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促进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融合发展,应注重轨道站点周边公交停靠站的优化调整工作。本文介绍了既有研究及标准导则的相关要求,分析了既有要求存在范围界定不清、与其他规范衔接不足、与其他设施要求不协调等问题。从指导规划方案实施的角度,进一步明确了轨道出入口与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的界定范围,提出了轨道出入口位于交叉口出口道、进口道以及路段等不同情形下的公交停靠站调整要求。为后续轨道站点周边公交停靠站点调整及标准导则的修订提供技术指引和参考。
关键词:轨道出入口,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4.16.014
0 引 言
截至2023年底,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不含港澳台)超过1万公里,共有55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306条[1],城市轨道交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其已成为居民出行重要方式。针对常规公交与轨道交通的站点衔接,国家及各地方分别出台了相关标准导则,但各标准导则存在标准不一,落实难度大、职责不清等问题。本次结合青岛市调研情况,进一步提出了轨道出入口周边公交港湾车站的设置要求,为后续轨道站点周边公交站点调整及标准导则的修订提供技术指引及参考。
1 既有研究及标准
学术研究方面,李洪斌等[2]在分析广州轨道交通近期线网基础上,指出公交车衔接距离控制在50~100m范围内;黄建中等[3]研究上海地铁与社区公交接驳过程中,得出其平均衔接距离为102 m左右,认为衔接距离普遍偏长;权宏伟等[4]在宁波市2号线交通衔接专题研究中,指出公交车停靠站距地铁站出入口距离一般为30~50 m;孟丹青等[5]在分析南京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换乘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指出公交站台宜距离轨道交通出入口100 m范围内;黄勇等[6]在重庆市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换乘距离适宜性研究中提出,轨道交通环线内及外围组团中心片区内部换乘距离宜在50 m范围内,其余一般性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宜在100 m范围内。由此可见,学者们普遍认为常规公交与轨道出入口换乘距离在100 m范围内。
既有标准导则方面,自2015年开始,国务院、住建部等先后在相关文件中提出了要加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衔接。GB/T 50546—2018《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规定:公交车站与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接驳距离不宜大于50 m,并不应超过150 m。在此基础上,各地分别先后出台了相关导则标准(见表1),整体来看,两者换乘距离“宜小于50 m”是轨道出入口与公交车站的换乘的基本要求与整体趋势,各地方导则较国家标准更加严格。
2 存在问题与不足
既有研究、标准导则只提出轨道出入口与公交停靠站的衔接换乘距离的“理想”要求,而实际情况复杂多样,受制于各种条件难以实现;如何界定两者换乘控制距离、实现与其他相关规范的衔接以及处理好与其他设施关系的“微观”方法,并没有提及。
2.1 换乘距离界定不清
既有标准导则中,并没有明确轨道出入口与公交停靠站“宜小于50 m”是如何界定的,难以指导实际方案调整;同时“宜小于50 m”的规定存在“一刀切”的现象,难以切合实际不同情形。此外,多数城市并未对轨道出入口与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下限提出要求,期望两者实现“零距离”换乘。但经调研发现,特别对于中心区内部轨道站点,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公交停靠站正对轨道出入口存在客流集散空间不足、降低轨道客流集散效率及行人通过与候车乘客存在交织冲突等情况。
2.2 与相关规范衔接不足
在遵循GB 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下,轨道出入口为更好地服务各方向客流,一般设置城市主干路沿线交叉口处。综合相关规范对于在交叉口范围内的公交停靠站设置要求,位于交叉口出口道的公交停靠站可满足与轨道出入口衔接换乘距离“宜小于50 m”的规定;而位于交叉口进口道、相交道路(无轨道出入口布置)的公交停靠站受限于相关规范关于公交停靠站位于交叉口进口道的要求,“天生”不能满足“宜小于50m”的规定。因此,其“宜小于50 m”的换乘距离要求,对于位于交叉口进口道、相交道路的公交停靠站适用性较差。
2.3 与其他衔接设施要求不协调
轨道交通衔接设施相关标准导则中,除对轨道出入口与公交停靠站衔接换乘距离要求外,也对临时停靠点(出租车候车区)的设置进行了规定。依据GB/T 50546—2018《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等相关要求,出租车候车区距离轨道出入口不宜大于50 m,且宜设置在公交停靠站上游不小于50 m处,而实际轨道出入口周边空间资源有限,难以在轨道出入口50 m范围内既布置公交停靠站,又布置临时停靠点,公交停靠站的设置与其不协调。
