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弋射是一种从上古延续至西晋的重要捕鸟技术,其特点是利用飞鸟自身的动力实现对其之生擒,以供蓄养、致用。晋室南渡后,在环境变迁、技术革新及礼俗演变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作为实用技术的弋射逐渐湮灭不传,但作为文化遗产的弋射仍被经史典籍以及文学语料所承袭。此后,论家往往由于忽视了对弋射原理的考察,而在相关文献的阐释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疏漏。例如,《论语》“弋不射宿”实为对现实规律的依从而与仁爱之心无涉;贽见礼所用之雁皆为鸿雁,却被清人误释为鹅;此外,对“鸿雁传书”“衔芦避矰”等典故的准确解读,也离不开弋射知识。弋射虽为“小道”“末技”,却对相关文化活动的理解有着重要影响。
[关键词]弋射;大雁;贽见礼;鸿雁传书;上古
[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83-0214(2024)12-0016-11
弋射是一种以结绳之矢射猎飞禽的古老狩猎方法。上古时期,它在田猎活动中有着广泛地应用,其后逐渐湮灭不传。南北朝以降,人们对于弋射活动已不甚了解,因此他们在处理相关文献时多有疏失。直至近代才有学者重拾了对此术的兴趣。发其嚆矢的是徐中舒,他在发表于1933年的《古代狩猎图象考》一文中,对弋射作了初步论述徐中舒:《古代狩猎图象考》,《“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3年外编第1种,第569~619页。。一年后,徐氏又综合运用文字、文献与文物等多种材料,再次对弋射活动进行了钩沉徐中舒:《弋射与弩之溯原及关于此类名物之考释》,《“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34年第4本第4分,第417~439页。。但是,由于材料的匮乏以及历史的局限,其文未能对弋射的基本原理作出准确论证。其后,随着更多材料的发掘,陆续又有学者在这一领域进行了探索这一时期与弋射有关的文章主要有唐兰:《〈永盂铭文解释〉的一些补充——并答读者来信》,《文物》1972年第11期,第53~56页;宋兆麟:《战国弋射图及弋射溯源》,《文物》1981年第6期,第75~77页。,但总体进展比较缓慢,收获有限。直至1993年,丛文俊结合考古实物与文献材料,对弋法、弋具等作了更为全面、深入的探究丛文俊:《弋射考》,吉林大学考古学系编:《青果集:吉林大学考古专业成立二十周年考古论文集》,北京: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220~232页。。此后,弋射研究主要沿着图像分析与工具考证两个方向继续深化相关文章主要有袁艳玲:《楚地出土平头镞初探》,《江汉考古》2008年第3期,第48~54页;徐志君:《弋射补证——兼论不同材料的互证与“间性”》,《形象史学》2019年第1期,第84~100页;吴旦:《孝堂山石祠弋射图像及相关问题考》,《形象史学》2022年第2期,第224~243页;范常喜:《安岗一号楚墓遣册所记弋射工具考》,《文史》2023年第2期,第255~266页。。
总体来说,近五十年的弋射研究,大多是以出土文献为中心的单向论述,其关注重点在于弋射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细节。与其相关的传世文献,学界则尚乏深入解读,至于因弋射之失传而导致的诸多误读现象,则着墨尤少。不仅如此,由于学科之间的隔阂,对弋射的诸多误解仍有流行,例如对矢上所结丝绳用途的理解,或以为与箭矢的回收有关:“盖弋射要将矢收回,故系以绳。”参见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备高临第五十三》,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2页。或以为与猎物的收取有关:“古人猎取鸟类,将丝绳系于箭末,及射中鸟,则收绳而取鸟。”参见曹植撰,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卷一,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32页。
有鉴于此,本文拟将关注重点从出土材料转移到传世文献,从弋射活动转移到文本阐释,旨在以相关知识检验一些习焉不察的观念与说法,以期有所发现。反过来,对经典材料的深层剖析,也必然能够加深对弋射的认识。
一"弋法的溯源与探析
弋,《说文解字》释为:“橜也,象折木衺锐者形。,象物挂之也。”②B14"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影印(经韵楼藏版)本,第627、143、452页。下文简称《说文》。《说文》又有“隿”字,义为“缴射飞鸟也”②。缴,《说文》作“”,许慎释云:“生丝缕也,谓缕系矰矢而以隿也。”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659页。按:“谓缕系矰矢而以隿射也”为段玉裁据《文选》李善注辑补。关于“矰”,《淮南子·说山训》:“好弋者先具缴与矰。”刘安编,何宁撰:《淮南子集释》卷一六《说山训》,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148页。《周礼》郑玄注曰:“结缴于矢谓之矰。矰,高也。”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二《夏官司马·司弓矢》,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994页。综上可知,弋射又称缴射,它是一种以系缴之箭猎取飞鸟的技术。
徐中舒研究弋射时用到了许多甲金文字,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或许是“雉”字。“雉”字不仅清晰地表明了弋射的历史渊源,而且与其基本原理直接相关,可惜当时未能充分利用。现详为剖析如下:《甲骨文字编》共收“雉”之字形五类五十五例,皆为形声兼会意字,最常见的是“从隹矢声”的字形⑦⑧"参见李宗焜编著:《甲骨文字编》中册,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644~645、566~567、644页。。“矢”即箭矢,“隹”乃一类飞鸟之总名,故知“雉”之本义乃是需经射猎方可获取的“野鸟”,其他四类字形的造意与此相近。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部五十五个字形中,仅有三例的箭矢或其相关符号是直接对准鸟身的,在其余字形中,左右两个构件一律呈大致平行的结构,如,似乎射出去的箭矢在距离鸟身尚有一段间隔之处凌空越过,并未命中。根据文字学的规律,构成会意字的两个偏旁间的相对位置是要参与表意的,同样蕴含着“非射不可得”的含义,表示“野豕”的“彘”字,却比较一致地采用了“豕身着矢”之形,如、等⑦。相比之下,“雉”之构形愈难索解。那么,如此一致的字形背后的依据是什么?
