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的叠词翻译

2024-12-31 00:00:00庞鹏欧光安庞久政
青年文学家 2024年32期
关键词:叠词许渊冲诗经

不同自然地理条件加之社会历史发展,造就了各民族的不同文化与语言特色。文化差异中存在文化空缺,导致翻译中存在了一些不可译的现象。但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等值视角下翻译活动都以人类对于世界普遍规律的科学认知,世界各民族文化语言中的共性研究为基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发展呈现共性规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使政治文明变革,文化繁荣应运而生。纵观全球发展史,不同地域、不同国家大致处于同一阶段。因此,语言文化具备“等值”潜力。

一、可译性观点

诚如“沈锡伦在《中国传统文化和语言(增补本)》中说:‘语言除了用于交际外,也是思维的工具。’”(刘书臻《探析翻译中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以〈芝加哥〉的翻译为例》)人类生活在同一发展阶段和时代背景下,因此,身处同一时代、具有相同历史发展基础的人类,其逻辑思维方式及价值观念往往具有共性,这种共性构成了语言可译性的第一层基础。即使身处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境遇,跨文化沟通交流也是可以实现的。同时,文化交流的发展伴随着对语言障碍的持续克服。在这一过程中,语言是文化融合中最具活力的元素,它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进而提升了语言的可译性。

严复曾在《天演论·译例言》中提出“译事三难”的三字标准:信、达、雅。文学翻译中最难翻译的类型当数诗歌,许渊冲曾将翻译“三美”归纳为“音美、意美、形美”,但诗歌的不可译性恰好体现在音节、韵律、格式、意象、意境等诸多维度。将唐诗、宋词、元曲以及国学经典“四书五经”翻译成英语,确实难以完全保留其原有的格式、音韵美及意境美,但译者可以致力于确保译文的忠实性,使译入语读者在阅读译文时能够领略到其中的精髓,这本身已算是取得了不小的成功。

二、追求等值的翻译

翻译中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要求译者尽量寻找高效的翻译方法解决实际翻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即不断提高翻译可行性的限度。译者需要不断平衡源语言与目的语,追求两种语言的语义对等。雅各布森表示语际翻译为“用一种语言替换另一种语言的信息,不是独立的代码单元,而是完整的信息”(杰里米·芒迪《翻译学导论:理论与应用》),其认为只有诗歌是“无法翻译”的,因此需要“创造性转换”。虽然诗歌主要通过其形式传达审美体验,但针对某一话题或某一方面引发群体情感共鸣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要不断努力缩小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差距,持续追求译文与原文在情感、意境等方面的近似性与等值性,以期将原本可能被视为不可译的元素转化为可译的内容。

三、《诗经》中代表性译作叠词翻译对比分析

《诗经》作为我国儒家经典书目,共收录西周至春秋中叶约三百篇诗歌,主要分为风、雅、颂三大部分,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相传其为尹吉甫采集,孔子编订,这一猜测尚有待考证。其多采用赋、比、兴三种不同手法,加之其独特的《诗经》体及哲理内涵,读起来朗朗上口、荡涤心灵。目前主要有许渊冲、汪榕培、埃兹拉·庞德(Ezra Pound)及詹姆斯·理雅各(James Legge)对《诗经》进行了翻译。本文选取了《诗经》中的《桃夭》《氓》两篇代表性诗歌,就其中诗句对比三种不同的译本,针对诗歌中的叠词翻译展开具体案例分析,以期对诗歌翻译的不可译性提出建设性意见。在诗学翻译领域,许渊冲倡导的“音美、意美、形美”“三美”原则,为诗歌翻译设立了卓越的标杆。依笔者之见,评判《诗经》翻译的得失,同样可以遵循这一美学标准,以此衡量译者是否成功捕捉并传达了原作的精髓。

(一)《桃夭》

笔者选取《桃夭》中的“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列举三种译本进行对比分析,译文如下:

(1)许渊冲译:

The peach tree beams so red,

How brilliant are it’s flowers!

The maiden’s getting wed,

Good for the nuptial bowers.

