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讨了文化数字化视域下数字藏品市场监管面临的风险挑战,创新性地提出了协同治理对策。笔者先是分析了数字藏品市场面临的法律风险、监管风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知识产权风险、金融风险及交易系统隔离问题六大挑战,接着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完善制度规约与政府引导、创新协同监管方式、加强组织实施等优化对策,期冀能够助力数字藏品市场的环境优化,助推其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数字藏品;市场监管;协同治理;监管实践
随着文化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数字藏品作为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正逐步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数字藏品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不仅丰富了文化产品的形态,也推动了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然而,其市场发展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风险,投机炒作、版权侵权、金融化倾向等问题频发,给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
当前,数字藏品市场正处于规范化发展的关键阶段,如何有效应对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文化数字化视域下,如何既激发市场活力,又防范潜在风险,成为业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焦点。国内外对于文化数字化和数字藏品市场的研究已逐步深入,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学者们更多地关注于数字藏品的技术实现、市场机制以及法律框架的构建,探讨如何通过技术手段保障数字藏品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同时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以维护市场秩序。这些研究为数字藏品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意见。然而,现有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面对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如炒作、诈骗、版权争议等,现有研究在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协同治理策略方面尚显滞后。
鉴于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文化数字化视域下数字藏品市场监管的风险挑战与协同治理对策。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相关经验,系统分析数字藏品市场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协同治理理论与国内外相关典型做法和经验,提出更具前瞻性和针对性的数字藏品市场治理策略。
一、数字藏品市场监管面临的风险挑战
(一)法律风险:相关法律规范数量较少,规定模糊
数字藏品是先于法律产生的实践产物,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其法律属性。现有的法律规范如 《民法典》 《著作权法》 《电子商务法》等的主要规制与数字藏品相近或者是其上位概念,如虚拟财产、数据等,而且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实际可操作性。[1]在国外,作为一种新兴的资产形式,数字藏品、NFT等在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框架,多数国家对于数字藏品的规定还停留在基础层面,缺乏明确的分类和具体的管理细则。数字藏品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数字藏品市场参与主体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因此,推动行业立法、加快解释现有法律,成为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过程中极其重要且不能回避的问题。[2]
(二)监管风险:监管部门职责不明晰,监管标准亟待统一
目前,数字藏品行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如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然而,各部门间的职责界定与分工合作尚不明确。例如,市场监管部门理应监管交易行为,而文旅部门则应专注于内容审核,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部门的职责界限往往模糊不清。此外,数字藏品行业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也尤为明显,不同地区和部门对数字藏品的认定和监管标准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监管尺度。例如,在数字藏品交易平台的管理方面,有些地方可能仅需平台进行简单的备案,而有些地方则要求平台获取特定的经营许可。监管标准的不统一不但使得从业者难以遵循,还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信息不对称和透明度不足导致侵权
一方面,数字藏品交易环节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对于所购买数字藏品的权益往往不明确,主要依赖于平台的服务协议,而这些协议往往对平台较为有利,却忽视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另一方面,数字藏品市场还存在透明度不足的问题,这是因为数字藏品平台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可以由平台随时根据自身利益进行修改,消费者难以得到准确的信息。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数字藏品相关投诉高达5.97万件,相比上一年的198件大幅增加,主要涉及虚假宣传、商家随意更改规则、平台跑路等问题,反映了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消费者权益极易受到侵害,且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四)知识产权风险:数字藏品著作权问题突出
在我国的数字藏品行业,著作权侵权现象屡见不鲜,通常体现在未经授权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来铸造数字藏品进行销售。区块链技术仅能验证上传者对元数据的所有权,却无法确认原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导致盗用、冒用他人作品铸造成数字藏品的现象频发。如果上传者以盗用或冒用原创者的方式上传文件并铸造数字藏品,那么该数字藏品从诞生伊始即不合法,不仅会损害原创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后续的发行和使用。若不及时纠正,不仅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会受到损害,还可能对整个数字藏品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阻碍。
(五)金融风险:NFT技术带来的潜在风险
数字藏品行业产生于NFT区块链技术,在享受NFT技术带来的确权性、唯一性等新兴属性的同时,也隐藏着金融和刑事风险。第一,非法集资风险。不法分子可能利用数字藏品的虚拟货币属性,通过虚假宣传、投机操作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然后卷款潜逃;第二,数字藏品市场的过度自由化造成数字藏品价值波动剧烈,数字藏品行业容易成为洗钱的工具。数字藏品的制作周期非常快,而且因为NFT技术的加持而具有更高的收藏、投资价值。在国内外市场,数字藏品和NFT作品的高产出率和高回报率令人瞩目,吸引了不少不法分子利用NFT市场进行洗钱活动。这不仅破坏了数字藏品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还可能与更严重的犯罪活动如毒品交易、恐怖融资等挂钩,使数字藏品行业沦为洗钱工具。
(六)交易系统隔离问题:难以跨链交易,行业发展受限
在我国数字藏品行业,一个显著的发展瓶颈是跨链交易难以实现。目前,国内平台上的数字藏品交易往往局限于单一公链,导致各数字藏品生态系统之间相互孤立。用户一旦投身于某个平台的产品,便被限制在同一生态网络内进行销售、购买和交易,这种封闭性极大地限制了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国际上的NFT项目大多基于以太坊等通用平台,实现了数据结构的共享和统一规则下的互换。国内数字藏品交易平台若能突破互操作性和跨链通信的技术难题,将迎来质的飞跃和升级,因此,这一问题的解决刻不容缓。
二、协同治理视角下数字藏品市场监管的优化对策
协同治理是指针对特定的复杂公共事务,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及公众等多元主体各自发挥优势,通过建立正式的、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关系,实现复杂公共事务有效治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协同治理包括不同性质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以及同一性质治理主体内部的协同。数字藏品自2021年在中国市场迅速发展以来,投机炒作、盗用版权、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频发,亟须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劳伦斯·莱斯格提出,人的行为在网络空间监管中受国家法律、社会规范、市场力量以及塑造实体世界和数字世界的架构四种机制的限制,可以基于此四种机制,明确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公众等协同主体,通过厘定主导要素、形塑实践方式以及完善保障机制等,构建数字藏品的协同治理路径。
