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家用电器产品出口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TBT)的影响日益增强,造成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核心是国外技术法规,而欧盟技术法规多以指令形式发布。本文主要从家用电器安全、能效、电磁兼容、环保等方面着手,分析研究欧盟指令对我国家用电器出口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研究成果有助于我们了解欧盟技术发展动向,为我国家用电器出口提供参考。
关键词:欧盟指令,家用电器,技术性贸易壁垒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5.01.032
0 引 言
我国家用电器产品主要出口市场有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加拿大、南美、印度、非洲等国家或地区。欧盟气候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7月,全球已经连续13个月突破历史新高,在全球不断变暖的大环境下,我国家用电器产品销量突增。根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24年1月至7月,我国家用电器产品(电风扇、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视等)累计出口额为4091.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8.1%。中国2024年上半年全球家电(白电)累计出口额达648.1亿美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3.4%。2024年3月至7月,我国家电产品月度出口额均超过百亿美元。满洲里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上半年,经满洲里口岸运往欧洲地区的“清凉家电”出口额达4.2亿元,同比增长36.5%[1]。
对于家用电器来说,需要满足的欧盟指令主要有低电压指令(简称LVD指令)、有毒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能效指令(简称ErP指令)、电磁兼容指令(简称EMC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2014年开始,欧盟先后针对LVD指令、EMC指令、ErP指令、RoHS指令和WEEE指令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中国WTO/TBT-SPS通报网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1月—2024年10月,欧盟共发布TBT通报157件。其中,涉及电器产品的有21件,有关能效要求的有2件(其中涉及能效标签的2件,能效等级要求的0件),安全的有8件,环保要求的有11件(其中涉及有害物质的有5件,涉及RoHS指令的有2件,生态设计要求的有4件,绿色环保和噪声要求的有2件),这些指令的实施对于我国家用电器制造出口企业来说,必然会引起巨大的技术调整和经济重创。
本文主要从家用低电压电气安全、能效、电磁兼容、环境保护等四个方面着手,着重研究欧盟相关指令的现状以及对我国家用电器相关行业出口企业的影响,全面了解欧盟技术发展动向,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为我国家用电器出口提供参考。
1 欧盟家用电器相关指令的概况
欧盟法律体系由基本法、辅助性法规和判例法等三种形式组成。在欧盟技术法规体系中,大多数技术法规主要以指令形式存在,欧盟指令具有强制性的属性要求。欧盟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规定,欧盟指令是对成员国有约束力的法律,欧盟各国需制定相应的实施法规。它主要明确准入市场要满足的基本要求,而对于具体的技术规范和性能指标则主要是通过发布系列协调标准予以规定,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因此,欧盟指令在技术法规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家用电器指令主要包括低电压设备安全、电磁兼容、能源效率、噪声、环保要求等方面的指令,指令2014/35/EU和2014/30/EU都是根据欧盟的“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中的要求进行更新。相关指令及部分协调标准见表1。
2 欧盟指令对我国家用电器出口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家电企业不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遭遇产品召回的案件与日俱增,主要集中在低电压指令、能源指令、电磁兼容指令、环保指令等[2]。欧盟召回数据库统计数据显示,2020—2024年10月,欧盟成员国召回中国产的通报有5742例。其中,涉及电子电器产品(含充电器)的有883例;有关低电压安全的有634例,占比71.8%;环保要求的有156例,占比17.7%;其他93例。而家用电器产品有220例,占比24.9%,主要有吹风机、电风扇、电烤箱、电热水壶、加湿器、卷发棒、直发器等。匈牙利对我国产品的召回数量最多,召回的风险因素主要集中在电击、烫伤和火灾、化学危害和环境风险,以及微生物污染风险等,具体情况见图1~图4。
2.1 低电压安全指令
2014年,欧盟发布最新的低电压指令2014/35/EU,主要适用于交流电压为50~1000 V、直流电压为75~1500 V的电气设备,它是电子电气类产品的安全性指标。低电压指令明确了电器产品的绝缘性能、爬电距离、过热、触电保护等要求,提出导致电气设备的直接风险和间接风险的防范措施。据RAPEX召回数据库统计,2020—2024年10月,我国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不符合LVD指令的149例召回案件中,因绝缘性不足/爬电距离不足引起电击的案件占74例,因电缆太细,元器件尺寸过小引起产品过热引发火灾的案件占61例,因触电保护措施不足引发触电的案件占14例。由此可见,LVD指令已成为目前电子电气产品进入欧盟市场所面临的高风险技术壁垒。同时,该指令利用信息化工具,明确相关方的责任,健全缺陷产品的追溯系统等手段规范市场活动,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2.2 电磁兼容指令
2014年,欧盟发布新的电磁兼容指令2014/30/EU,它是基于欧盟新方法指令的框架下建立的,明确了各种类型经营者、主管部门的责任,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程序。EMC指令要求设备在使用时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得超过允许的水平,并且设备必须具备足够的抗干扰能力,以避免对其他设备造成干扰。
