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市场:改革开放初期深圳国企改革的逐步推进

2024-12-09 00:00:00包嘉峻
红广角 2024年5期

【摘 要】改革开放初期的国企改革源于企业效益下降与财政收入困难,是国家推动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83年,深圳开启国企改革,因独特的政策条件、区位优势与观念因素,使其探索的过程更具前瞻性和持续性,为全国的国企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产生了示范效应。深圳通过探索国企改革,转换国企的角色定位,促使国企向“市场主体”转型,推动市场观念逐步融入经济生活,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改革开放初期;深圳;国企改革;市场主体

【中图分类号】K27;D2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4)05-0068-11

改革开放初期的国企改革源于企业效益下降与财政收入困难,中共中央意识到必须“逐步改革和完善企业管理体制”。研究改革开放后的国企改革历史一直是学界热点,但聚焦中观视域的思考则尚付阙如,而深圳提供了典型的考察样本。1983年,深圳以国企改革为抓手,在特区范围内开启“全面而系统地改,坚决而有序地改”的体制改革,此后10年间,国企改革始终是深圳探索改革开放的重要一环。本文从深圳独特的政策条件、区位优势与观念因素出发,展现深圳国企改革探索的历史现场,梳理深圳国企改革探索的迭代延续,将研究置于“计划—市场”体制转轨的整体历史中把握,进而探讨地方改革试验的示范意义和镜鉴价值。

一、深圳国企改革的时代背景

历史上,宝安县工业基础薄弱。新中国成立后,当地工农业产值比始终低于1∶2,“三五”“四五”时期工业平均增速分别为4.5%和2.7%。到1978年末,全县仅有工厂174家,工业总产值6135.5万元。然而,深圳却在数年后由农业为主的地区,转变为工业为主的经济特区,1983年工业总产值增至7.2亿元,拥有超300家工业企业,国企改革探索的条件初具。

(一)特区政策助力深圳快速发展

深圳在改革开放后具备了探索国企改革的起始条件与物质基础。一方面,中共中央的放权刺激了深圳的工业发展,使深圳走出特殊的城市工业化模式。1980年,深圳本地工业生产计划总产值安排6511万元,同比增长7.75%。同年,深圳利用外资协议项目达303项,实际利用外资3266万美元。此后两年,外商累计投资1.87亿美元,投资占比快速上升,并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这为深圳形成“建设资金以引进外资为主,经济结构以合资、独资企业为主,生产产品以外销为主”的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奠定基础。可见,深圳发展的起步与中央放权、外商投资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中共中央对深圳的放权蕴含了试行改革的政治考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将工作重心由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逐渐成为全党共识,“当前最迫切的是扩大厂矿企业和生产队的自主权”。广东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先走一步,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探索新的经验”。广东也清楚认识到,经济特区“不单是为国家挣几个外汇”,更要取得改革经验。随着深圳的初步发展,中央意识到“真正形成经济特区,没有工业不行”,“特区工业的方向是什么,重点是什么,关系到办特区的方针”。因此,探索扩大国企自主权的途径成为深圳的应然之举。

(二)区位优势助力市场因素培育

深圳拥有与香港山水相连的区位优势,便于与海外市场经贸交往以及引入技术经验,更易接受市场经济。深圳是港资的主要投资地区,197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深圳的区位优势进一步释放。特区成立后的5年间,深圳累计外商协议投资额33.52亿美元,来料加工装配产值6fdbdb5cc92042b6f8cae79409fc2fec0efd2fd6989f82d9936119607b8568c4增长12.9倍。其中,香港企业提供约91.7%的投资额和约95%的加工订单。此外,深圳还大量引入技术设备与生产线。1980—1983年,深圳累计引进2213台(套)设备生产线,且引进数量逐年递增。

在引入外资和生产技术的同时,深圳亦逐步引进市场化的用工管理制度、规则等。1982年3月,深圳率先在港商投资的竹园宾馆和友谊餐厅试行结构工资制,港商制造企业随之推广,将员工劳动所得报酬与企业效益挂钩。同年,深圳尝试打破国家定价,按质论价收购荔枝、放开菜价限制,解决了“吃菜难”的问题,市场价值规律在深圳得到直观呈现。此外,对外开放也为深圳提供了思想资源。一批海外的专业界和学术界人士赴内地支持改革开放事业。不少协会、组织赴内地办班讲学,教授市场经济、现代企业管理等内容,亦有专家参与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提出“自由地运用物资分配和收入分配的市场结构方式”“根据供求经济原则大踏步地允许市场活动”等建议。因此,对外开放不仅促进了深圳的经济发展,也将市场竞争与市场准则带入深圳。

