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危险货物种类繁多,用途广泛。道路与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因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为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之一,其高质量发展一直受到高度关注。本文通过深入研究《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相关国内外标准,对危险货物豁免要求、安保防范要求、包装测试和使用要求,以及常压危险货物可移动罐柜测试和使用要求等进行了对比分析,探讨了相关国际规则和国际标准在我国的适用性。本研究为我国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有助于促进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小量豁免危险货物,高风险危险货物,包装,可移动罐柜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19.032
0 引 言
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其种类繁多,用途广泛,与工业、农业、医药、能源、服装、日化等行业都密切相关。由于危险货物本身具备一定的危险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为保障运输安全高效,指导各国规范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并促进各国之间相关物质和物品的贸易往来,联合国于1953年成立了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分委员会,组织编写了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以下简称《规章范本》),以协调海运、航空、公路、铁路各种运输方式的危险货物运输要求。在《规章范本》基础上,相关国际组织细化制定了各运输方式的管理规则,包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空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技术》《国际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技术规则》《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和《国际内河运输危险货物协定》。《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公约》(ADR)由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57年牵头制定,旨在统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用技术要求,为各国提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技术指引,促进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安全水平和运输便利化。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成为ADR公约的缔约国,并将ADR及相关的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法规标准,对本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进行监督管理。我国于2018年参考ADR制定了行业标准JT/T 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因是推荐性行业标准,很多内容仅是采用了ADR的技术内容,但没有在国内实施。近期,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已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立项,亟待进一步强化我国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标准与国际规则及相关国际标准的分析研究,提出国际规则中我国目前未实施部分采纳建议。研究结果对于制定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强化与国际标准的有效衔接,提升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 危险货物豁免要求
根据JT/T 617.3中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常见危险货物有3000多种,不同种类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条件要求也不相同。部分特殊危险货物,以及本身危险性较低且单个包件的质量或容积较小的危险货物,对道路运输的安全影响较小,运输可按普通货物管理,简称危险货物豁免运输。危险货物豁免运输包括根据特殊规定豁免、小量豁免、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三种规定。我国目前实施的是JT/T 617.1—2018[1]中的特殊规定豁免、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要求装载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单个运载工具的豁免量是8吨。
ADR中规定了特殊规定豁免、小量豁免、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2]。其中,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要求装载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单个运载工具的豁免量是12吨。同时,ADR第一章中规定了小量豁免要求,即当运输单元载运的危险货物属同一组别时,每个运输单元的危险货物载运量不超过表1第(3)栏中给定的每个运输单元的最大载运量时[2],可按普通货物运输。
对比来看,针对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的要求,我国的规定更加严格,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的豁免限值低于ADR中限值,确保运输风险更加可控。ADR中小量危险货物豁免要求,涉及的大部分物质不满足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豁免要求。例如:UN 2990,救生设备,自助膨胀式;UN 3480,锂离子电池(包含锂离子聚合体电池)。通过制定小量豁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表1中涉及的危险货物供应链成本,且单个运输单元的载质量远低于有限数量中单个运输单元的载质量,运输风险基本可控。
2 安保防范要求
