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是土地革命时期在红色割据区域实行的一种政权制度。这些红色割据区域,因之被赋予苏维埃区域(简称苏区)的名称。待到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正式成立,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遂上升为国家制度。这个制度出自苏俄,能移植到中华大地,并且形成广大而深刻的社会运动,构建革命政权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给予此后不同时期的革命政权建设,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深远影响,是很耐人寻味的。
“苏维埃”是俄文音译词,词义为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这个语病,还是毛泽东在1948年为我们破解的。我们至今还在历史研究中沿用“苏维埃代表大会”的说法,不过是尊重历史习惯。但从毛泽东的纠错来看,完全可以用“苏维埃制度”,即回归中共第一个纲领的表述,来指称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中共一大通过的这个纲领明确规定:本党承认苏维埃管理制度(即苏维埃制度),把工农劳动者和士兵组织起来,并承认党的根本目的是实行社会革命,宣传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主张用苏维埃制度来组织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工农劳动者和士兵,进行社会革命,建立不同于以往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新型国家制度,是经历了种种比较后的选择。
在中国近代史上,西方列强用炮舰政策、鸦片贸易和传教士,通过寻找、培植代理人,把中国的大地主大资本家变成他们在中国的统治基础,使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广大劳苦群众饱受中外反动势力的欺压剥削,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中国面临灭国危险,中华民族陷入亡种凶境。一代代仁人志士为救中国救同胞,积极寻找破局出路。他们向西方学了国家主义、无政府主义、工团主义,学了科学救国、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等,却都遭到“此路不通”的结局,迎来了“老师打学生”的下场。总之,中国要在经济上发展资本主义,政治上实行资产阶级议会民主是不行的。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中国的先进分子,主要是共产党人,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而结论是:走俄国人的路。俄国人的路,就是用革命的暴力反抗反革命的暴力,即被压迫被剥削阶级以阶级斗争推翻统治阶级,建立属于大多数劳动群众的苏维埃政权——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以新政权的力量建设新国家。
党内最早使用“苏维埃”一词的是蔡和森。1920年8月13日,他在法国致信毛泽东时就提到“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之四种利器”之一,便是无产阶级革命后的政治组织——苏维埃。毛泽东“而于和森的主张,表示深切的赞同”。这是两人在以“改造中国与世界”为学会方针的新民学会内的通信中所表达的见解,时间早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在1921年1月1日至3日举行的新民学会长沙会员新年大会上,毛泽东更直白地表示,对于中国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法,极赞成“启民(即陈书农)主用俄式”,“因俄式系诸路皆走不通了新发明的一条路”。这种“激烈方法的共产主义(列宁的主义)”,“即所谓劳农主义,用阶级专政的方法,是可以预计效果的,故最宜采用”。此外,党的创始人和早期领导人也都表达过中国革命要取得胜利,“非经过工农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不可”的看法。如陈独秀就说过,共产党所争持所努力的怎样使人人真能各尽所能,怎样使生产事业集中成为社会化,怎样使生产力大增、产品充裕,人人真能各取所需。要实现这些理想,“都非经过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而实行无产阶级革命与专政,“非有一个强大的共产党做无产阶级底先锋队与指导者不可”。
其中的道理不难理解。中华民族要独立,中国人民要解放,中国社会要摆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地位,不能不动员和组织亿万工农大众向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进行各种斗争,推翻他们的反动统治;同时,建立工农民主专政的新政权,对工农大众实行民主,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如此才能在消除敌对势力的反抗和破坏的环境下,顺利建设新社会、新国家。
中国共产党成立的第二年就加入了共产国际,接受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指导。共产党成立的第四年,和国民党建立了合作关系,协助并推动后者进行国民革命。这样,直到国民党背叛大革命,排挤、屠杀共产党人,共产党承认的苏维埃制度迄未实行,甚至连公开提出都没有。
党的八七紧急会议纠正了党内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指出中国革命的发展已经到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时期。但是否顺理成章地打出苏维埃旗帜,建立工农民权独裁制,还得看共产国际和联共(布)的态度。事实上,联共(布)中央总书记斯大林签署的一封拍至中国汉口给苏联领事伯纳(罗米纳兹)的电报,就清楚表明:因为仍然寄希望于国民党的革命化民主化转变,以及新的巨大的革命高潮的出现,所以,在目前阶段只限于在共产党报刊上宣传苏维埃,且决不能迫使国民党左派支持这种宣传。联共(布)的意见就是共产国际的意见,它被中共中央原原本本地接受了。