“雉”的第二类字形从“夷”从“隹”,它为解决该疑问提供了线索。《小屯南地甲骨》1103之“雉”字,即写作。“夷”即捆缚丝绳之“矢”,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弋射的系缴之矰。“雉”的另一类字形,如《小屯南地甲骨》2320之,甚至可以看作一幅微型的弋射图⑧。
上述字形特点,恰与文献对弋射之描述相呼应。《太平御览·缴》:“环济《典略》曰:‘缴,纶也。纶于前,望飞鸟而射之。’”夏剑钦等校点:《太平御览》卷八三二《产部十二·缴》,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749页。也就是说,弋射时需要预判鸟类的飞行方向,将缴射到其身前。大抵郑玄“矰,高也”之语中,“高”字亦非泛指,而是就鸟与矢的相对位置而言的。如此射猎之所以不会落空,是因为疾飞之鸟会由于惯性或者来不及看清,主动撞到丝缴上。班固《西都赋》云“鸟惊触丝”班固:《西都赋》,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20页。,左思《吴都赋》云“精卫衔石而遇缴”左思:《吴都赋》,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五,第232页。,“触”“遇”二字,十分生动地表明射猎目标是自己撞到丝缴的。此后,矰矢便会带动丝缴,以撞击处为圆心作旋转运动,从而完成对猎物颈翼部位的捆缚,“负矰婴缴”张华:《鹪鹩赋》,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一三,第628页。之鸟便会坠落于地。丛文俊对这一过程有着精辟的论述:
弋射以鸟颈为的,矰矢的飞行高度必须超过猎获目标,缴自前方与之相遇,飞鸟受到自身的飞行冲力影响,必然会与缴相撞;缴受到撞击之后,牵动矰矢迅速下折,从前向后翻转,越过飞鸟的双翅或颈,再旋转回来,即可把它们缚住,从而形成了射者、缴、被缚的飞鸟之间相挂连的关系丛文俊:《弋射考》,第228页。。
从上述原理可以看出,只要鸟类触绳前的飞行速度足够快,绳子的位置合宜且能保持一定的张力,就有可能完成对目标禽鸟的捕猎。缴之一端结于矰上,已如前言,而其另一端则系于磻上。磻,《说文》释为“以石着隿也”B14,或作“碆”,《史记·楚世家》:“若王之于弋诚好而不厌,则出宝弓,碆新缴,射噣鸟于东海。”裴骃注:“徐广曰:‘以石傅弋缴曰碆。碆音波。’”司马贞注曰:“碆作‘磻’,音播。”司马迁:《史记》卷四〇《楚世家第十》,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2072、2074页。磻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重力牵引丝缴,使其保持张力以便完成对猎物的捆缚(张力的保持及方向的调整,往往还需射者以手牵引配合);另一方面,它还能加速被缚之鸟的下坠,防止其逃脱。字下方的“土”,或即磻的原始形态。到了后世,磻的形制有所改进,甚至可以兼作收缴之用。原始部落多有两端系石的飞索,此外又有可供牵拉回收的带索标枪,弋射的捕猎原理与前者类似,而其形制则与后者相近,故而可以看作这两种捕猎技巧与弓弩技术相结合的成果。
对于弋射的全过程,曹植《离缴雁赋》云:“接羽翮以南北兮,情逸豫而永康。望范氏之发机兮,播纤缴以凌云。挂微躯之轻翼兮,忽颓落而离群。”曹植撰,赵幼文校注:《曹植集校注》卷一《离缴雁赋》,第148页。“挂微躯之轻翼”,即指丝缴对飞鸟的捆缚与牵拉。弋射的相关动作在青铜器纹饰中有更直观的体现,如故宫博物院宴乐纹铜壶:
将该图像与“雉”的甲骨字形相对照,还可发现以下两个共同点:其一,丝缴所系位置,往往在矰矢之中部,大概这样的系结方法便于矰矢翻转。其二,“矢”部的大小往往小于或接近于“隹”部,故此可知弋射的目标主要是颈项较长的中大型鸟类。颈项长则便于瞄准且易于捆缚;体重大则惯性大,飞行时不易改变方向且撞击丝缴的力度较大。这些因素都有利于捕猎动作的完成。《诗经·郑风·女曰鸡鸣》:“将翱将翔,弋凫与雁。”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卷四,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344页。大抵野凫与鸿雁便是弋射的主要对象。鸿雁群居群徙,且多按人字等固定队列飞行,这种情况下,捕猎成功率自可成倍提高。此外,秦始皇陵园K0007陪葬坑也被一些学者认定为“左弋外池”,其中的箕踞姿与跽姿二陶俑,大抵便是正在引弩与振缴的“左弋射士”参见焦南峰:《左弋外池——秦始皇陵园K0007陪葬坑性质蠡测》,《文物》2005年第12期,第44~51页;罗明:《秦始皇陵园K0007陪葬坑弋射场景考》,《考古》2007年第1期,第87~96页。,它们也有助于理解弋射的过程。
明白了弋射的原理以后,还可反过来对其得名之理据作出一番推测。裘锡圭以为,弋即“橛杙之‘杙’的本字”裘锡圭:《释“柲” 附:释“弋”》,《裘锡圭学术文集》第1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68页。。《尚书大传·洛诰》“椓杙者有数”之语,郑玄注:“杙者,系牲者也。”皮锡瑞撰,吴仰湘编:《尚书大传疏证》卷五,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257页。也就是说,弋经常被用作系牲的桩橛。《说文》释“弋”时以为“,象物挂之也”,此乃针对讹变的篆形立说。虽与其本义不符,却保留了古人对“弋”之作用的认识。大抵在古人看来,结缴缚禽与拽绳系牲颇为类似,故借弋为名,命曰“弋射”。
二"弋射的失传
