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曹家奏折中所见之清代织造生产管理

2024-12-31 00:00:00王昊方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4年21期

摘 要:清政府在丝织业发达的江南地区集中设立了三所官营织造生产机构—“江南三织”,江宁织造府就是其中之一。文章以江宁织造府织造生产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将研究时间锁定在江宁织造府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康雍时期,通过梳理曹家与康熙、雍正两位皇帝来往的奏折,辅以地方志等相关历史文献以及博物馆中的丝织品实物,从工艺美术史研究的角度切入,分析其织造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对当下关于江宁织造府乃至清代丝织业的研究做有益的补充。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种种建章立制的改革工作,对清代官营丝织生产机构的生产厘定制度以及江南三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恢复与稳定,乃至促进南京民间丝织业的繁荣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为清中后期江南三织的生产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江宁织造;清代丝织业;官营丝织业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21.028

0 引言

清初,清政府在丝织业基础良好的江南地区设立了江宁织造、苏州织造、杭州织造三所官营织造机构,生产御用、官用以及赏赐所用的各类丝织品。康雍时期,随着社会的安定与生产水平的恢复发展,江宁织造府的生产运营开始步入正轨。康雍时期曹氏一族对于江宁织造的一系列改革,不仅解决了官营织造机构的工匠培养、资金筹措等关键性问题,也带动了这一时期江南地区民间丝织业的繁荣,大大促进了这一时期丝织业的发展。另外,这一时期也是清代服装典制形成的重要时期。因此,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的发展是清代丝织业走向繁荣巅峰的一个重要节点,对整个清代丝织业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江宁织造府作为这一时期极具代表性的官营丝织机构,其运行与管理体制也代表着中国古代官营手工业成熟期的面貌,对其进行研究对于中国古代手工业的生产管理研究非常有价值。

本文选取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最为直接生动的史料—康熙二年到雍正五年曹家四任江宁织造与康熙、雍正两位皇帝来往的奏折,通过其中的内容以及涉及的具体事件,辅以地方志等相关历史文献以及博物馆中的丝织品实物,运用历史文献法,从工艺美术史研究的角度切入,浅析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的管理和生产,对当下关于江宁织造府与清代丝织业的研究做有益的补充。

1 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织造管理

江宁织造府又有“江宁织造署”“江宁织造局”的不同名称,这两个不同名称分别是指其负责行政管理的官署与负责缎匹衣料织造生产的机房。实际上,两者地址一直在同一处①,即“府署一体”,二者统一,同属一个机构②。因此,参照设计管理的要素,江宁织造府作为一个丝织品生产机构,可分为管理与生产两个模块来进行分析研究。

本节将结合奏章内容,辅以地方志等相关资料,分官员任期、生产方式两个部分,着重分析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织造管理。

1.1 官员任期

清代前期,江南三织造官员任期的规定更迭多次。首先,官员任期上,在顺治初期,江南三织造官员以三年为一任期更迭。从顺治十三年(1656)起,改为以一年为任期③。

康熙年间,关于江南三织官员任期的规定,有咨文如下:

本部责令地方官织造缎匹,及户部见织缎匹,一并责令内庭差去织造官员织造,每年同上用缎匹赍解……内庭官不必轮流差遣,着选能干官各一员久住监造④。

从内务府的咨文可以明确地了解到,康熙三年(1664)开始,江南三织造官员由原来的三年一任或一年一任改为不拘年限的久任。这样不限期久任的制度为后续江宁织造与苏州织造的改革奠定了基础,但同时也埋下了专权、贪腐与层层剥削的隐患。

1.2 生产方式

江宁织造府的生产方式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江宁织造府生产方式的核心即是“买丝招匠”制度,“买丝”在顺治年间就已经得到初步实施,而“招匠”在康熙年间才最终被落实。这一制度在提升了江宁织造府丝织品质量和运转效率的同时,也带动了民间丝织业的发展。

顺治年间,清廷沿袭明代的佥派制度,其核心是“富者多出”,即按照财产多寡分配徭役,因此常常出现官府勒索富户的情况。顺治八年(1651),这种情况被揭露,朝廷下旨实行以雇佣制为特征的“买丝招匠”制度,即织局按照额定织造钱粮购置丝织原料,从民间招募工匠,在织局按要求进行织造。然而,由于织造机构的钱粮支出得不到稳定供给,“招匠”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制度执行得并不彻底。