192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与策略的决议案》,虽然指出了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是一种革命的政权形式,即是保证工农民权独裁制直接进于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独裁制;然而,“本党现时不提出组织苏维埃的口号——城市、乡村、军队之中都是如此”。只有到了组织革命的国民党之计划完全失败,同时革命又确在高涨中,那时本党才应当实行苏维埃制度。
不过,共产国际和中共中央的设想很快就破灭了。先有南昌起义军南下潮汕沿途的所见所闻,以及从上海报纸上得到的消息,使以周恩来为书记的中共南昌起义前敌委员会认识到,国民党名义已为工农群众所唾弃,原先所谓“联合国民党左派,继承国民党正统”的想法,已从事实上破产。因此,1927年9月召开的会议决定从根本上改变政权的性质,建立以无产阶级领导的、联合贫苦小资产阶级的工农政权,即“工农分子占多数和共产党占多数的政府”。这个政权事实上就是苏维埃政权。很快,中共中央也接受了国民党革命化民主化绝无可能的事实,转而决定:“现在的任务不仅宣传苏维埃的思想,并且在革命斗争新的高潮中应成立苏维埃。”
然而,什么情势下可以成立苏维埃,是有严格规定的,那便是“苏维埃的组织,首先应当在那些中心的地方如广州、长沙等”,“在小县城里面要坚决的拒绝组织苏维埃,这是为着不要失掉苏维埃政权的真意”。显而易见,其时中共中央尚未找到苏维埃政权的生长点,依然固守城市中心论。因而,他们只承认存在仅2天的广州公社“开始了中国革命的苏维埃的阶段”。
1928年7月10日,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作出了《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决议案对准备苏维埃政权的宣传、组织工作,苏维埃制度正式名义、定义、意义等,作出了前所未有的实质性安排与解释,为苏维埃制度在苏区的建立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决议案指出,党在准备暴动中的主要任务,在于造成那维持并巩固苏维埃政权的先决条件。具体到宣传工作,党应在预定的暴动区域中,预先普遍地明了地传播苏维埃的理论,宣传苏维埃政权之一切具体形式与具体工作,准备民众在该区域起来时,有迅速建立苏维埃的可能。
决议案规定,苏维埃的正式名称应当是工农兵代表会议,中国的苏维埃政权的正式名义应当是中国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政府。
决议案对怎样组织苏维埃,组织什么样的苏维埃,怎样保证党对苏维埃的领导,苏维埃代表怎样代表选民,以及苏维埃制度和其他组织的关系等,作了阐述。如:苏维埃的组织应建立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的基础上,并保证产业工人的领导作用。地方政权已经巩固,便应组织苏维埃。党委应估计当地情形,斟酌组织苏维埃的时机。要根据列宁关于苏维埃乃新的国家机关的定义,把苏维埃组织与建设成和广大群众密切无间互相联系的、摆脱了官僚主义的、既有立法又有行政之权的新型政权机关。苏维埃政权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要号召广大的劳动群众起来反对苏维埃政府中办事人员可能做出的各种流弊(如官僚主义、办事迟钝和滥权等)。苏维埃代表须按期向选举人报告工作,选举人有罢免、撤换不称职的代表之权。苏维埃各机关中的党团必须执行党的指示,提交苏维埃的一切最主要的政策,事前都应由该地党委批准。事实表明,苏区各地的苏维埃组织与建设,正是在中共六大决议精神指引下进行,并取得很大成绩的。
中共六大以后,尤其是从1929年下半年起,党在广大农村发动和领导了多次武装起义,建立与发展了红军、游击队等工农武装进行革命战争,成立工农民主政权领导土地革命及各项建设,进而开辟并扩大形成巩固的革命根据地。苏维埃运动在大半个中国风起云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苏维埃制度随之日渐深入苏区社会。到1930年上半年,全国范围内已建立大小十几个农村革命根据地,这些革命根据地都实行苏维埃管理制度。它们遍及湘、鄂、赣、闽、粤、桂、豫、皖、川、陕等10多个省、300多个县的边界地带或偏远山区,展现出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的广阔前景。
在苏区,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了自乡、区、县至省的各级苏维埃政权,建立了工会、农会、青年团、少年队、妇女会、赤卫队等群众组织,并使苏维埃与群众组织发生密切关系;开展了不同层级的选举活动,大量优秀工农分子进入各级苏维埃政府,直接参与国家管理。这一切,为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建立及苏维埃制度体系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中共中央在共产国际指导下,于1930年1月开启了建立全国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历程。经过几个月的努力,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于是年5月20日至23日在上海秘密召开。在此前半个多月的预备会上,初步通过了各项文件草案和宣言。正式会议讨论了建立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红军的组织和苏区建设等问题,通过了大会宣言、土地暂行法、劳动保护法、苏维埃组织法等。会议决定成立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准备委员会(简称“苏准会”),负责第一次全苏大会的筹备工作。稍后,中共中央还要求各地也要成立第一次全苏大会准备委员会。
