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用清(1829—1898),字澄斋,号菊圃,山西平定州乐平乡(今昔阳县)杜庄村人,晚清名臣,因清廉俭朴、克己奉公,被称为“天下俭”。李用清天资聪颖,四书五经熟读成诵,了然于胸。对于八股文和律诗,也应对有加。24岁时,与同乡李希莲、李鸣凤游学于太原府晋阳书院。因每月进行的一次考试,三人都为榜首前三而声名大噪,晋人称三人为“乐平三李”。咸丰八年(1858年),李用清选为优贡第一。当年秋天,参加乡试,又得中举人。同治四年(1865年)选授翰林院庶吉士,期满散馆,授翰林院编修。进入翰林院后,以当时的掌院学士倭仁为师,与李鸿藻、翁同龢、阎敬铭等人同为清流派领袖。同治九年(1870年),充国史馆协修、武英殿协修。同治十年(1871年),补国史馆纂修,旋署总纂。同治十一年(1872年),同治皇帝大婚,参与撰写文稿的事宜,于是加侍讲衔。同治十二年(1873年)丁父忧,回到山西设教河东书院。光绪三年(1877年),记名御史,担任山西赈灾大臣。光绪五年(1879年)回京,七月间吏部传补御史。广西巡抚张树声以广西边防綦要,奏调李用清前往广西任职。不久,张树声升任两广总督,又奏让李用清调到广东,办海防厘金事务。光绪八年(1882年),李用清因曾在国史馆纂书有功,得到奖励,以道员即补,后又升任贵州贵西兵备道。光绪九年(1883年),被破例擢为贵州布政使。光绪十年(1884年),署贵州巡抚。光绪十二年(1886年)七月,署理陕西布政使。光绪十四年(1888年)九月,因病复归故里,在晋阳书院担任主讲长达十年,是书院主讲时间最长的山长。
光绪三年(1877年),李用清担任御史,正逢山西遭遇严重饥荒,巡抚曾国荃、钦差大臣阎敬铭奏调李用清襄办赈务,他骑着一头驴,仅随一名仆人,两年间不畏路途遥远、严寒酷暑,走遍山西各府州县。每到一地勘查灾情,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灾荒发生原因和朝廷募集的粮食转运困难等问题,全部详细登记在册,写成《大荒记》。他认为灾荒始于山西大量种植罂粟,致使耕地面积锐减,粮食产量不足,粮价渐涨,故引发饥荒。李用清上书山西巡抚曾国荃,指出要从根本上解决灾荒,必须禁种罂粟,种植粮食。曾国荃担心山西刚遭遇荒年,禁烟效果缓慢,并且全国都未实行禁烟政策,只有山西禁烟,担心招来怨言,所以李用清的禁烟主张未能实现。光绪五年(1879年),赈灾结束后,曾国荃和阎敬铭向朝廷举荐李用清,却被李用清婉拒,说不忍以本省饥荒为升官之阶。光绪十年(1884年),李用清任贵州巡抚。贵州当时大量种植罂粟,畅销湘、鄂、赣、粤等省。罂粟种植收入是贵州的主要经济来源。李用清深知罂粟不禁则良田变花田,百姓将无粮可食,良民皆变为烟民。于是,他一上任就提出“分区限年”的方法,即根据贵州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分区域地限制罂粟种植,以逐步减少鸦片的产量。平时,他亲自巡视,铲除烟苗。此外,他还鼓励农民种植其他经济作物,以替代罂粟种植。李用清的禁烟举措触动到了当地豪绅与官员的利益,故而遭到排挤,最终被免去巡抚一职,另行任用。
晚清时期,广西地区由于地理位置比较特殊,经常受到边境安全威胁和内部大量匪患问题的双重压力,严重影响了当地治安和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当时,李用清清廉正直的品行已受到不少朝中大臣的赞誉,广西巡抚张树声对李用清也非常信任和器重,即以广西边防綦要、非李用清不能胜任为由,奏调李用清往襄其事。光绪五年(1879年),李用清被派往广西。他根据广西的地理环境和土匪活动特点,在剿匪过程中,采取了严厉措施来打击土匪活动,同时提高边防将士的战斗力,改善军队训练方法,以此来彻底根除匪患。李用清亲自指挥了多次重要的剿匪行动,减少了匪患对当地百姓的不良影响,稳定了当地治安。不久,张树声升任两广总督,又奏调他到广东办理海防厘金事务。李用清所到之处,开诚布公,杜绝贪污,以“内修政治、外攘敌国”为根本。他因在广西政绩卓著,多次受到密折保举。李用清在广西的剿匪活动不仅展示出他优秀的政治、军事领导才能,也体现了他对国家和民族的忠诚。他的军事策略,也为后人研究晚清历史和地方治理提供了重要案例。
光绪七年(1881年),李用清被任命为惠州知府。惠州社会秩序混乱,赌博、盗窃等案件频发,命案堆积。李用清上任后,小到百姓家庭纠纷,大到社会民事、刑事案件,无所不管。对于频发的赌博、盗窃案件,他机智地采取了“严勒诛条,宽予新路,动以性情”的疏导方针,一面发布禁令,一面亲自查访核实案情,对罪行较轻者进行开导劝解,有悔改之意者释放。遇到有冤情者,便会想尽办法为其平反。一次,他遇到一起陈年冤案。“该地有上某、下某两村。上某村居民犷,多为杀人越货强盗;下某村则皆为安善良民。”但每当上某村发生命案时,官府衙役便用下某村村民归案抵命。长此以往,官府一直按照惯例办案。历任地方官并非不知此案属于冤案,只是他们担心上某村村民闹事,危及自身安全,所以不敢多管。李用清上任后,上某村又出一起命案,衙役照例到下某村抓人。李用清审理此案时,看到犯人是一个白面书生,一点没有行凶作恶之人的模样,一问即招供,更觉有异。李用清通过各种方法诱导,终于得到实情,并巧设妙计将涉案人员抓捕归案,与案件无关人员得以释放。不久后,惠州的盗贼销声匿迹,赌风平息,诉讼案件减少,地方趋于安定。此后,李用清得到了当地百姓的爱戴。
