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

2024-12-18 00:00黄灵
检察风云 2024年23期

新闻发布会现场

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期(2024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着力推动上海在更高起点上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五个中心”联动发展中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能级,为上海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2009年6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旧版条例”)。旧版条例实施的15年来,上海金融市场成交总额从2009年的251万亿元提高到2023年的3373.6万亿元,持牌金融机构总数从2009年末的986家增加到2023年末的1771家,中外资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从业人员近50万人,金融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经过多年不懈努力,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了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立法锚定“五个中心”建设

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修订后的《条例》由原来的八章三十九条扩充至现在的八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完善金融体系建设,夯实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条例》在明确金融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的基础上,立足于地方事权,对金融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首先,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方面,配合深化金融市场改革,推动金融市场有序联动,丰富金融领域“上海价格”“上海指数”指标体系,培育人民币资产定价基准。其次,在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方面,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在沪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推动完善机构定位、创新组织形式、优化差异化发展路径。再次,在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配合完善基础性金融产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应用区块链等技术扩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最后,在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方面,推动在沪新设金融基础设施,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提升功能,推动境内外互联互通。

第二,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首先,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配合深化股票发行注册制和科创板改革,升级“浦江之光”行动。其次,开展债券业务创新,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统一对外开放。再次,完善期货和衍生品产品序列,建设全国性大宗商品流通领域基础性平台。最后,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在扩大金融高水平发展方面:一是按照统一部署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二是打造全球资产管理中心,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三是深化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第三,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首先,是推动科技金融发展,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临港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其次,是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建设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培育绿色金融认证机构,协同发展金融市场和碳市场。再次,是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深化普惠金融数字化平台应用,发展供应链金融。从次,是配合健全养老金融体系,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最后,是建设全球金融科技中心,在沪建设金融科技基础设施、重点机构和创新平台,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研发和应用。

第四,强化金融监管协同,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首先,是建立地方金融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在沪机构的监管合作、风险研判和处置协同等。其次,是依托金融稳定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开展常态化风险处置,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再次,是建设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金融市场快速应对机制。从次,是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预防、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后,是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第五,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金融营商环境。首先,制定金融人才发展规划,健全人才评价等机制。其次,推进金融审判机制创新,强化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建设。再次,支持开展金融行业仲裁机制创新,构建投诉、调解、公证、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非诉解决与执行机制。最后,建设国际金融资讯中心,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

贯彻实施并支持开展各类创新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陶昌盛向媒体介绍了《条例》通过后拟贯彻实施的情况:

第一,着力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上海金融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二,服务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市场体系方面,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场内和场外金融市场建设,促进全球高端要素资源加速集聚、高效配置,努力提高“上海指数”“上海价格”的质量和影响力。产品体系方面,深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多样化、专业化程度,完善基础性金融产品,发展期货和衍生品,丰富风险管理工具,构建种类齐全、丰富多元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机构体系方面,大力集聚高能级金融机构,推动更多标志性金融对外开放项目落地上海,支持新开发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区域中心等在沪发展,推进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基础设施体系方面,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加强技术开发、提升服务功能,提供定价、风险管理和金融担保品管理等服务,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规则制定。

第三,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发挥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作用,落实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实施意见,在数据跨境流动、跨境金融、离岸金融等领域加大探索。着力增强金融服务企业“走出去”的能力,针对出海企业需求和特点,在跨境结算、汇率避险、保险保障、融资支持等领域,持续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一带一路”桥头堡和国内国际双循环重要枢纽功能。

第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金融中心与科创中心建设联动,优化融资结构、支持科技创新,落实好“股权投资32条”,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提升天使会平台能级,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作用,以“科创板八条”“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为抓手,深化科创板制度创新,打造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强化金融对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持,推动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完善上海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持续健全普惠金融服务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推进一站式融资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精准服务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适应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金融需求,加强对养老、健康产业的金融服务,推动养老、健康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深化金融中心与经济、贸易、航运中心联动发展,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

第五,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增强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强化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协作,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和维稳责任,不断提升上海金融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营造优良的金融营商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投诉、调解、公证、裁决一站式金融纠纷非诉解决与执行机制,支持开展金融行业仲裁机制创新,推进金融审判和金融检察机制创新,支持国际金融中心相关智库建设,打造国际金融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