9月12日,苏准会全体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条例,通过了全苏大会主要议事日程及准备提交大会讨论的宪法大纲草案等。会议决定将苏准会转移到苏区工作,但因受阻于蒋介石发动的对中央苏区第一次“围剿”而未果,第一次全苏大会的后续准备工作遂由1931年1月15日成立的中共苏区中央局负责。
在竖起苏维埃旗帜、实行苏维埃制度上,毛泽东是党内少有的头脑清醒者、行动果决者。1927年8月20日,他在以中共湖南省委名义写给中共中央的信中表示,同意共产国际关于在中国立即实行工农兵苏维埃的意见,认为工农兵苏维埃完全与客观环境适合,并主张“我们应高高打出共产党的旗子”,“只有共产党旗子才是人民的旗子”。
1928年1月下旬,毛泽东给遂川县委建议的县工农兵政府临时政纲的主要内容中,就有“工人、农民、士兵和其他贫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凡工农兵平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罢工的绝对自由”的表述,并指出待到时机成熟时应即召集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正式人民委员会,为全县执掌政权的机关。同年11月25日,他在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重点阐述了湘赣边界红色政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实行苏维埃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1929年4月,他指导兴国县委建立县革命委员会,并起草兴国县革委会政纲,明确提出随之成立各级工农兵代表会议(即苏维埃)。
事实表明,毛泽东是党内最早从事苏维埃制度实践并作理论说明的领导人之一。关于这一点,周恩来曾予以充分肯定。他在延安中央党校作报告时说:“关于苏维埃,不管名词是否妥当,但苏维埃是工农代表会议,它与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是有原则区别的。”毛泽东同志发展了列宁关于苏维埃政权可以用于殖民地国家的思想,“把它发展成为中国的代表会议制度”。
1931年11月7日在瑞金叶坪开幕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来自中央、闽西、湘赣、湘鄂赣、赣东北、湘鄂西、琼崖等苏区的代表和红军、全总、海员及白区的代表共610人出席。大会期间,代表们先后听取并讨论了毛泽东代表中共苏区中央局所作的政治报告,以及项英的劳动法报告、张鼎丞的土地法报告、王稼祥的少数民族问题报告、邓广仁的工农检察问题报告、任弼时的宪法问题报告;讨论和通过了苏维埃宪法大纲、劳动法、土地法、经济政策等法令草案,以及红军问题,工农检察问题,少数民族问题,救济受难群众、为死难烈士立碑纪念等决议案。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大会作了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全部代表资格有效。各苏区代表向大会分组会报告了各自地区的革命形势与工作情形,反映了当地群众对苏维埃的态度与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宪法大纲的起草过程充分体现了代表们求真务实、当家做主的精神。而宪法大纲的出台,使苏维埃制度有了统揽全局的纲,更是中国共产党制宪史上一个空前伟大的创举。
第一次全苏大会主要文件的起草,都是由在上海的共产国际远东局和中共中央负责完成的。然而,直到1931年10月上旬,最为重要的宪法大纲草案,还没有送达在瑞金的中共苏区中央局。在瑞金方面一再催促下,上海方面才拍发了一个“关于宪法原则要点”的电报过来应急,要求按此原则要点在一苏大会通过,全文随即补上。一苏大会主席团收到电报后,立即于11月13日举行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予以讨论。主席团会议认为按“要点”的要求行事,不符合大会的立法程序,不便采纳。于是,议决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讨论宪法起草问题,决定宪法起草委员会由任弼时、王稼祥、毛泽东、周以栗、邓发、张鼎丞、曾山、袁德生、刘建中、梁柏台及7个代表团各推举一名代表,共17人组成。为此事,决定大会会期延长3天,并重新安排大会议事日程。有“红色法律专家”之称的梁柏台领命起草了宪法大纲初稿,宪法起草委员会连续两天举行两次全体会议,讨论并修改宪法大纲初稿,从而形成提交一苏大会审议的文本。11月18日,主席团召开全体代表大会,听取关于宪法问题的报告,审议宪法大纲草案。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具有国家根本法性质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国家根本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同时,明确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体,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其政体是: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简言之,即实行民主集中制与议行合一制。宪法大纲还规定了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享有的各种权利,苏维埃政权所要实行的经济、文化、社会政策及对外政策。总之,宪法大纲根本不同于过往一切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法律制度,具有极强的革命性和进步性。
