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具有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建设面向的区域性、建设任务的明确性、建设模式的多样性、建设资源的共享性等特征。其是落实国家有关战略要求的体现,是改革探索深入推进与转型发展的产物,能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有效载体,可以推动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通过引企入校、企业培训中心转型、优化政府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等方式来开展建设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实践中心建设面临职业院校积极主动但能力不足、企业有需求但动力不足、政府有责任但定位不清的困境。未来,实践中心建设需要进一步明确建设主体的责权利、完善多主体的多维推动机制和搭建多元主体协同共建平台。
关键词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24)23-0013-05
作者简介
孙静晶(1986- ),女,河南理工大学鹤壁工程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鹤壁,458030);汪鲁才(1969- ),男,湖南师范大学教授,研究方向:图像处理与模式识别
基金项目
湖南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电子技术基础课程‘金课’建设与应用研究”(HNJG20200159),主持人:汪鲁才;河南省鹤壁市2024社科联揭榜挂帅项目立项课题“数字化转型视角下鹤壁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研究”(HBSK2024004),主持人:孙静晶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300个全国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打造国家、省、市三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体系。作为深化产教融合的一种新型组织系统和实施载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和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基于此,有必要对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内涵、主要特征、实践进展、面临困境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应对策略,以期为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深入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一、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内涵特征
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2023年7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和《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指南》(下文简称《指南》),皆对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进行了规定和阐释。基于此,本文将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定义为:以实现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产品中试等功能为目标,由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主体协同共建,以政策、资金、技术以及人员等资源要素为纽带,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技术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机构(平台),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可分为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尽管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建设主体分别以职业学校、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企业为主体,但无论是哪一种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皆必须吸引各类学校、行业、企业广泛参与,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以资金、土地、设施、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建设。政府、学校、企业分别是人才培养资源配置者、具体实施者、使用者,通过共同参与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有利于及时反映和处理各方利益需求的变化,确保在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上形成合力。
(二)建设面向的区域性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生于区域、长于区域,建设的资源和条件来源于区域,因此服务区域是其立足之根、存在之基。具体要求就是,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要对接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尤其要聚焦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领域,持续加强在人才培养、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方面的功能建设,围绕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聚焦行业紧缺高技能人才开展联合培养,产生支撑区域产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成果。
(三)建设任务的明确性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任务非常明确。第一,开展实习实训。按照开放多元、协同运营的理念,有组织地面向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习实训。第二,开展社会培训。积极承接政府、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紧贴市场需求开发培训项目;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及时对外发布培训标准和课程方案。第三,开展技术服务。通过承担企业横向课题的方式,有组织地开展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技术服务[1]。
(四)建设模式的多样性
关于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运行,《意见》《通知》《指南》给出了清晰的描述,即吸引各类学校、行业、企业广泛参与,采用理事会、用户委员会等治理模式,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但由于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可分为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三种,每种类型所对应的基础条件、参与主体、服务面向、功能取向、产业环境、人才培养需求等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每一种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为实现其目标需采取差异化的方式和模式。
(五)建设资源的共享性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建设主体为政府、学校、企业等,虽然他们在利益诉求上存在差异,但是他们各自具有独特的资源优势。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允许各方共同参与实践中心的决策管理,形成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组织架构,推进政校行企政策互通、信息联通、服务共通,推进技术服务生产、应用、转化的开放共享,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各主体间社会培训、真实生产、技术服务的互联互通,最终通过打破资源壁垒,促进各方共享优质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形成资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二、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价值逻辑
(一)政策层面:落实国家有关战略要求的体现
2022年12月,《意见》明确提出“对标产业发展前沿,建设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2023年7月,《通知》明确了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目标,即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全国性实践中心,带动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实践中心,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实践中心体系,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为更好地指导项目建设,2023年7月,《指南》明确了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基本内涵,并从建设单位、基础条件、重点任务、运营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设要求。因此,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落实国家有关战略要求的体现。
(二)实践层面:改革探索的深入推进与转型发展
