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一女子戴某在超市购物,因结账时多次漏扫码,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警方披露,戴某此前在超市购物时,曾连续3次故意漏扫码,均未被发现,第4次她故伎重施,被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选择了报警。经调查,戴某4次盗窃的物品总价值1000多元。最终,戴某被刑事拘留。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使涉案金额不大,但如果两年内盗窃3次以上,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件小案也再次提醒公众,无论是多便宜的物品,多小的金额,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切勿因一时贪心而触碰法律红线。
(摘自《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