一苏大会除制定宪法大纲和劳动法、经济政策、优待红军条例等几部法律,通过几个问题的决议外,还选举了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及中央人民委员会的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选举了中央人民委员会各部(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这一切,标志着苏维埃制度完成了在国家层面上的建构,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苏大会后陆续出台的诸多法律法令,行政部门制定的具体政策、办事规则,以及地方苏维埃政府执行中央政府法令法规的具体办法等,还有适应形势及事业发展需要增设的中央机关,使苏维埃制度完成了初步的体系化,以及工作机制的规范化。
1934年1月22日开幕的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无论从大会的准备,还是大会的议程、达到的结果来看,都显示出苏维埃制度的日趋完善。
早在1933年7月11日召开的中央人民委员会第45次会议,就讨论了第二次全苏大会的准备工作,决定了重新划分行政区域,以适合领导群众斗争;重新修改选举法;建立红军烈士纪念塔;任命吴亮平为中央国民经济部副部长,梁柏台为中央内务部副部长等事项。随后,中央执行委员会即根据中央人民委员会呈请,作出了关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决议,中央人民委员会通过划分行政区域决议并增设8县。对吴、梁的任命,使他们得以参与第二次全苏大会的准备工作,并进入中执委,分别主管国民经济部和内务部工作。
二苏大会的准备工作忙而不乱。大会准备委员会从成立到8月中旬,就开了6次会议,征求修改法令的意见;建议由人民委员会下达专门指导选举运动的训令;审查大会预算,出版选举运动周报,组织红军烈士纪念塔建筑委员会;审查选举法草案并送中执委审定颁布;审查市乡苏对选民报告工作的报告大纲,拟定大会议事日程及大会文件,起草委员会名单并送人委会审查等事项。这些工作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突显了苏维埃制度的严肃性与连贯性。
大会正式开幕日,即选举了75人组成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日常工作。还选举了6个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工作报告决议委员会、红军建设决议委员会、经济建设决议委员会、苏维埃建设决议委员会、法令委员会,负责各项专门工作。最后,选举梁柏台为大会秘书长,通过了议事日程。大会议程主要有6项,分别为毛泽东作中央执行委员会两年来工作报告,朱德作红军建设决议报告,林伯渠作经济建设决议报告,吴亮平作苏维埃建设决议报告,通过宪法及各项法令,选举新的中央执行委员会。以上各项均比一苏大会有所改进和增益。
临时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代表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苏大会作长篇报告。毛泽东在报告中深刻分析了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发展的形势,全面总结了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以来苏维埃运动在各方面的成就及宝贵经验,提出了当时具体的战斗任务。报告的第四部分“两年来苏维埃各种基本政策的实施”,分为武装民众与建设红军、民主制度、对于反革命的镇压、劳动政策、土地革命、财政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教育、婚姻制度、民族政策等10项,具体说明了苏维埃的军事、政治、劳动、土地、财政、经济、教育、婚姻等基本制度的出发点及优越性,有着极强的说服力。毛泽东为准备这篇报告,不仅发动中央政府各部门于二苏大会前写出两年来的工作总结报告,而且亲率中央政府秘书长谢觉哉等,深入兴国长冈乡、上杭才溪乡作调查研究,同先期到达瑞金的各地代表交谈,征求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因而他的报告有理有据,接地气、暖人心,为后来各级政府的履职报告树了先声、开了先河,成为传世经典。
1月27日,毛泽东向二苏大会全体会议作《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报告的结论》报告。全体代表分组对报告进行了审议,之后大会主席团吸收代表意见,分别作出了相关决议。大会依法对一苏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进行了适当修改。除几十处文字上的修改补充之外,主要是在第一条增加了“同中农巩固的联合”,这是对此前“左”倾错误的一个重要纠正。大会的这些做法延续至今,成为定制。
二苏大会选举了中央政府新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在中央执行委员会里设立了17人组成的主席团,将中央工农检察部升格为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新设中央审计委员会,以及中央粮食部。这些举措对增强苏维埃制度的运行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速度与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二苏大会的有关决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加强了一些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如颁布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审计条例、惩治反革命条例、新婚姻法、国营工厂管理条例、优待红军家属条例等,补齐了部分制度的短板,使苏维埃制度更完善。
在苏维埃制度的理论探索和建设实践上,除毛泽东作出重大贡献外,党的其他领导人也有不同贡献。如张闻天关于苏维埃的民主制度建设,项英关于苏维埃的廉政制度建设,林伯渠、吴亮平关于苏维埃的经济制度建设,邓子恢关于苏维埃的土地制度建设,刘少奇、陈云关于苏维埃的劳动制度及国营工厂管理制度建设,徐特立、瞿秋白关于苏维埃的文化教育制度建设,等等。至于人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像对婚姻条例的修改,就是在他们提出并积极参与下进行的,使之最终成为一部更符合实际更人性化的新婚姻法。
