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湖南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多措并举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深化改革成果。
立足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
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基础上,清廉湖南建设要不断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重点放在持续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推动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内部纪检监察力量一体化统筹整合和着力整合监督力量,破解制约基层监督难题,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体系高效运转等方面。
首先,以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大层面为本位,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常态化制度化。以政治监督为基本定位,结合实际工作精准开展专项监督,发挥各项监督的特点、优势,切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在此基础之上,推动监督体系贯通协调,构建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力量联动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形成监督合力。
其次,进一步优化企业、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职责,切实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发挥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等监督保障职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也是企业合规发展建设与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所在。要以健全“室组”联动监督、“组组”协同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和“室组企”“室组地校”等联动执纪执法机制为切入点,借助省管企业、省属高校内部纪检监察力量一体化统筹整合,充分发挥联动作用与协同优势。
再次,全方位多举措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体系高效运转。一是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要从基层实际工作情况出发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监督,推动监督下沉、向基层延伸。责任认定层面,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干部处分处理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集体研究制度;日常监督层面,完善下级纪委监委向上级纪委监委报告工作制度;案件办理层面,完善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二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一方面,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完善请示报告、工作考核、定期述职等制度。通过实际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推动解决派驻组监管履职、特定行业生态、工作制度机制等方面深层次问题,持续完善严监严管制度机制。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对派驻机构领导干部的监督。如通过“一事一专班、一月一主题”监督机制,紧盯权力和责任。三是完善案件质量内控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动各项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工作成效上相辅相成,并通过对诱发犯罪分子实施贪腐行为的主观因素、客观环境、制度运行存在的潜在漏洞等进行分析,牢固树立“以案促治”的工作观念,通过提高案件办结质量助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关键问题,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在部署工作时强调“要健全科学严密、系统完备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围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原则,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完善健全基础性法规制度是必然要求。自清廉湖南建设任务提出以来,湖南各地聚焦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解释、执行等关键环节,以抓住领导干部的关键权力为关键点,加强监督执纪执法标准化建设,制定或修订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诫勉工作办法等,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着力保障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工作高质量开展。
首先,强化法规制度落实执行。一方面,省纪委监委主动担责,对各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省管企业纪委、省属高校纪委法律法规制度学习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刚性执行,促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另一方面,组织推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机关单位对法规制度落实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并上报情况报告,并对法规制度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其次,深化法规制度配套保障。十二届湖南省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推动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统筹抓好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贯彻落实,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一是巩固法规制度学习机制。坚持将法规制度学习纳入国家公职人员的理论学习之中,通过集中授课、心得分享、专业人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机关单位也应当发挥自身主体能动性,积极整理与本单位工作领域、工作特点相关的理论学习知识、警示教育案例等,以真实的落地的教育内容着力解决学习不认真的走过场问题,努力实现法规制度入脑入心。二是关注监察官职业伦理教育。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既要保障国家监察职能有效实现,又要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监察官提高自身免疫力,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保障监察官依法行使国家监察权,打造有担当敢担当的监察官队伍。三是开展法规制度清理优化。工作要求层面,应当确立“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承担主体,避免出现“踢皮球”现象;工作开展层面,应当明确清理标准,如主要内容与新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所依据的上位法规被废止已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文件已经被新的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或者超过执行期限的,均要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际工作情况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还可以聘请第三方法律顾问机构对有关法规制度文件进行全面评估,对照清理标准反复研究确认废止、修订、保留等清理意见,并经省纪委监委集体审议后形成最终清理结果。
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构建数字化信息化纪检监察工作体系是新时代占领腐败治理高地的关键步骤。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业务与信息化数字化深度融合,既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清廉湖南建设的应有之义。
首先,以关口前移为切入点,通过大数据获取、分析信息,直至发现问题。一方面,把握“互联网+”时代发展规律,拓展信访举报途径,借助微博、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端口设立在线举报平台,手机随手拍,软件一键发,进而形成人人可监督、处处可信访、时时可举报的监督“天网”。另一方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多维度建设检举举报平台,将纵向贯通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纪检监察组织,横向联通各级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内设纪检机构,使信访举报的受理、反馈、监督、汇总、分析等业务都可以在网上运行。
其次,以形成合力为着眼点,构建数据共享贯通监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着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构建大数据模型,提高案件的查办效能,加大调查力度,丰富调查路径手段,解决当前困扰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工作发现难、取证难、口供难的问题。同时,通过大数据调研,分析归纳职务犯罪案件的特征与趋势,提升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进而形成“有问题苗头及时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有违法乱纪及时立案调查,维护国家社会权益”的基本格局。
再次,以追溯反馈为落脚点,打造综合信息监督平台。秉持“全周期管理”理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托信息化系统加强审查调查工作的全程监管,保证执纪执法公平公正、程序规范透明。借由平台实现对群众信访、线索处置、案件立案、案件审理、结果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数字化改革既要不局限于对结果的关注,又要通过溯源腐败行为,找出制度漏洞、工作缺陷,并及时整改,推进数字赋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走深走实。
(作者熊觉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作者闫蓬勃系湖南工商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研究生。本文系2022年度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纪检监察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机制研究”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SP22YBC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