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2年还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记住3点少吃亏

2025-02-24 00:00:00家理律师
恋爱婚姻家庭·养生版 2025年1期
关键词:补偿款刘某李某

真实案例

离婚12年,还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千万别觉得不可思议。近日,一对夫妻发生了一起财产纠纷案。离家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一现身竟然分走了21.6万元。

事情要从20世纪80年代说起。

1984年,李某、刘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并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再也没有回家,一直音讯全无。6年后,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

2021年4月,李某、刘某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获得了征收补偿款50万余元,加上邻居占用土地给予的补偿款5万余元,合计56万余元。同年6月,消失18年的李某突然出现,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在刘某看来,前妻长期不归家,便视为她早已放弃了财产分割的权利。于是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没有提出财产分割这一事实,也就造成了法官最终判决的局面。

被征收房屋属李某、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李某、刘某在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因此推定李某放弃了财产的分割权利,故对于李某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不过考虑到李某2003年擅自离家后,没有履行对共有物的管理义务,因此要扣除维护费用,最终是对54万余元进行分割。因为李某离家后一直杳无音讯、下落不明,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刘某予以适当照顾,所以大通湖法院判决由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54万余元的40%,即21.6万元。

李某对此结果并不满意,事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可能在大众的认知里,离婚12年相当于和房子没有关系了,但法律的规定和大众认知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从法律上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对财产是共同共有的。而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

具体到本案中,李某虽然一直杳无音讯,但对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房屋,并没有做出任何明确放弃的表示,也没有在离婚时概括性表示各自财产归各自,或者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屋拆迁是离婚后的事,但赔偿款是由房屋转变而来。这代表着,无论李某中间离家多少年,这份财产终归是她的。

关于案例的判决结果,法官考虑女方长期离家,没有履行对共有物的管理义务,因此要扣除维护费用,最终是对54万余元进行分割,判女方获得四成。某种程度上,这个判决没有背离法律,具有一定合理性。舆论之所以不满意,更多的是从道德层面来看。

律师建议

一、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同时,适用本条规定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离婚方式不受限制;2.诉请对象是夫妻共同财产;3.可以再次分割的仅限“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2.离婚时,双方没有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或者部分没有分割;3.离婚后发现离婚时对方转移的财产;4.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部分反悔了。

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一个例证,不管你离婚多少年,只要离婚的时候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没明确表示放弃财产,那就可以请求分割财产。

如果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诉求: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三年内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司法实践中,针对离婚时分割过财产,但未分或者漏分部分财产的情形,法院可能基于当事人未在发现财产存在之日起三年内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推定双方默认财产归属状态,不再支持当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主张。3.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提起,但法院在审查后认为不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之日起一年内,或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求。

二、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民法典第1088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此案中,刘某因李某的离家出走,独自赡养子女,照料老人,从法律层面上,刘某可以保障自己的部分权益。

离婚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有以下3种情形:

1. 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判定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应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与精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进行衡量。

2. 需主动提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得主动适用,但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其经济补偿请求权,是否行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3. 须在离婚时提出。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协议或判决离婚后,一方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说,刘某在起诉离婚时主动要求经济补偿,法官很大概率会判房屋所有权归他,再给予对方部分房屋折价款,18年前的折价金额对比现在不是很高,这样刘某也不是很亏。

三、为什么男方不能要求前妻支付孩子抚养等费用?

抚养费支出,一般是在孩子未成年之前,而李某离家之时,儿子已经17岁,双方离婚时儿子21岁,双方不存在抚养费方面的争议。

除却谈感情,婚姻还是夫妻利益共同体,是通过绑定关系来分担财产风险和共享利益的。所以在婚姻上,还是要懂得“算计”婚姻的得与失,才不至于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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