弋射主要有两类功用,一为以捕猎为目的的生产活动,二为以娱乐为中心的体育活动。总体来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弋射的生产属性逐渐减弱,而其娱乐属性则越来越突出。秦汉之世,皇家弋射的规模较大,且常以射猎所得献祭。《汉书·宣帝纪》“及应募佽飞射士”一句,臣瓒注曰:“本秦左弋官也,武帝改曰佽飞官,有一令九丞,在上林苑中结矰缴以弋凫雁,岁万头,以供祀宗庙。许慎曰‘佽,便利也’。便利矰缴以弋凫雁,故曰佽飞。诗曰‘抉拾既佽’者也。”班固:《汉书》卷八《宣帝纪第八》,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0~261页。由此可知,秦汉之世,政府曾设立左弋(秦及汉)、佽飞(汉)等职,专司其事。至今仍有秦“佐弋丞印”封泥与汉“佐弋”瓦当存世西泠印社、中国印学博物馆编:《青泥遗珍:新出战国秦汉封泥特展图录》,杭州:西泠印社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中国国家博物馆编:《中国国家博物馆馆藏文物研究丛书·瓦当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204~205页。。降及魏晋,弋射的规模已不能与前代相比,且相关记述与娱乐的关系更加紧密,如嵇康“抱琴行吟,弋钓草野,而吏卒守之,不得妄动”嵇康著,戴明扬校注:《嵇康集校注》卷二《与山巨源绝交书一首》,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197页。,又如王羲之,“羲之既去官,与东土人士尽山水之游,弋钓为娱”房玄龄等:《晋书》卷八〇《王羲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101页。。
南北朝以降,文献中虽然仍有弋射的“身影”,但几乎全是对前代典籍的因袭或阐释,并没有真切可感的活动记述。另外从考古实物来看,有学者指出“东晋之后没有再发现弋射相关的实物和图像”徐志君:《弋射补证——兼论不同材料的互证与“间性”》,第89页。。综上可知,弋射之失传,当在晋室南渡之后的百余年间。
需要指出的是,徐中舒曾援引徐爰注解《射雉赋》之语,认为弋射亡于晋室南渡之时B13"徐中舒:《弋射与弩之溯原及关于此类名物之考释》,第434~435、435页。。这一结论固然不错,但其证据却经不起推敲。徐爰原文云:“媒者,少养雉子,至长狎人,能招引野雉,因名曰媒。翳者,所隐以射者也。晋邦过江,斯艺乃废。历代迄今,寡能厥事。”潘岳:《射雉赋》,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九,第424页。显然,此处所论乃是发源于先秦的媒翳之射参见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三七《秋官司寇·翨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1151页。,而非弋射。其实,媒翳之射并未失传,徐铉《稽神录》云:“海陵县东居人,多以捕雁为业,恒养一雁,去其六翮以为媒。”徐铉撰,张剑光整理:《稽神录》,郑州:大象出版社2019年版,第257页。南宋周去非对此类技法有过更为详细的记载:
先驯一春虫为媒,则于水塘遍插伪禽,若啄若立之势,以为之诱。又于塘侧跨水结小低屋以蔽人形,每晚杀小虾蟆数篮置之小屋中。忽见春虫群飞,纵媒诱之以下,其媒能前后邀截,必诱入塘乃止。噫,此禽真卖友者耶!春虫既已下,人乃于小屋中暗掷虾蟆,媒先来食,人乃设机械,暗于水中钩其脚而取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九《禽兽门》“春虫”条,郑州:大象出版社2019年版,第256~257页。。
即便到了宋末元初,郝经犹有《雁媒》一诗述及其事郝经著,田同旭校注:《郝经集校勘笺注》卷二,太原:三晋出版社2018年版,第267页。。
回到弋射,这种技术为何会失传呢?沈从文以为,弋射之用,是“因为战国到汉代前期,一个铜箭头的价值,比一只雁鹅、一尾尺来长的鱼还值钱,所以必须考虑箭头回收的问题”,而“到汉代,铁箭头和鱼雁比价日低,加之猎鸟捕鱼工具又有了多样化进展,弋射的应用已失去了重要性,这种工具就慢慢失传了”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81页。。此论的预设是丝缴的作用在于回收箭头,这显然是错误的,故其说不可取。
徐中舒则以为,弋射主要行用于黄河流域,衣冠南渡之后,因胡风浸染而渐至湮没:
余于上文曾断定弋射原于黄河流域之中原民族,北族及南蛮均无此习惯,此种状况迄至魏晋时代,当仍无改变。西晋之末,胡羯鲜卑迭主中原,骑射为胡俗所长,自不屑效华人为弋射;而华人舍其旧习,沾染胡风,亦为此时之风尚B13。
崔豹《古今注·鸟兽》似乎可以佐证徐氏之说:“雁,自河北渡江南,瘦瘠能高飞,不畏缯缴。江南沃饶,每至还河北,体肥不能高飞,恐为虞人所获,尝衔长芦可数寸,以防缯缴。”崔豹撰,牟华林校笺:《〈古今注〉校笺》,北京:线装书局2015年版,第98页。河,指黄河。据此,似乎北地之雁体瘦、能高飞,难以弋获,适合弋射的地域是江南及黄河两岸。但是,《汉书·苏武传》有“单于弟於靬王弋射海上”之语班固:《汉书》卷五四《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第2463页。,故知北方民族未尝不能弋射。更何况鸿雁每次迁徙之前,都会储存足够的脂肪以备长途飞行之需,故而其于北地启程之日未尝不肥。《古今注》中所说的“瘦瘠”之雁,特为行至中道的“旅雁”而已。因此,含糊地以民族习俗与人口流动来解释弋射之失传,于理难通。
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一射猎技术的消亡?笔者以为,弋射的失传,是客观环境的变迁、技术手段的革新以及文化观念的演变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从环境的角度来看,先民迁徙不定,或逐水草,或就田地,路逢合宜之处,便可就地弋取禽鸟。姬周以降,定点聚居逐渐成为中原地区的主流居住形态。这不仅会对狩猎的活动范围产生限制,还会导致居住环境的恶化,进而引发周边中大型禽鸟数量的锐减。从上古迄中古,这种变化的累积效应,或已足以引发捕禽方式的调整。
技术手段的革新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捕鸟技术的改进。随着弓弩的改良,狩猎成功率得以提升,技巧要求得以降低,这对于弋射的冲击是巨大的。而在娱乐方面,趣味更强的媒翳之射,也会与弋射展开角逐。其次,家禽饲养技术的发展,也会削弱弋射的效用。具体来说,野性较强的大雁与雉鸟在人类食谱中的地位,逐渐被鸡鸭等更适合蓄养的禽类取代。与此同时,鹅的数量也在逐渐攀升。在这种形势下,以鸟类为射猎对象的弋射,必会走向衰落。南北朝时期的禽类饲养技术可于《齐民要术》窥见一斑:“雏出,则着外许,以罩笼之。如鹌鹑大,还内墙匡中。其供食者,又别作墙匡,蒸小麦饲之。三七日,便肥大矣。”贾思勰著,石声汉校释:《齐民要术今释》卷六《养鸡》,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586页。
