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从为民上着手,紧盯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充分运用“走出去、请进来、沉下去”三步工作法,着力破解民事检察工作“案源线索不多、力量配置不强、监督力度不够”的难题,加快促进办案质效同步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注重关口前移,落实“现场监督”。2022年初,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检察专业优势,积极协调鄂城区综治中心大厅设立“厚群民行工作室”。由深耕民行领域20多年的资深检察官带领专业团队,应对当前社会面临的各种利益纠纷,特别是基层一线法律纠纷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问题,及时发现、调查、分析和处置,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让涉诉当事人更直观地感受和体会检察机关的监督理念、监督力度、监督效度,使之心悦诚服。2024年1月至11月,该院共接访群众120余人次,获取案件线索80余条,办理各类案件73件。在办案中,既重视办好支持起诉案件,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农民工、妇女等特殊群体,依法全力保障维权,做到“快收、快办、快结、快执”,累计帮助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两百余万元;又兼顾其他类案件的调解,对不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减轻群众诉累,使调解成功率达44.7%,将该工作室打造成矛盾纠纷“集散地”和定分止争“终点站”,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厚植群众基础,厚待百姓群众”的寓意和情怀。
二是拓宽沟通渠道,坚持“同步监督”。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建立民事检察工作联系制度,要求该院检察官与区法院法官保持联络沟通,做好工作衔接,重点对民事标的数额较大、社会关系复杂、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民事案件,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进行难题“会诊”,对审判组织、审判程序、执行终结等重点环节依次筛查、分析和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以提升民事监督精准性和成案率。2024年初以来,该院通过开展同步监督的形式,成功办理了人民陪审员违规参与民事办案、实习律师违规代理案件、法院拍卖房公示信息不全等多个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
三是扩展办案思维,拓展“新型监督”。近年来,鄂城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网络直播、快递外卖等新兴行业中产生的诉讼纠纷等问题研究探索创新,应对社会变化,开展法律支持,回应社会关切。如在办理一起孕妇骑共享电动车伤人被判赔偿6万余元的民事裁判监督申请案件中,办案人员着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主动向其释明可向保险公司提出追偿,使其成功向保险公司索赔5.8万元,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此外,该院聚焦新就业形态领域的劳动者工资报酬、高温补贴、提供劳务者损害赔偿责任等新问题,通过收集信息资源,开展走访调查,及时发现辖区部分外卖员、快递员特殊车辆保险无法落实,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沟通,有望推动这一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一是优化内部衔接,推进“融合监督”。对上级坚持多请示汇报,面对疑难复杂民生案件,及时向鄂州市院相关部门作汇报,争取上级机关支持,强化上下联动,推动一体履职,确保问题稳妥处理。对内坚持横向协作,针对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调查取证难、当事人不配合等问题,发现刑事、公益、行政检察线索及时分类移送,推行“四大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2024年初至今,该院各业务部门共移送民事案件线索318条,特别是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逐渐完善监督机制,形成办案合力。
二是深化外部协作,开展“共同监督”。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与公安、人社、工会等部门建立的线索移送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在区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社区建立常态化法律工作者+检察员联络机制,把群众认可认同信服的解纷力量融入检察调解资源库。同时,聘请了一批社会各行业的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办理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及技术支撑,极大地提升了线索发现、案件移送、证据收集等办案及结案效率。
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创新“数据监督”。为应对信息化时代对检察监督的新期待、新要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辖区城市特点、发展状况及案件业务需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民事检察案件进行深度挖掘、分析、比对,因地制宜运用违规注销工商登记监督模型、信用惩戒措施违法监督模型等11个模型,现已发现有效线索157条、成案16件,监督类型囊括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监督、裁判结果监督、执行活动监督、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监督等方面,通过信息平台的数据分析和预警功能的综合应用,实现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精准对接、能动监督和规范管理。
一是把握关键要素,推进“类案监督”。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于在办理同类多起个案中,发现的一些监管漏洞和共性问题,认真汇总核实数据,分析其深层次原因,及时向法院、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供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法治天气预报”。2024年以来,该院向鄂城区法院、区商务局分别制发完善强制执行措施、完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措施等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实现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的相互制约与良性互动,扎实推进共建共享,“双赢共赢”,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应。
二是活用监督方式,坚持“韧性监督”。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主动融入“打造一件精品指导性案件可以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段时期的导向标准”的新理念,灵活运用再审建议、抗诉等各种手段把民事监督不断向广度深度延伸。2024年,该院对同级法院已作出判决的2起民事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全面、客观、细致审查后,提请上级院抗诉,很快得到市院主管部门采纳肯定,并确定进入抗诉程序。对于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敢于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如在办理一起民事案件中,发现辖区某医院可能存在过度医疗的问题,迅速向区政府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经卫健部门组织核查后,认为该问题情况属实,依法依规对该医院作出严肃处理,净化了医疗服务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三是注重监督效果,落实“实质监督”。首先,由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根据办案情况,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全面分析并附带整改证据,及时以书面形式建议发案单位落实整改。其次,对办理的相关案件组织个人自查、领导评查、交叉检查,然后得出结论性意见。再次,对前期办理的案件进行个案分析、定期回访、跟进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教训,研究提出改进意见,确保整改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曹永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检察研究院研究员;沈俊,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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