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内在机理、驱动要素与实现进路

2025-01-28 00:00:00孙壮珍
江淮论坛 2025年1期

摘要:与传统生产力相比,农业新质生产力有高度的渗透性与广泛的链接性,能够进一步拓展农业的生产空间与效率边界,变革农业生产的工艺、技术与流程,加速我国农业强国建设的进程。数智技术在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中发挥着赋能赋力赋效的重要作用,文章从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内在机理入手,分析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要素,并从主体-组织-制度全域视角提出通过构建利益导向机制、培育新型载体平台、推进制度调适的实现进路,以回应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数智技术更好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吁求。

关键词:数智技术;农业新质生产力;驱动要素;实现进路

中图分类号:C91"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1-862X(2025)01-0100-07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而在农业领域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尤为迫切,农业发展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关涉农产品全球竞争力。202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数字化绿色协同转型发展,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与传统生产力相比,农业新质生产力具有高度的渗透性与广泛的链接性,能进一步拓展农业的生产空间与效率边界,改进农业生产的工艺、技术与流程,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风险,从而加速我国农业强国建设进程,更好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一、契机、内涵与实践:数智技术视阈下的农业

新质生产力

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强调利用先进技术,将农业传统的劳动力、劳动工具以及劳动对象进行优化组合,提高农业生产要素,如劳动、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的创新性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使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可以看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实质是以农业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生产力,其核心在于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数智化发展为手段,因此数智技术与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存在必然的耦合性。

(一)数智技术视域下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契机

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提升的重要逻辑在于数智技术向农业溢出与延伸,促使农业实现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变革,其时代契机在于当前国家大力推进的数字乡村建设行动。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全面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1],是依据多领域、多层次、多场景的数字技术提质、增效与赋能[2],数字乡村建设从数字基建[3]、技术革新[4]、产业优化[5]、“数字+N”场景应用[6] 等领域充分挖掘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促使了数智技术与农村农业发展的加速融合,带来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

(二)数智技术助推农业新质生产力内涵的拓展与延伸

随着耦合了权力与技术场域的数字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广大乡村开始对接“云端”,不断引入新模式、新设备、新技术,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7]、提高农业生产效率[8]、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数字经济[9]、数据要素的配置[10]成为影响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数智技术与农业生产环节进一步融合助推农业劳动对象、劳动者、劳动资料[7],以及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发生变革[12],从而加速形成数字化农业新质生产力。数智技术对农业新质生产力的赋能不只涵盖了农业生产工艺和生产要素的创新,还推进了与新的生产方式匹配的农村社会关系的转变[12],通过数智技术加快乡村数字社会建设、乡村数字政务建设[14],为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提供全新的调适进路,推进了乡村治理转型。

(三)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提升实践路向的探索与检视

要推进数智技术持续作用于农业领域的模式变革与转型升级,破题的关键在于政策保障、主体赋能以及技术设施的供给。[14]此外,基于数智技术作用于劳动主体与劳动关系适应不良产生的堵点,需要强化数智技术生产关系的再造,并反作用于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培育[16],即通过培育数字农业的三要素:数字人才的供给、数字生产资料的升级以及数字劳动对象的深化来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9]

总体来看,现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数智技术视阈下农业新质生产力产生的契机与场域、发展内涵的拓展与延伸以及实践路向的探索与检视,极大丰富了相关理论,但与目前我国农业强国建设与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现实吁求相比仍存在拓展研究的空间。本文一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系统阐释数智技术赋能农业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要素的内在机理,为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二是通过对现实实践的检视,深入解析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运行的驱动要素,明晰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动力机制;三是以数智技术发展为切入点,构建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可行路径,以期破除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掣肘与堵点。

二、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内在机理

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数智技术可带来农业生产能力提升和生产模式的创新,促使生成高素质数字农业劳动者以及高科技、高效能的劳动资料,并改造、升级、拓展农业劳动对象,让三者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形成传统农业生产力实现质态维度的跃迁。

(一)高素质的劳动者:数字农业劳动者的孕育形成

农业劳动者掌握足够的数智技术,可使劳动力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发生质变,有助于孕育形成新质农业劳动者。

一方面,数智技术被农业劳动者掌握后,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其他生产要素虽然参与价值创造过程,但并不产生价值。当农业劳动者掌握数智技术后,其生产劳动技能会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相比传统农业劳动者,数字农业劳动者一是使用更加智能化的农业装备,如无人机喷洒农药、智能温室等;二是从事复杂程度更高的农业劳动,如利用大数据分析农产品市场趋势等,这些不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创造数倍于传统农业劳动者创造的价值,而且可以突破年龄、身体条件等限制,延长农业劳动者的职业周期,从而有效缓解农村劳动力的结构性短缺。

