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进行社会治理是推动城乡法治体系建设、实现城乡基层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重要途径。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尤其是在新时期深入推进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过程中,树立正确的培养理念、明确培养目标和原则并寻找有效培养路径,对于提升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能力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系统化、科学化的培训和教育,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法治素养和较强用法能力的基层干部队伍,才能更好地应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复杂挑战,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稳步前进,为吉林省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核心理念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具有特殊的乡土风情,在新时期深入推进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社会治理应特别注重结合本土文化特色,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治理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核心理念应具备创新性、协调性、共享性、开放性和可持久性,这五大理念应贯穿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全过程。
创新性与协调性
在培养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过程中,创新培养理念和方式、注重培养的协调性尤为重要。法治思维培养不应只有一种传统培训模式,而应是镶嵌在特定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中,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变迁而呈现出不同形式,蕴含丰富内容的多样化培养路径。过去,吉林省过多地关注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模式和经验,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本土文化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这导致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缺乏地方特色,创新性不足,难以在法治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创新培养理念和方式,探索出一条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协调、适应吉林省农村实际情况的法治思维培养路径,不仅有利于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法治化,还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
此外,各部门之间协调性不高,工作呈现分散化、碎片化的特点,制约了法治思维培养的整体效果。因此,厘清本地区人文环境的特殊性、乡村治理现代化与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这三者之间的互动逻辑,能够更好推进培训工作的开展,增强培训的系统性和逻辑性。将创新性与协调性深植培训理念之中,增进部门之间的协调性、确保培养过程的有效性,使农村基层干部真正具备较高的法治素养和能力,为吉林省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乡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共享性与开放性
农村问题是一个系统性问题,其解决不能仅依靠农村社会自身,与城市乃至国家都有直接的关系,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和提升亦同。要将其放在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一体化中认识和把握,应在实现城乡一共生、共享、共治、共荣的发展基础上开展。吉林省农村地区基层干部普遍存在知识储备不足、法治思维相对薄弱、法治方式运用不善的问题,不能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的常见矛盾,治理能力较弱。基于此,在培养过程中,应当坚持共享性与开放性并行的理念,综合运用线上、线下多种资源开展“城市+农村”联动培养,构建伙伴关系。促进城市优质培训资源下沉,使各环节、全流程在信息互通共享和资源流通运用中实现过程开放、资源共享、统筹联动,推进城乡干部法治思维培养一体化,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可持久性
思维方式的培养是一个长期且动态的过程,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也绝对不仅仅是一个短期目标,还要形成长效机制,并且能够随着农村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持续改进。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吉林省农村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发生变化,社会治理必然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和新挑战。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应当紧跟社会潮流、结合实际需求,坚持长期开展、灵活调整、不断提升,实现法治思维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深植和巩固,使其逐渐内化为日常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进而不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目标和原则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创新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是目标所向,而城乡法治思维一体化,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乡村振兴是原则所在。
树立培养目标
在任何一种培养模式中,培养目标都决定其发展的方向,树立何种培养目标,就会形成何种培养模式和路径。培养目标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随着培养目标的明确,也应适当调整培养方式、培养内容、考核方法等。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涉及农村社会治理的诸多领域,因此,培养目标必然是多元的。首先,应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特色相结合,明确尊重本土文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性,尤其要做到情理与法理相结合,实现文化与法治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其次,应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作为重要目标,促使农村基层干部能针对性处理各项事务,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坚持依法办事,提高洞察力和应变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基层治理环境。最后,将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并以实现乡村振兴为长期目标。农村基层干部应将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仅应用于基层社会治理当中,还要注重规范自身言行,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赢得群众信任。因此,要想培养并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确立相应的培养目标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明确培养原则
培养原则的确立对于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具有纲领性、指导性意义。为了确保目标的实现,以下两大原则应作为核心指导原则。
第一,坚持城乡法治思维一体化原则。城乡法治思维一体化并不是单纯强调培训内容的一致性,而是更加注重在法治理念传播、实践操作经验和法治文化塑造方面的全面融合。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打破城乡之间的壁垒,破解法治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难题,推动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在城乡之间流通和共享。通过强调法治思维培训的同质性和普及性,农村基层干部应接受系统化、标准化的法治教育,实现城乡互补与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从而推动吉林省全面振兴。
第二,坚持以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乡村振兴的原则。这一原则强调运用法治方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持。其核心在于将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基石,通过培养和提升法治思维,农村基层干部能将其运用在工作中,并贯穿乡村治理的各个方面。而法治思维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遵守和执行,更是一种崇尚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和文化。因此,农村基层干部必须加强法治思维培训,在处理基层事务时,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法律的规定和原则,以法治理念指导治理实践,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确保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和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具体路径
加强顶层设计
