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分析视角下的网络民粹主义新叙事及其风险应对

2024-12-26 00:00:00孙悦杨嵘均
党政研究 2024年6期

〔摘要〕社会群体心理为网络民粹主义叙事提供了解释框架和动员策略。网络民粹主义源于技术和社会的结构性原因,但没有改变民粹主义固有的反精英、反建制、反理性的意识形态特质。在网络民粹主义实践生成过程中,社会群体心理折射为“弱者式道德”“技术式滥用”“引导式偏见”和“噱头式狂欢”的叙事方式。若从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看,网络空间民粹群体中存在的对抗心理、猎奇心理、从众心理和群体极化心理,是现实社会心理在虚拟网络中的投射和反映,它们在网络民粹主义叙事中起到前提隐喻、扩大传播、聚合意见、推动实践的作用。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叙事的社会风险是一项复杂工程,需从深化利益认同、法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治理认同等方面综合施策,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潜在风险加以规制和引导。

〔关键词〕网络民粹主义;网络化集聚;社会心理;叙事方式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4)06-0082-12

无论是作为社会思潮、政治运动还是实践策略,网络民粹主义都不是新生事物,它是由于互联网工具的技术赋权发展衍生,进而促使传统民粹主义向互联网平台转移的民粹主义思潮,其主要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形成的一种对抗社会精英和政府等权力阶层的大众社会思潮。”〔1特别是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的迅猛发展,网络民粹主义的生存土壤、发展空间都产生了新的深刻变化,在形式上逻辑地实现了参与群体由社会大众转向网民、活动空间由现实扩展到虚拟世界的转变。如果从其网络化叙事来考察,那么不管在传播速度还是在传播范围、也不管在可控度还是在影响范围等方面,网络空间民粹主义都发生了与现实物理空间不同的特点:一方面它与网络场域所呈现的虚拟化、快捷化、开放性、交互性特点密切相关,这使得网络空间成为民粹主义思潮泛滥的“重灾区”;另一方面,它也与当下社会现实有关,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一样:“在当下中国,网络空间民粹主义滋生的社会情境是复杂的,它是社会动因、心理动因、政治动因在网络空间中叠加而交互作用的产物。”〔2

就此来看,社会心理是准确分析和科学审视网络民粹主义的一个重要视角,网络空间中大众的社会心理可以说就是网络民粹主义的社会情绪表征,即“网络空间民粹主义在更多意义上表现为依托于互联网等现代技术,在面对社会转型和媒体变革阶段所诱发的蔓延于网络舆论中的一种社会情绪和心理反应。”〔3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典型媒介景观,网络民粹主义的叙事内容、叙述话语、叙事结构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改变,与社会心理之间的互动联系也更加趋于显性化。因此,对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叙事背后的社会心理动因进行分析,不仅有利于甄别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发生发展的心理机制,而且还有利于在社会心理视阈下探索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规制路径以及消减其对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所造成的潜在风险。

一、当代社会群体心理的网络化集聚

社会心理影响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它“是一定时期、一定群体在从事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不成体系的、直接反映社会实践状况的群体心理状态,表现为特定群体的情绪、情感、意志、心态、行为倾向、信念等内容”〔4。社会心理产生于社会个体心理认知,又以群体心理的状态存在和呈现,并对主体的认知方式、价值判断以及行为选择产生直接影响。就当代网络民粹主义的生成而言,社会心理在网络中的折射贯穿于网络空间的民粹主义话语叙事和社会动员全过程。这些年以来频发的网络舆情,很大程度上就是网络民粹主义的集中呈现。毋庸置疑,这些舆情事件发生的背后有着极为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社会群体心理的网络化聚集也逐步成为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的重要特征。

(一)对抗心理是民粹主义生成的心理前提

对抗心理又称“逆反心理”,是指为了维护自身行动的自由,当外界对个体施压时,个人所表现出来的以对抗实现诉求的心理倾向。对抗心理的形成是历史和现实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是个体需要和社会现实之间矛盾冲突在心理层面的反映。就此而言,网络中显现的对抗心理也并不是网络的产物,更多的是现实中社会心理失衡和冲突在网络场域的投射。也就是说,在当下中国的社会情境下,对抗心理的产生和加强有着社会结构和个体心理相互影响的复杂原因。历史地看,我国实行的改革开放政策在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这使得部分民众对贫富差距存在着不满情绪;加之市场经济对人们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而导致的新旧价值体系混存,在旧有的价值体系影响尚存而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社会时空中,个体的心理抵触情绪一旦遭遇适当社会事件或者社会舆论便可能被激化。

进入新世纪,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深度转型,特别是信息化、智能化的迅速发展,隐藏其中的错误社会思潮等有意引发甚至扩大社会生活领域中存在的冲突,这种对抗心理在网络场域中表现出了新的特点。第一,对抗心理表现形式相对温和。“网络从技术上为公众参与政治活动增加了机会,为持有不同立场、观点的人们提供了思想交锋空间,也为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社会矛盾提供了辩论空间。”〔5但相较于现实中群体暴力事件的血腥野蛮和剑拔弩张氛围,网络对抗更多以网络舆论的形式呈现,以网络暴力、舆论施压的方式表达对抗情绪。第二,对抗情绪抒发的渠道多样,作用方式不同。网络对抗心理呈现形式温和并不意味着网络对抗心理破坏性小。相反,网络中的对抗形成的舆情对政治实践的影响以及线上线下的传导速度都使得网络中对抗心理有一个舆情积累的“缓冲期”,影响方式以舆论审判和道德施压为主,不同于现实对抗心理直接转化为群体行动。对抗心理在网络中的集聚与民粹主义叙事对心理的要求尤为一致,这往往会导致群体心理被网络民粹主义所利用。