礼乐文化的演变,也会削弱弋射的实际效用。上古时期,弋射的主要猎物野雉、凫雁等在礼仪活动中有着广泛应用,《仪礼·士相见礼》云:“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③"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133、68~125页。士昏礼亦需用雁,此或因“摄盛”而用大夫之物③。但汉魏以还,此类古礼渐湮,故而弋射的现实需求也会随之减退。后世士人之间虽仍有“执贽”相见的传统,但这种行为已经没有了上古那种标识自我身份、确立宾主关系的意味对“贽见礼”的研究,参见杨宽:《“贽见礼”新探》,《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839~871页。,而是染上了交际请托甚至自我表曝的色彩。与此相应,所用之“贽”自然也不再拘泥古礼,而是变为以钱帛财货等为主。一些持身审慎的文士,则流行以诗文为贽。
要之,弋射之失传,是环境变迁与文化演进的双重结果,具有历史的必然性。虽然弋射只是一种技术手段,在古代往往属于“小道”,但其影响并不局限于生产活动。弋法的失落,使相关文献的阐释部分陷入了“失控”状态,并最终在文化领域引发了一系列难以预料的问题。这集中表现在经学阐释与文史书写两个方面。
三"弋射之于经学阐释
经学是依托于经典文献的学问,它在阐释中不断演进,但与此同时,它又不可避免地受到时空距离的制约。弋射失传之后,历代学者在相关经典的注疏中发生了诸多误解。下文主要以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弋不射宿”的阐发
《论语·述而》:“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对于孔子“弋不射宿”的动机,何晏未作说明⑦"何晏等集解,邢昺疏:《论语注疏》卷七《述而第七》,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104页。,其余注家皆以“仁”释之,例如:
其一,皇侃《论语义疏》:“孔子亦缴射,唯白日用事,而不及夜射栖宿之鸟也。所以然者,宿鸟夜聚有群,易得多,故不射之也。又恐惊动夜宿,仁心所不忍也。故孙绰曰:‘杀理不可顿去,故禁网而存宿也。’缪协曰:‘将令物生有路,人杀有节,所以易其生而难其杀也。’”皇侃撰,高尚榘校点:《论语义疏》卷四《述而第七》,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74页。
其二,邢昺《论语注疏》:“正义曰:‘此章言孔子仁心也……夫子虽为弋射,但昼日为之,不夜射栖鸟也。为其欺暗必中,且惊众也。’”⑦
其三,朱熹《论语集注》卷四洪氏(洪兴祖)曰:“孔子少贫贱,为养与祭,或不得已而钓弋,如猎较是也。然尽物取之,出其不意,亦不为也。此可见仁人之本心矣。待物如此,待人可知;小者如此,大者可知。”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卷四《述而第七》,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99页。
显然,前人对“弋不射宿”的解释都紧扣一个“仁”字,言其希望避免“欺暗”之嫌以及过度杀戮之意等。此外,宋人程瑀又以“孔子不欲阴中人”为释,其说似有影射时政之嫌,故而刊布者曾为秦桧所罪谢采伯:《密斋笔记》,郑州:大象出版社2019年版,第49页。。但是,这些阐释都存在问题。
徐中舒曾敏锐地指出:“古代弋射原为射飞而设。”徐中舒:《弋射与弩之溯原及关于此类名物之考释》,第418页。而根据前文分析可知,飞鸟自身的飞行动力是实现以缴缚鸟的必要条件。因此,弋射必须“射飞”,亦只能“射飞”。对于已宿之鸟,由于缺少前冲的力量,故而丝缴的缠绕动作无法实现。必若射之,至多只能重伤甚至射杀猎物,这就背离了弋射的初衷,无从实现生擒之目的。而倘若宿鸟恰好栖于芦汀之中或密林之内,则草本或枝干必然会对丝缴产生遮拦与缠挂,造成矰缴的损失。孔子另有一次与弋射有关的论述,其说见于《史记》:“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走者可以为罔,游者可以为纶,飞者可以为矰。”司马迁:《史记》卷六三《老子韩非列传第三》,第2591页。这里提及的三种狩猎方式皆为生擒,而与缴射相关的仍是处于动态的“飞鸟”。
就笔者目力所及的资料而言,弋射皆为射飞,而未见射宿者。魏晋以前,人们对此颇为明了,如前引东汉许慎“缴射飞鸟也”之语,即着一“飞”字;曹植《离缴雁赋》“接羽翮以南北兮”的描述,亦为飞鸟。降及晋世,陆机《演连珠》则云:“是以鸟栖云而缴飞,鱼藏渊而网沉。”杨明校笺:《陆机集校笺》卷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515页。“栖云”是一种绮靡的表述,既然鸟在云间,那么所指仍是飞鸟。
由此可知,不射宿鸟的行为,更多的是对现实规律的依从,而与仁义不甚相干。“弋不射宿”非谓仁,合于物性,顺于天时而已。皇侃等人将其与仁心关联,主要是因为对弋射缺乏了解。此外,他们可能还受到了《论语》原文中此前一句即“钓而不纲”的影响。“钓而不纲”或与“仁心”有关,但仅从文法上讲,前后两句的指向未必完全一致,故此不可据前释后。若将“钓而不纲”与“弋不射宿”视为两个意旨略有差别的句子,原文的意蕴反而更广。但不得不承认,皇侃等人的解读,其实是一种创造性的“误读”,它在历史进程中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容抹杀的。