(三)发展困境引发基层改革呼声

虽然深圳拥有探索国企改革的起始条件与外部推力,但催化深圳改革国企的直接诱因则是企业经济效益、社会经济结构、经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市场供求矛盾集中体现了发展的现实困境。特区成立3年后,全市工农业比值发生逆转,常住人口增长近3万人,市场供应日趋紧张,存在“牌价供应的商品数量少质量差;议价的商品范围广价格高;服务收费价格乱收费高”等问题。1981年,全市计划投放现金和工资数较上年分别增长30.4%和40%,进一步助长了物价。同时,受国际市场影响,深圳出口商品滞销,而内销“须经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办理海关补税手续”,导致深圳无法直接到内地换购生活必需品,只能“利用部分进口物资到内地进行串换”或“接受外省、外地委托出口产品的任务”。在外部冲击与内部制约的共同影响下,改革的呼声逐渐兴起。

改革的不系统、不协调也加剧了矛盾。早在经济特区初创时期,深圳便着手扩大国企自主权。1980年深圳开始推行行业归口管理、财政包干、超计划利润分成等改革举措。当时,深圳逐步放开对部分商品的价格管制,尝试实行市场调节。然而,此举又加剧了商品价格与职工工资的矛盾。到1982年末,全市职工生活消费支出占比较特区成立前已上涨54.7%。不可否认,问题导向的局部试验能够释放一定的改革绩效,但由于配套举措不足,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局部试验难以形成系统性的改革合力。

二、深圳国企改革的初步探索

改革开放后,深圳国企规模逐渐扩大,但是先期局部改革存在经验成效无法有效复制和推广后脱离预期的双重困境,面临条块之间关系不协调,政策设计相互矛盾、施力相互抵消的问题。为此,深圳成立市委改革领导小组,以统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调研、方案制定、试点实施等,改革模式初见雏形。

(一)深圳国企改革探索的前期准备

1983年2月,胡耀邦在广东视察时强调,企业体制改革的“政策要稳妥,态度要坚决”,指示不仅要“搞改革”更要“创造出新的经验”。对“深圳是否算市场经济”的问题,胡耀邦认为“在这里可以讲”。同月,深圳宣布将按“以税代利,自负盈亏;利润包干,集体经营;个人承包,费用自理”的形式,改革所有市属国营商店。在广东省第五次党代会上,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提出“广泛推行责任制”等八项改革着力点。此时,由上至下的国企改革推力业已成型。

同时,深圳一些企业亦在自主谋划改革。如深圳市商业总公司推进“企业利润提留、扩大企业自主权”等举措,并将下属友谊公司和生活服务公司分别作为工资改革和经营承包改革的试点单位;深圳市机械公司推行“公司、厂、车间、班组”层层分包和“浮动工资、计件工资、职务工资结合”等改革方案。此外,市计委在内部会议上提出改革必须同步、全面、彻底进行,加强各方协调。同时,原特区范围内的5个基层供销社改制为商业综合公司,试行公司制和市场化改革;工业交通系统将部分下属机构改为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以经济手段代替行政管理。各方的改革谋划与情况反馈,反映出体制改革着眼于国企,也明确了全市国企改革的侧重点。

(二)深圳国企改革探索的具体部署

在前期筹备基础上,深圳明确改革要以市场调节为主,广泛推行责任制、扩大企业自主权、推动政企合理分工、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等,着力增强企业内引外联能力,积极推动国企走向市场并逐步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深圳市委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后,深圳国企改革不断加速。1983年3月10日,深圳市委书记梁湘发表深圳第一份政府工作报告,重申“特区经济是社会主义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综合体……特区必须跳出全国现行体制之外,从实际出发,全面系统地改革现行体制,制定出适应特区经济性质的管理制度”,提出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经济实体、物价体系逐步适应市场经济”,并“以机构改革促使上层建筑更适应特区的经济基础”,明确了各条战线的改革任务。3月25日,深圳召开全市体制改革会议,再次强调要“建立一套跳出现行体制之外的特区新体制”。与以往相比,本轮改革既抓工农、外贸等不同领域,也抓工资、人事、价格等不同制度,还抓体制机制与机构改革,以国企作为改革对象,涉及范围广,基本覆盖经济运行的各方面;同时,学习吸收、灵活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营管理办法,明确体制改革与市场经济活动相适应,提出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体系目标等,大胆突破传统观念。此外,组建跨部门的改革小组,推动建立适应特区的行政、经济、技术、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机构,相较以往的改革试点更具系统性和专业性。