(二)猎奇心理是民粹主义网络传播的“加速器”

猎奇心理也称好奇心,是指对未知事件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了解兴趣。网络场域中的猎奇心理被激活与网络的虚拟化特点有极强关联,体现在大众对舆论事件背后“真相”刨根问底的猎奇欲望。猎奇心理是受众心理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虽然其本身没有直接的负面效应,但是开放化的网络在为猎奇心理提供心理满足渠道的同时,也极易突破好奇心的底线,演变为道德绑架或隐私侵权实践。事实上,在网络实践中,猎奇心理并不少见,其在网络舆情中就有着多种表现形式和修辞手法。一是以悬疑式议题设置激发好奇心,以网络围观扩大群体规模。如通过“你所不知道的内幕”“解密历史真相”等标题激发网络受众的好奇心,点击相应链接就会进入到特定叙事场景中,在网络围观中无意识地成为民粹群体中的一员,这在当前一些历史虚无主义的论调中极为常见。二是通过复合修辞手法满足好奇心。利用猎奇心理实现某种目的的网络实践在网络营销中最为常见,如通过转折制造反差、烘托以突出重点、对比以形成特色优势等,都是对好奇心的运用。从网络舆论来看,网络群体通过深度挖掘更多“内幕”来掌握小众信息,一方面增加个体在群体中的特殊化地位,获得身份归属;另一方面也满足了个体自身的好奇心。正是利用好奇心,网络活动不仅具有了更加广泛的受众基础,还为多层次、多方面“舆论素材”提供来源,具体表现为人肉搜索、娱乐八卦等网络现象。

(三)从众心理是形成民粹主义集体行为的重要基础

从众心理是群体中最普遍的心态,是个体的社会特征在心理层面的反映,表现为个体出于对群体归属感的需要进行的无意识情绪表达和情感认同、群体成员依附人格滋生并强化、个体理性判断能力弱化或消失,最终产生网络行为的“羊群效应”。从民粹主义的网络传播来看,既具有从众心理的特点又具有“哄客效应”的叙事特征。第一,从个体心理来看,群体心理的盲目让民粹主张易于借助网络媒介传播。如群体心理学家勒庞所言:“群体的轻信、极端与情绪化反应等等弱点,显然既为领袖的品质划定了上限,也给他动员自己的信众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6群体的盲目、轻信、非理性是从众心理产生的基础。在群体心理学意义上,从众会使个体失去人格意识,产生教条主义、偏执倾向、集体责任感丢失等后果,这是一种情感遗失,是甘于为集体殉道的异化心态。群体灵魂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完全处在一些无意识的因素支配之下,并服从于一种特殊的逻辑——集体逻辑”〔7。例如,近期网络热炒的“娃哈哈事件”中,民粹主义的声音不绝于耳,借助民营企业家宗庆后先生逝世,制造“娃哈哈”和“农夫山泉”品牌大战,制造舆论焦点,其中也不乏借助“人民名义”哄抬品牌价值的行为。第二,从意识形态渗透来看,西方国家的意识形态通过文化输出加强对他国民众心理控制。一段时间以来,借助电影艺术、娱乐综艺、文化交流等方式,在中国掀起了一股“西方热”,西方文化打着“崇尚自由”“争取民主”的幌子传播资本主义价值观念,给意识形态渗透以可乘之机。在这一思想渗透过程中,中国民众受一些“社会公知”的思想蛊惑,加入民粹群体之中,随波逐流。第三,从群体的凝聚力来看,从众心理还体现在民粹群体通过谣言巩固群体联盟的网络实践。“讨论虚构的事物”——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将其看作是“智人语言最独特的功能”〔8,具有巩固群体联盟的功能。网络民粹群体虽然没有成文的组织规章和活动准则,但通过以讹传讹、虚构细节、捏造事实等方式将信息受众纳入“民粹之民”的范围中,增加个体对民粹群体主张的认同,通过扩大传播范围、吸引同质性群体的认同等方式助推网络民粹主义的话语传播。

