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诗经》之兴的认识,直至今天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兴”依然在和“比”缠夹。《毛传》标举“兴也”,奠定了《诗经》之兴的基本内涵。《毛传》所标之“兴”在结构上的最大特点就是发端起辞,即其内涵是诗篇或诗章结构上的发端起辞。《毛传》所标之“兴”的艺术性,就是在诗篇或诗章结构上的一种安排组织方式。毛公标“兴也”,促使“兴”,从孔子所说的《诗经》实用功能,向《诗经》作品写作技法上的转变。
【关键词】毛公;“兴也”;“发端起辞”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43-0043-04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43.012
“兴”由《诗大序》引入《诗经》,所谓“《诗》有六义焉”,然并无任何解说,其内涵若何仍不得而知。而《毛传》标举“兴也”,不仅明确将“兴”引入《诗经》作品之中,而且还有具体标注实践和注释,因此奠定了“兴”的基本内涵。毛公是第一个提出《诗经》作品之中包含“兴”这一概念的人。今天所说《诗经》之兴,即指《毛传》所标之“兴”。因此后人探讨《诗经》之兴,要尊重第一个提出概念者的本义。察明《毛传》所标之“兴”的本义,也就容易理清历代学者关于《诗经》之兴内涵的挖掘、引申与发挥,有些是在探求《毛传》所标之“兴”的精神实质,而有些则仅是依托《毛传》所标之“兴”而进行诗歌理论的创新。由于古代著述体例及客观条件所限,《毛传》所标之“兴”,或标准不够严谨,或释义简略等等,后世学者对其理解产生各种分歧,遂成为诗经学史上一大公案,直至今天学界尚未达成共识,“兴”依然在和“比”缠夹。要想解决这一公案,尚须重新审视《毛传》所标之“兴”。
一、关于《诗经》之兴的古今论述
关于毛公所标之“兴”的内涵,古今学者均有探讨,郑玄是第一人。他在笺《诗经》时,认为毛公所标之“兴”是比喻。这与他注《周礼》“六诗”之“兴”的内涵是不同的。“郑玄以美刺分释兴比,但他笺兴诗,仍多是刺意。他自己先不能一致,自难教人相信。” ①后人虽不信郑玄对《周礼》“六诗”之“兴”的注释,但却接受了他对毛公所标之“兴”的解释。学术活动几乎和郑玄同时的王逸,便将毛公所标之“兴”看作比喻。总之,认为毛公所标之“兴”是比喻,在东汉中期已是学者们的共识,可称汉学派。自此以后,“兴”“比”开始缠夹。正由于此,刘勰才去思考“兴”“比”的区别,说“兴”有“隐”“微”之特征。稍晚于刘勰的钟嵘,或许看到刘勰如此讲“比”“兴”,故而才对“兴”发挥出“文已尽而意有余”的说法。至唐孔颖达已经察觉“兴”和“比”其实质并无区别,但囿于汉人学说,从而闪烁其词,一面区分着“比”和“兴”,一面又说“兴、喻名异而实同” ②。同样缠夹。直到宋代疑古思潮的兴起,学者们才摆脱汉学的束缚,重新认识“兴”。苏辙当是较早认识到,“兴”属于形式上的范畴,所谓“可以意推,而不可以言解也” ③。后郑樵、朱熹附和。而朱熹则为“兴”下了一个较为圆融的定义:“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这说的是形式结构上的概念,本是较为明确的。元明两朝几无异议。且称宋学派。然而到清代,复兴汉学,又将“兴”看作比喻,如陈奂、马瑞辰、胡承珙等。近代以后,学者对“兴”的认识,并未超出传统的范围,只是研究的方法不同而已。可分三大派,一是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宋学派,倡“兴”无关内容的发端起辞说,后钱锺书呼应。二是以闻一多为代表的汉学派,运用西方社会学的方法,提出“兴”是象征性的隐语,倡“兴”取义说。后赵沛霖继承并发挥之。三是以朱自清为代表的调和派,认为发端、譬喻合在一起才是“兴”。可称今天学界的主流认识。鲁洪生于2017年出版《赋比兴研究史》一书,是系统研究“赋比兴”的专著,搜集的材料颇为丰富,其中专设一节“《毛传》标兴本义考”,认为毛公所标之“兴”的本义是:“借与己意相似或相关之物、事以起情。” ④也属于调和派。调和派有两大特点,一是从大的方面看,在调和汉宋之争,认为“兴”既有所取义,又有发端起辞的作用。二是对“兴”义的理解,也不局限在比喻,尚有象征、渲染等。然而,这样来理解“兴”,依然没能解决和“比”的缠夹问题。