安保防范是指为最大限度减少因危险货物被盗或误使用而导致对人员、财产或环境产生威胁而采取的措施。ADR中第1部分第10章规定了危险货物安保方法要求,主要针对高风险危险货物(见表2)[2],要求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以及其他参与人等制定相应的安保计划,明确有效的安保防范措施,保证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不会因突发事件造成较大安全事故。我国目前仅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中提到了危险货物运输过程若停车需要设置警示标志,以及若发生被盗或者丢失等情况需要报告等一般安全防护要求,针对安保防范技术要求的相关标准内容还有缺失,且没有强制要求。可参考ADR中安保防范要求,结合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实际,强化高风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此外,我国制定有《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2022版)、《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以及GB/T 41644—2022《烟花爆竹检验检测方法》等文件或标准,明确了民用爆炸品、剧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货物[3-5]的范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认为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物质属于危险性较高的危险货物,分别对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车辆和非罐式车辆的运输总量进行了规定。以上这些危险性较大的危险货物的认定,主要强调危险货物本身的危险特性,虽然部分情况对单个运输单元运输量进行了限制,但在实施时存在诸如限制要求过于单一,未与具体危险货物品名相对应,不便于操作等问题。例如,强腐蚀危险货物具体指JT/T 617.3—2018[6]中哪些危险货物或者如何判断不明确。通过直接引用表2中的高风险危险货物判定标准,可避免危险性高的危险货物认定标准与危险货物分类不相对应(比如强腐蚀性、易燃易爆等)的问题,提高高风险辨识的可操作性和安保防护的针对性。
3 包装技术要求
包装作为确保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重要防护措施在危险货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危险货物的包装除了像普通包装一样需要具有保护产品、方便储运装卸、防止遗失等作用外,其材质还需要与所装危险货物的危险性相兼容,即正常情况下不与所装危险货物发生反应,不会造成包装的腐蚀,不会产生危险货物泄漏、超压等风险。包装分为小包件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型包装。
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包装标准较多,不同行业管理部门和标委会,针对某个具体包装类型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主要有GB12463—20 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9269—2009《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19432—2009《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2009《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这些标准中除与气瓶和压力容器相关的标准外,其他包装类型标准的技术内容均是部分转化国际规则,与国内标准存在的差异有:一是我国相关标准存在试验缺项,如中型散装容器的振动试验[7]与规章范本不符;二是国内标准更新周期较长,和国际规则每2年更新一次相比,现存国内相关标准依据国际规则版本陈旧,部分技术内容待更新完善,见表3。根据表3的对比可知,我国的包装容器类型相比国外有待完善,如管束式车辆、多单元气体容器、纤维增强塑料(FRP)罐体、真空操作废物罐、移动式爆炸品制造单元等缺少相关标准。考虑我国目前危险货物运输实际,可研究增加应用于公路运输的交换罐体的设计和试验要求,支撑交换式罐体的使用。我国国家标准GB 19454—2009《危险货物便携式罐体检验安全规范》规定了UN便携式罐体检验要求,但缺乏相应的制造和日常使用维护要求;NB/T 47064—2017《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规定了罐箱的制造、检验要求,但缺乏相应的日常使用维护要求;建议参考ADR研究增加交换罐体的制造、检验和使用要求,分析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可移动罐柜应用可行性[8],推进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化集装单元的使用。
4 结 语
(1)针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豁免规定,国内针对有限数量和例外数量运输单元豁免的限值是合理的。小量豁免要求,国内针对瓶装二氧化碳[9],限量瓶装氮、氦、氖、氩、氪、氙等低危气体[10],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专家论证后,单独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对豁免要求进行规定。后续可参考ADR中小量豁免要求,结合国内管理实际,科学设定豁免限值,完善JT/T 617.3—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中相关技术内容,促进危险货物运输链条降本增效。
(2)针对高危险性危险货物,可参考ADR中高风险危险货物界定标准,针对道路运输工况,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危险货物托运人、承运人制定安保计划,明确有效的安保防范措施,强化高风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3)针对包装使用要求,可参考最新版ADR完善相关测试和使用要求。
(4)针对公路交换罐体,可参考最新版ADR研究增加交换罐体的制造、检验和使用要求,推进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标准化集装单元的使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1部分:通则:JT/T 617.1—2018[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8.
[2]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Inland Transport Committe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 [Z]. 2023.
[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Z].2022.
[4]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名录[Z].2015.
[5]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烟花爆竹 检验检测方法: GB / T41644—202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22.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JT/T 617.3—2018[S].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18.
[7]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4—200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8]赖永才,陈国权.我国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技术标准的思考[J].中国化工装备,2024(1):41-43.
[9]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二氧化碳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Z].2016.
[10]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气体道路运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Z].2017.
作者简介
范文姬,博士,副研究员,主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袁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