(四)群体极化心理是叙事主张向民粹行动转变的推波助澜

群体极化又称“冒险转移”,是指在群体决策和对话协商过程中会促使群体意见走向更加极端的倾向。它最早是由詹姆斯·斯托纳在1961年研究群体决策问题时提出来的,后被广泛应用于网络舆情分析。网络群体极化具有明显的情绪化和非理性特征,容易导致网络空间的暴力倾向,触发网络舆情危机,引起网民在网络虚拟社会中言行的失范和群体情绪的狂暴,并最终可能诱发公共管理危机。“特别是网络自媒体高度的灵活性和部落化倾向,让一些有相同观点的人同声相求,使得观点更加激进极端。”〔9一般而言,群体极化心理具有其自身的非理性、无意识和暴力化的心理特征,它是从众心理、焦虑心理、去个性化心理、心理暗示等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来说,第一,网络群体行动的反理性。群体极化心理本身就是一种非理性的心理,通过网络集聚的网民群体具有自身个性化特征,但是个性化湮灭于群体意见,从其叙事的道德化到其行动的非法化,都是理性阙如的表现。同时,网络中的群体极化心理在网络虚拟空间中更易被强化,也就是说,缺乏监管的网络环境会使得网络群体的极化倾向性更加明显。第二,群体极化实践的暴力化倾向。群体极化心理不仅仅是一种群体中的心理现象,更是一种群体行为的驱动力量,促使无意识的群体意见演变为社会性群体事件。可以说,网络为群体极化情绪的酝酿和集中爆发提供了一个聚合空间,“代表平民一方的草根阶层凭借人多势众往往能够在话语霸权争夺中取得压倒性优势”〔10。网络群体的极化心理爆发方式不仅体现为向现实转化的实践暴力,还体现为网络暴力等特殊暴力形式。网络群体极化心理是社会心理中的特殊类型,这体现在其不能仅仅被视为一种心理,更是群体事件背后最直接的社会心理动因。

从总体来看,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生发与社会心理具有千丝万缕的关联,尤其在网络环境中形成一种运动式的社会舆论,对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产生深刻负面影响。可以说,网络技术的兴起为民粹主义的群体催眠提供了“麻醉剂”,“用一种新兴媒介加强一种感知,可以使一个社区全部陷入催眠状态”。〔11加强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引导,必须系统分析网络民粹主义是如何通过对社会民众心理进行影响从而成为催生网络舆论的思潮,以及社会心理在网络民粹主义发展中又是如何影响民众的判断,只有对其中的运行逻辑进行洞察,对隐匿其中的潜在风险进行有效辨识,才能对这一社会思潮进行有效引导。

二、我国网络民粹主义叙事的心理折射及其潜在风险

当代中国的网络民粹主义越来越表现为在网络群体性事件中制造话语和引发舆论,集中体现了当前网络民粹主义的叙事内容和方式的调整,是其进一步动员社会群体和宣扬错误思潮的内在要求。网络民粹主义的叙事方式本质上是民粹主义的动员策略,即叙事方法中包含的行动逻辑。网络民粹主义的动员主要通过大众动员和话语叙事来展开。大众动员指明了网络民粹主义依靠和动员的对象主要是社会边缘群体,而话语叙事主要为大众动员和舆论传播提供解释框架和动员策略。网络民粹主义叙事过程,大致包含议题设置—舆论引导—话语传播—行动诱导等四个阶段。而在上述的四个阶段中,社会心理都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主导作用。

(一)议题设置:“弱者式道德”的舆论审判

对抗心理是民粹主义进行阶层划分的心理前提,通过将社会划分为二元对立的精英阶层和平民阶层,民粹主义者为对抗寻找到了心理根源,如构建出来的贫与富、官与民、公与私、德与法等彼此之间的对立,并且否认其内在的理性对话空间。换言之,以弱者的姿态制造出阶层之间的对立与仇视,是网络民粹主义的行动逻辑起点,以此鼓噪部分社会群体并强化其差异性,潜移默化中型塑该群体的社会认知和价值认同。因而,在网络空间民粹主义的叙事中,其主要是通过隐匿化与道德化的方式方法实现的。

一是对精英阶层仇视的隐匿化。网络民粹主义对抗心理的宣泄方式主要表现为“仇官、仇富、反智”。也就是说,在网络空间中,凡是“涉权、涉富、涉智”的社会议题,都可能导致民粹思潮集中爆发,并进而引发舆情甚至暴动。而且,“在短平快新媒体技术加持下,他们很善于借势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热点问题情绪化、民生问题政治化,以反主流的鲜明标签来搅动围观、出位破圈,旨在激化社会矛盾”〔12。这样,网络的技术赋权为民粹主义长期以来形成的“反精英、反建制、反理性”核心特质在网络空间中的滋生提供了条件,广泛的网络主体、匿名的话语表达、缺乏监管的网络生态使得“网络暴戾情绪”肆意抒发,这种敌对情绪以极端的、偏激的方式表达更容易吸引同质性群众的关注,引发民粹般的浪潮,并逐渐在网民的普遍参与中转变为网络舆论和舆情,甚至演变为突发公共事件。由此,民粹群体对精英阶层仇视中的“罗宾汉情节”就可以得到彰显,即通过隐匿的议题设置引导施压精英阶层,而不是直接的现实对抗冲突。