(2)埃兹拉·庞德译:

O omen tree, that art so frail and young,

So glossy fair shine with flaming flower;

That goes to wed

and make fair house and bower.

(3)詹姆斯·理雅各译:

The peach tree is young and elegant;

Brilliant are its flowers.

This young lady is going to her future home,

And will order well her chamber and house.

《桃夭》是一首古代祝贺女子出嫁的诗。通篇使用“兴”的写作手法,以桃花喻人,巧妙将“室家”变化为各种倒文和同义词,用“宜”一词彰显新娘的美好品质,带来和谐欢乐的气氛。本文主要选取第一节,对其中的叠词翻译在美学视域下进行对比分析。“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两句将出嫁女子比喻为茂盛美丽、鲜艳如火的桃花,亦犹如枝叶繁茂的树叶,以旺盛生命力表明女子明艳似火的美好年华,一并将这峥嵘岁月赠予夫家。

至于“桃之夭夭,灼灼其华”,古人将美丽女子比喻为桃树绚烂茂盛又挺拔婀娜。它有生机勃勃的气势,又有袅袅婷婷的气质。少女的身材犹如桃树一样婀娜,行路如同桃枝摇曳,脸庞犹如桃花艳美,写出出嫁女子千娇百媚的姿态。译文(1)“The peach tree beams so red”中,用beam和red来修饰女子桃花般艳美的姣好面容,beam名词有喜色、笑容的意义,red一词突出其羞涩潮红的脸庞似灼灼桃花般娇媚。“How brilliant are it’s flowers!”译者选用感叹句表达其由衷的赞美,brilliant(非常明亮的光或颜色)真真切切地将这种炙热且旺盛的生命力传递出来。崔护曾赋诗一首:“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题都城南庄》)虽各有意趣,但显而易见不如“桃之夭夭,灼灼其华”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译文(3)与译文(1)有异曲同工之妙。译文(2)采用古英语,更显典雅。“So glossy fair shine with flaming flower”一句中,glossy和flaming译出繁花枝头盛开时明艳的颜色,光彩夺目,生动传神;fair一词既指皮肤白皙,也可指小娇娘头发乌黑有光泽。整句译文将“灼灼其华”更为具象化,不失为极大的突破。

“之子于归,宜其室家”,“于归”古代意为出嫁,而“室家”这里译者所给的译文就有一定的歧义。据朱熹《诗集传》释云:“宜者,和顺之意。室谓夫妇所居,家谓一门之内。”这应该是说:“室”,指结为夫妻的小家;“家”,指住在一起的族群,即家族;“人”,应该包含更加广泛,指族群之外的其他人。因此,这三个概念所对应的含义分别是:“室”,是新婚夫妻的小家;“家”,是其家族、族群;“家人”,则是更广义的范畴。而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家的组成部分(子集),人是家以外的部分(补集)。译文(1)和译文(2)对于原文意思理解出现一定偏差,译文(1)中的nuptial bowers,婚礼之上互拜之人应为新人,而“室家”则不单单是新婚夫妇的小家;至于译文(3)中的chamber and house则更是偏离原意,仅仅将其字面意思翻译出来。

总体而言,从“音美”与“形美”来看,译文(1)更胜一筹。但对于《诗经》这种千古经典而言,笔者更偏爱译文(2)古体诗的做法,其忠实原文却不失意境美。诗歌的不可译性在这里略有表征,译文(1)为了“音美”与“形美”不得不作出妥协与让步,这也是译者主体性、创造性的体现。

(二)《氓》

笔者选取《氓》中的“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列举三种译本进行对比分析,译文如下:

(1)詹姆斯·理雅各译:

In the pleasant time of my girlhood,

With my hair simply gathered in a knot,

Harmoniously we talked and laughed.

Clearly were we sworn to good faith,

And I did not think the engagement would be broken.

That it would be broken I did not think,

And now it must be all over!

(2)许渊冲译:

When we were girl and boy,

We’d talk and laugh with joy.