有效开展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前提是加强顶层设计。从培养和提升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高度出发,统筹规划和协调各项工作,保障法治思维培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持续性。一方面,可以制定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训中长期规划,为不同阶段的培养提供方向指引和制度保障。以提升法治基本知识储备为短期目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为中期目标、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矛盾化解机制为长期目标,切实提升吉林省农村社会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加大地方立法力度,如制定针对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培养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确保培训内容、形式和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扩大培训范围
农村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化、全局化的工程,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和提升也应全方位、多维度开展。目前,吉林省为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开设的大部分培训班受众有限,只针对少数基层干部,参训人数少、覆盖范围窄,导致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能力的干部数量不足,难以满足群众需求。因此,今后的培训工作应结合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安排和地方群众现实需求,采取分批次培训、滚动式培训以及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动态调整培训方式,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实现从“培训班”向“轮训班”转型。培养更多具备法律知识、善用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法解决农村社会治理问题的基层干部,强化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创新治理方式,提升治理效能,助力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
明晰培养主体
在推进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过程中,明晰培养主体,坚持党政引领、鼓励社会参与、促进村干部协同联动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策略。传统培训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的特点,各部门之间协同性较低,无法形成合力。明晰培养主体并不是将培养任务交由某一部门全权负责,而是要促进多部门协同联动,共同发力。首先,坚持党政引领,由省、市、县级党政机关负责制定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的政策和规划,提供宏观指导和必要资源,进行培训部署。其次,鼓励社会参与,引入专业培训机构并聘请熟悉农村社会问题的法律专家,负责具体的培训内容设计和日常授课,确保培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动员社会组织和法律志愿者参与培训工作,通过讨论和交流分享经验,提升法治思维培养的深度和广度。最后,鼓励村干部积极参加培训,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及时反馈培训中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及时改进并优化培训内容和方式,不断提升培训效果。过程中,要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各主体积极参与并配合法治思维培训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将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提升落到实处。
建立考评及监督机制
科学、公正、透明的考评与监督机制有助于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增强其法治意识和责任感,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为切实提高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学法用法能力,一方面,应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明确考评指标,分别从依法办事、工作绩效和道德行为等三方面指标进行考评;制定考评标准,通过量化标准将考评指标细化为多项具体的评分标准,确保考评的客观、公正,结合定性标准在量化考评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群众反馈,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年度考评计划,在考评周期内坚持每季度进行阶段性考评,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的培养效果。另一方面,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构建监督体系,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包括村委会、乡镇政府设立举报信箱,24小时举报电话及在线举报和意见反馈系统,增强监督的便捷性和广泛性;加强监督反馈与处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严格处理、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增强其法治意识和责任感,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促进城乡法治思维培养一体化
推动城乡法治思维培养一体化,是吉林省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应当坚持资源共享。通过搭建城乡一体的法治思维培训平台,将城市优质法律培训资源引入农村,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法律知识、培训课程和培训资料的同步共享,提高培训质量。另一方面,进行干部跨区域调配。建立规范的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城乡干部之间交流轮岗。目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主要采取选派驻村干部到农村的方法,这一做法可以将城市干部派驻到农村,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在促进城乡法治思维培养一体化过程中,鼓励农村基层干部到城市法治部门挂职学习是极具可行性的路径。通过学习城市法治理念、法治模式,培养农村基层干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认同感;同时,有效拓宽治理思路,将学习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应用于农村社会治理中。
法治型人才的选用与引进
与国内其他省市相比,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不具备明显优势,对人才的吸引力也相对较弱,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人才引进更是面临重重困难。而在深入推进吉林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过程中,法治人才的选用与引进是有效开展乡村治理的基础。就基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命而言,应提高对基层干部的法学教育背景、法学学习和实践经验的关注度,着重考察基层干部的应急处理能力,优先任命能够在突发事件中依法应对、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迅速平息事态并维护社会稳定的基层干部。就人才引进而言,首先,通过政府支持与政策引导制定引才政策,加快出台农村法治人才引进计划,明确引进目标和激励措施,如住房补贴、生活津贴和职业发展保障等,提供专项财政资金,为法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供条件。其次,开展高校合作与社会参与定向培养计划,与省内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合作。一方面,应建设实践基地,鼓励学生利用假期到农村实习,提供法律志愿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另一方面,应制定定向培养计划,招收本地生源,单独开班,使其接受法学教育,毕业后回到生源地所在农村工作,确保省内法治人才的持续供应。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要根据农村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确定培养方案,设计专门的课程,提高人才培养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为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储备人才。
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执行者和推动者,农村基层干部的责任重大。其所具备的法治思维能力直接影响农村治理法治化、城乡法治体系建设的程度和水平。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思维培养工作,是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具有较高法治素养和善用法治方式的基层干部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义深远重大,也能为推进吉林省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吉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课题2021年度课题“乡村振兴视域下吉林省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思维培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H21247)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通化师范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