二是质疑权威的道德化倾向。网络民粹主义在叙事中存在着这样的逻辑:民粹主义基本上不信任那些充斥于政治机构中的人,认为他们不仅腐败,而且缺乏智慧,智慧只属于人民,政治机构只有认同人民的意愿,才被看作是合法的。网络民粹主义通过营造网络舆论来表达自身观点,通过舆情施压政治获得诉求满足,其核心主张就是要求实现平民的统治,阶层之间利益的分化内在表现为网民群体对精英阶层的仇视和对抗,以“人民主权”名义裹挟政治实践,表现为反对一切建制的倾向。同时,民粹主义具有极强的迷惑性,“屡屡与民族主义、泛娱乐主义、消费主义、反智主义、女性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个人主义等诸多思潮合流”〔13IjwymUb3l4In8MQAqoMN8DFWA4Q418tKd/vyfaINJg8=,由此使得复杂多样化的思潮被裹上“道德化”的外衣,也就是说,网民群体对权威的批判更多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以道德舆论审判政治中的私利化、官僚化,而且民粹主义的网络舆论审判指向性明确、情感诉求具体、道德立场鲜明,往往要求严惩强者以保护弱者,其目标和动机在于否定一切权威的合理性。

①这是以对社会精英阶层的划分为依据的。在马克斯·韦伯看来,“权力”“财富”“知识”是精英阶层的显著标识。

②“罗宾汉情结”是指人们普遍具有的一种心态,只要涉及官民和贫富之间的冲突,往往不辨案情的是非曲直,一边倒地站在弱势群体一方。新媒体时代,新闻跟帖、BBS以及微博等,常常成为草根之怒的发布场、“仇官”“仇富”情绪的宣泄口,在舆论中表现为“弱者有理”的非理性心态。

以上所述,就是二元对立的对抗心理衍生的策略性偏见在网络民粹主义叙事中的具体呈现。比照新时代以来的一些网络舆情事件,借以道德审判的对抗心理和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民粹主义通过有效的舆论议题设置,将一切问题道德化,“一些人从道德主观主义出发,对于道德价值判断标准从主观意向出发进行随意解读,导致了道德的滥用和越界问题,引起道德标榜、道德绑架等伪善言论”〔14。然而,对于社会成员来说,“人的权力、地位、身份等因素都是决定负向情感产生的重要因素”〔15。在这一过程中,民粹之“民”以“弱者”姿态博得关注,利用民众的“同理心”或同情心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无论这种诉求是否合理,因民众的广泛关注,都会促使其获得一种“合法性”,引发舆论危机。

(二)舆论引导:“技术式滥用”对好奇心的催逼

“技术式滥用”叙事方式主要是指民粹主义思潮借助网络工具,一方面让受众处于信息孤岛之上,接受特定信息及其背后的价值观,另一方面则以网络好奇心僭越价值理性,逐步背离于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导。这种叙事方式主要以技术传播价值,通过网络工具理性来实现价值性目的。好奇心本身并无不妥,但是在网络中的泛滥就可能致使这一心理被民粹化叙事所利用,形成不良的网络舆论。

其一,制造与传播谣言。网络民粹主义叙事通过有针对性的引导,激发民粹群体好奇心,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深挖“真相”,甚至通过谣言营造有利于自身的道德优势,激发起民众的愤慨情绪。但是,这里的“谣言”并不是对事实的误解,而是舆论引导者有意为之的策略,旨在对“精英”等特定对象的“抹黑”。在谣言的制造和传播过程中,网络公知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往往扮演着网络意见领袖的角色。网络意见领袖具有资源和群体优势,他们借助微博、朋友圈、贴吧、短视频等平台传播个人“独到见解”,通过道德绑架将个人意见转变为群体主张,这种主张在更大范围内传播时还会形成社会舆论力量,群体在网络信息传播中通过表达自己的“真知灼见”而试图获得群体的认同。

其二,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网络群体通过人肉搜索、口诛笔伐、道德绑架等形式干涉当事人正常生活,使后者经受道德审判和舆论谴责。从2007年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到“崔雪莉事件”等网络暴力中,民粹主义的叙事并没有站在法治的角度,只是一味站在道德制高点上,通过人肉搜索和舆论暴力进行道德讨伐,将工具理性的价值发挥到极致而忽略自身行为的价值理性,这也是群体性事件进一步恶化的主要原因。如网暴现象出现的频次明显提升,民粹主义利用这一方式来引导部分网络群体,这种从对网络事件的好奇心演变为网络的暴力实践,是在技术滥用中无意识完成的转变,从舆论引爆到对事件的持续关注,猎奇心理得到极大程度的展现。猎奇心理对网络空间民粹主义的助推一方面是通过动员民粹力量进行“素材”的发掘和议题的设置,另一方面又通过信息的传递加强和扩大民粹之民的联盟来实现的。这不仅奠定了民粹群体网络集聚的效应,也通过共同的叙事指向增强了这一群体的凝聚力。

无论是网络谣言,还是网络暴力,在民粹主义叙事的场景中就展现为对好奇心的运用,一种超越道德而又难以用法律进行规制的非理性行为便在网络中蔓延,作为旁观者的民众具有极强冲动加入其中,从“吃瓜者”转变为民粹主义主张的支持者,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走向极端化的民粹实践。