康熙四十七年(1708),时任江宁织造的曹寅与时任苏州织造的李煦上书朝廷,对织造现行的一些弊病进行改革,重点之一就是集中解决“招匠”的问题,主要是工匠待遇提升以及工匠的来源与归属问题。奏章中关于此这样写道:

……此各匠虽有工价明目,实皆民间各户雇觅应工,迄今六十年余。历任之臣,无可动钱粮,惟一循旧例……神帛、诰命二项人匠370名,岁需银2700两,无论有无派织,皆需此养匠,其民间帮贴,概可革除⑤。

从奏章内容中可得知,原先得不到落实的“招匠”资金,现固定为每年2700两,以解决神帛与诰命工匠的工资。此外,由原本从各机户征集工匠改为长期雇佣,无论是否派织造,均为机织工匠提供养匠银。

改革后的“买丝招匠”制度,一方面保证了工匠的水平与织造技艺的传承,从而提升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另一方面也基本革除了从明朝延续至此的行帮中行头对于行业的干涉,使行头失去了把控民间工匠、欺瞒官府的机会,改善了南京民间丝织业一般机户的生存环境,促进了当时南京民间丝织业的发展。

从宏观角度来看,后一点比前一点影响要更加深远。手工业中行帮制度最初是为了监管行业,保护本地产业,控制外来手工业商品的输入和贩卖,同时也统一行业,向官府保证征役、征物。在明代资产阶级萌芽的背景下,行帮制度在反抗封建专制主义的剥削与组织市民阶层运动上起到了积极的影响。然而,随着明末清初连年战争对于经济的破坏,商业活动与手工业生产近乎停滞,佥派制的取消与“买丝招匠”制度的实行,使行帮制度尤其是其中的行头对丝织业组织监管的职能被弱化,反而借由“买丝”一面为官府服务,一面收取富户贿赂以帮助其逃避轮值,盘剥底层机户工匠,对行业起到了负面作用。例如,明代与清代前期的丝织业中心苏州就深受其害,“机匠缺额,移文巡抚招募,自立行头名色,凡民间雇募织挽,俱有陋规,一遇局中缺匠,即攘臂而起……(康熙)十二年,巡抚都御史马佑……革去行头名色,驱逐出境……但蠹根未斩,衣钵相传,改行头为呈头,恣意扰民”⑥。这一时期苏州的丝织业在行头的压迫下,民间机户“多失业”“负官债”,民间丝织业迅速衰落。而此时的南京民间丝织业依托江宁织造府改革过后的“买丝招匠”制度,弱化了行头在官营丝织业和民间丝织业之间沟通的角色,革除了其负面影响,因而蓬勃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时任江宁织造的曹寅还申请进一步放开对民间机户生产规模的限制,进一步促进了南京民间丝织业的发展。《江宁府志》中有“江宁机房,昔有限制,机户不得逾百张,张纳税当五十金……尚衣监曹公寅深恤民隐,机户公吁奏免额税……于是得旨永免”⑦的记载。民间机户生产规模的放开使南京丝织品的产量大大提升,生产力得到了发展。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的改革落实了“买丝招匠”制度,在使自身生产运作步入正轨的同时,也祛除了民间丝织业很多弊病。一方面落实了钱粮,使制度的存续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革除了行头对机户的欺压,促进了南京民间丝织业的发展蓬勃,清代的丝织业中心在这一时期渐渐移至南京。

2 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织造生产

本节将结合现存江宁织造府康雍时期生产的丝织品以及相关的奏章内容,从服装典制、质量监管两个方面分析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织造生产。

2.1 服装典制

江宁织造作为官营织造专为皇室贵族服务,所生产的产品主要为上用官用服装以及作为其原料的缎匹。江宁织造府的服装设计生产以《钦定大清会典》中的规定为纲领进行⑧。若会典中无规定,则由江宁织造、工部、内务府共同商议,进行原料选择、成本核算、打样,将各个品次的样品送去北京,再交由内务府最终决定选用哪一款样品进行批量生产制作。例如,康熙十六年(1677)十月二十日内务府总管嘎噜等奏覆校尉服色请照曹玺呈进缎样织造折中奏:

