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理论视角下高校研究生招生风险治理体系构建

2024-12-31 00:00:00周威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24年8期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面对逐年增长的报名人数和日益激烈的考研竞争,高校研究生招生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和挑战。为保障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与安全稳定,构建多维度的风险治理体系势在必行。从社会冲突理论视角出发,在深入分析当前高校研究生招生风险的多样性特征、社会影响和生成机制的基础上,分别从制度、程序、监管、培训、宣传、预警等六个维度整合构建高校研究生招生风险治理体系,以此助推高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社会冲突理论;研究生招生;招生风险;风险治理体系

作者简介:周威,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主任,助理研究员,南京 210023。

随着新时代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和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担负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崇高使命。高校研究生招生是研究生教育的源头,是构建新时代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首要环节。近年来,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人数屡创新高,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考研报名人数分别为341万人、377万人和457万人,2023年又增至474万人。面

对快速增长的报名人数和日益激烈的考研竞争,研究生招生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风险和挑战:一方面,作为招生主体的高校流程管理不规范问题可能导致招生的不公平、不透明和质量效能低;另一方面,作为考试主体的考生存在极个别的考试舞弊现象,个别不法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实施招生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引发激烈的社会讨论。因此,构建一个多向度、高效能的研究生招生风险治理体系,将事后风险处置转变为事前风险预控,维护与保障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与安全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研究生招生主体(高校)、考试主体(考生)和第三方(社会)之间利益交织存在的风险,可以从社会冲突理论的视角加以剖析。社会冲突理论认为,社会的各个部分并不总是通力合作,某些部分处于冲突之中[1]16,这种冲突“常态”只要不涉及整体的核心价值,通过维持边界、稳定分裂、促进联合、建立新规则等功能,具有平衡机制的积极作用[2]。有鉴于此,本文从社会冲突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当前高校研究生招生风险的现象、影响、成因以及应对策略。

一、研究生招生风险的多样性特征

1.招生主体:高校效能维度

招生主体包括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和其他科研机构,他们既是各项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执行者,也是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主体的效能如未很好发挥或效能缺位,将极大可能导致招生风险。具体表现为:

(1)政策理解偏差。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研究生招生选拔制度进入深入改革阶段。2000年全国开展“法律硕士联考”和“在职联考”制度。2003年教育部批准34所高校实行自主确定硕士生复试分数线试点改革,进一步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2006年,国家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并于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积极扩大专业学位招生规模。2013年《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改革举措,提出了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招生选拔机制、完善招生选拔办法等一系列招生选拔制度改革措施。2016年《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概念,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在我国存在近20年的在职联考制度终结,硕士生招生同文共轨。2017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推进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由高校自主发起的这一改革,正式上升为国家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举措,并进入全面深入实施阶段。2020年《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基础学科本研贯通招生培养机制。2023年《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突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推进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建设。每一项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出台,都意味着招生模式、招生结构、招生规则与招生流程等的较大变化与调整。如高校对各类研究生招生政策缺乏深入理解而产生偏差,都将影响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导致发生招生事故的风险。

(2)流程执行错位。研究生招生流程长、环节多,涵盖章程目录发布、报名、自命题、初试、复试、录取等重要环节,每个环节还涉及众多子环节。同时,研究生招生时间节点性极强,每一个环节均需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节点加以执行,不得提前,更不得延误。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导致严重的招生事故。例如,在自命题环节,如某一科目在试题内容上设置错误,或题号、符号、标点错误;在试卷印制、分装等环节上出现错误,导致考试科目与试题出现偏差;在阅卷环节,漏改缺改导致评分错误;在复试环节,复试规则出现漏洞、考生复试时间设置不一致、成绩计算错误等。一旦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都可能产生严重的招生事故或者舆情风险。

(3)招录廉政风险。研究生招生考试旨在为国家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招录主体被赋予一定的自主选拔权,有利于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但是在实际招生工作中,行政权力或学术权力如果存在不当主导甚至利益输送,则可能导致影响招生公平公正的违规违纪事件发生。例如,自命题科目的泄题泄密现象仍时有发生,命题教师因“人情关”或“利益关”为一些考生打开方便之门[3]。

2.考试主体:考生行为维度

考生群体即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既是高层次专门人才选拔对象,也是研究生招生的参与主体,与招生结果存在直接的利益关联。在考生群体方面,可能存在以下招生风险:

(1)考试舞弊。为了在激烈的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胜出,一些考生可能采取作弊手段,如抄袭、代考等,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严重影响招生选拔的公平性。与此同时,因受利益驱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袖珍信息接收器、隐形耳机、手表、手机等提供全套的作弊服务[4]。ChatGPT等生成式大语言模型的不当使用也可能成为高科技作弊手段。这都为维护研考的公平公正带来了极大挑战。

(2)投诉举报。招生结果与考生利益息息相关。伴随着法治意识逐步深入人心,考生的自我意识和自主行为也得到不断强化。一方面,个别不法机构的招生欺诈、虚假宣传等往往导致考生的维权事件。另一方面,少数考生的个性化诉求与标准化流程产生冲突,可能引发考生对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录取标准乃至招生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等方面的质疑,从而导致投诉、举报乃至信访事件。

3.第三方:社会舆论维度

研究生招生关乎国家教育资源的使用,也关乎教育公平公正的公权力使用,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切。一旦招生工作出现问题或漏洞,往往会引发社会群体的讨论,甚至可能引发重大舆情事件。例如,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期间,某高校志愿者将试卷袋拍照上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期间,某高校于凌晨4点钟发待录取通知并要求考生“在半个小时内确认待录取通知,逾期可视为放弃”等均引发舆论热议。

二、高校研究生招生风险的社会影响

1.招生主体资源浪费

研究生教育肩负着为党育人、为国选才的时代重任。研究生招生本质在于服务国家和市场需要而选拔优秀合格人才[5],各学科专业根据人才培养目标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招生风险使研究生教育体系的入口与源头产生瑕疵,将直接导致人才选拔对象与人才培养目标匹配度降低,从而影响后续研究生培养的质量。招生风险还对教育资源的分配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因招生风险导致招生结果发生偏差,使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被录取,则意味着本可以用于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改善教学条件的资源未被有效分配和利用在真正符合条件的生源上,造成宝贵教育资源的浪费。招生风险引发的负面社会效应将长期影响招生主体声誉和形象,信任缺失将导致考生对该招生主体的选择意愿下降,使其在吸引优秀生源、对外合作、项目申请和资金筹集等诸多方面遇到障碍,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长远发展。

2.考生公平利益受损

研究生招生政策的程序正义包含的重要内容就是通过严苛的程序设计和要求充分保障参与者的基本权利,即以人为本的朴素教育思想[6]。公平性是研究生招生的根本保障,在研究生选拔过程中,必须充分保障考生考试参与权、信息知情权、平等对待权、自由选择权、事后救济权等基本权利[6]。研究生招生应基于考生的能力和潜力进行评估和选拔,以确保招生结果与个人的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相匹配。然而,招生风险会导致招生结果未在合理政策、规则或程序中产生而出现偏差。例如,一些具有较强学术能力和发展潜力的考生可能被排除在招生名单之外,而一些不合格的考生可能被录取;考试舞弊行为可能使某些考生获得不当优势,而其他诚信考生则受到不公平对待;在相同学术潜质和科研潜能的前提下,录取“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的偏好对非“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有失公平[7]。2009年考生吴某某被认定考试违规而取消拟录取资格,后经调查发现认定其违纪的流程未充分保护考生知情权、申辩权和依法提请行政复议的权利[6]。偏差的产生会使招生公平的根本保障受到动摇,从而削弱考生、家长、社会公众对研究生招生制度甚至研究生教育制度的信心与认同感。

3.社会信任危机

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的重要使命是服务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优先发展教育,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教育公信力是教育系统履行社会责任和教育使命的重要依据,也是教育体系稳定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政府、高校、导师及考生是研究生招生政策的核心利益者,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才供给的匹配、综合国力的增强是影响研究生招生政策变迁的重要外部因素[8]。招录流程风险在短期内会影响政府、高校、导师或考生等的核心利益,如引发社会对高校的信任度下降以及对高校招生公信力等方面的质疑。由此可能爆发舆情事件,蔓延到对整个教育体系缺乏信任,从而对教育体系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从长久看将影响人才供给、经济发展。例如,在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环节,导师过度行使招生自主权会产生招生权力寻租甚至是招生权力腐败,导致人才选拔单位的公信力缺失[4]。