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提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随着职业教育各类实习、实训、实践基地的深入探索逐渐形成的。200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加强实践教学,加强校内外实验学习基地建设,直接推动了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的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基地建设。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直接推动了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公共实训基地的概念,要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的公共实训基地[2]。进入新时代,面对人才培养的更高要求,国家愈发重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创新性地提出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这是职业教育不断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组织形态的重要体现。
(三)改革层面: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有效载体
职业教育是与经济社会联系最密切的教育类型,办好的关键就在于必须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由于产业与教育属性不同、利益诉求不同、管理机制不同,深化产教融合的关键之一就是在产业与教育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而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恰好发挥这一作用,为深化产教融合提供有效载体。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3],可以发挥大产业、大项目、大平台、大企业的牵引和驱动作用,通过产学研合作、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手段加强产业和教育之间的融合。因此,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破解“产”“教”融合深度不够、融合力度不足的新方法、新途径。
(四)特色层面:推动中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2022年12月,《意见》对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给出了清晰的改革目标和战略任务,并且明确提出要构建“一体、两翼、五重点”职业教育发展新模式,其中将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列为重点工作。重点做好面向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通过政府搭台、多元参与、市场驱动,对地方政府、企业、学校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实训实践资源均衡发展,有利于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产业结构相匹配的现代职业教育结构布局,推动打造形成具有各省特点的省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因此,可以说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建设水平不仅关系到职业教育关键能力的提升,更会影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整体步伐。
三、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实践进展
(一)通过引企入校打造学校实践中心
通过引企入校,将企业的生产线或局部生产线“搬”进校园,一方面加强“生产性”实训环境建设,共建教学型实践基地,设立相关产业服务的工作室,构建真实工作情景,建立真实的工作任务,解决真实的生产技术问题,缓解实践课程项目的真实性不强、场地和设备的实用性不强等问题,打通产教融合的“最后一公里”,努力实现与部分工作岗位真正“零距离”。另一方面,依托驻校企业,规划实践教学、培训鉴定、企业办公、技能竞赛、技术服务等多方面的实践中心,打造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模块化实训室、职业技能考培一体化中心、生产实训中心等。此外,校企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尤其是组建“校企双元”课程开发团队,围绕行业发展状况和岗位需求,开发核心课程,构建专业群课程体系,完善课程实践教学内容。
(二)通过企业培训中心转型打造企业实践中心
企业培训中心是指为企业员工提供专业培训服务的机构。在企业原有培训中心建设的基础上,构建企业实践中心的主要做法有三点:一是依托企业培训中心获取真实项目,面向企业、学校、科研机构等开展教育和培训,发挥科研成果、技术专利的优势,为产业发展、企业成长提供空间和沃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完整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二是通过与科研机构、学校深化合作,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教育链紧密结合,在生产技术攻关、企业创新发展、高素质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支撑;三是通过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升级等手段,促进提升产业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总之,通过提高产业链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附加值,实现产业链的智能化、数字化和高效化,实现产业链现代化。
(三)通过优化政府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打造公共实践中心
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是以政府为主体设立的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公用性的公共服务平台,集“公共实训、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能研修、就业指导、劳动教育、职业体验”多种功能为一体。职业技能培训的核心是促进优质资源服务社会,把优势政策落实到基层,推动职业技能培训与经济发展、产业布局、企业需求保持一致,服务职业院校师生、企业职工、社会人员等。一方面,在总结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优化功能,完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产教融合功能,推动产业、教育、科技三者相互促进、循环提升。另一方面,借鉴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的成功经验,构建公共实践中心,推动学校、研究机构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开展技术研发、支持、转移、培训等工作,打造技术、人才和创新高地。
四、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主要困境
(一)学校实践中心:职业院校积极主动但能力不足
学校实践中心是职业院校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和实践教育的重要平台,能够帮助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然而,职业院校在建设实践中心时存在主动性强但能力不足的情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资源不足。职业院校资源获取能力和资金投入能力相较于本科院校有所欠缺,缺乏足够的资金、设备和人力资源来建设和运营学校实践中心。第二,缺乏经验。对学校来讲,学校实践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职业院校缺乏对学校实践中心建设和管理的经验。第三,教师实践能力不强。学校实践中心注重实践性,而职业院校教师实践经验不足,动手操作能力不强,难以有效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实践活动,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二)企业实践中心:企业有需求但动力不足
在建设企业实践中心过程中,企业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在于激励机制缺乏、组织机构不健全、校企沟通不畅、风险意识过高等。第一,缺乏激励机制。一方面,国家层面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企业实践中心的政策可操作性不足,企业难以获得较大利益,导致企业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企业层面缺乏对参与建设员工的奖励政策,导致企业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第二,过分强调风险意识。有的企业在建设企业实践中心过程中,担心与教育机构合作存在风险,担心投入难以获得回报,担心知识产权泄露、合作项目失败等,导致企业踌躇不前、动力不足。第三,组织机构不健全。由于缺乏建设企业实践中心的足够动力,企业自然也不会成立专门负责企业实践中心建设的组织机构,无法有效地组织和推动相关活动。第四,人财两空风险较高。部分企业建设了企业实践中心,花了精力与成本,但合作培养的学生毕业后就远走高飞了,导致企业人财两空,积极性严重受挫。
(三)公共实践中心:政府有责任但定位不清
公共实践中心牵头建设主体为政府,政府有责任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然而,由于政府在公共实践中心中的定位不够清晰,导致一些问题产生。第一,政府在公共实践中心中的具体职责和责任未被明确定义,不清楚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导致工作重心不明确,难以有效推动公共事务的改善。第二,政府在公共实践中心中的行为和决策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不当行为。第三,政府在公共实践中心建设中与其他合作伙伴的关系可能不明确,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导致合作效果不佳,项目推进缓慢。
五、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应对的策略
(一)进一步明确建设主体的责权利
第一,要明确政府责任与权利。在责任方面,需要明确政府在公共实践中心建设中的角色和职责,确保政府在建设过程中扮演适当的角色,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发布政策文件、规划或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公共实践中心建设的意义、目标、范围,为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在权利方面,政府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明确政府在公共实践中心建设中的决策程序、流程和权利,确保决策高效、科学和合理。例如,政府需要明确决策程序和流程、设立决策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专家参与、定期评估和调整、加强监督和问责。