值得注意的是,《周易·小过》:“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王弼、韩康伯注,孔颖达等正义:《周易正义》卷六《小过》,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291页。“在穴”之语,似乎表明弋射可以获鸟于“穴”,这比“射宿”更加令人费解。不过,这个“穴”,或为弋者的蔽翳之所丛文俊以为,“在穴”当指“射者穿地为穴,以为防翳”(氏著:《弋射考》,第225页)。,而非鸟之巢穴。另外,传世文献中的“弋”“彼”二字,马王堆帛书《周易》作“射”“皮”侯乃峰:《〈周易〉文字汇校集释》,台北: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476页。。“皮”,或以为通“彼”,若解如字,释为野兽之皮,亦通。准此,则所猎之物是兽,所用之技非“弋”。显然,帛书语意比传世文本更加晓畅。但考虑到《周易》成书的复杂性,对此二者的取舍还需采取审慎态度。
“弋不射宿”的阐释史,还有助于推测其失传年代。显然,东晋的孙绰以及萧梁的皇侃,已不能准确解释“弋不射宿”的含义。大抵降及其时,此术业已式微。
2.古礼用雁之争
对于弋射的进一步分析,还有助于辨明贽见礼所用之雁究竟是雁还是鹅这一争论。古人成礼常需执雁、用雁,如《尚书·尧典》:“修五礼、五玉、三帛、二生、一死贽,如五器,卒乃复。”马融注曰:“挚:二生,羔、雁,卿、大夫所执;一死,雉,士所执。”孙星衍撰,陈抗、盛冬铃点校:《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虞夏书一 尧典第一》,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5~47页。《周礼·大宗伯》对相关内容的说明更为详细:“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孤执皮帛,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庶人执鹜,工商执鸡。”郑玄注曰:“皮帛者,束帛而表以皮为之饰。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缯也。羔,小羊,取其群而不失其类。雁取其候时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节。鹜取其不飞迁。鸡取其守时而动。”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一八《大宗伯》,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560页。贽、挚相通。“六挚”的文化内涵或出附会,但仅就礼仪规定来看,所用之“雁”为活物。此外,“士昏礼”的六个环节中,除了纳征以外的五礼皆需“用雁”,且明确规定“挚不用死”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108页。。挚,即指婚礼所用之雁。综上,古礼所用之雁,往往皆为活物。
但后世射猎,多需杀戮,更何况礼仪举行之日,或者恰值其地无雁之时。这种情况下,“用雁”已颇不易,“挚不用死”更是无从谈起。故而至迟从唐代开始,婚礼中已有“以鹅代雁”的做法,这在敦煌文书中有着清晰的体现④"参见赵和平:《奠雁——两千年婚礼仪式的变与不变》,《敦煌研究》2017年第5期,第12~18、15页。。不过,晚唐段成式论及此举之时语含讥斥段成式撰,许逸民校笺:《酉阳杂俎校笺·续集》卷四,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738页。,故知“以鹅代雁”仅是一种妥协,并未获得普遍认可。此外,晚唐文书中还有“如无雁,结彩代之亦得”的办法④。宋世虽为疑经之始,但宋人对此仍多迁就,如司马光《书仪》就采用了刻木象形的办法:“若无生雁,则刻木为之。饰以缋,谓以生色缯交络缚之。”司马光:《司马氏书仪》卷三《婚仪上》,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0页。这一细节与《仪礼》“饰之以布,维之以索”的做法一脉相承。官方的规定则见于《宋史·礼志》:“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听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鹜代。”脱脱等:《宋史》卷一一五《志第六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740页。此亦属于“摄盛”。
疑经思潮在清代达到高峰,王引之等学者开始了对相关注疏的正面拷问。他们指出,古礼所用之雁,其实不是“鸿雁”,而是“舒雁”,亦即家鹅。王引之云:
若以“雁”为鸿雁,则中于矰缴,毙于网罟,与雉皆为死物,《书》何以独谓雉为“一死”乎?且鸿雁孟春北去,仲秋始来,中间数月无雁之时,大夫将何以为贽乎?然则谓大夫执鸿雁,非事实也王引之撰,虞思征等校点:《经义述闻》卷八《周官上·膳用六牲 雁宜麦 大夫执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版,第453页。引文标点有调整。。
清人持论多与此同,如孙诒让总结云:“王说是也。江永、方苞、孙志祖、黄以周说并同。”孙诒让著,汪少华整理:《周礼正义》卷三五《春官·大宗伯》,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1671页。当然,也有人曾予以反驳,如江筠论婚礼用雁云:“夫雁不再偶,是以取之,盖《郊特牲》所谓‘一与之齐,终身不改’之义也。舒雁则无所取矣。”胡培翚撰,杨大堉补:《仪礼正义》卷三《士昏礼》疏引,王先谦辑:《皇清经解续编》卷七〇〇,光绪十四年(1888年)南菁书院刻本,第3b页。但是,江筠的驳论着眼于“义理”,无法应对王引之等人在现实性方面的质疑。因此,清代以还,“舒雁说”得到了普遍认可,其影响直至今日。但是,倘若对弋射之技以及古代的蓄鸟技术有所了解,便能发现其间的纰缪对于用雁问题,胡新生已有辨析,但其论述的重点是鸿雁的蓄养,而对弋射着墨不多,参见胡新生:《〈仪礼·士昏礼〉用雁问题新证》,《文史哲》2007年第1期,第23~36页。。
