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生存于时间之中,而时间又总是跟速度这问题联系在一起,于是音乐中的速度既是一种极重要的因素,也呈现出极其微妙的现象。我们欣赏音乐的人,如果能对有关音乐中的速度的知识多加留意,那么听起音乐来必定会获得更丰富的感受。
一部名作,十位演奏者或指挥家来演绎它,会产生十种效果。其中主要因素之一便在于他们对速度分寸上的见解与处理。见解不同,处理有异,效果也便各不相似了。
例子是俯拾即是举不胜举的。在我听唱片、录音的亲闻实感中,《牧神午后前奏曲》可以作为一个突出的好例子。德彪西这篇音乐,作者自己标上的速度是“相当中庸,适度地慢”。演奏起来,一般约用8分钟。从前的每分钟78转的粗纹老式唱片,一张12寸的大唱片,正好容纳下,当然要分割成正反两面,当年买过一种比切姆指挥伦敦爱乐乐队演奏的歌林牌唱片,和另一种法国人指挥、法国乐队演奏的唱片,都是如此。
后来听到斯托科夫斯基指挥的两种演奏录音,一种也只用了八分半钟,另一种却用了十二分半钟。在已经习惯用通行速度处理的耳朵听来,不免有奇特之感。但抑制住先入为主的成见,细心再听,又感到他似乎是更加夸张了牧神那慵懒而恍惚的心绪,倒也别有意趣。至于更近一些的演奏,如法国拉姆洛乐队1986年录的CD,所用时间为十分差一秒,也比以往的来得慢。那么,八分钟那种速度,会不会是由于迁就老式唱片的容量有限而造成的“削足适履”呢?
对比一下《命运交响曲》第一乐章的不同处理,也很有意思。假如照贝多芬自己标的节拍机速度(二分音符=108),全曲要七分钟左右。托斯卡尼尼是六分五十九秒。卡拉扬正好七分钟。然而比他们后起的伯恩斯坦则是九分二十九秒。人们知道,托斯卡尼尼对此曲速度分寸的掌握是很受一些人的推崇的,有人专为这一点写了文章。
莫扎特的《费加罗的婚礼》序曲,真正是不厌百回听的美妙音乐。篇幅本来不长,速度又快,更是令人只恨其短。关于此曲的速度,萧伯纳在二十世纪写的一篇乐评中作了有趣的介绍:“有那么一种老规矩,一定要在三分半钟之内奏完它。它一共有两百九十四小节,时间是两百一十秒,每五秒七小节。指挥应该一气奏到底,不能在曲中有rallentando记号的地方拖拉。卡·罗沙(当时的名指挥)不幸正犯了此忌。他在反复记号之前的那支可爱的主题上流连了一下。于是,为了要弥补损失,后面不得不大开快车。虽然也刚好结束在两百一十秒之内,但末尾部分奏得个一团糟!”
虽然每一篇乐曲上都少不了速度标语,但那些文字的含义是笼统而含糊的。不仅如此,在不同时代,不同地区,乃至不同作者的心目中,其含义又可能是不一致的。对于这一点,我们如果只求欣赏而不求参与,也许不妨不求甚解;但假如也想享受自弹自奏之乐的话,这却是不可不知的了。
比如,同样是标着allegro,十九世纪以前的乐曲并不像后来所要求的那么快,这要算一项乐理上的常识了。如果不管那篇音乐产生的时代,把十七、十八世纪的allegro都奏成后来的概念的“快板”,那篇音乐肯定会有失其原味,也不符原意的。
有意思得很,十九世纪初的人们相当喜欢用“allegro ma non troppo”(快板,但勿过快)。可是十八世纪初的人并无此概念,因为在他们心中,allegro本来就不怎么快的。其实这个意大利语的原义往往只指一种欢快的情绪而已。恐怕也正由于此,维瓦尔第曾用了“allegro allegro”(欢快的allegro),而亨德尔也用过“andante allegro”(欢快的andante)。像这样的标记,后来的作品上自然不会再用了。
自从十八至十九世纪起,对于速度标记才渐渐地有了统一的概念。而在此之前,各国各地自行其是各行一套的情况是可笑的。据巴赫之子C.P.E.巴赫说,在柏林,adagio的意思是特慢。而小提琴演奏大师斯波尔在1820年间注意到,巴黎人的allegro“快得不像话!”
还有比这更乱的情况。1800年之际,巴黎人用的allegretto是表示比allegro还要快的意思。
莫扎特有一部钢琴协奏曲(K. 271)中的慢乐章,标的是andantino。假如你按照今天的理解把它奏成“小行板”,即比行板稍微快一点,那便正好弄反了。当时此词的意思,指的是要比行板慢一些。
有件事可以用来说明此词的用法一度颇为混乱。1813年,贝多芬写信给某个叫乔·汤普孙的人。此人寄了些民歌曲调资料来请他改编。信中,贝多芬特地提醒道:“今后所寄谱中如有andantino的,务请告知那是比andante快还是慢的。因该词含义不明也。”
据学者研究莫扎特、克莱门蒂及其同时代人,他们使用这个词,是要求奏得比行板慢的。
既然用文字标速度嫌含糊,节拍机的出世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一般都将此归功于贝多芬的朋友玛才尔,其实他大有剽窃之嫌。早在1696年便有罗列其人搞出了这种仪器,可惜的是太笨重。
节拍机记号虽然不含糊,仍然不能完全免除速度处理中的疑难。贝多芬本人标上的数字,有时叫后人没法照办,以致有人断定他用的节拍机出了毛病,要不然就是他忘了上弦。其中最出名的一例是编号106的那部钢琴奏鸣曲。他标的“二分音符等于138”这速度,太快了。硬要照此弹奏,既有困难,效果也可疑。
比起贝多芬的例子来,人们可能不大注意舒曼的例子。他注的节拍机速度,有的也是快得难以实行。对于这位后来神志失常的大师,当然更可以怀疑他用的节拍机也出了毛病了!
速度这问题可以说对于音乐的表现是生命攸关的。处理不当,不但会把气韵生动的作品弄得淡而无味甚至死气沉沉,有时还会使乐中意象与感情变得另是一种面目。
例如,门德尔松的那首无言歌《春之歌》,通常听到的是用不太快的速度,表现一种比较委婉的抒情味。以前曾听到老一代指挥家亨利·伍德改编并指挥管弦乐队演奏的《春之歌》。他用的速度比较快,把它唱成了异常热烈奔放的春之颂赞,而且是载歌载舞的形象。我至今对它怀念不已!
又比方,聂耳的《义勇军进行曲》,原本是进行速度。自从成为国歌,放慢了唱,出之以庄重的情绪,这也不坏;但是抗战爆发时,人们唱了、听了为之惊心动魄、热血上涌的那种强烈的感受,也就难以为后来人所真切体验了!
即便自己不参与演奏而只是倾听,我们爱乐者也并不是速度问题的局外人。我们可以注意磨炼自己的速度感,对于各种不同的演绎,我们可以选择。但音乐之能保持新鲜,正在于它的变动不居。速度也是如此。不但十个演奏家演奏同一曲会有不同处理,同一人演奏同一曲,每次仍然会有变化。所以我们听者又不妨兼容并取。但是我们要在比较中学会鉴别。当我们听到有人把巴赫、莫扎特、肖邦弹得过分快,或是把贝多芬、柴科夫斯基的慢板奏得过分慢,以致在风格和情绪上走了样的时候,便不会随声附和去鼓掌叫好了。
(本文原载于《音乐爱好者》199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