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出,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这一政策的出台,引发网友热议。
教育家夸美纽斯曾在《大教学论》中写道:“树木如果不去常加修剪,它们便会回复到野生状态。”可见,从育人的角度看,对犯错的学生进行适度惩戒是一种负责任的教育。
然而,近年来,很多教师越来越不敢、不愿惩戒犯错的学生。一来,部分学生和家长动辄投诉教师和学校,为此,很多教师陷入两难,甚至有的干脆“躺平”。二来,很多孩子抗压能力、抗挫折能力较差,被批评或惩戒后动辄做出极端行为。正如有的教师说:“学生成绩不好,教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被投诉或者学生做出极端行为,教师就要担责,还不如放任自流。”
当教师不再愿意用心管教学生,显然是各界不愿看到的局面。对部分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将其引导走上健康成长的正轨,是我们的共同期待。此番国家层面出台的上述意见是重振教师教育惩戒信心的有力保障。“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体现了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正当性。
当然,让教育惩戒功能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广大教师读懂悟透“教育家精神”的内涵和精髓,在有教无类的基础上始终怀有一颗仁爱之心,按照《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分类要求进行惩戒,同时必须考虑学生心理和身体的抗压能力等个体差异,避免将惩戒变成惩罚。
一句话,“将戒尺还给教师”,把育人这件事做得更好,我们应携手同行。
(摘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