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基石,乡村振兴必须把法治建设放在工作前列。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型矛盾难以用农村现有的法律基础来解决,使农村产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阻。本文通过调查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完善农村法律规范、增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普法教育宣传等优化路径,夯实其法律基础,为保障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阶段性目标稳步实现打下基础。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新型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战略安排,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就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目前,乡村振兴战略雏形已经成功形成,正处于逐步向农村广泛推进阶段。但从推进情况来看,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效果不明显,法律作用的范围不广、深度不够,使得乡村法治文化水平得不到有力提高,难以达到更高层次,阻碍了“三农”协调发展,故而乡村振兴迫切需要加快完善农村法治机制体系,使农村法治建设现代化,夯实农村法治基础。
1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1.1 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而法治建设是现代化治理的核心基石。传统农村治理模式多依赖于乡规民约或村干部的个人权威,往往存在治理随意性大、透明度低的问题。随着农村社会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利益结构多元化,单纯依靠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治理需求。这就需要通过法治建设,建立明确的制度规则,确保治理过程公开、公正、规范。农村基层法治建设能够有效解决乡村治理中的矛盾纠纷。比如,通过推广村民自治,引导村民依法解决土地承包、宅基地使用等问题,既维护村民合法权益,又减少因法律意识淡薄而导致的恶性冲突。同时,法治建设还为乡村治理提供了程序性保障,让政策执行有法可依、监管有章可循,从而增强政策执行力,提高村民对治理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1.2 提升农民法律意识与法治素养的重要手段
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直接关系到乡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长期以来,部分农民对法律的理解较为模糊,遇到问题时更倾向于依赖传统习俗或情理,而非法律手段,这导致矛盾容易激化,甚至引发严重的治安问题。要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让他们懂法、守法、用法。通过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可以为农民提供法律知识普及的途径。例如,通过村级法律宣传活动、法律顾问下乡、法治文化建设等方式,让农民深入了解土地流转、劳务合同等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内容。同时,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困难农民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渠道,从而增强他们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这不仅有助于减少农村社会中的违法行为,还能促使乡村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为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1.3 确保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涉及大量政策和资源的投入,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村环境治理等多个方面。没有法治建设的保障,政策落实过程中容易出现管理混乱、资源分配不公、腐败滋生等问题,甚至影响乡村振兴的整体效果。因此,通过完善农村基层法治体系,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基层腐败,确保政策落实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例如,在扶贫资金的分配与使用上,健全的法制机制能够保障资金流向公开透明,杜绝截留挪用现象。此外,通过法治手段建立对农村干部的问责机制,明确权责范围,规范其行为,减少基层治理中的权力滥用问题。这种法治化的管理模式,不仅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也增强了农民对政府的信任感,从而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
总之,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通过推动治理现代化、提升农民法治素养和保障政策有效落实,能够为乡村社会的发展与繁荣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只有加快法治建设步伐,才能真正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标。
2 问卷调查
2.1 调查背景与目的
民族要振兴,乡村必振兴。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国未来的乡村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的活力。乡村基层法治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基层法治建设的现状,探索创新运用法治宣传模式,对100位来自中国各地的农村人民开展问卷调查,以发现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新型问题,了解农村人民的迫切需求,旨在为促进农村法治建设现代化,助力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战略目标提供些许参考。
2.2 调查过程
