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设与改革,关键在于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一个涵盖多方参与、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校企合作机制,不仅是推动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基石,也是确保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相继颁布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并修订了《职业教育法》,旨在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政策与制度环境,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向更高质量发展。然而,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推进过程中,仍面临合作层次不够深入、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学校过度依赖政府等问题。为了克服这些难题,我们应基于“共赢”的合作理念,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育人模式,提升高职院校的办学实力,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确保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培养更多符合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一、国内外校企合作模式研究的现状
1.国外校企合作模式研究现状。国外关于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研究起步较早,最先始于英国、德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世界职业教育发达国家一般都基于本国经济、政治、历史和文化等现实情况,建立了适合本国实际的校企合作机制及其实现模式,并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模式和校企合作机制,有力支撑了本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例如,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学徒制”、美国的“合作教育”、日本的“产学合作”、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等校企合作模式先后提出并广泛应用。
梳理国外学者的研究发现,合作教育方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已经具有超过百年的实践,美国是较早开展合作教育的国家,核心要素就是通过寻求合作各方之间的利益平衡,实现最大可能的“共赢”。原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校长范海斯认为,美国“合作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的作用不仅在于推动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当代美国社会经济建设也依然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理查德·鲁克通过研究美国具有代表性的教育盈利机构认为,教育盈利机构为职业院校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在政府、企业、学校之间建起了桥梁,使三者之间能够保持紧密联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的影响十分深远。朱迪思·苏兹认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广大职业院校带来了严峻的考验,人才的培养能否满足社会需求量,并且能否适应行业、市场的要求,直接影响到职业院校的发展,也会影响社会经济能否保持可持续发展,因此,学校、企业、政府之间生成联动关系是必然的。在“合作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中,职业院校为社会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又反过来加快了职业院校的发展规模,政府则从中提供协调与调节作用,确保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才培养的平衡性,最终实现合作各方的“共赢”。
2.国内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研究现状。我国在1993年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联合办学,走产教结合的路子”。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强调“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2018年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国家在宏观政策层面确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基本办学制度”,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指明了方向。
梳理国内众多研究文献发现,对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利益主体的分析研究显得较为充分,这是把握构建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的关键所在。有学者认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实质上是各主体基于不同利益诉求寻求合作共赢及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为此,必须明确责权统一的利益主体,构建基于平等对等关系的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建立有效的利益主体责权配置机制,以实现合作共赢,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同时,有学者认为,教育的不断变革让市场机制走进了职业教育,由于校企双方具有不同的利润期许以及所有制角色的不同,造成了市场机制在合作中的失效,需要政府实现积极有效介入,用市场经济的思维推动双方实现双赢。也有学者从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利益分配角度做出分析,探讨校企“互利共赢”关系建立所需要的条件,判断出合作基础、组织结构、行业背景、利益分配等因素都是校企合作“共赢”关系构建的主要因素。为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高职院校必须确立为行业企业服务的宗旨,开放办学,大力推进服务区域与产业协同发展。
二、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校企合作为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加贴近实际工作需求的技能培训,也为企业输送合格的技术技能人才。然而,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机制不够健全,校企合作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校企合作模式现状呈现出法规缺失和政策失效、学校追求短期利益、企业消极应对等问题,大大制约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层次较低,水平不高。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该是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具有目标一致、深度融合、长效机制和成果共享等特点,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目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竞争力。就目前来看,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模式大多停留在顶岗实习、共建实训基地、招生就业等层面,而在产教融合的深层次合作模式上,例如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设计与实施、开发教材、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方面,还难以实现有效的合作,这既制约了学生能力的培养,也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主要原因还是学校教育与企业需求不相匹配,职业院校在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较弱,难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企业在与职业院校的浅层次合作中很难得到应有的回报,校企合作只能停留在表面,合作关系往往也是临时性或一次性的,无法深入。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形式大于内容。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广泛认同,但是在实际合作中,因为企业文化和教育理念存在差异、缺乏有效的合作机制和政策支持、合作模式不够灵活等因素,企业的利益诉求往往得不到满足,而企业迫于生存始终会把收益放在第一位,只关注短期经济利益,因此主动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例如,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方面,学校认为校企合作能够促进人才知识与技能、素质与能力的全面发展,企业可以得到更好的人力资源,但是,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后,学生的就业取向往往并不在合作企业,这样,企业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企业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通过就业调查发现,多数企业往往从管理成本、生产效率、产品质量、风险防控等方面考虑,不愿意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践场所和无偿开发能力。