3 设置要求研究
结合对青岛已开通运用7条线路、150座轨道站点周边445处公交停靠站的调研分析与调整优化方案,提出不同情形下公交停靠站要求。
3.1 轨道出入口与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界定
依据相关规范要求,步行作为最基本的轨道接驳方式,应保证其安全性、连续性、便捷性,车站出入口需在其前方直线距离约5~6 m空间内设置客流集散广场,且该集散空间需保证与人行道的顺畅连接。同时,公交站台为换乘乘客集中区域,为降低对轨道出入口乘客集散及公交候车乘客的影响,结合实际经验,建议以轨道出入口人行集散广场边缘至公交站台的距离为换乘距离起止算点。参照GB50352—2019《民用建设设计通则》第4.2.4“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距离地铁出入口、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 m”的规定,同时考虑公交停靠站减速段长度约12~15m的要求,提出换乘距离下限不宜小于15 m。
3.2 合理实现与相关规范的衔接
3.2.1 轨道出入口位于交叉口时
结合GB 50647—2011《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等规范要求,轨道出入口位于交叉口范围时,公交停靠站的调整,应优先满足交叉口的相关设置要求,以降低对交叉口运行效率的影响。提出位于交叉口处的轨道出入口周边公交停靠站,有条件的需与交叉口展宽一并设置为港湾式停靠站,其具体要求为(见图1):
(1)情形1: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位于交叉口出口道时,与对向停止线一般控制距离应不小于50 m;换乘距离不宜超过50 m。
(2)情形2: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位于交叉口进口道时,距离停车线一般控制距离应不小于90 m,需与右转展宽一并设置;同时考虑停靠站可能存在左转公交线路,则换乘距离控制要求不宜超过150 m。
(3)对于与轨道线相交道路且无轨道出入口布置的,依据调研公交停靠站与轨道出入口换乘距离一般在130~210 m之间,且该部分停靠站受交叉口展宽等限制,难以调整至更近距离,因此建议换乘距离按照不宜超过150 m控制。
3.2.2 轨道出入口位于路段时
当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布置在路段中时,公交站点宜布置于出入口下游;临时停靠点设置于公交停靠站上游至少50 m处,且宜设置为港湾式(见图2)。因机动车临时停靠对道路交通运行存在较大影响,因此对于轨道出入口位于交叉口范围内的临时停靠点设置,优先选择设置于周边次支路,且距离停止线距离应不小于30 m。
4 结 语
在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背景下,常规公交除做好线路优化调整外,应依托轨道出入口的布置,进行公交停靠站的优化调整。本文总结了既有相关要求及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不同情形下换乘距离控制要求,即轨道出入口与公交停靠站换乘距离控制下限宜不小于15 m;当轨道出入口位于交叉口出口道、路段时,换乘距离上限宜不大于50 m;轨道出入口位于交叉口进口道或相交道路无轨道出入口布置时,换乘距离上限宜不大于150 m。以期为后续其他城市轨道出入口周边公交停靠站优化提供参考,同时为相关标准导则的制定提供技术指引。
参考文献
[1]光明网.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突破1万公里[EB/OL].(2024-01-17)[2024-04-22].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8297028512175524amp;wfr=spideramp;for=pc.
[2]李洪斌,何冬华.轨道交通衔接设施布局的无缝化应对策略——以广州市轨道交通近期线网为例[J].规划师,2012,28(3):86-90.
[3]黄建中,余波.接驳城市轨道交通的社区公交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城市规划学刊,2014(3):77-84.
[4]权宏伟,吴祖峰.轨道交通沿线交通衔接及优化布局研究[J].规划师,2014(11):63-70.
[5]孟丹青,甘骞.南京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一体化衔接关键技术研究[J].建筑与文化,2018(6):148-180.
[6]黄勇,冯高乾,葛国钦.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与公共汽车换乘距离适宜性研究[J].城市交通,2023,21(3):46-54.
作者简介
赵贤兰,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
郑晓东,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为城市规划与设计、公共交通规划。
(责任编辑:袁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