He pledged to me his troth

Could he forget his oath?

He’s forgot what he swore.

Should I say any more?

(3)汪榕培译:

The happy days are past,

But in memory always last.

I still recall his vow,

Which he abandons now.

This happened long ago,

Why should it cause me woe!

《氓》主要讲述一对恋人从青梅竹马、两小无猜的状态,到“反是不思,亦已焉哉”的爱情悲剧。全文行文流畅,通过使用赋、比、兴三种写作手法,以桑树、鸠、淇水等多重意象来表达自己内心的挣扎与痛苦。从“青涩之恋—载笑载言—朝夕劳作—惨遭抛弃—兄弟嘲笑—断情绝义”这一心路历程,主要讲述主人公对往事的回顾以及对现今状况的嘲讽,对于薄情寡义、奸刁无德的男主人公的道德谴责。其中“总角之宴,言笑晏晏”中的“晏晏”,生动描绘了往昔纯真欢聚、笑语盈盈的场景;“信誓旦旦”中的“旦旦”则凸显了当时誓言的坚定与美好。二者与现今的背信弃义、凄凉无人问津形成了鲜明对比,往昔的似水年华与对未来充满憧憬的誓言,在现实的冷酷中显得尤为珍贵却遥不可及。

译文(1)中,对于“言笑晏晏”中的“晏晏”直接处理为harmoniously,没有体现出幼年时的欢欣,反而给人一种成年人谈话聊天儿的意味。其次,对“总角”意思的理解出现偏差,总角在中国古代意为未成年人把头发扎成髻,借指童年时期。总角是八九岁至十三四岁的少年,古代儿童将头发分作左右两半,在头顶各扎成一个结,形如两个羊角,故称“总角”。由此可见,总角具体指童年时期的孩童,而这里用girlhood,查阅词典发现,它既可以表示童年时期,也表示少女时代。而hair simply gathered in a knot无疑有重复的嫌疑。更何况这里的“总角之宴”既指女主人公,也指男主人公。显而易见用girlhood是不够妥帖的。较之译文(1),译文(2)更偏意译,“When we were girl and boy, We’d talk and laugh with joy”一句话简洁明了传达原意,同时做到押韵,实属不易。而译文(3)则是模糊处理,并未采取直译或者意译的方法,直接将其模糊处理为“The happy days are past, But in memory always last”,勉强贴合意思,但远不及原文意思。

再来看三篇译文对于“信誓旦旦”的翻译。译文(1)翻译为we sworn to good faith,但译文(2)则将这里发誓对象具象化为男主人公,在选词方面也更为用心。troth一词名词意思为誓言,动词则是订婚的意思。译文(3)则简单处理为his vow,三种译本在这处叠词处理上仍然是译文(2)更胜一筹。

总体来看,译文(2)无论在具体叠词处理上,还是主观情感把握与传达上都比其他两种译文更接近原文。在诗歌形式上,译文(2)与原文句子数量对应,忠实于原文又不失意境之美,韵脚词汇的选择上译者功底可见一斑。译文(3)虽然意境美上做得很好,但与译文(1)的通病就在于对于原文的忠实度不够高。综合考量,译文(2)为最佳之选。

综上所述,《诗经》作为我国最早诗歌总集,其文体、意象、叠词、音韵、意境、选词、结构、布局为翻译工作的开展带来极大难度。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整体系的解决方法。放眼观之,不仅《诗经》翻译存在难度,楚辞体、唐诗、宋词、元曲皆面临一定挑战。许渊冲先生的“三美”原则为我们诗歌翻译带来一定启迪,诗歌翻译的不可译性不断突破。笔者认为,译者需要发挥主体性、创造性,把握诗歌原文意义、情感基调,以及时代、事件背景后,从美学角度出发,运用灵活多变的方法更好地呈现原作,以“三美”原则为指导,锤炼翻译能力、传递原文神韵,展示中华经典诗歌的魅力。

本文系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基于机辅翻译平台的兵团文化外宣翻译与传播研究”(项目编号:231104296175536)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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