本次调查过程采用了线上问卷调查的方式,依托“问卷星”平台收集来自各地农村居民的相关信息,并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了严格保密。为确保本次调查的科学性,调查了乡村振兴实施的5年间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情况,问卷包含16个问题,涵盖了村民的基本信息、法治意识、法律需求、法律服务满意度、村规民约执行情况等方面。问卷各个部分的内容如下:
(1)村民基本信息
问卷的前几项问题旨在获取受访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和家庭收入水平等。这部分内容有助于分析不同群体在法治意识、法律需求和服务满意度上的差异。
(2)法治意识
法治意识是问卷的核心内,重点评估村民对法治的重视程度以及日常生活中是否有运用法律的意识。这部分还包括村民对“法大于情”的认知态度,以了解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的差异。
(3)法律需求
针对村民的法律需求,问卷设计了多项选择题和开放性问题,旨在探讨村民在现实生活中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最需要的法律支持领域,需要明确村民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法律困境及其对法律帮助的具体需求,为后续制定有针对性的法治建设措施提供参考。
(4)法律服务满意度
法律服务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村民对现有法律服务的评价及其改进建议,该部分的问卷内容可以发现法律服务体系在农村基层中的覆盖率、实效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例如法律援助的便捷性或法律顾问的专业性等。
(5)村规民约执行情况
村规民约是农村基层治理的重要形式,其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村庄的法治化水平,该部分的问卷内容重点评估村规民约在实际治理中的运行情况及其与法治建设的契合度,发现可能存在的执行不力或与法律冲突的问题。
为确保问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邀请了法学专家对问卷进行审核和修改,并在小范围内进行了预调查,根据反馈对问卷进行了进一步完善。经过为期半个月的问卷收集,共回收有效问卷100份,涵盖了不同发展水平的乡村。
2.3 调查结果分析
(1)接受调查的人员年龄分布为:18岁以下占总人数的13%,18~59岁的占总人数的87%。(2)农村居民生活情况方面,有高达87%的农民近5年在农村生活过。(3)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5年来,农村居民对其了解情况较好。其中比较了解乡村振兴战略的占43%,了解一些乡村振兴战略的占51%,仍有6%的人表示不了解乡村振兴战略。这有力说明了自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提出这个战略以来,大部分农村人民因战略关系自己的切身利益,了解过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内容,但仍有少部分人可能因为不关注实时消息和国家战略部署,而很少关注农村未来发展,对农村的发展前景处于模糊状态。(4)5年里,乡村发展了多样化途径以供农村人民获取法律知识。其中通过电影、电视剧、小说来了解法律知识的人最多,其次通过乡村普法活动和与他人交谈来获取的人数居中,通过阅读法律专业书籍的人最少。由于近年来乡村巡回法庭开展次数增加,法律宣传越来越好,在调查中,没有人表示从未了解法律知识。(5)5年里,对于农村人民所在村是否有组织过普法活动,经常组织的只占26%,很少组织的占57%,还有几乎不组织的占17%。(6)在农村人民各自所在的村中,需要设有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干部职位,而现状是只有58%的村有这样的干部。(7)如果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村民会怎么办呢?80%的人会选择通过法律维护权利,14%的人会去村委会寻求帮助,3%的人选择以自己的方式解决,2%的人通过乡村乡规处理,还有1%的人选择忍气吞声。大部分村民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还有部分村民仍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8)农村人民普遍都有法律意识,但程度却不深。只有50%的人认为自己清楚地知道自己被侵权了,40%的人认为自己较清楚,还有10%的人表示自己不清楚自己是否被侵权。村民的法治判断识别能力还有待提高。(9)村民自己认为周围人法治观念淡薄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大部分人认为是宣传不到位,还有一部分人认为是乡村缺少学法、懂法、守法的风气。(10)当身边的人做了违法的事,村民中只有40%的人选择劝其自首,39%的人选择看情况而定,仅有19%的人选择直接向部门举报,还有2%的人认为事不关己无需作为。(11)在拥有乡规的每一个村形成的小社会中,村民认为乡村乡规会与法律产生冲突吗?其中73%的村民认为不会,也说明了大部分乡规内容是与法律规定的道德底线相适应的,且村民的日常生活也不会有很大改变,也能够很好地遵守法律规定的更多的内容。(12)法律致力于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未来法律普及农村的展望,有92%的村民认为乡村普法对自己未来的生活有重要帮助或必要性。(1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乡村的普法宣传也一直在路上。但是现状却是有55%的村民表示自己所在的村很少组织法治宣传,仅有33%的人表示经常组织宣传,甚至还有12%的人表示几乎没有宣传过。
(14)在最想了解的法律知识方面,想了解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占比最多,之后依次为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犯罪、诉讼和其他。但也有2%的村民表示不想了解。(15)在最适合乡村的宣传模式方面,村民表示更喜欢通过参与法治讲座和看文章或视频的讲解来学习法律知识,还有少部分人喜欢通过旁听巡回法庭和参加知识竞赛的方式接受宣传。此外,在村民自主填写建议处,有许多共同的关键词或相似的词组,如增强村民法治意识方面,包括“政府加大宣传力度”“脱贫”“多组织法律学习”“越做越好”“团结”“营造良好法治风气”“提高教育素质”“不定期宣传”等。这是广大农村人民最真实的心声,也更是未来乡村法治改革和创新的方向。
2.4 调查小结