(三)话语传播:“引导式偏见”的选择性构建

塔格特认为:“民粹主义者有这样的倾向,他们通常站在自己所排斥、厌恶的社会集团的对立面上来描述自身。民粹主义者的言语中充满了对头脑敏锐的知识分子、官僚、雇佣文人、财主、强盗头领、披头士和财阀的诋毁。”〔16一般而言,民粹主义者在肆意诋毁他们所攻击的对象时,是通过带有偏见性、选择性、针对性的身份构建来进行的。在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者与历史虚无主义者很大程度上串联,在话语传播和舆论引导方面的主观臆测更加明显,希冀通过错误叙事、虚假叙事来达到选择性构建的目的。

其一,对精英阶层身份符号的强调与凸显。对代表精英阶层身份的“符号”有策略性的凸显,是网络民粹主义者的一种叙事策略。这种策略的成功在于其能够使民粹群体在舆论讨伐中获得一种“道德标榜”的荣誉感和归属感,仿佛自己就是“正义的化身”,从而增强对民粹主张的维护和认同。之所以强调精英阶层身份,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当出现精英与大众共同涉及的舆情事件的时候,极容易通过“悲情式”情感鼓动、“抗争式”情感激发、“闹大式”情感渲染等来达到对抗叙事的结果,尤其是通过“精英-人民”的对立,将社会生活中的一些常态化冲突演变为特定阶层的压迫性行为,持续扩大以至于激化精英与民众之间的阶层鸿沟与矛盾。例如一些人错误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是私有制改革,宣扬这一改革带来了“权贵资本主义”等错误论调,在人为制造阶层对立的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团结。

其二,对平民阶层的同情与利用。民粹主义通过触发关乎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改革、政府管理、利益分配和弱者维权等议题进行政治动员,民粹群体作为弱势维权的代表进行话语叙事和群体动员,体现了对弱势群体和平民阶层的同情。之所以说民粹主义同情平民阶层同时又利用平民阶层,是因为民粹主义并不关注作为触发议题的事件中个体受害者利益,只是以此为噱头,发动网络化政治运动。首先将社会群体划分为精英阶层和普通阶层,进而在突发事件中将个人情感上升为群体性矛盾,这便是网络民粹主义进行动员的逻辑起点。因此,民粹主义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思潮”,而是打着“人民主权”的旗号,行践踏“民主与法治”之实的反民主反法治的社会思潮。网络民粹主义“引导式偏见”叙事方法得以成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要归功于从众心理的盲JQ2D7PbCWwh2aNl0FqCfcA==目性偏见,即群体无意识的盲从但又具有选择性的偏见行为方式。当代中国网民数量越来越多的同时,内部的质量差异性也更加明显,这就给网络民粹主义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一旦形成了群体无意识的盲从心理,其危害是巨大的。

在民粹主义话语传播的过程中,叙事的引导策略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对作为“讨伐对象”的精英阶层身份符号的凸显,还是对普通民众的同情心的利用,都彰显了民粹主义叙事话语传播策略构建的有选择性和有效性,为推动民粹主张的极化实践奠定了基础。

(四)行动诱导:“噱头式狂欢”的群体极化实践

在网络民粹主义者看来,一切神圣物和日常生活都能够被颠倒、亵渎、嘲弄、戏耍、贬低、歪曲与戏仿,并且在话语叙事风格中越来越强调对抗性、情绪性和伪装性,主张以足够吸引人的噱头来诱导人们的认知和行为,最终把民粹主义演变为群体极化。这种以群体极化的方式表达自身观点和立场,在当代中国网络民粹主义的生成与发展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其一是网络舆论对事件自身的戏仿“愚乐”。在网络舆论中,“噱头”成为民粹主义狂欢的手法,也是民粹叙事转变为民粹政治运动的基本方式。这种叙事手法是群体极化的结果,完全失去网络行为应有的理性和自律。戏仿的另一面是对仇视对象的嘲弄和戏谑,近年来的网络舆论事件中惯用戏谑叙事手法,如“躲猫猫”“多谢室友不杀之恩”等网络语以及一些带有玩笑意味的漫画等。这种戏谑本身就代表民粹群体的一种立场,即对讨伐对象的无差别嘲讽。

其二是极端化舆论情绪引发的集体性暴动。群体极化心理驱动下的网络民粹主义并不只是一种舆论,在一定情况下还可能转化为集体行动。如民粹群体以“钓鱼岛领土争端问题”为噱头,在网络讨论极化的“爱国情绪”驱使下,转变为暴力化实践,打砸街上的日产汽车、饭店超市等,其中不乏民粹主义群体极化心理的痕迹。虽然类似表现似乎是一种理性失控引发的群体性暴动,但是从类似事件的发展过程来看,具有群体极化心理的助推作用。“情感动员的过度膨胀,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网络空间提供了现实生活中难以觅得的情感宣泄机会。”〔17在网络舆论向群体行动的转变过程中,深化了自身的群体认同,两者之间存在着由潜意识的认知向非理性行为转变的过程。以“狂欢”的叙事方式将道德置于法律之上,为罪责的美化提供了土壤,也折射了网络民粹群体的群体极化心理以及心理推动下的情绪的暴戾。

