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地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范围的通知》,推动全国酒店老旧电视终端提档升级、更新换代,改善酒店宾客看电视体验,现就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资金保障
各省(区、市)广播电视、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积极争取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当地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纳入当地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综合当地酒店及客房总数、酒店电视终端保有量等因素,合理确定支持资金规模,为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工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二、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各地结合实际,将2024年8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采购电视终端的酒店纳入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补贴范围,明确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酒店应根据实际换新需求采购电视终端,获得补贴的电视终端数量最多不超过其客房总数。
三、优化设置补贴发放和审核路径
各地要做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与家电以旧换新的统筹贯通,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各地区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简化补贴审核流程,拓宽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支付渠道,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审批效率。酒店购买电视终端,应采取先采购、后申领补贴方式进行补贴资金发放。酒店须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人身份信息进行一次性采购且仅可采购一次。补贴资金发放前,须查验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采购交易凭证与增值税发票、安装证明、采购与安装数量一致性证明等关键信息,以防止虚假交易、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等行为。
四、鼓励置换超高清电视终端
各省(区、市)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和鼓励本地区酒店积极购买超高清电视终端设备,引导当地运营商面向酒店加强超高清内容供给,丰富酒店电视大屏节目,进一步改善宾客收视体验和酒店服务品质,促进广电和文旅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管理评估
各省(区、市)广播电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制度机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分领域实施细则、本地区实施方案等,做好酒店电视以旧换新资金使用管理审核、兑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建立监督举报机制,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完成等情况,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以旧换新举措,推进酒店老旧电视终端升级换代工作落地见效。
六、做好宣传引导
各地广播电视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和网络视听平台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阐释和公益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引导酒店积极参与酒店电视终端以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