(三)深圳国企改革探索的落实与成效

随着市场的呼声在国企改革中得到回应,深圳业已明晰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但在体制改革会议召开后的20天内,仅有不到三分之一的单位(系统)汇报改革方案或设想,专题改革方案“进展显著”,但系统改革方案“还没有一个拿出初稿”。为此,市委要求各单位在4月拿出试点方案,“认可一个,就批准一个”。1983年4月底,市委进一步要求要“研究和吸取香港这方面的经验”,使“改革后的机构能适应特区市场经济为主的这个特点”,同时提出“事业单位要逐步企业化”,强调按经济规律提倡竞争,树立市场化的改革导向。

财贸系统是国企改革的“主战场”,下属8家试点单位陆续拿出方案。在机构方面,引入“经理制”,去行政化,精简人员,实行扁平化管理;在经营方面,细化了承包要求,推行个人承包与集体承包相结合,部分集体承包突破层级限制;在工资方面,普遍取消各类补贴,推行结构工资制度,部分单位甚至取消基本工资。从结果看,多数试点单位发生了很大变化,“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改革了管理机构,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经济效益有了明显提高,企业超额完成上缴利润任务”。但“在改革试点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还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

除此之外,一些单位亦开始借鉴试点经验推行改革。如原供销社在改为商业综合公司后,全面推行经营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大力开展计划外综合性经营,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退还社员股金,允许职工离店经营等。到1983年末,深圳全年财政总收入同比增长86.29%,其中企业收入增长174.62%,基本实现国企改革的首要目标。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与国企经营管理架构的改革,使得国企的角色定位和深圳的市场格局发生转变,推动了市场观念的传导与延伸。

三、深圳国企改革的深化与拓展

对比改革前的1982年,1984年深圳工业总产值增长401.08%,全民所有制工业、集体所有制工业分别增长256.65%和132.64%。从结果看,本轮国企改革的成功增强了中央的信心,改革经验得到首肯与推广。不过,深圳国企改革的不彻底与“放权让利”的局限性在1984—1986年间展露无遗。全市人均年工资增速由10.97%降至1.41%,人均国民收入下降8.08%,1986年全市合营单位人均年工资较上年更是下降5.59%。此外,经验推广后改革所赋予的比较优势渐失,同期深圳国内生产总值年增速由41.97%骤降至6.78%。显然,持续深化国企改革刻不容缓,能否适应市场、如何适应市场成为深圳国企改革持续深化的痛点。

(一)深圳国企改革早期成效的初步显现

1984年,深圳国企改革的成效与经验,得到中央的认可与推广,形成深化改革的正向力量。年初,邓小平视察深圳后在多个场合肯定深圳的改革举措,相关的一系列表态蕴含进一步放权的思考。陈云也提出:“现在,特区还没有‘拳头’产品,深圳也没有。但是,深圳有新的管理办法,这也是‘拳头’。这样管理,发展得很快呀!”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更大范围改革经济体制,赋予“增强企业活力”以“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地位,提出“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的重要论断,揭开以国企改革为中心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序幕。至此,深圳国企改革探索迎来新节点。

在中央支持下,深圳改革成效得到转化。1984年初,中央媒体相继报道深圳经济发展和改革成就。梁湘将“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列居深圳改革经验之首,强调扩大企业自主权,是改革企业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并提出进一步改革计划管理体制、经营管理体制、分配体制的目标。1984年10月19日,深圳出台经济特区财贸体制改革方案,调整内外贸关系,贯彻政企分开的原则,推动国企成为“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多渠道,多元化”的独立经济实体。