……校尉衣服可否绣制,著查会典,由工部、内务府总管、内工部会议奏具。钦此。查会典内既无校尉服色之规定,今将绣制粗略估计,不算匠役工钱,一件用银七两八分,杭州织缎一件用银六两九钱八分……特请咨行江宁、杭州织造官员,命将做校尉服色之红缎,织成与二两五钱、三两、四两、五两此四等衣服各一件之价钱相等而颜色好、花样鲜明者,从速送来,俟送到时查看定议奏闻等因具奏⑨。

奏章内容大致是江宁织造、工部、内务府共同商议校尉驾衣(图1),即于皇帝起驾出行或遇重大典礼时所使用的礼仪性服装的形制设计。结合清代官制对奏章内容加以解读可以了解到,校尉在清代只限于八九品的官阶,因此会典没有对校尉的礼仪性服装进行规定。由奏章内容可以看出,当时的江宁织造府已对设计的流程、整体产品质量的把控以及成本的控制有着具体的考量与流程,甚至与当代设计流程中从打样到最终量产有着极高的相似之处。

此外,奏章中引人瞩目的一点是,这次校尉服装设计制作,杭州织造也参与了打样,但比较过后,考虑到成本与质量,最终选用了江宁织造的方案,这种模式非常类似现代企业竞标的形式,一定程度上使“江南三织”之间形成了微妙的竞争关系,有效促进了官营织造生产质量与效率的提升,也促进了分工合作以及各自生产的专业化。由此可见,当时官营丝织业已经处在相当有序的状态,在服装典制上已经发展到较为成熟发达的水平。

2.2 质量监管

作为一个生产机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对于产品质量的监管。受当时的工艺限制,丝织品容易出现落色、脱线等问题⑩,内务府与江宁织造府对其都有对应的追责处理方法。康熙二年(1663)到雍正五年(1727),奏章档案中一共记载了三次非常典型的丝织品质量问题的事件。康熙年间一次,雍正年间两次。跳丝一次,落色两次,材料质量不过关一次。下文将对照奏章内容,详细分析内务府与江宁织造府对于这三次质量问题的处理追责方式。

纵观康熙二年到雍正五年奏章,第一次有关质量问题的记录为康熙五十年(1711)十一月初一日内务府总管赫奕等奏御用缎匹跳丝落色令请江宁织造赔偿折,其中:

江宁织造送来上用满地风云龙缎、蟒缎、妆缎……其中江宁送来跳丝及擦后落色之缎匹等共十二匹,既都不能用,请令其补织赔偿送来k。

从上文可见,对于康熙五十年这次跳丝、落色的质量问题,内务府的处理方式是请令江宁织造按数量重做送来,并没有更多的处理。客观层面上,受当时染织工艺限制,跳丝、落色这样的质量问题在所难免;主观层面上,当时江宁织造曹寅和康熙的关系还比较亲密,因此在奏章批复时也没有过多的责备和更多的追责处理。

雍正年间所记载的另一次落色事件的影响则严重得多,处罚也更为严厉。雍正五年六月二十四日内务府奏御用褂面落色请曹頫等罚俸一年摺中:

朕穿的石青褂落色,此缎系何处织造?是何官员挑选?……现在库内所有缎匹,若皆落色,即是织造官员织得不好,倘库内缎匹有不落色者,便是挑选缎匹人等……将此交予内务府总管严查……做皇上服用褂面,俱用江宁织送之石青缎匹。今将现在库内所有石青缎匹,交与派出查广储司库之郎中鄂善、员外郎立柱等,逐一查看,具皆落色……应将江宁织造·员外郎曹頫、司库八十五,各罚俸一年;将库使张保住,俟进送缎匹等物来京之时,鞭责五十;笔帖式巴图、库使四格……均毋庸议……应将挑选缎匹之衣库官、四执事、执事侍及针线头目妇人等,均毋庸议l。

从奏章内容可以了解到,这次的落色由于缎匹已经制成皇上的褂袍,影响非常严重,皇上亲自下达命令进行追查。梳理奏章内容,可以清楚地看出各个环节的责任划分—如果这批石青缎匹全部出现掉色现象,则是织造官员的责任;如果仅有部分掉色,则说明是负责挑选的官员的责任。对于人员追责的工作交由内务府总管执行,对于货物的检查交由当时负责收领、保管和提供皇帝所需日常生活物资的广储司执行。最终广储司调查的结果是这批布匹全部有落色的质量问题,因此江宁织造的各级官员受到了罚俸、鞭责的处罚。此外,负责挑选制作衣物的衣库官以及针线匠人也受到了牵连。对于这次落色事件的处理,责任追查非常清晰明确,追责精确到每个环节的具体责任人。

