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背景,以2013—2021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从股权结构和委派董事两个维度实证研究了非国有股东治理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并加入制度环境作为调节变量,研究在外部环境影响下非国有股东治理与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关系变化。研究结果表明,非国有股东通过持股和委派董事均能够显著抑制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且该抑制作用在地方国企和竞争类国企中作用更强。调节效应检验结果显示,制度环境在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对于改善制度环境、进一步推进国企混改、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改革; 非国有股东治理; 真实盈余管理; 制度环境
【中图分类号】 F275;F2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24-0081-09
一、引言
会计盈余衡量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是影响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公开透明、真实完整的会计盈余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但是出于种种原因,企业的会计盈余信息并不总是真实完整的,企业通过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行为时有发生。而且随着会计制度的日益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应计盈余管理的空间不断缩小,真实盈余管理逐渐成为趋势。真实盈余管理是企业为了达到相应的目的而操纵日常经营活动,从而导致企业偏离正常经营轨迹的行为。由于真实盈余管理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联系紧密,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灵活性,导致企业更多地采取真实盈余管理来操纵利润。近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频繁发生,企业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已成为大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因此,如何有效甄别并降低上市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维护资本市场正常运转是不容忽视的话题。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发展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环境较差,管理层实施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加大,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逐渐由“混资本”转向“改机制”,非国有股东除了通过持有国有企业的股份还可以通过向国有企业委派董事来实现非国有股东治理,帮助国有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制定并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另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离不开宏观制度环境的助推,制度环境的改善将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深化,建立健全微观治理机制,从而提高国有企业的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因此,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非国有股东治理如何影响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以及制度环境在其中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值得关注。
基于此,本文以2013—2021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非国有股东治理对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以及在不同行政层级和不同行业竞争程度下的差异,并进一步分析了制度环境在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的作用。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丰富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经济后果研究。本文从真实盈余管理的角度,实证检验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非国有股东的治理成效,并引入制度环境这一调节变量,探讨了不同制度环境下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企业真实盈余管理作用效果的差异,拓展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真实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第二,丰富了关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已有的研究主要关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股权层面的混合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缺乏董事会层面的改变对真实盈余管理影响的相关研究,而混合所有制改革要真正发挥成效,非国有股东必须能够实质性地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治理和决策中,所以本文同时从股权层面和董事会层面研究非国有股东治理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
(一)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
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为了实现增加薪酬、达到目标业绩等目的,管理层可能会进行盈余操纵,而相比应计盈余管理,管理层更青睐隐蔽性更高的真实盈余管理。但是真实盈余管理通常以企业的长远利益为代价,对企业的危害可能更大。因此,为了缓解这一问题,学者们对于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展开了研究,主要从内、外部因素展开。内部因素,高质量内部控制水平[1]、薪酬激励[2]、董事会独立性[3]等均能够缓解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外部因素,媒体关注[4]、国家审计[5]、分析师关注[6]等外部监管机构均能够有效发挥外部监督作用来抑制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下非国有股东治理的研究
现有文献主要针对混合所有制改革下非国有股东治理带来的经济后果进行了大量研究。部分学者从股权混合的角度进行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股东形成的多元产权结构之间相互制衡,有助于缓解委托代理问题。引入非国有股东能够改善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7]、提高企业生产效率[8]、促进企业创新[9]等。但也有较多研究发现相比持股,委派董事更有助于提高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非国有股东向国有企业委派董事既可以通过董事会会议行使发言权和表决权,也能够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制定和执行的监督能力,从而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10]、提升创新质量[11]、促进资产保值增值[12]等。因此,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单单要实现股权层面的混合,更重要的是在经营决策层面的深度融合,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发挥非国有股东的作用,真正实现改革的目的。
(三)关于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
目前,学术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较少,仅有的少量文献也只是从股权结构层面研究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如曾富全等[13]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持股能够抑制企业真实盈余管理,且只有在持股高于一定比例后才能发挥抑制作用。祁怀锦等[14]研究发现混合股权制衡度通过提升公司业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缓解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且引入的非国有股东类型不同对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程度亦不同。
(四)文献述评
目前关于非国有股东治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分别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虽然有少量文献将二者结合起来研究,但也仅研究了股权层面的混合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没有深入研究董事会层面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但是股东和董事都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影响真实盈余管理的核心因素。同时,良好的制度环境对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和行为有着重要影响,但目前仍未有关于制度环境、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的研究。因此,本文从股东和董事两个层面研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关系以及制度环境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以期为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供经验证据。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真实盈余管理