与电磁兼容相关的标准主要有EN/IEC 55014(电磁兼容骚扰要求、抗干扰要求)、EN/IEC 61000(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系列标准,而欧盟在电磁兼容指令方面,通常会采取多种手段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欧盟在最短时间内制定EN61000系列标准,与国际IEC 61000系列标准等效,并与国际标准保持同步修订,我国实施的GB 4706系列国家强制性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但是一般会相对滞后,由此造成国内外技术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欧盟通过发布OJ系统文件,及时对电磁兼容指令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保证技术法规的时效性,实现了TBT的有效性和及时性[3]。
欧盟通常利用最短时间把国际标准转化为欧盟标准,对市场准入的技术法规和电磁兼容指令进行修订和完善,保证其技术法规的先进性和时效性。EMC指令促使企业进行电磁干扰和抗干扰能力的测试和评估,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采取更严格的标准和措施,如屏蔽、滤波器、机械架构设计、电路设计、布线设计等。欧盟电磁兼容法令对我国产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提高产品出口门槛、促进技术升级、增加合规成本以及推动产业调整等方面。
2.3 能源效率指令
20 09年10月,欧盟耗能产品生态化设计指令2009/125/EC(简称ErP指令)正式颁布,将产品范围由耗能产品扩大到所有耗能相关产品。该指令取代了原来的EuP指令,将生命周期引入产品设计环节中,从产品的设计、制造、使用、维护、回收、后期处理等全生命周期,对耗能相关产品提出更多的环保要求,最大程度减少产品对环境的破坏[4]。目前,欧盟公布了34项ERP实施措施,其中涉及家电产品的有13项。新指令2009/125/EC主要规定了产品的最低能效要求,包括噪声要求,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必须满足的基本技术要求。
家电产品耗能较大,欧盟ErP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家电产品出口企业带来严重的风险后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出口成本。设计阶段,因考虑功能、性能、材料、外观、结构、生命周期等影响因素,将会增加企业的方案设计(实施)、信息获取等成本;在生产阶段,采用绿色环保的新材料和新工艺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生产制造成本;在检测阶段,因为要进行相应的检测、认证项目,增加了企业的检测成本;在回收阶段,产品的回收费用也是需要企业考虑的[5]。
(2)降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ErP指令引起产品成本上升,压缩了企业利润空间,导致规模小、技术落后、设计能力差、缺乏创新的企业退出欧盟市场。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大多数依靠低价来抢占市场,技术和服务的附加值较低,因此ErP指令将大大降低了我国家电产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
(3)改变传统的生产格局。ErP指令引入绿色的生态设计理念和生命周期的管理理念,倒逼我国家电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计理念进行工业化生产,节能减排,提高环境效益,增强我国耗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6]。
2.4 环境保护指令
2012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新版《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简称WEEE 2.0指令)。WEEE 2.0新指令主要表现在:扩大管控产品的范围;提高收集目标;分阶段调整产品回收率目标;弄清生产者身份、注册登记和申报所需信息;标志标识要求直接引用EN 50419:2006。
2015年6月,欧盟颁布《关于在电子电器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 2 .0指令),新指令将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等4种有毒有害物质加入管控范围。截至目前,RoHS 2.0指令将电子电气设备管控产品扩大为10种物质,同时明确了技术文档和符合性声明的保存期限(10年以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及限值见表2。
WEEE指令主要是要提高废旧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利用。WEEE指令的实施[7]主要影响表现在:(1)增加生产商(包含进口商和经销商)的回收费用;(2)提高我国生产企业的历史废弃物回收费用的分摊比例;(3)产品回收率和再利用率要求限制了国内产品的出口,欧盟指令要求是70%~80%,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置的回收率为40%;(4)指令涉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不仅影响到产品本身,还涉及原材料、化工、包装等全产业链,由于国内关于电子垃圾回收和限制有害物质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企业的原料和零部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无法达到欧盟标准,造成企业采购困难,影响企业的生产;(5)欧盟指令所产生的连锁反应导致日、美等发达国家也在制定类似的相关法律法规,这无疑会对中国家电产品出口其他国家造成严峻的连锁反应。
RoHS指令主要是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禁用或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和浓度。RoHS指令的实施,主要是增加了出口企业的研发成本。由于目前大部分的电子电器产品都使用了6种被禁用有害物质,我国企业缺乏有害物质的替代技术及工艺,而目前替代材料的价格远高于原材料的价格,短时间内将大大增加企业的研发成本,同时RoHS指令涉及电器原材料的技术和生产工艺的改进,就迫使企业必须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因此RoHS指令的影响更加全面深远。2014年以来,欧盟已发布35项有关电子电气产品的ROHS指令的TBT通报,主要是针对铅、汞、镉、DEHP、DBP、BBP、DIBP等。
从经济效益方面来看,一方面,国内现有家电生产线大都不能满足欧盟指令对环保的要求,企业不得不再次引进生产线,增加了出口欧盟产品的成本,提高出口欧盟的难度;另一方面,两项指令都涉及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过程,要求企业必须考虑可回收设计和产品回收的要求,由于自主品牌将承担较大的回收成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会促使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只能停留在代工领域,获得较低的加工利润,不利于中小家电企业的发展壮大。