从前文对弋射的描述可以看出,它的技巧性很强,历史上甚至有以献雁说弋为契机而获知于国君者,《左传·哀公七年》:“及曹伯阳即位,好田弋。曹鄙人公孙强好弋,获白雁,献之,且言田弋之说,说之。因访政事,大说之,有宠,使为司城以听政。”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五八《哀公七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1892~1893页。那么,古人为何要发明这种难度大、耗力多的捕猎技术?这是因为,区别于以杀伤猎物为目标的普通箭射,弋射的用意在于生擒飞鸟论证弋射意在生擒而非射杀飞鸟时,或有援引《韩诗外传》“使颜斲聚主鸟而亡之”一语为证者,参见范常喜:《安岗一号楚墓遣册所记弋射工具考》,第262页。然此说不确,因为该“亡”字当解作“亡失”而非“死亡”。。这还能从其捕猎原理上看出——猎物仅仅是被缚陨落,而并无箭矢贯穿伤。中古以前文学作品的用词,也能佐证这一点,如左思《吴都赋》:“弋磻放,稽鹪;虞机发,留。”左思:《吴都赋》,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五,第231页。“稽”“留”二字,显见是生擒。因此,王引之“中于矰缴,毙于网罟”的论断,乃是臆说。
古人生擒鸿雁之目的,乃是为了蓄养、驯化,以备果腹、成礼等不时之需。上古饲雁之事,文献足征,如贾谊《新书·春秋》追述前代之事云:“邹穆公有令,食凫雁者必以秕,毋敢以粟。”吴云、李春台校注:《贾谊集校注·贾子新书》增订本,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200页。食,即饲。降及东汉,王褒《僮约》尚有“后园纵养雁鹜百余”王褒:《僮约》,赵逵夫主编:《历代赋评注(汉代卷)》,成都:巴蜀书社2010年版,第224页。之语。大抵鸿雁豢养既久,便不能高飞,因而可以纵
养。既然已可蓄养,那么无论什么季节,先民都可以随时取用。
要之,王引之的失误主要有二:其一,不明先世的弋射技巧,认为鸿雁被射中之后必会死亡,进而误以为符合礼书“不用死”之要求的只能是“舒雁”;其二,昧于古人的蓄鸟能力,以为候鸟仅能取之以时,而无法满足不时之需。此外,或许还有一个问题也被清人疏忽了,宋人赵叔问云:
今自淮而北,极难得鹅。南渡以来,虏人奉使必载之以归。予谓晋、宋以前,虽南方亦不多得。以武陵王之手自割炙。刘毅谓庾悦曰:“自今年未得子鹅,岂能残炙见惠?”庾不答,至为死雠。会稽有孤居姥养一鹅,王右军求市,不得。至携亲友命驾就观。又为道士写五千言而易鹅。则知当时亦难得见也。唐时价,每只犹三二千赵叔问撰,戴建国、赵龙整理:《肯綮录》,郑州:大象出版社2019年版,第70页。。
大抵在古代中原及北方的缺水之地,鹅也非易得之物,因此“以鹅代雁”的做法,对于这部分人来说并无多大意义。直至明初,犹重鹅馔,官方甚至有“食品以鹅为重,故祖制,御史不许食鹅”的规定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三一,第760页。又,关于明世重鹅的问题,参见吴晓龙:《〈金瓶梅〉与明人重鹅食俗小考》,《江西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第178~181页。。大抵其时之鹅,仍不像鸡鸭那样常见。
礼仪之设皆基于现实。古人之所以选择用雁成礼,是因为这种做法在当时自有其可操作性。只有到了后世,弋射及其相关技术失传以后,“用雁”才会成为一个难题。即便如此,唐宋士人对于相关经注仍持保守态度,仅从操作层面予以妥协。到了清代,随着乾嘉学术的进步,学者对待先儒传注的态度更加大胆,于是就提出了“舒雁”说,却终因疏于详考而遭致反噬。
其实,其他材料中同样存在“指雁为鹅”之失。《庄子·山木》:“夫子出于山,舍于故人之家。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竖子请曰:‘其一能鸣,其一不能鸣,请奚杀?’主人曰:‘杀不能鸣者。’”清人旧注,往往释雁为鹅,如郭庆藩曰:“雁,鹅也。”郭庆藩撰,王孝鱼点校:《庄子集释》卷七上,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665~666页。王先谦亦云:“雁即鹅。”王先谦撰,沈啸寰点校:《庄子集解》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67页。但实际上,此为庄子“故人”所蓄之雁,注家因受王引之等人的影响而致误。至于为何先“杀不能鸣者”,或因“能鸣”者可以“警盗”孔凡礼整理:《东坡志林》卷六《鹅能警盗》,郑州:大象出版社2019年版,第149页。,在看家护院方面与狗有着类似的效用。
四"弋射之于文史书写
弋法寝息并作古之后,与之相关的一部分文史书写,仍被作为鲜活的语料沿用不息。这方面的代表,便是与弋射相关的一系列典故。典故的一端连接着历史记忆,另一端则体现着现实关切,而这二者之间,又经常潜藏着种种困惑乃至误解。先看“鸿雁传书”之典,其语本于《汉书·苏武传》:
(常惠)教使者谓单于,言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使者大喜,如惠语以让单于。单于视左右而惊,谢汉使曰:“武等实在。”⑨"班固:《汉书》卷五四《李广苏建传第二十四》,第2466、2463页。
显然,“鸿雁传书”,或云“雁足系书”,乃是虚语,故而杜甫《归雁二首·其一》便有“系书元浪语”之句。顾宸注解杜诗曰:“按《苏武传》……则雁足系书原属虚语,后人承讹袭谬,遂至相沿耳。”顾宸:《辟疆园杜诗注解五言律》卷一二,顾氏辟疆园康熙二年(1663年)刻本,第54b~55a页。
杜甫等人的质疑确实有理,但他们很可能忽略了问题的另一面。汉使所言之所以能够打动单于甚至说服读者,必然具备“通性的真实”陈寅恪:“小说亦可作参考,因其虽无个性的真实,但有通性的真实。”(氏著:《讲义及杂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92页)。换而言之,仅从逻辑上讲,“鸿雁传书”并非毫无可能。那么,故事中的“苏武”是如何将书信系到飞雁足上的?汉武帝又为何刚好可以射到?实际上,答案就藏在《汉书·苏武传》中:
武既至海上,廪食不至,掘野鼠去屮实而食之。杖汉节牧羊,卧起操持,节旄尽落。积五六年,单于弟於靬王弋射海上。武能网纺缴,檠弓弩,於靬王爱之,给其衣食⑨。
既然苏武能够自制弋射工具,而北方多水之地又恰为雁属的繁殖区域,那么他以之射猎,生缚飞雁然后系信其足,这一系列的行为皆在情理之中。原来,苏武不仅会“牧羊”,还会“弋雁”。有了这项技能,他就可以多次实行雁足系书的计划。至于汉武帝的上林射猎,其规模一定不会太小。此二事相结合,“鸿雁传书”就不再只是一种浪漫的想象,而是有了真切的可能。“系书元浪语”,却又并非纯属“浪语”。