上述关于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在网络媒介中传播的过程表明:网络为民粹主义思潮的传播提供了场所,“网络从技术上为公众参与政治活动增加了机会,为持有不同立场、观点的人们提供了思想交锋空间,也为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社会矛盾提供了辩论空间”〔18。从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传播中对议题的设置、引导策略的选择和技术的运用过程中不难看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传播中存在着对社会心理的有效运用,借助社会心理实现民粹主义思潮的网络传播,既是网络民粹主义叙事策略构建的心理动因,也展现网络民粹主义为实现其政治主张进行的努力,而要消解其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也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剖析。

三、当前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叙事潜在风险的因应之策

当前,我们正处于“两个大局”深度交织的关键阶段,特别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不断加紧对我国网络空间的意识形态渗透,很大程度上会导致社会心理、社会心态、社会情绪在遭遇网络空间民粹主义时叠加爆发,并加速负面的心理、心态以及情绪在民粹主义的生成、传播和认同中给社会带来风险。但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治理需要考虑网络和现实之间的关联性,统筹社会心理与社会实践之间的相互影响,其社会心理的复杂性也加大了民粹主义思潮的治理难度。因此,必须紧紧扣住网民这一核心主体,聚焦优化和引导该社会群体心理的网络化生成与展现,着重从深厚利益认同、文化认同、法治认同和治理认同等方面综合施策,探索出一条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内在风险的常态化长效化解决之道。

(一)深化利益认同,筑牢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物质基础

网络民粹主义虽然是民粹主义思潮的网络传播与表达,但是拥有极强的实践指向性,通过对其社会心理基础的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对抗心理、猎奇心理还是群体极化心理等,核心原因在于不充分不均衡的发展带来的心理落差,经由民粹主义者有意引导将这种不满逐步转变为对抗性的社会思想。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出发,要想消解网络民粹主义并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心理空间,需要牢牢抓住网民等社会群体的现实利益诉求,在深化改革和推动发展中构建更为密切的利益共同体,在夯实物质基础的过程中逐步销蚀网络民粹主义的生存发展空间。

一方面,以社会建设为保障,切实解决民众急难愁盼之事。社会焦虑是民粹主义生成的土壤,无论是“仇富心态”还是“仇官心态”,本质上都源于民众对自身生活状况的焦虑情绪,尤其是处在社会转型期,现实生活中的“住房焦虑”“婚姻焦虑”“就业焦虑”“医疗和教育焦虑”等造成民众对现实生活的不满,网络就成为焦虑情绪的发泄口。焦虑作为一种社会情绪,一些热点问题会被这种情绪所利用,夸大为一种社会问题,成为民粹主义思潮发难政治的依据,因此其疏解必然要以社会问题的解决作为推手。解决带来这些社会焦虑的现实问题是化解网络民粹主义的根本之道,要通过经济社会发展化解阶层固化、贫富差距、公平正义等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只有如此才能真正破解民粹主义思潮产生的现实基础和滋生土壤。

另一方面,要把构建网络空间的利益共同体作为重要方向为之努力。网络空间是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家园,由网络空间衍生而来的新的经济发展样态也展现出蓬勃生机。在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新发展阶段,对于网民的利益诉求也要充分考虑到网络空间的新趋势新特征,将网络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运行紧密结合起来,让广大网民能够在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中更好地从事经营性活动,真正做到坚持技术为民、发展为民,推动构建普惠的网络空间。通过网络空间利益共同体的建构,能够进一步融合现实空间与虚拟空间、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提升经济发展的韧性,也能够让更多人民群众获得现实利益,这就能够有效应对网络民粹主义在贫富差距、经济衰落等话题上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提升法治认同,夯实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安全防线

网络民粹主义之民不是普通民众,而是具有非理性、易盲从特点的网民,要实现对民粹主义思潮的治理,必须要将民粹主义之民转化为具有交往理性并且遵循网络道德规范的社会公民,只有如此才能奠定理性网络交往和有序网络实践的主体基础。此外,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更加激烈,对于制度化法制化建设的要求也十分急迫。对此,我们要着力提升法制化水平,让社会群体形成高度的法治认同,这就能够有效规范错误的社会心理并切实筑牢当代网络空间和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安全防线。

其一,培育公民法治意识,增强理性判断能力。公民的网络生活也必须经受道德和法律双重制约,在网络虚拟生活中也要增强其责任感,以合情、合法、合理的程序表达诉求,避免被道德舆论绑架,以理性增强舆论辨识能力,以道德和法律约束网络言行,共同致力于良好网络舆论氛围的营造。要通过政治文化建设,培育公民善于透过民粹现象看到舆论事件背后的意识形态本质的能力,在辨别能力培养中保持网络活动的理性心态,避免成为意识形态渗透的网络推手。现代化舆论治理不仅要通过网络平台建设为舆论提供合理的空间,同时也要对舆论进行及时、公开、透明的引导。准确、权威的信息不及时传播,虚假、歪曲的信息就会搞乱人心;积极、正确的思想舆论不发展壮大,消极、错误的言论观点就会肆虐泛滥。要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消解民粹主义对群体事件背后政治因素的非理性猎奇心理和极化心理。