当今的国有企业在享受国家优待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政策性负担。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还要完成特定的政治任务,出于对二者的权衡,管理层有可能会进行盈余管理,保证完成政治任务的同时也要提供看上去较为“漂亮”的业绩。此外,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使得对管理层的日常行为和决策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当没有达到预期的业绩或完成设定的目标时,管理层更容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采取真实盈余管理,损害企业整体的长远利益。
为了缓解国有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国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利用非国有股东的特性和优势帮助激发国有企业的市场活力。持股是非国有股东进入国有企业的最基本途径,通过非国有股东持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所有者缺位”[15]。一方面,非国有股东的“逐利天性”,使他们更加注重经济效益而非政治目标,因此,非国有股东的加入会降低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负担、减少国有企业政治导向的支出行为,从而有助于利润的提升,管理层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也可能会减轻。另一方面,非国有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会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衡,减少管理层利用自身职务之便进行的投机行为,压缩管理层进行真实盈余管理的空间,从而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此外,非国有股东仅持股对国有股东的制衡作用有限,对管理层的监督也有限,从而可能无法改善企业的治理环境,缓解委托代理问题[16]。因此,非国有股东要真正发挥治理成效就需要实现经营决策层面的深度融合,即通过委派董事参与企业治理,掌握实质性话语权。首先,非国有股东通过向国有企业委派董事,能够直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直接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避免了信息传递不及时和传递的信息失真等问题,降低了代理成本。其次,非国有股东委派的董事还能够直接对管理层进行监督,当发现管理层做出有损于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时会及时制止,减少管理层谋取私利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提高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水平。总之,持股和委派董事都是非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均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内部控制质量,从而减少管理层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非国有股东治理能够抑制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
(二)非国有股东治理、制度环境与真实盈余管理
对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治理不仅需要依靠好的内部治理机制,良好的外部制度环境同样不容忽视。制度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政府干预等。制度环境能够通过影响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进而对企业的行为产生影响,企业对市场和政策响应的积极性与外部制度环境呈正相关,外部制度环境越完善,越能够有效约束和规范企业行为。因此,作为前置影响因素,制度环境影响非国有股东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
基于地理环境、市场化程度、地方政府政策等的不同,导致各地区的制度环境也不尽相同,制度环境的不同导致国有企业引入非国有股东治理的效果会产生较大差异。制度环境越好的地区,市场化进程相对较快,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更激烈,为了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国有企业将有更强烈的动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时,越好的制度环境也意味着地区的法治环境越完善,对投资者的保护程度越高,非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能性越小,进而有助于提高非国有股东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参与国有企业治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减少对企业绩效和长远发展不利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制度环境在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真实盈余管理之间发挥正向调节作用。
四、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2021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初始数据进行如下筛选:剔除ST、*ST类上市公司,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剔除数据缺失和数据异常的样本,剔除上市不足三年的公司,最终共得到6 942个样本观测值。此外,为避免极端值的影响,本文对连续变量进行上下1%的缩尾处理。本文非国有治理数据根据CSMAR数据库结合公司年报计算所得,其余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数据分析和检验均采用Stata 16进行处理。
(二)变量选择
1.被解释变量:真实盈余管理
本文借鉴Roychowdhury[17]的方法,首先通过对模型1—模型3分年度分行业估计出经营活动现金流、生产成本和酌量性费用的正常值;然后用当年的实际值减去估计出的正常值,得到异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Abcfo)、异常生产成本(Abprod)和异常酌量性费用(Abdisexp);最后通过模型4衡量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相关计量模型如下:
■=α0+α1■+α2■+
α3■+εi,t (1)
■=α0+α1■+α2■+
α3■+α4■+εi,t(2)
■=α0+α1■+α2■+εi,t (3)
Rem=Abprod-Abcfo-Abdisexp (4)
其中,CFO为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A为企业总资产;SALES为营业收入;ΔSALES表示营业收入变化额;PROD为企业生产成本,是企业销售成本与存货变化量之和;DISEXP为酌量性费用,以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之和表示。
2.解释变量:非国有股东治理
借鉴蔡贵龙等[18]的做法,本文从股权结构和委派董事两个维度衡量非国有股东治理。股权结构层面,采用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衡量。委派董事层面,采用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的比例(Ns_d)衡量。
3.调节变量:制度环境
采用王小鲁等[19]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中的市场化指数作为衡量制度环境(IE)的替代变量。
4.控制变量
借鉴相关研究,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Age)、资产负债率(Lev)、企业成长性(Growth)、现金流量变化率(Cfo)、净资产收益率(Roe)、总资产周转率(Turn)、事务所属性(Big4)、审计意见(Opin)及股权集中度(Top1)。此外,本文还设置了行业与年度虚拟变量以控制行业效应与时间效应。所有回归模型均采用公司层面聚类的稳健标准误。
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为检验非国有股东治理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构建了模型5:
Remi,t=β0+β1Nsi,t /Ns_di,t+β2Sizei,t+β3Agei,t+β4Levi,t+β5Growthi,t+β6Cfoi,t+
β7Roei,t+β8Big4i,t+β9Top1i,t+β10Opini,t+β11Turni,t+∑Ind+∑Year+εi,t (5)
为检验制度环境的调节效应,构建了调节效应模型6:
Remi,t=β0+β1Nsi,t/Ns_di,t+β2IEi,t+β3IEi,t×Nsi,t/Ns_di,t+β4Sizei,t+β5Agei,t+
β6Levi,t+β7Growthi,t+β8Cfoi,t+β9Roei,t+β10Big4i,t+β11Top1i,t+β12Opini,t+
β13Turni,t+∑Ind+∑Year+εi,t (6)
五、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Rem)的最大值为0.412,最小值为-0.423,标准差为0.138,说明国有企业存在一定的真实盈余管理,并且不同国有企业之间的真实盈余管理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股权结构方面,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的均值为0.120,标准差为0.118,表明不同国有企业中非国有股东的参股程度差异较大。委派董事方面,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Ns_d)的均值为0.028,远低于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均值,说明非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较低,大多数非国有股东并未实际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