第二,明确学校的责任与权利。在责任方面,职业院校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教育和培训;制定产教融合的相关规划;整合校内外的资源;对产教融合实践进行定期的质量监控和评估。在权利方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选择符合要求的产业合作伙伴;对产教融合实践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对在产教融合实践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和管理;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争取支持和资源。
第三,明确行业企业的责任与权利。从责任角度来看,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主要承担三项职责:提供实践平台与资源;参与人才培养;共同开展科研创新。在权利方面,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可获得三项权益:优先获取适用的人才;获得技术支持与智力支撑;享受政策优惠与资金支持。
(二)完善多主体的多维推动机制
第一,加强宏观统筹引导。尽管国家层面制定了有关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建设指南,但是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提出明确支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和发展的具体举措,确保宏观政策的统筹协调、精准操作和实施到位。
第二,加强政策激励力度。政府要通过政策合理调整、引导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资源的分配和流向,确保学校、企业、公共实践中心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供给。同时,要健全经费投入基础性保障机制,出台金融、财政、土地、信用、就业和收入分配等激励政策,激发各方参与建设的动力。
第三,加强协同治理。政府可以设立专门机构或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负责公共实践中心建设和运行工作,确保政府在建设过程中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建立职业院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的协调机制,明确各组织在公共实践中心建设中的具体职责和协作方式,促进各方合作、协调和沟通,以保障各实践中心的有序运作。
(三)搭建多元主体协同共建平台
第一,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平台。一是建立产教融合专项资金服务平台,为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补贴,包括设备购置、人才培训、项目开发等,同时设立专项补贴支持参与建设的企业。二是建立项目申报平台,以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为主导设置示范项目,遴选一批符合政府政策和发展方向的产教融合项目,通过项目引导建设具有示范性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三是建立政府指导和咨询平台,负责统筹协调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建设、运行和发展工作,为企业和学校提供指导。
第二,搭建以行企为主导的平台。一是建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联盟,邀请行业企业加入,整合校院、校企实践教学资源,大力推动“引企入教”“出校入企”模式,共同推动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二是搭建在线平台,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发挥智库作用,架起政、产、学、研沟通桥梁,为企业、高校和政府机构提供信息发布、资源对接、项目合作等功能,促进各方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三是搭建企业中式基地,可以作为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帮助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中式特色的产品和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三,搭建以科研机构为主导的平台。一是建立联合建设实验室,充分利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凝练研究方向,共同开展科研活动和实验教学,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二是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工程技术研究项目,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工程技术人才,促进工程技术领域的科研成果与产业需求的对接,加快工程技术成果的有效产出。三是搭建成果转化平台,科研机构可以在平台上发布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技术需求,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可以在平台上发布实际应用场景和项目需求,双方通过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和合作。
参 考 文 献
[1]教育部发布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指南[EB/OL].(2023-07-21)[2024-05-25].http://jthpt.chinazy.org/info/1003/1349.htm.
[2]吴岩:让职业教育成为教育强国建设的“铜腰”和脊梁[EB/OL].(2023-07-27)[2024-04-25].https:/baiiiahao.baidu.com/s?id=1772525465631816765amp;amp;wfr=spideramp;amp;for=pc.
[3]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EB/0L].(2017-12-19)[2024-04-30].http:/www.gov.cn/zhengce/2017-12/191content 5248610.htm.
[4]王扬南,崔岩,张亚杭,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全面服务支撑中国式现代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3(10):5-13.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Open Regional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Practice Center: Value,
Challenges and Strategies
Sun Jingjing, Wang Lucai
Abstract" The open regional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practice center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verse construction subjects, regional construction orientation, clear construction tasks, diverse construction models, and shared construction resources. The open regional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practice center is a manifestation of implementing national strategic requirements, a product of deepening reform and explor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It can provide an effective carrier for deepening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s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system.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attracting enterprises to schools, transforming enterprise training centers and optimizing government vocational skills public training centers, certain progress has been made. However, the construction of practice centers faces challenges such as vocational colleges being proactive but lacking of ability, enterprises having needs but insufficient motivation, and governments having responsibilities but unclear positioning. In the futur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actice center needs to further clarify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rights of the construction subjects, improve the multi-dimensional promotion mechanism of multiple subjects, and build a platform for the collaborative construc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Key words" open regional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ed practice center; school practice center; public practice center; enterprise practice center
Author" Sun Jingjing, lecturer of Hebi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lege in 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Hebi 458030); Wang Lucai, professor of Hunan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