(一)完善制度规约与政府引导,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与机制设计是构建数字藏品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体系的首要任务,这需要强化政府部门协同治理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发挥立法、执法部门效用,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可以借鉴域外有关虚拟资产的管控经验,如参考欧盟的 《加密资产市场规章》及美国的 《反洗钱法》等,将数字藏品纳入我国 《民法典》 《刑法》 《著作权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文化产业促进法》等法律范畴。在政策制度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政策核查制度和韩国的NFT监管规则,明确数字藏品的监管标准。
由于数字藏品在法律中尚未有明确规范,且具有金融性、艺术性、数字性、去中心化等特点,因此,应针对其监管建立各级数字藏品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这需要充分激发文化行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信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组织作为首要治理主体的能动力量,以能动主体引导构建具体的协同监管机制,制定具有开放、包容、清晰透明特点的联席会议制度。第一,建立协同高效的职能体系。对市场监管、文化行政及版权管理等关键部门进行深入的职能梳理与优化,明确各主体在数字藏品监管链条中的定位和角色,确保各项监管任务能够无缝衔接、高效协同。第二,推进数字藏品市场的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建设。首先,应鼓励企业加大在区块链、加密技术、智能合约等领域的研发投入,以提升数字藏品的防伪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其次,建立数字藏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数字藏品的创建、发行、交易等环节的技术要求,确保市场参与者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最后,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数字藏品技术的国际认同和标准化进程,为中国数字藏品市场走向世界奠定坚实基础。第三,加强发行、交易等市场关键环节的管理职责落地。在发行环节,应严格审核数字藏品的发行主体资质、产品内容、技术安全等方面,确保数字藏品的合法合规性;在交易环节,应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与监管机制,加强交易平台的监管与指导,确保交易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欺诈、炒作等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二)创新协同监管方式,强化数字化监管实践
改革创新是激发监管内在活力的核心驱动力。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数字藏品准入准营规则和市场退出机制,文化行政部门应负责数字藏品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公安机关应定期抽检,严惩执行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有关企业。综合运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营造公平、透明、有序的市场生态,推动数字藏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平台作为数字藏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做好良性引导,激发平台经营者的内生动力,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
技术作为协同治理的重要工具,在数字藏品监管领域的深化应用显得尤为关键。因此,应着力打造一个数字化综合治理系统,该系统能够为多部门联合执法提供统一平台,提高跨部门协同决策与综合治理能力。该系统应配齐监管数据采集、存储、分析、监管服务管理等功能模块,确保能够迅速响应并有效处理数字藏品市场中的各类复杂问题,实现监管效能质的飞跃。
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藏品监管提供了新的保障。一方面,区块链存证机制的应用,要求所有数字藏品的生命周期活动,包括发行、交易、流转等,均需在不可篡改的区块链上进行记录,这不仅增强了数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直接、高效的核查手段;另一方面,智能合约技术的引入,为数字藏品交易的合规性管理提供了高效解决方案。通过在智能合约中预设合规性条款,如交易限额控制、年龄验证机制、黑名单筛选等,一旦交易行为涉及违规,智能合约就会自动触发并执行相应措施,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
积极运用新媒体进行宣传引导。利用社交媒体、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揭示数字藏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法与危害,持续提高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大学生等易受影响群体的风险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及时披露典型案件与新型诈骗手法,不仅能够提高消费者的警惕性,也有助于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数字藏品市场监管网络,形成强大的社会共治合力。
(三)加强组织实施,完善协同治理保障措施
开展试点示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或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通过先行试点,积累宝贵经验,发现和解决隐性问题,为全面推广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具体而言,试点地区可选取上海、浙江、广东等数字藏品市场相对繁荣和相关政策较为完善的地区,试点工作应聚焦于构建跨部门协作机制、运用先进技术提升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构建认知转变与制度建设的双重保障,助力协同治理顺利推进。一方面,要推动各协同主体对数字藏品市场及其监管要求的认知转变,树立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通过培训等方式,提升各协同主体对数字藏品市场特点、风险及监管政策的认知度,为协同治理奠定坚实的认知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基于认知和利益的协同治理保障机制,包括明确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各主体在协同治理过程中能够达到稳定的预期与激励,从而推动协同治理的深入开展。
三、结束语
数字藏品行业作为新兴的文化产业领域,正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市场价值。然而,市场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诸多风险与挑战,如法律风险、知识产权风险、金融风险等问题。为应对这些挑战,本文提出了协同治理视角下的数字藏品市场监管优化对策,旨在通过完善制度规约、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组织实施等措施,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市场监管体系。
展望未来,数字藏品市场将更加注重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建设,同时,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和监管机制的健全,数字藏品市场将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发展轨道。数字藏品将成为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力量,为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 何镇宏.国内外交易市场调研和面临挑战:基于NFT数字藏品[J].中国市场,2023(26):121-125+192.
[2] 吴昕.元宇宙视域下的数字藏品出版现状、问题与未来发展[J].出版参考,2023(06):9-13.
基金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文化数字化视域下我国数字藏品市场监管研究》 (项目编号:202310635067)。
作者简介: 陈晴,女,汉族,贵州黔东南州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数字文化产业;
彭茜,女,汉族,重庆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周欣誉,女,汉族,重庆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