另一方面,数智技术的嵌入可以推动农业劳动力使用价值的及时更新。马克思、恩格斯“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16 ]劳动力使用价值的提升可以理解为劳动力的体力、脑力、技能可以紧随时代得以升级转型、提档换代[17],农民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受益者,通过不断自我学习并参与数字化的培训,可成为掌握一定的科技技能、网络技术以及数字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打破与拓宽农业劳动力的传统认知与边界,推动农业由劳动密集型转向技术密集型。

(二)新介质的劳动资料:数字农业劳动资料的升级迭代

劳动资料尤其劳动工具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和历史时代的重要标志。“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16]数智技术的赋能催生了农业新质劳动资料,即数字化农业劳动资料。数字化农业劳动资料主要指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升级改造的具有数字化、智能化功能的农业装备和生产工具,包括在播种、耕作、收割、运输等过程中的智能化农业机械,也包括信息化、智能化设备、手机、手持终端、控制系统等农资;还包括土地质量水平、标准化、宜机化、高效低耗肥水药数字化一体化系统等。

数字化农业劳动资料代表了更先进的生产力。其一,新质数字农业劳动资料的应用,显著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与质量。农业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借助数字化的劳动工具,会带来农业劳动能力的飞跃式提升,例如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打造的智慧农业物联网平台系统只需要较少的劳动力就可以开展农业一体化生产,极大地提高劳动力生产效率。

其二,数字化农业劳动资料的应用,提高了农业要素配置效率。农业数字化新质生产资料的使用,可以改善农业生产中土地、农机、资金等要素配置效率有限的现状,实现农业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使农业生产变得更加高效、精准和可持续,如通过农机服务的规模化可以打破土地碎片化和生产碎片化的双重束缚,优化农业结构与区域布局;凭借5G、物联网等智能技术可以减少农药、化肥等应用成本,实现在降低农资与劳动力投入基础上的增产增收。

(三)新料质的劳动对象:农业劳动对象的重塑拓展

劳动对象是把自己的劳动加在其上的一切物质资料[18],数智技术在农村的不断推进,促使传统农业劳动对象出现了巨大转变与拓展。

一是数智技术的嵌入拓展了农业劳动对象的范围。传统农业劳动对象是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庄稼、畜禽等,随着数智技术的嵌入,虽然农业劳动的对象本质上依然是土地,但广度和深度得以大幅提高[19],出现通过利用数智技术加工改造自然的“有形物”,如植入智能芯片的动物牲畜等。除此之外,数据本身也是一种劳动对象,劳动者通过对农业数字平台收集的数字原材料的加工、整合、分析、处理,使得数据成为农业产业链上的产品之一。

二是数智技术的嵌入促使作用于农业劳动对象的手段发生了转变。如开始出现标准化的旱涝保收的土地、大棚温室、无土栽培、工厂化生产、高密度种植、高密度养鱼等高科技、高投入、高效率、高产出的新生产手段,驱使传统农业开始向智慧农业转型升级。

三、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

驱动要素

数智技术催生了各种新兴要素与传统要素的不断融合,深刻影响了农业生产方式、产业模式和农村社会治理方式,为农业新质生产力水平的增长提供了强大的驱动力。

(一)数据要素创造力:推动农业生产范式的变革

数字时代,相比传统的技术、土地、资本、劳动力,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的价值越发凸显。作为最活跃的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可以通过自身投入直接对农业发展产生经济价值,同时也可以与其他现有生产要素融合,通过“数据要素的乘法效应”[20],驱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现代转型,促使新的农业生产范式的产生。

第一,通过构建农业数据平台,可为农业生产提供智能化的决策支持。通过大数据分析挖掘农业数据价值,加强农业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实现农业数据的互通互联,使农业数据成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资源。数据的共享应用使农业生产过程具有客观数据的支持,避免了以往农业生产中单纯依靠经验带来的简单低效等问题,从而促使农业生产更加精准化。

第二,利用数字赋能打通农业“种、产、销”全链路,可降低农业生产和交易成本。利用共享数据对农业进行统一生产管理、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营销,可压缩农业生产端与市场端的中间环节,确保市场和生产的有效衔接,降低以往农产品生产信息的不对称,有助于经营主体利用消费端的市场数据作出合理生产决策,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与市场匹配能力、精细化农业生产资料投入,从而降低农业生产和交易成本。

第三,利用数智赋能可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数智技术的各种质量控制技术,诸如区块链信息的不可更改、物联网技术的生产可视化等,可以使消费者真正了解农产品从种植、加工到出厂等各种具体环节,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性与可靠性的内在需求,推升了农产品的品牌溢价。