三、高校研究生招生风险的生成机制

1.高校:招生自主与权力秩序的冲突

2001年,教育部高教司原司长瞿振元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会议上提出“依法治招”,即将招生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规范、管理和引导招生工作[9]。招录主体对招生政策的执行力与规范度是研究生招生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的要件之一。不同招录主体对同一招生政策的执行力度、把握尺度、操作流程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为确保招录主体规范行使权力,做到自我检视与高质量优化,需要强有力的权力监督机制。外部监管机制对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有效提醒、督办、问责,从而保障招录主体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推进招生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为权力监督的缺位或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导致招生主体的权力行使逾越了原则与边界,工作人员放松警惕、疏忽大意引发工作差错,更有甚者突破纪律红线产生廉政风险。例如自命题科目泄题泄密以及篡改复试成绩等现象,即为两者冲突的显著呈现。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研究生招生过程中涉及的行政管理的程序正义和以学术自由为裁量的实体正义之间的冲突[10]。一方面,导师的学术中心地位和话语权应当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另一方面,学术话语权作为一种权利,天然具有扩张性,必须通过招生流程的程序规则予以合理约束,“把握程序正义的公共导向,维护公平招考的教育价值。”[6]

2.考生:教育公平与个体利益的冲突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与个体利益的冲突是产生研究生招生风险的根本原因。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将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11]。2023年《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对我国2014年以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情况进行了总结回顾,报告中共有10处提到“公平”,并明确提出“这次改革把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教育公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成效之一是“坚持公平公正,以招考的公平更好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加强考试招生制度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信息公开,不断促进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12]。因此,机会公平是国家招生考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公权力在实施过程中的根本遵循。对考生而言,机会公平指招考机制赋予所有考生同等的招考政策和录取权利[13]。通过研究生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优秀考生,能获得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优越的发展前景以及更广阔的就业路径,关乎个人切身利益。如果在实现过程中考生个体利益逾越了公权力维护机会公平的界限,则会因机会公平与个体利益的冲突导致招生风险。例如,前文所述的考试舞弊等风险,即为两者冲突的显著呈现。

3.社会:有限资源与激烈竞争的冲突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整体规模与资源投入虽有显著提升,但录取比例始终相对较低;能够获得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研究生教育资源的机会更是十分宝贵。以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和实际录取人数为例,报考人数约474万人[14],录取人数约114.84万人[15],录取比例约为24.2%。又如华东地区部分高水平综合性高校2021—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录取统计表所示,虽然随着研究生扩招,高校每年录取的研究生人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但报录比一直居于高位,其中三所高校的报录比逐年增高(见表1)。以N大学为例,报录比2021年与2022年为7.8∶1,2023年上升至8.9∶1。相对有限的教育资源规模和日益激烈的研考竞争态势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形成一定的矛盾。在这一过程中,考生与社会公众会更加彻底地检视与验证公平与规范;一旦招生工作产生瑕疵,便会以投诉、举报、信访、引发公众舆情等多种形式质疑与挑战招生工作。例如前文所述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舆情事件,即为两者冲突的显著呈现。

四、社会冲突理论视角下高校研招风险治理体系构建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冲突仅是观点或利益差异化的表现;社会冲突同时具有防止社会系统的僵化,促进社会资源整合等正向功能[1]64-67。因此,基于社会冲突视角,构建一个多向度、高效能的研究生招生风险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一是促进高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高校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以及科学规范的流程保障下,更加准确地评估考生的学术能力、研究潜力和适应能力,不但有助于选拔更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研究生候选人,同时能更好地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履行为党育人、为国选才的初心使命与担当。

二是维护考生追求考试公平的权利。通过流程规范的选拔程序,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公平对待每一位考生,确保招生决策的客观性,保障研究生招生的公平性和公信度,增强社会公众对高校招生的信任度和认可度。

三是正向回应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关切。招生主体的声誉和形象是吸引优秀生源的重要因素之一。高校构建完整的研究生招生风险治理体系,不仅能够有效防范有碍招生公平公正的行为发生,提高研招治理水平,还可正向回应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关切,增强高校社会公信力、影响力与知名度,进一步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融合发展。

如图1所示,笔者拟从政策体系、程序体系、监管体系、培训体系、宣传体系、预警体系等六个维度,整合构建研究生招生风险治理体系。

1.风险治理体系的基石:完善的政策体系,实现价值平衡

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政策,研究生招生政策天然涉及各方的不同价值观,因而具有“价值冲突”的特性。然而,它也承担着“价值平衡”的重要功能。顺应时代发展和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体系不仅应体现社会正义的最大化,满足社会成员普遍公正需求和道德关怀,还应促进研究生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分配。国家、地方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出台的各类研究生招生政策,应积极体现时代性、战略性、科学性的特点,并充分考虑高校、考生和社会不同主体间的价值平衡,从根本上指导并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目标明确、导向清晰、有章可循、良性有序。如国家在2024年初出台的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文件,充分体现了在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过程中,社会、高校和考生对于自主培养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的共同需求,将成为指导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的根本性依据。