其二,完善网络法规体系,提升依法治网水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当下更成为依法治理的重要领域。“底层天然正义观的长期存在,对社会稳定极为不利,无益于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19推进法治现代化过程中,要根据网络发展的现实状况,不断推进网络立法执法水平,切实提升网络治理能力。针对当前网络短视频、直播带货、微电影等新业态,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实现行业、领域、业态的全覆盖,通过网络法治水平实现民粹主义思潮的有效规制。同时,针对网络暴力、网络谣言、隐私权保护等,除了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还需要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强化实践指导,如针对网络暴力,要依据中央网信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文件,从网络暴力预警机制、强化当事人保护、网暴信息扩散传播、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处罚等方面进行治理,以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为抓手,提升网络治理水平,遏制网络民粹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其三,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建立追责问责机制。政府部门除了要持续完善法规体系之外,还要履行监管责任,网信办、信息安全委员会、网络信息监管员、网警等,要依法依规履责,加强内容审核和管理,防止民粹主义信息的网络传播。“作为重要的舆论构成体,网络意见领袖的公共素养和责任意识就显得特别重要,它对社会舆论的引领和引导作用不容忽视。”〔20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监测、识别、处置机制,对制造、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要强化平台的自我监管责任,对公众号、微视频、微信群、直播平台等网络互动载体进行规范管理,建立“谁建谁管”“谁发布,谁负责”的追责问责机制。

(三)厚植文化认同,涵养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心理生态

网络是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广泛传播的重要平台,消解网络空间民粹主义思潮的风险,需要培育健康网络文化,通过理性平和心态的培育和畅通有效表达渠道的构建,才能使民粹主义走向理性表达,推动良好网络文化环境的塑造。

一方面,推进网络文化建设,培育理性平和社会心态。网络民粹主义表达的极端化和行为的暴力化特征正是由于其心态的失衡和暴戾。虽然这种心态的产生有其现实的社会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是极端化的对抗心态不仅不利于社会的和谐,还为民粹主义思潮的产生奠定了社会心理前提。要通过社会文化氛围营造和发挥主流价值观的积极影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文化建设的引导,充分认识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成就与局限性,理解社会建设的长期性等以培育理性心态。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到社会公平正义的“迟到”,充分认识社会矛盾化解的过程性与阶段性特征,消解民粹主义的绝对化对立化思维方式,培养网络生活的平和心态。

另一方面,监控网络热点舆论,针对舆情及时发声疏解。网络热点话题转化为网络舆论,最终形成网络暴力等极化实践,源于对网络信息的监管不力,以及没有建立有效的辟谣机制。一是要强化对网络热点议题的关注,尤其是要提升网络监管人员的从业素质,能够精准辨别网络空间民粹主义思潮、提前研判舆情风险;二是针对民众不了解的公共事件的舆情,权威媒体要及时发声,对于存在网暴风险的热点事件,网络监管部门必须做好预案,敦促相关部门调查澄清真相,官媒平台及时推送转发权威信息,引导网民理性发声,共同抵制网暴行为。

(四)增进治理认同,培育消解网络民粹主义的民意情感

对于网络民粹主义的治理已经成为网络空间治理与社会文化治理等多个领域相互交织、相互联系的重要内容。新时代以来,我们在这些方面的治理已经取得了显著成就,面对新挑战新要求,在继续推进改革和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也要聚焦于增进社会群体的治理认同,由此形成关于党和国家治理政策的正确认识,这对于塑造良好的社会心理而言也有着重要价值。

首先,在进一步明辨社会思潮中增进民众对于民粹主义治理的情感认同。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之所以能够形成一种“症候”,不仅是因为网络空间的拓展性和受众的广泛性,还由于网络空间民粹主义与其他各类社会思潮之间存在着耦合性。在主张上,“新自由主义、西方宪政民主、无政府主义和新左派思潮的发展诉求与网络空间民粹主义不谋而合,加速了其耦合进程。”〔21对网络民粹主义生成的民众基础进行有效引导,提升民众的网络素养以及对各种社会思潮本质的辨别能力,是避免社会心理被民粹主义和其他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思潮所利用的前提。一方面,要提升民众对现实问题的分析能力,理性认识社会问题产生的现实根源,并积极融入到社会建设之中,避免非理性情绪主导下的民粹化实践。另一方面,要增强民众对各种社会思潮本质的辨别能力,避免耦合性社会思潮对民本主义的利用从而演化为民粹主义思潮的网络乱象。

其次,在进一步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中增进民众对于民粹主义治理的规范认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要抓好网络空间道德建设,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培养自律网络行为、丰富网上道德实践、建设优秀的网络道德文化等。制定网络道德规范,明确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行为准则;开展网络道德教育,提高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自律能力;建立网络道德评价体系,对违反网络道德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谴责等,都需要加强对网民的道德建设。必须提升网络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网络言行,避免网络暴力、造谣传谣、信息轰炸等成为娱乐的方式。在网络生活愈加成为人们生活场所和娱乐方式的当下,除了以合理化的方式满足群众的社会娱乐需要以外,还必须积极引导网络群体适度娱乐和理性舆论的道德自律,消解“娱乐至死”的泛娱乐化心态。

