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大战略任务。202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对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提出新要求,明确“要加快补齐高端航运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提升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能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引领和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修改《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在常委会领导下奋力攻坚克难,自4月至10月全力推进立法工作,推动该项立法加速完成调研和草案起草,并在年内从预备项目顺利转为正式项目,颁布出台。
全面贯彻国家战略,着力强化制度供给。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支持上海加快“五个中心”建设的意见》。2024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实施方案,常委会也将修改《条例》列为立法预备项目。市委主要领导多次听取该项立法工作汇报,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修改完善给予具体指导。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修法工作,并带队开展立法调研,要求发挥地方立法服务保障改革的积极作用。面对航运中心建设涉及面广、关联部门多、法规实施8年来情况变化较大、各方面修法需求亟待摸清而立法时间又极为紧迫的情况,城建环保委加强统筹谋划,牵头会同有关方面组成立法工作专班,紧抓节点确保立法工作有力有序高效推进,在法规修改中逐条逐项研究落实中央和市委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新定位新要求。
全程体现人大主导,着力提高立法质效。航运中心建设涉及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诸多行业和部门,在较短时间内拿出一套成熟的修法草案难度很大。为做到高质量立法,城建环保委在常委会领导下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让法规充分体现国家战略、市委部署和各方需求。一是委托社会智库平行研究。委员会委托上海海事大学同时开展立法课题研究,为修法提供有益参考。二是深入航运产业链企业调研。立法专班组织座谈会17场次,覆盖港航企业、国际航运组织、邮轮企业、航运保险企业、航空企业等共45家单位,实地走访调研航运领域企业单位28家,全面了解企业对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的需求。三是广泛征询政府部门等单位意见。立法专班对修法草案共开展五轮书面意见征询,累计向中央在沪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区政府、上海海事法院、市律协以及江浙皖交通管理部门等114家单位征集意见建议446条,其中采纳320条。四是充分听取代表、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意见建议。立法中多次座谈听取行业领域市人大代表,海事、海商、仲裁等相关专家以及关于法治研究和航运资源所在地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合理化建议,完善法规草案。
全力彰显立法引领,着力推动航运中心提升能级。在制度设计中,按照中央和市委对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新定位新要求,全新构建了深化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制度框架和法律规范:进一步明晰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定位,对标中央文件,明确建设全球领先的国际航运中心;进一步强化航运服务体系建设,规定全面提升航运基础服务和高端服务能力,提高航运资源全球配置“软实力”;进一步推动航运科技创新,促进航运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进一步优化航运营商环境,从市场准入、口岸监管、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助力形成国际一流的航运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