(二)科技创新撬动力:驱动农村产业转型融合

科技创新作为一种渗透性要素,当其融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起来,会撬动农业产业发展突破传统要素禀赋限制,驱动农业产业转型、创新与融合发展。

首先,利用创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可促进农业生产过程的智能化与精准化,加快农业产业转型。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农村创新技术如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开始不断与传统农业融合,出现智能灌溉、精准施肥、智能温室、无人机植保、农业机器人等多种智慧化应用场景,促使农业生产过程实现精准运行、智能管控与科学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的智慧转型。

其次,创新技术的应用推动了乡村产业创新发展,促使农村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发展。随着各种数智技术不断嵌入农业产业化的创新发展,许多农民依托数智技术搭建电商“新农人”平台,引入品牌营销与产品销售相结合的“直播带货”,打造数字化对接用户需求的“私人订制”模式,定制农业、创意农业、认养农业、云农场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拓宽农特优产品市场渠道。《中国乡村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3年)》显示,农村电商产业已经成为乡村数字经济的突破口和领头羊,预计到2025年,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有望超8000亿元,农村网络零售额将达3.5万亿元。

最后,创新技术的应用推动了农村产业融合,促使形成农村经济发展多元格局。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数字化、智慧化转型,促进了电子商务、乡村物流、仓储行业等与农业、农村手工业的跨界融合,而且还以流量带动农文旅等产业在乡村的不断发展,促使乡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实现了数智技术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三)数字治理辐射力:锚定乡村主体数字素养的提升

数智技术不断“落地”并“下沉”乡村治权,这丰富了村民自治的组织载体和实现形式,拓宽了村民参与和监督村级公共事务渠道,完善了村民议事协商程序[21],推动了治理形式的变革,对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所需的外在环境、主体能力以及认知理念完成了塑造构建。

首先,数字乡村治理的脱域化增强了治理的灵活性,实现了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环境的适应性塑造。农业新质生产力是农业生产各要素的重新优化组合,是不断从传统种植养殖业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跃升的农业生产力质态。数智技术赋能下的乡村治理恰好与之相契合。源于数字平台的广泛应用,乡村的治理活动开始突破组织边界与地理区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时空场域,实现了治理形态的“脱域化”;同时由于数据生态强大的链接能力,单一治理开始转向各方协同,政府与政府、政府与社会、线上与线下实现了全方位的互联互通[22],这些转变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适应农业新质生产发展所需的外部环境。

其次,数字乡村治理中村民在治理过程的积极参与,实现了农业新质生产力场域中的主体能力重塑。在目前农村“空心化”和老龄化背景下,乡村社会呈现的原子化、去组织化以及村民参与的弱化必然会成为阻碍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明显桎梏。数智技术赋能下的乡村治理嵌入了新的规则、资源、运行模式与互动方式,村民可以利用数字平台轻松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可以在相应功能板块实现对身边权力运行的监督,实现村民对治理过程的“软介入”,使村民的参与意愿得以提升。这种参与方式的改进与政治效能的提升可以激发村社组织与村民个体能动性,使村民参与不断趋向自主化、公平化与理性化[23],继而增强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认同感,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场域中的主体所需能力的重塑。

最后,数字乡村治理增强了村民对新技术应用的感知度,重构了其对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认知认同。要推动农业新型生产力的发展,首要解决的便是乡村主体认知理念的转变,只有村民感知到技术创新可以给生产生活带来便利与收益,才能增强其对新技术应用的认可,认识到新技术在未来可能释放的巨大动能,从而增强其实践自觉,提高其对新技术、新工具的使用意愿。

四、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实现进路

未来要持续推进数智技术赋能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实现生产力的革命性跃升,可遵循微观-中观-宏观的推进逻辑,从主体-组织-制度层面来构建其实现进路。

(一)劳动力回流:构建利益导向机制,激发主体内在动力

通过分析传统生产力与新质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和运行机制可以发现,无论社会生产力处于何种水平,劳动者始终是生产过程中唯一具有主体能动性的要素。[24] 因此要想更好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首先就需要剖析新质生产力主体的内在动力源,激发其认同感与参与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与农村空心化的加剧,农业劳动力资源大量流失。虽然农村劳动力跨区域城乡流动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未来要进一步推动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就必须吸引农村劳动力回流,并充分释放农业劳动力的价值。农业劳动者回流与否的逻辑较为复杂,他们会在各种机会和制约背景下,权衡利害,作出相应的行为选择,其重要诱因在于“经济收入驱动力”[25],因此想要吸引农村劳动者回流,就需要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推进数智技术触角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向基层社会延伸,构建农业劳动者的利益导向机制,使农民享受数字红利[26],满足其“经济收入驱动力”的现实需要,使其认识到数字红利对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性,从而激发农业劳动者参与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动性与创造性。

