法事实。
有的“鬼秤”只需重启一下甚至不用重启就能够恢复到正常模式,监管人员因此大多采取突击检查的方式,虽然有收获,但也很容易打草惊蛇。
据了解,不法商家使用的“鬼秤”,是通过更换电子计价秤的芯片等违法改装来实现的。如何堵上违法改装电子计价器的漏洞?怎样才能让计价秤不能随意调、随意拆?
此次出台的《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提出“开壳锁机、授权解锁”要求,解决“随意拆机、非法调整”的难题。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洪彬介绍,明确要求当电子计价秤的外壳被打开时,应启动自锁功能,解锁只能由被授权人员采用高保密性动态密码方式实现,从而实现电子计价秤不能随意拆、随意调的要求,堵死拆机改装漏洞,阻断电子计价秤拆机开壳后将原厂程序替换为作弊程序、加装作弊遥控装置等作弊实施路径。
此外,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还提出了“唯一性信息核查”要求,解决电子计价秤产品真伪鉴别难题,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出厂的每台电子计价秤应具有唯一性身份信息,包括生产码信息、维修码信息等。
对此,刘洪彬介绍,强制检定和日常监管时,通过制造商提供的查验平台实现出厂唯一性信息与现场产品信息的一致性核查,核查不符的,则可认定为假冒或无证产品,阻止其进入市场。
技术规范还提出了“三码一封”技术要求,实现关键环节信息规范和安全防护,针对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和铅封作出统一要求,检定人员在检定前要核查“三码一封”,只有在完整有效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后续检定工作。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明表示,新规发布后,鼓励市场主办者统一为经营者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对集市进行数字化升级改造,推广使用通过智能网联功能实现防作弊效果的计量器具。
2024年,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连云港“鬼秤”事件,深入整治电子计价秤乱象,查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3.6万台。完成加油机作弊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查处案件1530件,罚没2.9亿元。2025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电子计价秤、加油机、充电桩、验光仪器等计量器具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计量违法行为。现梳理筛选2024年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查处“鬼秤”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民生计量领域市场经营秩序,遏制“短斤缺两”计量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
甘肃-天水
某餐饮零售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案
某短视频平台博主发布视频,反映在天水某餐饮有限公司就餐时,分两次点餐菜品“鲜切羊肉”两盘共计2斤,第一次上菜品“鲜切羊肉”实际重量为300克,第二次上菜品“鲜切羊肉”实际重量为335克,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
经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在经营中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在给该博主分两次销售的零售商品“鲜切羊肉”实际量分别为300克和335克,其实际量与菜单标注的“98元/斤”贸易结算量不相符。
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600元。
海南-三亚
一水果摊贩消费欺诈案
2024年1月19日,消费者发布的视频显示,三亚市某水果流动摊贩在三亚第一农贸市场附近向一名消费者销售樱桃的过程中存在消费欺诈。
1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三亚市某水果流动摊贩在三亚第一农贸市场附近向一名消费者销售樱桃的过程中,使用家用袖珍度盘秤称重樱桃,该秤可以通过转动旋转滚轮的方式改变称具指针的位置,从而改变称具的计数结果。称重前通过转动滚轮调节重量显示的刻度值至1斤读数,再给消费者挑选好的樱桃进行称重。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警告和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中山
一厨具公司销售“鬼秤”案
2024年6月14日,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在查处某商行涉嫌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一案时,发现某厨具公司涉嫌销售具有作弊功能的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线索。根据线索,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迅速对该厨具公司展开核查工作。现场检查发现,该厨具公司经营场所内有4台在售的电子计价秤,在按下数字键“3”+“去皮”键后进入作弊模式,“单价1、单价2、单价3、单价4”为作弊键,4台电子计价秤作弊密码、模式均一致。该批电子计价秤经广东省中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检定,均被判定为不合格。
根据核查情况,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朗分局将涉案电子计价秤的生产厂家、经销商等可能存在生产、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的线索通过全国市场监管行政平台流转至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作进一步核查处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作如下处罚: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4台;2.罚款1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0元。
江苏-南京
一水果店使用“鬼秤”案
2024年5月1日,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其在南京市建邺区彭站坤水果店购买的榴莲存在缺斤少两的问题,要求查处。2024年5月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经营场所内称量商品的电子秤可通过秤上按键调节称重重量显示数据。执法人员将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的1000克标准砝码放置于该电子秤,称重结果超过允许误差。经调查,2024年3月,当事人从江宁众彩物流批发市场某一商户处购买电子秤1台,该电子秤存在显示称重数值高于实际重量的问题。2024年5月1日,消费者至当事人处购买榴莲,当事人使用上述电子秤称重,榴莲实际重量6.9斤,按键调整后显示重量为7.6斤。因当事人所售榴莲存在称重重量与实际重量不符的情形,消费者与当事人发生纠纷,当事人存在辱骂、推搡消费者等恶劣情形。
截至案发,经进一步调查和确认,当事人销售榴莲实际称重6.9斤,按键后重量显示7.6斤,单价27.8元/斤,应收取191.8元,实际收取210元,多收取18.2元。因当事人无法提供交易记录,故其余交易行为多收取的价款无法计算。
当事人使用可通过按键自行调整所售商品称重数值的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使用破坏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行为;当事人销售榴莲的过程中,存在辱骂、推搡消费者等恶劣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的规定,建邺区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没收涉案电子秤1台及违法所得18.2元、罚款32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疆-乌鲁木齐一活鱼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2024年5月22日,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活鱼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奥尔克”牌)称出海鲜重量与公平秤不同,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涉嫌存在作弊行为。经查,当事人店内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年初购买,并在2024年4月27日检定合格。
当事人于2024年5月19日至5月22日期间在该电子计价秤的底部安装100g吸铁石使用,每次称重时会增加100g左右,破坏了计量器具准确度。又查实,当事人使用该电子计价秤期间,共收到违法所得9281.8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电子计价秤(“奥尔克”牌)1台,没收违法所得9281.8元;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