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有着夺目、炫酷的外观,五花八门的口感,近年来,电子烟吸引了不少年轻人,甚至不少未成年人出于耍酷、追求时尚的心理,竟也成为电子烟的追随者。然而,电子烟对于未成年人的危害,不容忽视。电子烟中的尼古丁会影响青少年的大脑发育,同时也会造成注意力和记忆力下降,增加冲动和焦虑。更为严峻的是,有人在电子烟中添加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让不少未成年人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毒瘾的泥潭!
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就存在多名未成年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以下简称“依托咪酯电子烟”)的情况。
2024年3月21日,在某省有4名未成年人因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被当地民警查获,经调查发现,他们所吸食的电子烟来源于一名男子洪某。
据4名未成年人交代,2024年3月11日中午,尚未成年的刘某、张某、王某、陈某聚在一起玩。其间,刘某提出想要吸食依托咪酯烟弹,引起了其他三人的兴趣。于是刘某联系洪某,约定在某小区附近的便利店交易。当时,刘某带着张某、王某在约定地点向洪某购买了1颗依托咪酯烟弹。随后,他们将烟弹安装在电子烟的烟杆上,4人轮流吸食。过了一会儿,有人提出还想买依托咪酯烟弹,刘某便再次联系洪某,和张某、王某在同一地点与洪某进行交易,购买了依托咪酯烟弹后,4人再次吸食。
经过调查,洪某于2024年3月14日因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被上海公安机关抓获并刑拘。在民警的讯问下,洪某承认了两次将依托咪酯烟弹卖给3名未成年人的事实。此外,他还将2颗依托咪酯烟弹贩卖给张某,通过微信收款,由顺风车将烟弹从洪某老家运送到张某在上海的住处。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洪某向未成年人及他人出售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贩卖毒品罪对洪某提起公诉。2024年8月12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已生效。
在询问涉案未成年人过程中,他们讲述,平时也有吸食电子烟的习惯,但是吸食完依托咪酯电子烟后,整个人的状态变得不太一样。
实际上,依托咪酯本是一种用于医疗的麻醉药品,具有强成瘾性和精神依赖性。依托咪酯等物质被添加进电子烟中,对喜欢新鲜事物、追求酷炫时尚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降低了对新型毒品的防范戒备意识。研究显示,长期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会对青少年的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不可逆的损害,引发一系列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可能导致死亡。除此之外,未成年人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成瘾,还可能引起犯罪行为。
在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中,有2名未成年人连同1名成年人因抽吸依托咪酯电子烟,逐渐成瘾。他们明知依托咪酯已被国家列入管制类精神药物,为牟取非法利益,实现以贩养吸,先后多次购买依托咪酯电子烟弹,除去3人自行吸食外,通过手机社交平台寻找买家对外出售,从中赚取差价。案件中的这些未成年人本该过着正常的校园生活,拥有广阔的未来,但因交友不慎,沾染恶习,加之缺乏是非观和法律意识,一步步偏离正轨走向深渊。
除了依法严厉打击出售依托咪酯电子烟等贩卖毒品的行为,更要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商铺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但在实行中禁绝难度大。甚至在离一些学校很近的地方仍有电子烟销售点。
据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介绍,作为中学法治副校长,其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中发现,有学生因吸食电子烟被学校处分。这些学生或是因为好奇,或是经不起怂恿,存在吸食电子烟的情况。此外,检察官在办理刑事案件以及开展亲职教育活动中,也发现部分罪错未成年人有吸食电子烟的经历,查扣到的随身物品中,也时常有电子烟。
此后,检察官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明察暗访,发现虽然大多售卖点都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标识,但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有的并不检查身份证明,学生轻易就能买到电子烟。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将线索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并建议相关行政部门对违规售卖电子烟的商家开展执法检查。同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派检察官现场督促相关部门开展“电子烟销售情况”执法检查,对辖区内较繁华商圈中10余家电子烟销售商户进行突击检查并现场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讲。
针对发现的问题,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从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强网络售卖等新兴渠道的检查力度、对烟草商户进行普法培训等多个方面提出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
与此同时,检察官意识到,要让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首先要知道他们对于电子烟的态度。于是,通过法治副校长履职,检察官联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该校一些学生就“电子烟认知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激发孩子们主动研究的基础上,检察官制作了专题海报,到学校进行宣讲。多管齐下,引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
据悉,在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施行的当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宝’护未成年,远离电子烟”专项行动启动仪式,邀请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及学生代表、电子烟商户代表出席参加。启动仪式上,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就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危害加强协作达成共识,双方签署《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协作协议》,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宣传机制、联合机制等具体事项。
“本人(店)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郑重承诺如下:不向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不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违法电子烟广告……”在某知名品牌电子烟销售总监的倡议下,区域内30余家电子烟商户当场签署《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承诺书》。学生代表也对拒绝电子烟作出庄严承诺。
保护未成年的“禁烟号角”吹响!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通过加强多方联动、联合执法,建立打击向未成年人违法销售电子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销售电子烟的商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将予以严厉惩处。积极主动发挥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制发检察建议并抓好落实。通过移送线索,当面沟通,督促某网络销售平台立即对电子烟乃至所有烟草制品全面下架。
另一方面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定期在辖区内的中小学校开展未成年人远离电子烟专项宣传。加大对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的告诫宣传,引导各类销售主体坚守底线。逐步延伸宣传路径,引导社会对中小学周边售卖电子烟行为的“零容忍”,引导学校、家长和其他相关方对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保持高度的敏锐度。
同时,深入探索电子烟监管常态化,及时提炼合作经验,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形成相应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涉及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聚焦“精品案”“特别案”“新型案”,联合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遏制电子烟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青少年健康,国家才能永葆蓬勃青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对是否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问题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携手相关行政机关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无烟”环境,筑牢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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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云2024年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