深圳本轮国企改革树立起适应市场的改革导向,规定企业拥有8项自主权,国企进出口贸易协调进一步明确,进出口自主权进一步下放;此外,强调地方国企是“独立自主、经济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改革后由“(集团)公司统一承担向市财政交纳税利的任务”,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核算单位向(集团)公司负责。同时,鼓励国企在保证主业“适应社会需要”的情况下,打破行业界限,扩大经营范围,积极发展外引内联、农贸工技相结合、多元化、外向型的现代化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这些举措成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的最佳写照。

(二)深圳国企改革早期探索的局限与改进

然而,1985年在“紧缩银根,严格控制基建规模,控制信贷投放”的背景下,深圳经济发展面临困难。同年1月万里在考察深圳时,谈到改革“一是要创新,二是要谨慎”。同年2月谷牧也在深圳经济特区工作座谈会上提及经济面临的不利因素:“主要的是消费基金增长过快,票子发多了,外汇管理不善,结存数字下降较多,有些失控了”。这为深圳以“放权让利”为主的国企改革敲响警钟。

从1985年起,深圳转向推行工资“税改”,试图调整改革后国企的利益分配。3月6日,深圳市政府严令“职工的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要求国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勒令禁止“乘工资改革突击提职提级”和“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 5月30日,市政府结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开始按超额累进制向职工征税。但“税改”并没有彻底扭转“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的失调,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有“相当部分的企业仍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改革”,甚至与企业效益逐渐脱钩。更有甚者,一些企业在“靠贷款过日子”的情况下,个人工资却依旧超标。工资“税改”的成效不彰,原因在于前一阶段向国企下放权力缺乏规范和过热的经济助长了工资补贴的乱发、滥发。

为此,深圳尝试“逐步地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到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手段间接控制为主的宏观管理;调整政府财政收支与企业自主经济的关系;理顺以财务为中心的企业管理网络”。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工业品贸易(集团)公司下属南头分公司(原南头供销社)计划将所有门店全部改为独立核算单位,分公司对门店实行“联合会计、分店核算”,使门店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独立自主的经济实体,进一步细化承包责任制。

四、以股份制改革推进深圳国企转型

从1986年起,深圳开始探索国企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同时,又保持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内在的财产制约关系,力求让经营管理者既要考虑国企短期盈亏,也要作出符合市场趋势的前瞻决策。

(一)深圳国企股份制改革的初探

深圳在1986年逐步筹备国企股份制改革试点,陆续开展清产核资以作为评估股份、租赁或承包的依据。10月15日,市政府出台国企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尝试“将净资产折股作为国有股权,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出让一部分国有股权或吸收国家、其他企业和个人加入新股,把原企业改造成由国家、其他企业和个人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使国企“脱离原来行政系统”,揭开了国企股份制改革的序幕。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规定,允许“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可实行股份制”。

1987年3月,深圳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股份制试点企业和改革流程的监管。 5月,深圳发展银行首次以自由认购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但市场热情不高。尽管如此,深圳亦在实践中探索出创设企业股的“金田模式”与按“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设置的“达声模式”。在低迷的市场中,深圳持续“探索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形式,建立起企业行为自我抑制机制,做到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相互兼顾,经营者的责、权、利相互统一。同时在企业中积极推行承包、租赁、股份制试验,普遍推行经理(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进行了一系列配套改革,理顺各方面的关系”。

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方式,可以继续试行。”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9月,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认真完善承包制,进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和发展企业集团试点。”至此,深圳探索国企股份制改革的法理依据基本确立。同时,市政府牵头成立资本市场领导小组,着手筹备建立证券交易所。市委书记李灏在11月与工会干部的座谈会上谈道:“特区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国营企业也要改革,要推行股份公司,搞股份制”。随着国企股份制改革试点取得进展,如何规范国企股份制改革与股票发行便被提上日程。

(二)深圳国企股份制改革的推进

相较于制度出台与法理确立,国企股份制改革的规范与深化更为困难。国企股份化在很长时间里被视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股份化就是私有化,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早期国企股份制改革多面向内部职工发行股票,社会对国企股票认知度低,股票交易市场尚未形成。

