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机滥用远光灯致人死亡承担半责”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引发大量网友跟帖,热议远光灯的危害。
2022年10月,史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江苏镇江丹徒区某路行驶,与一辆相对方向、在道路偏右侧的小型轿车相遇,因为受驾驶员朱某轿车远光灯的影响,史某驾驶电动车撞上了停靠在路侧的重型货车尾部。可朱某认为他与史某没有发生碰撞,在看到史某倒地后,也没有停留和报警就离开了,史某最终因抢救无效在第二天死亡。
史某的家人将开远光灯的朱某、停放货车的苏某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8万元。朱某承认当晚开车时一直开着远光灯,在距离史某约50米时,看见他距离货车大概有10米。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王晟瑶表示,被告朱某明知前方有大货车停放,且已经目视受害人驾驶的电动车迎面行驶,依然开着远光灯,并且开车的速度在50码。
朱某驾车在道路中间靠右侧行驶,并非紧靠右侧行驶,其行为违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发生后,也应当预见到自己开远光灯行驶很可能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但其放任损害结果,没有及时停车报警,其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不符合公序良俗。由此,法院认定朱某承担50%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67万元,苏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
(据光明网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