要想察明毛公所标之“兴”的真正内涵,必须对毛公标“兴”的实践进行全面考察。本世纪初葛晓音有《“毛公独标兴体”析论》 ⑤一文,运用归纳推理的完全归纳法,逐篇分析所标兴体的兴句与兴义的思理联系方式,认为毛公在标示兴体时既有“形式上”的几个标准,又有“思理上”的几个标准,其中在“形式上”的标准中包括“兴都在开头”这一标准。然而,《析论》一文并未深究“兴都在开头”这一标准,从而导致最终没能揭示《毛传》所标之“兴”的内涵。本文正是从“兴都在开头”这一特点生发开去,揭示《毛传》所标之“兴”的内涵,即特有属性。
二、《毛传》所标之“兴”在结构上的特征
《毛诗》共标116兴,且每篇只标一兴。首章次句下的99篇,首章三句下的八篇,首章首句下的三篇,首章四句下的三篇,首章末句下的一篇(《鲁颂·有駜》),次章次句下的一篇(《秦风·车邻》),三章次句下的一篇(《小雅·南有嘉鱼》)。⑥据此,可以归纳《毛传》标“兴”在结构上的特征:《毛传》所标之“兴”,仅有两篇在次章和三章,在首章的共114篇,占总数的98%。而《诗经》全文有那么多章,为何绝大部分却标在首章?这个比例应该不是偶然的。也就是说,《毛传》标“兴也”绝大部分标在首章,表明毛公考虑的正是“兴”在结构上的发端。
然而,毕竟毛公所标之“兴”还有两篇不在首章。这又是什么原因呢?这就牵涉到“结构上的发端”的具体含义。所谓“结构”自然是指形式方面,就是“文艺作品的组织方式和内部构造。作者按照塑造形象和表现主题的需要,运用各种艺术表现手法,把一系列人物、事件或意象、旋律等分别轻重主次,合理而匀称地加以安排和组织,使其成为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 ⑦。对于一件文艺作品来说,整体结构其实是由若干子结构⑧所组成的,正是对这些子结构进行安排和组织,才构成最终的完整的结构。那么,“结构的发端位置”,并不是物理上的发端,即不是绝对的位置上的发端,而可能是作品整体结构的发端,也可能是其中某些子结构的发端。既是如此,对于《诗经》来说,结构的发端,自然可能是首章,可能是次章、三章等。毛公标“兴也”在次章次句下的一篇是《秦风·车邻》:
1.有车邻邻,有马白颠。未见君子,寺人之令。
2.阪有漆,隰有栗。既见君子,并坐鼓瑟。今者不乐,逝者其耋。
3.阪有桑,隰有杨。既见君子,并坐鼓簧。今者不乐,逝者其亡。
《诗经》中“阪有漆,隰有栗”是个常见的起辞句式。毛公于此诗二章次句下注曰:“兴也。陂者曰阪,下隰曰湿。” ⑨除此之外,并无其他注释。对于此诗,将毛公所有注释综合考察,依然不能明确毛公对“阪有漆,隰有栗”的意义的理解,也即毛公对此二句没有作意义上的注释。既是如此,毛公在这里所标的“兴”就是结构上的发端起辞,引起下文女子与君子的行为表现。当然,这里的结构主要指第二章,也即子结构。然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毛公除此篇外,毛公于《郑风·山有扶苏》和《唐风·山有枢》却全是在其首章前两句下标“兴也”,其发端起辞的用意极其明显。由此可知,“×有×, ×有×”句式在《诗经》中是常见的发端起辞的句式。毛公标注“兴也”在三章次句下的是《小雅·南有嘉鱼》:
1.南有嘉鱼,烝然罩罩。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