(二)基本回归分析
表3列(1)、列(2)报告了非国有股东治理与真实盈余管理的基本回归结果。Ns、Ns_d的系数分别为-0.062、-0.086,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非国有股东不论是持股还是委派董事,均能够抑制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非国有股东和董事的进入对国有企业原有的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形成监督和制衡,有助于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提高信息透明度,进而对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产生有效的抑制。H1得到验证。
(三)调节效应检验
表3列(3)、列(4)反映了制度环境在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关系中的调节效应。列(3)显示,前十大股东中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与制度环境的交互项(Ns×IE)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系数为-0.016,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制度环境在非国有股东持股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过程中具有正向调节效应。列(4)显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比例与制度环境的交互项(Ns_d×IE)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表明制度环境能够加强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对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因此,随着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非国有股东治理抑制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积极效应也将更明显,H2得到验证。
(四)稳健性检验
1.倾向得分匹配法
为缓解样本选择偏差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进行稳健性检验。按照非国有股东是否委派董事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并选取控制变量作为倾向得分匹配的协变量,采用1■2最近邻匹配方法,结果如表4列(1)、列(2)所示,Ns和Ns_d的系数分别在10%和5%的水平显著为负,说明本文研究结论具有稳健性。
2.替换解释变量
分别使用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Ns1st)、非国有股东是否委派董事(D_dum)作为非国有股东治理的替代变量,与真实盈余管理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列(3)、列(4)所示,结论依然成立。
3.替换被解释变量
借鉴Cohen et al.[20]的研究成果,构建了Rem1=Abprod-Abdisexp和Rem2=
-Abcfo-Abdisexp两个指标,用Rem1、Rem2替换模型5中的Rem,重新进行回归,结果如表4列(5)—列(8)所示,结论保持稳健。
(五)异质性分析
1.行政层级
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可能因企业所处的行政层级不同而存在差异。首先,央企的规模较大,业务复杂多样,决策权通常集中在国有股东手中。非国有股东即使进入央企,也很难在企业拥有足够的话语权,难以对国有股东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其次,央企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非经营性社会责任,如提供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等,具有较高的战略地位,同时政府对其管控得更加严格,非国有股东进入门槛高。最后,关于央企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更多,受到媒体的监督更多,因此体系更完善,内部控制更严格,公司治理水平更高。相较于央企,地方国企面临的政府干预相对较弱,非国有股东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地方国企并通过委派董事等方式参与到公司治理,从而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抑制管理层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提升企业效益。在此基础上,将国有企业分为央企和地方国企两组进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结果显示在央企中Ns和Ns_d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而在地方国企中Ns和Ns_d的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显著为负,表明与央企相比,非国有股东治理更能抑制地方国企中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非国有股东在央企中的话语权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行业竞争程度
国有企业所面临的不同行业竞争程度也会导致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治理效果不同。垄断行业一般都是关乎国计民生、社会发展的行业,所以处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虽然可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但是这类国有企业中管理层决策的自主性通常受到很大的限制,政府的干预程度较高。非国有股东投资垄断类国有企业更多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垄断收益,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并不强,缺乏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动机,进而无法有效抑制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相反,竞争类国有企业由于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有动力引入非国有股东,以改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质量,提升企业运营效率。而非国有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也更有动机参与到公司治理,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监督,获取更加透明、及时的会计信息,以防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自利行为损害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参照岳希明等[21]的研究,将国有企业按所处行业竞争程度分为垄断行业和竞争行业,进行分组回归,结果见表6。
表6显示在垄断行业中,Ns和Ns_d回归系数均不显著,但在竞争行业中Ns和Ns_d回归系数在5%和1%水平显著为负,意味着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在竞争行业更为明显。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真实盈余管理会危害国有企业的长远利益,有效地抑制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对于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作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主体,非国有股东的加入有助于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体系,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提升决策的效率和效果。本文从股权结构和委派董事两个层面实证检验了非国有股东治理对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非国有股东治理能够显著抑制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并且该抑制作用在地方国企和竞争类国有企业中更显著。进一步研究发现,制度环境在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的关系中发挥了正向调节效应。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随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加强股权融合的同时也要重视董事会的重要性,积极引导非国有股东委派董事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治理和经营决策,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监督、制衡作用,从而抑制国有企业的真实盈余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一刀切,应当结合企业的行政层级、所处行业竞争程度分类推进,根据不同企业的类型、功能等特征分别实施不同的政策,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的治理作用,促进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第三,未来应继续优化制度环境,为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要不断推进地区市场化进程,提高市场竞争力以改善企业内部环境、引导和规范企业行为;另一方面,要持续完善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度并加强法治化建设,从而提高国有股东和非国有股东参与治理的积极性,抑制国有企业真实盈余管理,实现改革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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