3.高职院校普遍存在依赖政府的现象。我国的职业院校普遍都是政府主办的,政府习惯于对职业院校行政指令性的管理与控制,并具体介入办学的过程管理。在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构建过程中,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的资金、政策、资源和组织管理上,一直存在依赖政府的现象,普遍存在“等靠要”思想,即依靠政府解决合作发展的难题,缺乏自我发展的主动性和创新性。从现实来看,学校推动校企合作,往往需要依靠政府去寻求合作企业和帮助提供设备、场地和教育培训人员,这样就丧失了办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造成校企合作育人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出现课程设置与开发不够完善、师资力量过于贫瘠、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和需求等负面影响,这种状况下,企业就不愿意承担与高职院校合作失败的风险,进而出现恶性循环。
三、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策略
利益是合作办学持续性的根本动力和源泉。政府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希望学生就业率高,企业经济效益好,职业院校办学质量提高,经费投入起效快,社会整体和谐发展;企业的真正需求是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高职院校追求的是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能够满足岗位需求。为此,政府需要用政策和经济杠杆调动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的积极性,制定鼓励合作办学的政策,建立政府、学校与企业共同参与办学的模式,形成人才共育、就业共担、成果共享的长效机制,基于各方办学主体“共赢”目标,对构建各方办学主体利益最大化的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给出如下建议:
1.高职院校要满足企业需求并保证学生就业。高职院校需要切实履行好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增强社会各界对其办学质量的满意度,吸引优质生源就读和撬动政府资源配置优先投入,增强企业参与合作育人的吸引力,以产业的优质资源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高职院校首先要了解企业的用人需求,不同的企业在人才需求方面有着不同的标准;其次要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以培养精湛技术型人才为办学出发点,注重强化专业技能,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强调人才能力、技能、素养的复合化发展;最终,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作企业,并整合企业所提供的优势资源,构建校企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来满足企业用人标准和用人需求。高职院校需要注重学生职业适应能力、职业迁移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不断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效能,通过特色办学来形成对行业企业的“套牢效应”。要注重加强与企业在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和实施等方面深入合作,保证质量完成好企业的“订单培养”任务,学生能够满足企业的岗位需求,具备较强的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在企业的就业率能够不断加强,即在满足企业用人标准的同时,学生的就业大方向也由此确定。
2.企业要为校企合作育人提供资源并获得收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突出的办学优势,企业能够成为办学主体,自觉履行合作育人的社会责任,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治理,才能真正提升学生职业技能和素养,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企业可以提供的校企合作育人资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支持。主要是为高职院校提供人才需求方面的信息,不仅包括企业员工要具备的能力与素质、知识结构、员工数量等,还要包括企业引进哪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以及企业在产品生产和服务中的流程发生了哪些变化等。二是实训环境支持。高职院校学生适应岗位需求,需要以真实的实训环境作为支撑,企业把场地和设备向学生开放、提供学生与教师到企业岗位参观考察和实践操作的机会、支持高职院校进行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在“硬件”水平建设上与高职院校保持紧密的联系。三是师资支持。企业必须派遣管理人员和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为学生提供切实的技术指导,同时为高职院校专业教师提供技能培训,把实际生产中要求的技术标准带入学校中去。企业在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中提供信息、“硬件”和“软件”资源的支持,也应该获取到相应的利益,企业向高职院校投入资源和成本,目的就是要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从而保证日后能够为自身发展所服务。高职院校需要与企业及学生签订培养协议,保障企业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技术型人才,能够降低企业生产、运作的成本,获取所需技术与服务支撑,这样校企双方能够实现“共赢”,合作育人模式构建的可持续性才能够得到保证,同时也大大降低校企合作育人的风险。
3.政府要起到调节作用并收获人才市场的供需平衡。政府应着眼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宏观环境、激励机制以及指导服务机制作用的发挥等,切实承担起校企合作治理顶层设计的职责。在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构建中,政府应发挥调节、协调、保障作用,以此达到各方合作主体的“共赢”目标。政府在构建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模式中发挥的作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台相关激励政策,确保企业的收益,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的积极性。例如:出台相关的税收减免与税费优惠政策、设备补贴政策以及土地审批政策等;落实落细具体的奖补措施,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高职院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给予资助,鼓励企业直接参与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行为,降低合作的风险。二是建立管理和服务机制,推动校企合作进程。要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明确校企合作的参与和退出机制、监督机制、评价机制等。同时,还要指导建立校企合作中的人事管理制度、师资聘请制度、实践管理制度等,通过健全合作制度框架,为校企双方合作育人提供服务,增强合作育人质量,实现人才供需平衡。
四、结语
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的资源投入、高职院校与企业需求的对接以及政府的调控作用,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企业的资源投入是校企合作得以顺利进行的物质基础,高职院校在满足企业人才和服务需求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的调节、协调与保障作用则是校企合作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想要实现校企合作的“共赢”,三方必须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共同承担的责任与使命,通过共享资源、互惠互利的方式,实现学校课堂教育与企业实际生产需求的无缝对接。此外,加强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人才互聘,让企业的专家参与学校教学与管理的全过程,有助于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协同育人、协同创新和协同发展。[基金项目:江苏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合作治理视角下的地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23SJYB2103)]
(作者单位: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