2.风险治理体系的核心:规范的程序体系,调控价值分歧

在现代社会中,正确性要通过重构共识的机制(即商谈)来获得,而商谈的核心要素则在于程序[16]。就研究生招生而言,有效地调控价值分歧和社会冲突,核心要素在于设置规范的招生程序。同时,研究生招生政策并非完全的“价值中立”,政策制定者的认知局限性乃至价值偏失都有可能导致结果的“非正义”[17]。因此,高校应制定统一规范的程序,落实每一个关键环节的流程设计和操作指南,通过程序正义消解政策的非正义风险。例如,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总体要求,招生主体应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单位招生流程,如在硕士研究生初试自命题环节,应制定《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自命题工作的管理层级、具体流程、监管责任等;在复试录取环节,应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复试的规范流程、人员组成、复试纪律等;在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阅卷等环节,也应制定相应程序。同时,应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积极推动研究生招生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网上评卷等综合改革。总体而言,招生主体的评价话语权威和研究生教育的社会伦理导向通过招生程序正义得以强化,从而提升社会对研究生招生的满意度和信任度[6]。

3.风险治理体系的保障:严密的监管体系,明确权力边界

从高校招生自主与权力秩序冲突的视角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构建网格式的多层级监管体系,可以确保招生监管的多方位、全覆盖、零死角,筑牢安全防线。从纵向角度看,高校不仅要主动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地方教育考试部门的监督,还要对内部各二级招生单位强化责任意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决策部署全校招生工作,校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监督,校招生管理部门统筹指导各二级单位招生工作。各二级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决策本单位招生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从横向角度看,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应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边界。如在硕士生初试自命题环节,强化命题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命题各流程的绝对保密和准确无误;在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环节,规范引导导师学术权力的参与共治,既要充分保障导师在人才选拔过程中的话语权,又要防止导师权力的过度扩大影响人才选拔的程序和标准。

4.风险治理体系的支撑:专业的培训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现代社会冲突常常显现出多发性、琐碎性与日常性等特征,冲突防控难度加大。打破传统的路径依赖,引入专业社会力量介入社会冲突治理,有助于增加冲突治理韧性[18]。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迭代更新、招生流程的繁复环节以及社会关切的累积聚化,极易引发社会冲突导致招生风险。因此,提升冲突治理能力尤为重要。在招生层面,专业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可以有效提高研招治理水平,从而提高冲突治理能力和风险治理能力。对于不同类别人员如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命题人员、考务人员、监考人员、阅卷人员等,应建立常态化分类培训与专项培训体系,通过夯实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升研招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人为因素导致的招生风险。

5.风险治理体系的外延:正向的宣传体系,引导价值认同

社会冲突理论认为,“安全阀”是一种社会运行的安全机制。这一机制强调在社会结构中通过合法的、制度化的机制,使各种社会紧张情绪得以释放,从而最终避免灾难性冲突的出现[1]31-34。因此,构建招生风险治理体系必须要树立新时代和谐观念,正视冲突和矛盾。信息公开是研究生招生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手段,既可以保障广大考生的基本权利,又可以有效避免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利用不对称的招生信息谋取私利[4]。因此,在招生各重要环节,高校均应及时发布各类招生政策及通知,畅通咨询渠道,使考生与社会公众可以更加顺畅、便捷、高效地获取关键信息,护航机会公平。与此同时,高校应积极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线下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高校招生政策、考生服务举措,通过正向宣传引导不断提升高校美誉度。

6.风险治理体系的枢纽:灵敏的预警体系,有效风险预控

社会冲突既是对抗与矛盾的体现,也是社会改革的推动力量。通过科学分析冲突的本质和表现形式,提前对社会冲突进行预警,并在冲突超出安全阈值时启动有效的干预措施,集中资源解决关键矛盾,是应对社会冲突普遍采取的方法。在研究生招生实践中,针对自命题、复试、推免、申请–考核等廉政和舆情风险较高的环节构建预警机制,可以有效预控研究生招生廉政风险和负面舆论影响。预警机制主要包括及时发现风险和有效应对风险两个方面:通过开展舆情监测,综合反映研究生招生的总体态势,合理设置风险指标、阈值,及时发现风险;多部门协同联动提前制定各类应急预案,设计处置流程和解决方案,有效应对风险。总之,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问题导向,构建灵敏高效的预警体系,是研究生招生风险治理体系的枢纽。通过预警机制耦合、信息资源融合、预控处置统合,及时规避风险或最大限度减少招生风险对高校产生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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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