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多次指出: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起点。但从小岗村所在的安徽来看,农村改革的时间更早。
1977年6月,中央派万里担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一来到安徽,万里立即开始了对农村的实地调查。他采取轻车简从的办法,事先不打招呼,说走就走,随时可停,沿途所见所闻,无不反映出安徽农村的落后、农民的贫困和农业生产问题的严重。
11月,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会后省委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几个问题的决定(试行草案)》,突破农业学大寨运动的“禁区”。
更为重要的是,在会上,万里明确提出:“我们是一个方针——以生产为中心。”这就标志着在实际工作中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
而早在两年多前,1975年春,凤阳县马湖公社就秘密对烟叶这项经济作物实行了“包产到组、以产记工”的管理方法,收到很好效果,深受群众欢迎。
到了1978年3月,随着省委相关文件和凤阳县相关配套措施的推行,实行了3年之久的包产到组逐渐由秘密转为公开。后来,这种方法推广到粮食作物,实行“分组作业,定产到组,以产记工,超产奖励,减产赔偿,费用包干,节约归组”(又称“联产计酬”)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1978年7月,万里到凤阳检查工作,听了马湖公社实际实行包产到组的情况汇报。
回合肥后,他指示省农委对此事进行调查,调查人员于9月写出《加强生产责任制的一个好办法——关于马湖公社分组作业,以产记工的调查》,对马湖公社包产到组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此时正是安徽大旱,为救灾济民,省委决定:集体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借给社员耕种,谁种谁收,国家不分配征购任务;从集体耕地中每人借一分地种菜(实际上是种粮食)度荒。
安徽省委的这一决定,连同马湖公社“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在凤阳农村推行,无疑对小岗村实行“包干到户”起到重要启示作用。
1982年元旦,中央一号文件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这个纪要正式为包产、包干到户正了名。至此,有关包产、包干到户的性质的全国范围的争论,基本停止。全国农村改革更迅猛地发展起来。
(摘自《红路:中国共产党百年征程》 李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