光绪九年(1883年),李用清在贵州从布政使到署理巡抚。因旱灾多由雨水短缺、五谷不得耕种而造成,李用清根据以往赈灾经验,在所任之处兴修水利,修渠凿井,灌溉农田,以减少旱灾的发生,增加粮食产量,并储备粮食以备荒年。同时,他在财政上开源节流,禁止浪费库银,使得库银由年初的6万两增加到年底余存16万两。在担任陕西布政使时,李用清拿出自己的俸禄补贴财政,希望以此整顿当地官员贪污腐败的风气。当时陕西官场贿赂成风,候补官员想得到实缺,需要用银两上下打点。有个候补知县,已经等了好几年,花钱无数。李用清询问他所花银两从何而来,他为了得到李用清的怜悯,说向多个亲朋好友借贷。李用清知道他背有巨额银债,一旦任用,肯定会搜刮百姓,所以最终没有任用他。在任上,李用清严格禁止罂粟种植,改种植五谷。重视修建农田水利,发展农业生产。对泾惠渠、渭惠渠等水利设施的修缮,不下数十处。他还组织三原县百姓修龙渠,以增加灌溉面积,使千余亩农田得灌溉之便,提高了三原县的农业产量。他要求各级官员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任职不到三年,便使陕西库银从30万两增至60余万两。因李用清严肃查处贪污案件、禁种罂粟,遭到了朝中权贵的弹劾。光绪十四年(1888年)四月,朝廷调李用清回京,另有任用。
李用清虽身居高位,却只穿旧布衣,不饮酒食肉。家中一切杂事,均为家人亲自料理。家中耕地都是祖业,当官后他没有再置办田产。除雇有几位长工帮助种田外,别无佣人仆役。所住房屋是祖宅,总面积不超过半亩,庭院及台阶没有砌一块加工平整的石头,屋顶不施脊兽。父亲病逝,李用清亲自扶柩返乡,不雇一车一马;孝期满,朝廷召用,他不坐轿、不骑马,没有随从,一人背着一个铺盖卷,从老家步行到京城赴任。为官时,他常常出入京师,仍衣着简朴。因他担心外人当差作威作福,他的随从人员大多为自己的侄子。李慈铭在《越缦堂日记》中有一段描写李用清的“俭”,虽有偏颇之处,却可以佐证李用清平时清廉节俭的作风。他在文中写道:“李用清,山西平定州昔阳县人,乙丑翰林,文字拙陋,一无才能,惟耐苦,恶衣食,捷足善走,盖生长僻县,世为农氓,本不知有人世甘美享受也。”可见,李用清在生活中十分俭朴,甚至到了不被当时部分朝中大臣理解的程度。后来,李用清被世人冠以“天下第一俭”的美誉。他的一生是对“清廉”二字的最好诠释。
光绪十五年(1889年),李用清致仕回到太原,在晋阳书院这所当时山西最高学府担任主讲,从此开始了长达10年的讲学生涯。他每天鸡鸣起床,端端正正地坐到讲席上,约凌晨4点就把学生召集到一起开始授课,十年间寒暑无缺。他的讲学内容主要包括修身、读书、为政等。李用清认为,身心修养是进德修业的基础,明伦最要,反身求心;提倡为师之道,教人之方,注重教学方法和师生关系;主张为学要领,止学为己,强调修身立本,忠信博约;倡导存养省察,戒惧自警,书我合一,痛痒相关,并提出了具体的读书之法;提出为政要领,治人头绪,做官二要,教养以治,求才于德;强调身体力行,切己反求。他的教育方法和理念是强调道德教育和实用主义相结合,不局限于传统的章句之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与社会责任感。他经常向学生讲述自己的从政经历和见闻,引导学生关注民生疾苦,关注社会现实。他奖勤惩惰,严格要求学生,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了大批优秀学生,赵戴文、张籁、狄楼海、贾莘田、徐一清、冯济川、秦龙光、张杜兰、胡瀛、李贵德、李建德等人,皆出自其门下。他的讲学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当时的社会风气,并对当地文化教育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他的治学格言、批语被弟子们整理《课士语录》一书。这些语录不仅体现了他的学术思想,也成为后世学者研究的重要资料。
晚清时期,政治腐败,纲纪废弛,官场腐败之风盛行。李用清却在近30年的为官生涯中,始终坚持自己的操守,实可称为一代廉吏。《清史稿》评价李用清:“严于自治,勇于奉公。”在山西赈灾时,他用自己的俸银购买粮食分发给灾民;在故乡遭遇洪灾时,他慷慨捐银2万两,拯救灾民于苦难之中;任贵州巡抚,他用自己的薪俸购买粮食6千石充实粮仓;担任陕西布政使时,他用自己的俸禄充实粮仓,防备荒歉。
李用清在任时,廉洁奉公,捐己利民,整肃吏治,充实府库。这样的清官廉吏因不与权贵同流合污而两次被贬,后只得称病辞官,返乡教书育人。李用清一生坚持自己的为官准则,为苍生请命,为百姓谋福,真正做到了“以天下为己任”,因此被后人所赞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