从此次调查问卷中可以看出,乡村存在着法治宣传工作不到位、法律专业人才数量不够、法治建设基础设施有待完善、村民法律意识有待提高、普法方式需要改革创新等问题,未来要让人民切实感受到乡村振兴的重大成果,深刻体会到法治建设带给自己的有力保障,在政府不断改进措施的过程中,增强责任感、获得感、幸福感,让每一个农村人民都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筑牢乡村之基,也为2050年实现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注入强劲的法治动力。
3 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3.1 农村基层法治宣传力度不到位,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虽然当前农村法治宣传一直在路上,但其普法的广度仍然有所局限,普法深度还停留在“听说过”此类的浅显层面,有大部分村民认为周围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的原因是宣传不到位和乡村风气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如今农村基层的法治宣传还是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形成全村全民共同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村委会和村干部在法律方面的组织领导能力还有待提高,有些只是做“面子工程”,重形式、轻效果,不能真正把法治宣传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少数领导重经济建设、轻法治教育的思维没有转变,思想上不够重视,行为上缺乏主动,导致农村法治宣传工作更多是敷衍了事、农民的法律意识难以得到提高和持续进步。农民不能清楚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遇事不习惯找法、做事不考虑用法、犯事不考虑违法。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是村民权利意识不强,不能够清晰认识到自身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并第一时间使用法律武器主张权利、保护自己。另一方面是农民法律意愿不高,“遇事找法”没有成为习惯,依然在用暴力和忍气吞声的方式处理问题。法治建设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基石,普法宣传做不到位,乡村就难以真正振兴,这给未来长期发展形成了巨大阻碍。
3.2 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基层法治处理体系不完善,农民法律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为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村实际现状相结合和保障战略的有效贯彻实施,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公布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虽然已经有良法为战略实施保驾护航,但在实施过程中,对于农村基层群众间出现的新型问题,现有法律难以有很强的针对性来“对症下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背景下,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而我国涉农法律的立法还存在缺陷。例如纷繁复杂的新情况和现有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律条文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农村的法治化困难重重[1]。当前亟待我国相关部门讨论制定出解决新型纠纷的专业法律和修改完善已有的专门处理“三农”问题的法律制度,并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法治处理体系的处理力度,要让农民相信法律的强制力、习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农村法律的制定还要考虑到已有的乡村乡规,不能不切实际的强加给农村法律规范。然而现在农村基层法治治理体系根基还不牢,建设效果薄弱,无法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长期发挥作用的根
本需求。
3.3 农村法治服务高度受经济条件制约,法治发展缺少资金投入和人才输入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虽然是乡村发展的保障,但也应建立在良好的经济条件上。如今已经基本实现脱贫攻坚,但脱贫成果尚未巩固,我国现在已从传统的城乡二元制结构演变为城乡、乡村间几重叠加的多元结构[2],农村法治服务与城市差距仍然较大。正如调查报告所显示的,在村民各自所在的村中,设有专门处理法律事务干部职位的只有58%。因农村经济条件限制,更多高质量法律人才不愿意深入乡村,公职干部中也缺少专门处理法律问题的干部,导致村民们“寻法无门”。虽然近年来巡回法庭逐渐进入乡村,一些乡镇也设立了基层司法所,但真正农村的职业律师屈指可数[3]。基于目前农民经济现状和他们不愿意拿更多自己的钱去走复杂的法律程序的情况,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仍需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还不足够,对乡村法治建设的资金投入没有真正落实到基层,相应监督保障部门的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
4 乡村振兴背景下加大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力度的路
径分析
4.1 加大乡村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民法律意识
要提高法治宣传的质量和效率。一方面要突出重点内容。抓住农民当前最关心也是最需要解决的婚姻家庭继承、刑事犯罪、诉讼等重点问题,着重普及相对应的法律知识。还要针对土地分配、占地问题等关系农民经济的重大事项,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创新普法宣传手段。之前的常用方法是张贴海报或干部召开会议向民众宣讲,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要充分发挥好当下互联网新媒体时代的重要作用,结合人民的兴趣需求,利用媒体平台向村民直播庭审现场、播放普法小视频、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调动农民主动学法的积极性与热情。基层司法、执法机构也应针对当地发生过的典型案例,现场给农民以案普法、以案说法,变“法律下乡”为“法律驻乡”[4],最终达到普遍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