有趣的是,到了元代,又出现一个来自北方的“苏武”。《元史·郝经传》:
(郝经)拘宋十六年,从者皆通于学。书佐苟宗道,后官至国子祭酒。经还之岁,汴中民射雁金明池,得系帛,书诗云:“霜落风高恣所如,归期回首是春初。上林天子援弓缴,穷海累臣有帛书。”后题曰:“至元五年九月一日放雁,获者勿杀,国信大使郝经书于真州忠勇军营新馆。”其忠诚如此宋濂等:《元史》卷一五七,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709页。。
此事一向被视作信史,明清诸贤为之敷文甚夥。但此事的不合理之处甚多:首先,该诗不见于本集。其次,此事不见于行状、墓志与神道碑。再次,帛书的出现十分突兀,宋濂《题郝伯常帛书后》云:“帛书为安丰教授王时中所得。延祐五年春,集贤学士郭贯出持淮西使节颇见焉,遂奏于朝,勅中使取之……会公已北归,故获者不以闻,不然,则是书之所系,岂细故也哉?”宋濂著,徐儒宗等点校:《宋学士文集·銮坡后集》卷二《题郝伯常帛书后》,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28~729页。最后,弋射活动消歇之后,鸿雁经岁传书至汴的成功机率实在太过渺茫。综上可知,此事很可能是根据苏武传说所作的逆向附会。郝经本集有《馆人饩雁》诗郝经著,田同旭校注:《郝经集校勘笺注》卷一五,太原:三晋出版社2018年版,第1231页。,大抵正是此诗以及其人的拘宋经历,触发了“好事者”的编造行为。
“衔芦避矰”之典也甚为常见。《淮南子·修务训》:“夫雁顺风以爱气力,衔芦而翔以备矰弋。”高诱注曰:“衔芦,所以令缴不得截其翼也。”刘安编,何宁撰:《淮南子集释》卷一九《修务训》,第1341页。衔芦这一行为,就鸿雁本身而言,当是出于“营巢育雏”的需要,这一点已由贾祖璋辨明贾祖璋:《鸟与文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35页。。古人不明此理而另以“避矰”释之,其说虽谬,却透露出了一个事实,即衔芦确实会对弋射产生干扰。这是因为,鸿雁所衔之芦杆,很可能会对矰缴加颈、挂翼的动作产生阻挠,进而导致捕猎的失败。因此,“避矰”,或云“备矰弋”,其实是衔芦营巢时收获的意外效果。与此同理,古人又有“衔芦扞网”之说,《抱朴子·诘鲍》:“蜂虿挟毒以卫身,智禽衔芦以扞网。”杨明照:《抱朴子外篇校笺》卷四八《诘鲍》,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576~577页。
不过,由于弋射之技早已失传,故而中古以降的士人往往不能洞悉其理。即便博学之士也难例外,例如“读书破万卷”的杜甫,其《远游》诗云:“雁矫衔芦内,猿啼失木间。”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二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998页。此句化自张华《鹪鹩赋》:“彼晨凫与归雁,又矫翼而增逝……徒衔芦以避缴,终为戮于此世。”张华:《鹪鹩赋》,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一三,第629~630页。但杜诗造语颇为晦涩,吕留良便以为“衔芦内”“三字未妥”吕留良:《天盖楼杜诗评语》,俞国林编:《吕留良全集·吕晚村先生文集补遗》卷七,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版,第738页。。这当然与诗歌的格律要求有关,却也暗示作者对相关知识的理解还不够明晰。
大抵正因“衔芦避矰”较为费解,故此又有了更直白的“衔芦避鹰”说。李白《鸣雁行》“一一衔芦枝,南飞散落天地间,连行接翼往复还”之句,元人萧士赟注曰:
《说文》:岱山高峻,鸟飞不越,惟有一缺门,雁来往向此缺中过,人号曰“雁门”。山出鹰,雁过,鹰多捉而食之。雁欲过皆相待,两两相随,口中衔芦一枝,然后过缺中。鹰见芦,惧之,不敢捉。古诗:“衔芦过岱岭,(自)[目]望鸳鸯洲。”杨齐贤集注,萧士赟补注:《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四,玉几山人明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刻本,第49a页。
此说虽然有趣,却甚为荒诞。传世《说文》并无此条,其事似始于代州“雁门”的有关传说参见马蓉等点校:《永乐大典方志辑佚·太原志》,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81页。。由于清人王琦注解此诗时引用了该材料,故而此后的李诗注本,如《李白集校注》《李白集注评》等,均保留了相关内容参见王琦注:《李太白全集》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66~267页;瞿蜕园、朱金城校注:《李白集校注》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41页;郁贤皓注评:《李白集注评》卷三,南京:凤凰出版社2018年版,第238页。。此外,《水浒传》中宋江所说的雁之“五常”,也包含了这一传说:“预避鹰雕,衔芦过关,此为智也。”金圣叹、李卓吾点评:《水浒传》,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825页。
还有一些典故,虽未明确提及矰缴等字,但其背后仍有弋射存在。“如皋射雉”,语出《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昔贾大夫恶,取妻而美,三年不言不笑。御以如皋,射雉,获之,其妻始笑而言。贾大夫曰:‘才之不可以已。我不能射,女遂不言不笑夫!’”杜预集解,孔颖达等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卷五二《昭公二十八年》,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第1724页。这一记述颇能启人疑窦:贾大夫的“射雉”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又有何等魅力,能让三年都“不言不笑”的妇人为之动唇解颐?