最后,在进一步畅通网络表达途径中增进民众对于民粹主义治理的方式认同。民粹主义叙事的深层动因在于社会冲突的加剧,这是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不可避免的话语转型方向,“去民粹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需要从社会发展现实出发,积极探索民粹主义话语产生的根源,积极回应民众的现实关切。以公开透明的规章制度、高效有序的民主法制、畅通有效的参政渠道等来满足民众的关切,尤其在一些可能引发网络舆情的重大事件处置应对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民众的现实需要和关切,舆论宣传工作要“以疏代堵”,将民众关切问题公开透明化,避免网络意见领袖或不明真相的网民“乱带节奏”,使网络舆论走向失控的意识形态舆情。

四、结语

民粹主义成为一种极具迷惑性和破坏性的社会思潮,是社会现实在社会文化上的折射和反映,对民粹主义思潮的治理应当从产生该思潮的社会现实出发,但也不能忽视通过对社会心态的引导来加强舆论的正向引导。特别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新媒体传播技术等进一步发展,民众意见表达形式更加多元也更加便捷,这也使得越来越多的民意汇集到国家政策、司法决策与社会重大事件上来,由此带来的舆论压力极有可能迫使权威退让甚至是屈服于某些不合理的民意诉求,严重影响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从本质上看,“网络民粹主义是社会底层通过互联网的技术赋权与话语赋权,以话语策略生产参与公共政策的博弈,如参与公共事件舆论、社会运动等集体聚合来影响行政权力。网络空间民粹主义在本质上仍然为民粹主义,其具有民粹主义反抗精英、推崇人民、批判性、暴戾性、非理性的基本特征。”〔22这些特征都指向一个现实问题,那就是对网络空间民粹主义思潮的治理成为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复杂性在于,网民的合理诉求经常与社会情绪发生“纠缠”,这就使得网络民粹主义成为一种影响行政权力的非主流意识形态思潮,对其进行引导和治理成为现实亟需。

在当下中国,网络民粹主义并不是挑战和反对现有的制度系统和秩序体系,而是表现为对于发展进程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的不安、焦虑等,是一种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而非现实的政治运动。但其对民众心态的利用使其蕴含巨大的政治破坏性,尤其是西方国家的渗透干预以及资本主义思潮的叠加影响,会极大破坏原有的社会心理认同基础,长此以往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正因如此,加强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治理既要依靠网络法治规范和制度的健全完善,也不能忽视转型期社会心态的演变,要通过对网络民粹主义话语表达中折射出来的社会心态进行有效引导,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网络民粹主义思潮进行及时纠偏,不断塑造积极向上的社会心理。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我们更需要从深化认同的角度来治理网络民粹主义,在持续增进全体人民“四个自信”的基础上,通过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来提升广大民众,特别是网络空间社会群体的利益认同、法治认同、文化认同和治理认同,不断夯实全体民众的共同思想文化基础,凝聚起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参考文献〕

〔1〕 刘强.网络民粹主义国际与国内危害〔J〕.人民论坛,2016,(13).

〔2〕 杨嵘均.网络民粹主义的行动逻辑、滋生情境及其治理〔J〕.学术月刊,2021,(8).

〔3〕 顾晓英,李林.微时代网络民粹主义的传播机理及治理路径〔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4,(6).

〔4〕 左路平,吴学琴.五四时期马克思主义传播的社会心理分析及其启示〔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9,(4).

〔5〕 〔18〕郑保章,孟翔宇.网络民粹主义意识形态的风险审视与治理策略〔J〕.北京社会科学,2023,(10).

〔6〕 〔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9.

〔7〕 〔法〕古斯塔夫·勒庞.法国大革命与革命心理学〔M〕.倪复生,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60.

〔8〕 〔以〕尤瓦尔·赫拉利.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M〕.林俊宏,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8:23.

〔9〕 汤景泰.网络生态乱象的新动态与应对〔J〕.人民论坛,2022,(22).

〔10〕 郑敬斌.网络民粹主义:存在样态、运作模式与治理路向〔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6).

〔11〕 〔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何道宽,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9:142.

〔12〕 刘顺.网络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趋向及其澄清理路〔J〕.思想理论教育,2022,(9).

〔13〕 贾立政,王妍卓.网络民粹主义的形成机理和抬头原因〔J〕.人民论坛,2021,(35).

〔14〕 周斌.网络伪善言论的表现、成因与对策〔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10).

〔15〕 谷学强,张子铎.社交媒体中表情包情感表达的意义、问题与反思〔J〕.中国青年研究,2018,(12).

〔16〕 〔英〕保罗·塔格特.民粹主义〔M〕.袁明旭,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74.

〔17〕 刘小龙.论当前中国的网络民粹主义动员及其治理〔J〕.社会主义研究,2017,(4).

〔19〕 陈龙.民粹化思维与网络空间底层叙事的天然正义性话语修辞〔J〕.社会科学,2018,(10).

〔20〕 夏忠敏.转型中国的网络民粹主义:话语形态与风险治理〔J〕.湖北社会科学,2018,(6).

〔21〕吴金花.青年网民网络民粹主义的发生机理及其消解:共情理论的视角〔J〕.中国青年研究,2022,(9).

〔22〕 张爱军,王富田.网络民粹主义:反话语表征与消解策略〔J〕.理论与改革,2020,(1).

【责任编辑:罗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