的目的。
4.2 完善适应乡村的法律制度和基层法律处理体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前提,健全的农村法治体系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乡村科学立法要重视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城乡法治一体化。基层法律体系的完善可以从2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设立专门处理法律问题的岗位窗口或寻访办公室。要让每一个纠纷案件,每一份法律需求都有专业的处理和回应;简化法律事务办理步骤,不要让农民嫌找法麻烦,而是让民众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可行性和方便性,提高他们的幸福感、安全感。在这一过程中,要理顺执法机构的职能,明确执法监管部门的责任,逐步解决农村执法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制定适应乡村文化的法律条文。大多数村落都有属于自己的乡村乡规,这些也都是符合本村发展实情、维系村民正常生活的有效措施,不宜大幅度改变。因此制定出的法律制度一定要是农民所认可、所接受、所遵守的共同准则,而不是给他们原有生活方式带去极大的不便[5]。同时,应清理一些过时的不符合农村地区的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做到与时俱进、实事求是,为村民们提供有效的法律处理措施,确保权利得到真正保障。
4.3 增加乡村资金在法治建设上的投入,鼓励法律人才进入乡村
加大法治建设资金投入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农村各项产业建设均需大量资金,也都同等重要,但可在已有的基础上,把已有明显成果的产业的部分资金转移到当前最需加快建设的基层法律体系。只有完善好基层法治设施,才能吸引更多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进入乡村发挥才能,让走出乡村深造过的人才愿意反哺乡村,助力乡村法治事业进步。也可以设立专门的法治基金会,着力贡献给乡村基础法治设施建设和人才引进。二是强化法治建设资金管理。政府部门要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财政资金等行为,进一步加强法治专项资金检查,一手抓经费保障,一手抓资金监管,防止资金沉淀闲置等行为[6],以保障法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在农村推行特殊的免费公共法律服务。即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实行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减少贫困村民的法律服务费用,也要做好诉讼减、缓、免的工作;还要给予广大农民相应的法律援助,争取做到免费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吸引更多法律人才入驻乡村,为促进乡村振兴搭建好百姓都能积极参与的平台。对乡村法治建设的资金投入一定要落实到基层,这对培养农村高素质法律人才和提升人才回流率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5 结语
乡村振兴视域下的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途径。本文深入调查与分析了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现状,揭示了当前农村法治建设面临宣传力度不足、农民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薄弱、农村法律制度不健全、基层法治处理体系不完善等诸多问题与挑战,进而提出了以下优化路径:一是加大乡村普法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通过利用新媒体平台、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普法教育,让法律真正走进农民心中,形成全民法治氛围。二是完善适应乡村的法律制度和基层法律处理体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制定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基层法治处理体系,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三是增加乡村资金在法治建设上的投入,鼓励法律人才进入乡村。通过设立法治基金会、强化法治建设资金管理、推行特殊的免费公共法律服务等措施,吸引更多法律人才助力乡村振兴。
展望未来,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仍需持续努力。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需要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法律成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需要不断完善农村法律制度和处理体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为农民提供更加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还需要加强农村法治化人才队伍建设,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乡村法治事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总之,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农村基层法治建设必将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 赵柏冰.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J].农民致富之友,2018(21):182.
[3] 孟大川.基层政府法治建设难点问题及其对策[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1(1):79-82.
[4] 宋才发,刘洪源.民间规范在乡村治理中的法律适用[J].理论与评论,2021(1):63-74.
[5] 周立.新型城乡关系与中国的城镇化道路——对城乡二元结构本质问题的再思考[J].学术前沿,2016(8):18-25.
[6] 刘文琦,张元洁.新农村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新西部:下旬·理论,2017(4):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