前文对于“雉”字构型的分析已经揭示出,古人射雉亦可使用弋法。另外,考虑到弋射在上古时期的盛况及其娱乐性与技巧性,贾大夫所用很可能便是弋射。至于其妻的陡然转变,则既有对贾大夫射猎技巧的折服,又有生擒雉鸟之后的欣喜。那么,有无更直接的证据可以表明此点?
对于射猎地点,《左传》原文云:“御以如皋。”杜预注曰:“为妻御之皋泽。”皋即“皋泽”,指水边高地。嵇康《赠秀才入军》“流磻平皋”嵇康著,戴明扬校注:《嵇康集校注》卷一《兄秀才公穆入军赠诗十九首·息徒兰圃》,第24页。亦用皋字,殆非巧合。《韩诗外传》云:“齐景公出弋昭华之池。”韩婴撰,许维遹校释:《韩诗外传集释》卷九,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14页。明言布弋之地乃有“池”之所。丛文俊则总结说:“布弋多在水边泽畔。”丛文俊:《弋射考》,第225页。从出土文献来看,秦始皇陵园K0007陪葬坑中有模拟的河道以及天鹅、鸿雁等水禽,这正是对皇家园林中弋射环境的复现参见段清波等:《秦始皇陵园K0007陪葬坑发掘简报》,《文物》2005年第6期,第16~38页。。此外,北大汉简《反淫》中关于弋射的一段描写,更能说明弋射对地点的要求:
前有昭(沼)沱(池),后有莞蒲;中有州堆,往来复路。(鸿)鹄鹓,弋(鸢)鸡肃(鹔)相(鷞),[连](翅)比翼,椄(接)遝(沓)苛(柯)间,菌鹤鹪义(),孔鶾()(雗),芬(纷)云(纭)窈(幽)海(晦),浩洋于上。于是攓芳莽,为蒹(擥)芳,张谿子之弩,发宛路之缯;(观)奇直,别雌雄;合蒲苴之数,察逆顺之风。此天下至虞(娱)乐也,夫子弗欲为邪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97~98页(图版)、第129页(释文)。?
莞与蒲,皆为水草之名,“前有昭(沼)沱(池),后有莞蒲;中有州堆,往来复路”之所,便是理想的布弋之地,亦即《左传》等相关文献中的“皋”与“泽”。此类地点往往是鸿雁等鸟类的觅食之地,而其飞升与降落之际更是射猎的良机。至于“(观)奇直,别雌雄;合蒲苴之数,察顺逆之风”之语,则进一步点明了弋射对技巧的要求。综上可知,贾大夫之射,大抵也是“弋射”。
五"余""论
在古代的射猎体系中,弋射是一种独特的存在。它不以伤杀为目的,而是旨在生擒飞鸟以供蓄养、致用。在上古时期,弋射曾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降及中古,它又逐渐隐入了历史的尘烟。弋射的失传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因此它的消失对人类的生产活动并无多少冲击。但从文化层面看,弋法的失落,意味着现实规律的隐退,因而也就成了困惑的源头甚至误读的开始。需要强调的是,误读的结果未必是负面的,例如古人对“弋不射宿”的阐释,便推进了儒家仁爱思想的传播。然而更多的时候,它会带来诸多的困惑,例如清人对“用雁”问题的辨析以及“衔芦避鹰”的传说等。倘若条件允许,或可通过田野试验验证弋射古法,进而增进对相关技术与文本的了解。
后人对弋射的诸多误解,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对“小道”的集体忽视。在士人所主导的文化体系中,“重道轻术”的思想一直都在意识形态中占据正统地位,而方技、数术则往往被斥为“小道”“末技”,并被有意地疏离。这种观念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但是,“重道轻术”的本质其实是一种价值选择,这与标榜科学性的学术不无矛盾。更何况,即便儒家经典本身,亦未全盘否定“术”的价值,宋人吴如愚曾列举经典中关于“术”的阐述并总结云:“由此观之,则知圣人未尝不以术教人,学者诚能谨斯术而至于无所失,则又何术之嫌哉!”吴如愚撰,张剑光、周绍华整理:《准斋杂说》卷下,郑州:大象出版社2019年版,第304页。此论颇有醍醐灌顶之效。
有鉴于此,倘若对传统文化中“术”的部分给予一定的关注,努力超越“道”的遮蔽,打通学科间的壁垒,从“重道轻术”转向“术道相资”,或可带来更多有趣的发现。
收稿日期"2023—11—17
作者马卓骥,四川师范大学三苏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四川,成都,610065。
Lost Techniques and Misinterpreted Texts:
A Critical Analysis of the Literature Related to Yishe
Ma Zhuoji
Yishe (弋射),a bird-catching technique,was widely used in ancient times.Its main feature is to capture birds alive while flying so they can be raised in backyards.This technique has been lost since the Eastern Jin Dynasty,due to several factors,including the deterioration of the environment,the changes in diet,and the collapse of ritual culture.However,as a cultural heritage,it has been passed down through literary classics.Scholars of later generations tend to ignore the principle of Yishe when dealing with related texts,which inevitably leads to the emergence of many mistakes.For example,the saying “Yi Bu Shesu” (弋不射宿) in Analects of Confucius "(《论语》),has little to do with Ren (仁),but is merely a compliance with the reality of Yishe.Also,swan geese,the greeting gifts used by intellectuals during Zhijian Li (贽见礼) and other ritual activities,are mistaken for domestic geese due to a lack of Yishe-related knowledge.Besides,a series of literary allusions such as Hongyan Chuanshu (鸿雁传书),and Xianlu Bizeng (衔芦避矰) are also closely related to Yishe.As a seemingly trivial technology,Yishe has significantly influenced the interpretation of its associated cultural activities.
Yishe;Swan Goose;Zhijian Li;Hongyan Chuanshu;Ancient times
【责任编校"徐"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