从长远社会影响来看,生产企业会按照指令要求,从设计、生产和回收等环节不断提高自身核心技术水平和国际科技竞争力,对促进我国的技术更新、设备改造和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也为国内废旧家电的再生处理打下基础。
3 对策和建议
3.1 低电压指令
为有效应对LVD新指令对我国的影响,相关出口企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高度重视:首先,加强对欧盟LVD指令相关法规和协调标准的动态跟踪,便于更好地掌握最前沿的技术资讯;其次,严把产品品质安全关,优先按照LVD相关协调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必要时可进行第三方测试;最后,对相关方的权责予以明确,加强合同风险管控,避免因权责不清引起纠纷和经济损失。
3.2 电磁兼容指令
为使我国出口产品符合欧盟的电磁兼容要求,尽可能降低新指令对我国的影响,政府方面应积极出台相关措施,规范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多渠道认证服务,及时跟踪指令相关标准的最新资讯,组织专家对我国标准进行修订,加快我国电磁兼容标准的采标率的建设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对欧盟电磁兼容指令相关的TBT通报进行评议,建立信息互通和预警机制,减少因技术标准版本更新、获取信息不畅、反馈渠道受阻等问题对我国家电出口企业进入欧盟市场造成的重大影响。同时,生产制造企业应实时跟进标准发展动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创新能力,发展核心技术,不断强化研发环节,提升产品质量,尽可能地降低新指令带来的影响,积极开拓新的目标市场。
3.3 能效指令
为应对欧盟能效指令对我国的影响,建议我国政府建立熟悉能效指令的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可靠、低价的检测服务,降低成本[5];行业协会或企业联盟应通过不同渠道参与国际绿色环保标准的制定工作,表达我国企业的诉求[8];设计/生产企业应在产品设计、原材料、生产、包装、使用和回收环节,融入环境保护理念,降低产品对环境的影响,促进再利用和再循环[9]。
3.4 环境保护指令
为应对环境保护指令对我国家电企业出口的影响,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大力扶持企业创新力度,对于欧盟法律法规中不合理的部门提出意见,加强对欧盟回收体系和报废设备费用安排政策的研究,对于出口量大的产品组织检测机构对有害物质的检测,并采取相应措施。生产企业应从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全角度、全方位关注产品在使用过程和废弃处理过程中对消费者和环境的影响,增强环保意识,加强对欧盟市场的回收体系的了解,与高校和科研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环保型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加强环保产品的投入,尽可能设计、生产易于回收再循环的绿色产品,建立并完善回收体系;同时还要从源头防范风险,分析现有产品和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建立全流程的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完善出口产品追溯制度,保证产品质量。提升科技创新技术,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全面了解欧盟指令,采取优化的应对策略,积极引导绿色消费,优先发展循环经济[10]。
4 结 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化的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其合法性、隐蔽性、广泛性、复杂性等特点,已经成为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利器。欧盟根据相关指令设置的技术壁垒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生产成本增加、竞争优势削减。
政府部门,一方面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围绕欧盟市场重点关注电气安全、绿色环保、标识标签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我国家电领域技术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推进国际互认,强化TBT跟踪研究应对支撑体系,健全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另一方面应积极引导企业实施“科研与标准研究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同步、科研产业化与标准实施同步”三同步,加快家电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速度,适应国外频繁出台TBT的时间紧迫性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跟踪国外智慧家电领域市场准入、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方面的发展动向,积极推动国内外智慧家电产品的检测认证工作,加强与国外认证认可机构的交流与磋商,参与认证认可国际多边互认机制。科研机构应加强TBT信息跟踪研究,为企业提供全面、权威、及时的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及时、准确地了解国外的市场准入动态变化,为出口企业做出应对赢得宝贵时间,从而有效延缓、降低乃至消除技术性贸易措施给我国智慧家电行业所造成的损失。
企业应构建强化风险预警机制,了解TBT发展趋势,加强人才储备,采用先进技术、采用环保材料,组成产业联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主动争取行业的话语权,将我国的意见融入国际标准中,为我国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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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容伟结,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化、TBT。
臧兴杰,通信作者,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家用电器产业分析、标准化、TBT。
樊哲,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标准化、安全工程。
(责任编辑:张佩玉)
基金项目:本文受广东省科技厅软科学科技项目“基于TBT信息的智慧家电产业技术来源分析研究”(项目编号:2019B10100102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