1989年9月8日,深圳资本市场领导小组起草并向市政府上报《关于筹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并于两月后获得批准。在此期间,4家国企相继向社会发行股票,股票交易市场初现。加之先前发行股票的深圳发展银行分红较高,吸引不少社会投资,刺激深圳国企股份制改革加速。然而,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推进,一些弊端逐渐显现:“有些企业在未进行清产核资、未经市体改委和有关部门核准的情况下,内部自行发售股票,少数企业出现了追求高分红、高股息、低估国有资产的现象”。为此,深圳着手加强资产评估和监管审批。1989年12月,深圳进一步推进国企承包经营责任制,要求新一轮承包改为“两保两挂”或“净资产承包”,强调经营承包责任制要确保国有资产的收益和增值。 1990年3月,深圳加强对股份制改革审批程序的规范、对改革股权比例的限制、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规则的明晰和对股份制企业的统一管理。但是,关于股份制的争议与1990年“股票风波”造成的负面影响,使得股票市场与股份制改革的存废到了紧要关头。

(三)转型后国企改革的成效显现

1990年11月,江泽民先后到深圳、珠海考察,在深圳听取经济改革的汇报时着重了解了股份制改革的情况。对于股票市场的存废问题,江泽民明确表示“可以把上海、深圳这两个试验点保留下来,继续试验不能撤。但是暂不扩大,谨慎进行,摸索经验”。深圳国企股份制改革试验得以延续。

1991年国务院转批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点要求“继续稳步地进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试点”,积极推行法人持股,规范企业内部职工持股,集中力量搞好上海、深圳两市的配套改革试点。深圳在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试办证券市场方面领先全国。当时,深圳已有13家国企改造为股份制公司,随着证券市场的诞生,股份制企业得以从社会直接融资。此举把企业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从而增加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压力,也为国有资产的调整提供了更便捷的方式。从结果看,国企上市后“与上年相比,实现利润平均增长21%,净资产平均增长69%,固定资产平均增长155%,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增长63%”,改革取得成效。

从实际情况看,国企股份制改革有利于形成内外双向约束机制,对提高国企经营透明度、改善国企经营状况具有积极作用。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视察时表达了要允许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市场继续试验的态度。陈云也认为“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经验,力求使特区办好”,需要“努力学习新的东西,不断探索和解决新的问题”。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自此,国企改革进入转变经营机制,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

五、分析与思考

通过分析上述深圳国企改革历程,可以看出深圳探索国企改革的基本轨迹:深圳将国企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明确自上而下的改革路径与走向市场的改革目标,统筹改革设计、统揽改革力量,围绕激发企业活力的主线,通过放权让利、经营承包、股份制改革等措施让国企走向市场,推动国企由计划经济的“细胞”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有学者指出:“市场主体的自发开拓与政府的放权和组织市场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政府既是改革的对象,也是市场化的推动力量”。市场因素是改革开放初期激发深圳改革国企的直接诱因,对于深圳国企缘何改革、如何改革、成效何如,均可在政府与市场的动态演绎中寻觅其内在理路。

改革开放初期深圳国企改革的探索历程始终蕴含着中央与地方、计划与市场两种主题。对外开放重塑了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格局,需要以改革重新协调三者的关系。从目标看,深圳较早地树立起面向市场的改革导向,力图将国企培育为市场主体之一,通过重塑政企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横向联系,市场因素得以持续培育,进而成为由“计划”向“市场”转型的积极因素。从路径看,深圳较好地实现了改革国企的系统规划。一方面,通过成立市委改革领导小组等方式,统筹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调研、方案制定、试点实施等内容,使改革更具系统性和协调性;另一方面,深圳通过发展市场提高了经济效益,获得中央对深圳进一步的信任、支持与授权,形成了中央与深圳在改革上的正向互动,为深圳国企改革探索提供了政治保障。整体⽽⾔,深圳国企改⾰探索逐步将国企培育为市场主体之⼀,书写了改⾰开放初期渐进式改⾰的地⽅⾯相,为全国的国企改⾰与经济体制改⾰提供了有益经验和镜鉴。

[包嘉峻,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杨宇斌)

Towards the Market: the Gradual Promo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in Shenzhen during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Bao Jiajun

Abstract: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reform in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stemmed from declining enterprise performance and fiscal revenue difficulties and became a crucial compon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ic system reform. Shenzhen, due to its unique policy conditions, geographical advantages, practical demands, and conceptual factors, has made its exploration process more forward-looking and historically significant. This process has provided valuable experiences and created a demonstration effect for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and economic system reform nationwide. By advancing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henzhen transformed their role, encouraging them to become “market entities”, integrating market concepts into the production and daily lives of workers, and creating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Key words: early period of the Reform and Opening-up; Shenzhen;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 market ent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