具体来说,要充分利用农业数智技术新产业,推进农产品加工的提质增效,使其成为增加农民就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利用农业数智新业态,不断聚集农业领域的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利用农业数智新技术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全面提高农业规模化、市场化、标准化、组织化水平;利用农业数智新商业销售模式助推农产品价值的货币转化……当这些通过数字赋能催生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新销售模式带来的红利足以弥补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收入,以及弥补城乡间的比较利益差距时,农村的青壮劳力和优秀人才势必会被吸引回流,从而成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推动主体。

(二)要素整合:培育新型载体平台,打造匹配的组织形式

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数据要素开始嵌入农业生产过程,改变农业劳动过程中人与人的协作方式。农户不断分化、大型农业机械规模随之扩大,农业劳动的组织方式开始由小农户分散经营逐渐转向集中化运作,农业发展中产业集群化与要素集约化成为新趋势,这些转变必然要求重塑与之相匹配的组织形式。

首先,持续推进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创新,促使农业规模化发展。要扩增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其成为分散小农户与新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衔接中枢。不断推进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提升其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鼓励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理分工、小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更好实现农业要素的联结,通过一系列新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的匹配支持,更好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其次,不断推进农业产业组织方式变革,形成农业产业集聚效应。为适应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提升农业生产要素组合效率,应借助数字乡村建设的契机,对农业产业组织与产业形态进行相应的变革调整。如不断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向平台化与网络化转型。借助数智技术,打造产业聚集生态圈,通过数字化的跨界交流平台,依据各地不同的地理位置与资源禀赋形成的比较优势,打造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不断推进国家、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省级土特产集聚区建设,打造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发挥农业产业的规模经济效应和资源集聚效应。

最后,聚力打造农业科创载体平台,推动农业科技不断升级。要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关键在于不断汇集农业创新技术,确保农业高质量创新源的形成与提升。资源的集聚是科技创新的特点,在农业领域也不例外。在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着重通过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将其作为集聚农业创新资源、汇聚农业创新人才、开展农业技术创新的有效载体,创新平台被视为促进农业研究与发展范式转变的一种工具,通过促进农民、研究人员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互动、谈判和集体行动,有助于实现更为综合、系统的创新,这对实现农业发展的影响至关重要。[27] 要加快推进农业实验室、现代种业创新中心、智慧农业示范园等建设,全力打造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上吸引更多资源,不断集聚统筹公共实验室、科研项目、科研人才、现代农事服务中心等资源[28],推动农业科技领域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三)制度创新:推进制度不断调适,营造适配的制度环境

制度应在特定情境、目标、环境与参与者变化的背景下不断被调整优化,提高其适应性,从而达成制度供给的整合创新,这种调适不仅涉及单个制度的调整,也包括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调度。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以及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数智技术赋能背景下要更好地推进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着手从进一步实现农业技术性突破、更好地实现农村数字生产要素的创新性配置以及促进农村数字化产业转型升级三方面构建相应的制度调适机制,塑造适配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环境。

具体来看,一是推进农村农业科技创新的制度优化调适。要促进农村科技创新技术的进一步突破,需要妥善处理好制度改革与科技创新的互动协调关系,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要素的顺畅流动,让科技创新为新质农业的发展提质增效。例如,为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市场准入等措施,激发农村龙头企业的创新活力;为扎根农业的科研院所提供项目支撑、资金扶持等研发支持,形成有利于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与集成应用的社会氛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对自主创新主体的激励机制,促进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做好农业科技推广的政策设计,不断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加强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创新型、创业型人才,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的质量和效率。[29]

二是构建农村数字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的制度环境。首先,要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吸引社会投资,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的数据基础设施与数据技术创新,不断优化农村农业数据收集、传输与分析的整体架构;其次,不断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构建明确的数据产权、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保障交易公正性与透明度,真正破解数据要素“确权难”“供给难”“交易难”的现实问题。最后,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优化和拓展农村数据的应用场景,打造农村“科技+数据+场景”新模式,推动数智技术与农业农村各领域深度融合,进一步释放“三农”数据要素价值,促使数据更好转化为数据资产,使“三农”资产价值可衡量,从而吸引社会资本的下乡。

三是构建农村数字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制度契机。通过构建农村数字化产业转型升级的制度调适机制来营造农村新产业新模式发展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设立电商实训基地和乡村振兴实践基地,为新产业新模式的出现、运营、发展提供全链条的跟踪指导服务,推动“农创客”不断将新思路、新技术、新业态带到乡村;另一方面,强化农村创业政策优化扶持力度,依据各地的农产品资源和政务服务资源,打造农业创业孵化机制,为在乡村创业的“新农人”提供精准服务和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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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蔡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