雍正四年(1726)出现了缎匹分量不足的问题。雍正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三处织造送来赔补绸缎已收讫摺中:

新织造之缎粗糙而分量轻,亦著交内务府总管,将不好及分量轻者挑出,查明系何处所织具奏……江宁所织之上用缎二十八匹,官缎三十匹,皆甚粗糙轻薄,而比早年织进者已大为不如。现在除将挑出之绸缎,著该管织造官员照数赔补外,仍将伊等交该管严加议处……当经臣衙门将织造官员各罚俸一年,笔帖式、库使各降一级,议奏在案m。

本次事件,除了进行常规的对涉事官员处以罚俸、降级的处罚外,与上文提到的两次落色事件中内务府对江宁织造单向下达命令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同的是,江宁织造府对于这次事件进行了导致这次织物分量不足原因的追查,在奏章中也给出了调查的结果:

……今竟改变旧式,并不详查,掺用生丝,将绸缎织得粗糙而轻薄,似无其物者,深为未合。查律书内载:凡织缎粗糙轻薄者,应笞五十n。

参照南京云锦的织造工艺,装饰性的普通用料用生丝纬,高档的服装用料用熟丝纬(图2)。上文中提到的出现问题的上用缎与官缎毫无疑问属于高档服装用料,应采用经过脱胶处理的熟丝,使面料触感更加柔软舒适,而这批绸缎掺用生丝,因此这次分量不足的问题不仅仅是面料厚度达不到标准,面料的质感也大幅度下降。所以不难理解为何奏章中言辞严厉迫切,并且给出“比早年织进者已大为不如”这样极其失望的评价。

从文献梳理的结果来看,康熙年间江宁织造府的织物质量要优于雍正年间,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管理者的管理能力,“无能”也是曹頫最终被抄家革职的原因之一,上文提到的两次雍正年间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便可见一斑。总体上,内务府与江宁织造对于这几次质量问题的追责都十分严明,这样的机制有效保证了江宁织造以及其他官营织造的织物质量。

3 结语

以江宁织造府为代表的“江南三织”经历了康雍时期对于体制的种种改变后,奠定了清代官营丝织生产机构运行制度的基础。经历改革后,“江南三织”的生产经营由此步入正轨,确立起相对完整成熟的政策制度以及对各种事件的处理方式。这样的成果正是经历了康熙年间江宁织造曹寅与苏州织造李煦的一系列改革工作达成的,其中的很多政策也在江宁织造府率先得到了很好的落实推行,从而也对南京民间丝织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的种种建章立制的改革工作对清代官营丝织生产机构的生产厘定制度以及“江南三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恢复与稳定,乃至促进南京民间丝织业的繁荣上都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为清中后期“江南三织”的生产运营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此外,江宁织造府也已初具现代设计机构的一些要素,从原料到最终成品的各项制作流程都有着非常专业细致的分工,从生产者到设计者,再到最终的客户,也建立起了有效的沟通,形成了完整的流程,并且长期固定下来。江宁织造府作为一个设计生产机构也已发展得相当成熟。

综上所述,康雍时期江宁织造府的织造体制代表了我国古代官营丝织业乃至整个官营手工业成熟期的水平,甚至其中许多操作方法与流程已经具备现代设计机构的诸多要素,足见当时的丝织业之发达。

注释

①吴新雷.关于江宁织造府、织造署的称谓问题:以康熙本“省城图”和南巡文书驳斥“府署分开说”[J].红楼梦学刊,2004(2):94-103.

②马麟.“理事厅”是“江宁织造署”吗?:再论江宁织造府、织造署的称谓问题[J].红楼梦学刊,2014(3):114-127.

③张彭欣,范金民.清代苏州织造李煦的社会角色[J].历史档案,2018(2):93-101.

④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5:6.

⑤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5:54.

⑥钱思元,孙珮辑.吴门补乘苏州织造局志[M].朱琴,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⑦于成龙.康熙江宁府志[M].南京:南京出版社,2011.

⑧张剑锋.试论明清官营丝绸织造及其织物典制[J].纺织报告,2019(5):53-64.

⑨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5:1.

⑩肖雅.乾隆时期苏州织造产品及技术质量问题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6.

k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5:93.

lmn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75: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