1931年9月18日,日本关东军悍然进攻沈阳,侵略中国,占领东北三省。1933年,日军又侵占热河省,威胁华北。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而执掌民国大权的蒋介石集团却实行对日妥协、对内屠杀和镇压的反动政策,出卖华北主权,镇压人民的抗日运动,围攻要求抗日的红军。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以抗日救国为己任,在未能直接对日作战的情况下,除公开表示自己的抗日主张与态度外,还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社会上,乃至军事上,为全民族抗战作了大量准备。
中央红军撤出中央苏区前后,南方其他苏区的主力红军也陆续撤离所在地域,苏维埃政权不复存在,苏维埃制度无以存续发生作用。唯有西北尚存一片苏区和红军,延续苏维埃制度,这就是刘志丹、谢子长领导的陕甘苏区和红军第15军团。中央红军因此将长征落脚点放到陕北,于1935年10月胜利结束长征。
193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甘泉县下寺湾召开。会上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以博古为主席,下设秘书处、总务处、外交部、内务部、土地部、财政部、国民经济部、劳动部等机关。与此同时,保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主席(张闻天)的名义。
不过,这套保留了苏维埃名义的政权未及在陕北实行苏维埃制度,就因为形势的急剧变化,而随之改变了初衷。这个形势变化就是全国人民的反日爱国运动出现了以“一二·九”运动为标志的新的高潮,国内各阶级的关系和各政党由此表现出新的变化。1935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的决议》指出:“目前政治形势已经起了一个基本上的变化,在中国革命史上划分了一个新时期,这表现在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中国革命准备进入全国性的大革命,在世界是战争与革命的前夜。”继而指出,我们的任务,是不但要团结一切可能的反日的基本力量,而且要团结一切可能的反日同盟者,不使一个爱国的中国人,不参加到反日的战线上去。“这就是党的最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策略的总路线。”
为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得到更加广大与强有力的基础,苏维埃工农共和国及其中央政府宣告,把自己改变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使之不但是代表工农的,而且是代表民族的,“是代表反帝国主义反封建势力的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为此,就必须把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政策的许多部分,改变到更加适合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变中国为殖民地的图谋。换言之,即苏维埃制度的许多部分要进行改变。
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这是苏维埃制度与时俱进作出改变的一个重大步骤。“在苏区(指陕北苏区),只取消富农的封建剥削,如出租土地的剥削方式就要取消。他们自己雇用劳动力耕种的土地,就不应该没收。”“在某一区域,如雇农贫农、特别是中农愿意,也可以平分土地,这时富农也应平均分得土地,不能特别分给坏田地。”“对于富农的‘左’的办法要纠正。这不是假的政策。政府过左的行政办法要纠正,党、工会也是一样的。过左的要求,我们都是反对的。”张闻天在主持制定这个决定的中央政治局会上所作报告和结论中说的这番话,深刻说明了苏维埃制度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旗帜下应有的改变。
1936年9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认为“在目前形势下,有提出建立民主共和国口号的必要,因为这是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来保障中国领土完整和预防中国人民遭受亡国灭种的惨祸的最好办法”,“是较之一部分领土上的苏维埃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因此,中国共产党宣布积极赞助民主共和国运动,并且宣布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建立、依据普选权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将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为了中华民族、中国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愿意放弃为之奋斗十多年、牺牲了许多同志得到的革命果实,并且摒弃前嫌、化敌为友的磊落胸襟。这也表明苏维埃制度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个大局面前,自动发生许多改变的必然与必要。
1936年12月12日爆发的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使党的和平统一团结御侮方针得以实现。为了达到全国一致抗日的目的,中国共产党主动向国民党及全国保证实行包括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在特区政府辖区内实行普选的民主制度等,对国民党做大的原则上的让步政策。这意味着在苏区实行数年的苏维埃制度的取消。待到第二次国共合作达成,中国共产党的上述承诺全部兑现,苏维埃制度也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