2.南有嘉鱼,烝然汕汕。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衎。
3.南有樛木,甘瓠累之。君子有酒,嘉宾式燕绥之。
4.翩翩者鵻,烝然来思。君子有酒,嘉宾式燕又思。
《毛传》在三章次句下注云:“兴也。累,蔓也。”除此之外,亦无其他注释,很难看出毛公这里的注释和下文君臣宴会有必然的联系。同时,与“南有樛木,甘瓠累之”几乎相同的句式,即《周南·樛木》之首章前两句“南有樛木,葛藟累之”下,毛公却标注“兴也”。⑩因此,毛公于《小雅·南有嘉鱼》的三章下标注“兴也”,其用意亦是结构上的发端起辞。
其实,即便是一章之内,结构上的发端,可能是首句,也可能是次句、三句等。毛公标注“兴也”在首章末句下的,如《鲁颂·有駜》:
有駜有駜,駜彼乘黄。夙夜在公,在公明明。振振鹭,鹭于下。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
毛公注曰:“鹭,白鸟也,以兴洁白之士。” ⑪根据上文论述,再据《毛传》《孔疏》的解释,此章可分前后两个子结构,前四句为一子结构,后四句为一子结构。“振振鹭,鹭于下”正是下一子结构的发端,所引起的是下文“鼓咽咽,醉言舞,于胥乐兮”这一系列行为的发生者——洁白之士。因此这里的“以兴”是一个子结构的发端。总之,不同时代或类型的作品,由于各种因素的作用,其发端可能呈现出各自独特的性质,在结构上定会有发端:可能是作品整体结构的发端,也可能是其中某些子结构的发端。
综上,形式上,《毛传》所标之“兴”在结构上的最大特点就是发端起辞,即标举“兴也”其用意就是指示诗篇或诗章结构上的发端。这个结论是根据《毛传》实际标“兴”的情况得出的,然而毛公标“兴”却是较随意的,且是否全标亦不得而知。目前学界一般认为,毛公所标兴体存在淆乱和漏标的情况。“如果我们对《毛传》进行全面考察的话,就会发现《毛传》标兴很随意,并未将其所认为的兴都标出。” ⑫其中是否有一些被隐蔽的因素,如传抄讹误、版刻遗漏等等,亦未可知。因此目前只能根据现有的“116”数据进行分析论证。
三、《毛传》所标之“兴”的艺术性
首先看《毛传》所标之“兴”的特有属性。《析论》一文通过全面考察,还指出毛公所标之兴体,更多的在兴句和应句之间没有直接的思理联系。这就引发笔者思考:既然毛公所标之“兴”,其兴句与应句在内容(思理)上没有必然关系,那么,其兴句与应句在内容(思理)上的关系,便不是毛公所标兴诗的本质属性。所谓本质属性,就是某类事物的有决定性的特有属性。某类事物的特有属性,就是某类事物都具有而别的事物都不具有的那些属性。据上文论述,毛公所标之“兴”在结构上的最大特点就是发端起辞。由此可知,结构上的发端起辞,便是毛公所标之“兴”的特有属性。至于兴句与应句在内容(思理)上的联系,正是毛公所标“兴”的偶有属性。所谓偶有属性,就是某类中的某些事物所具有但不是某类中所有事物都具有的那些属性。而后世学者即汉学派和调和派,正是抓住这些偶有属性进行各种阐释。概念是反映事物的特有属性(固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态。因此我们可以给《毛传》所标之“兴”下个定义:《毛传》所标之“兴”,就是诗篇或诗章结构上的发端起辞。宋学派基本抓住了《毛传》所标之“兴”的精神实质。
其次看《毛传》所标之“兴”的艺术性。勒内·韦勒克说:“显然一件艺术品的美学效果并非存在于它所谓的内容中……例如,小说中讲述的事件是内容的部分,而把这些事件安排组织成为‘情节’的方式则是形式的部分。离开这种安排组织的方式,这些事件就无论如何也不会产生艺术效果。” ⑬韦氏以小说为例,说明了“安排组织的方式”所产生的艺术性。当然,不仅是小说,诗歌亦是如此。诗歌的这种将字、词、句等话语,按照线性结构来“安排组织”,就是技巧的运用,也会产生艺术性。同时这些字、词、句等话语,会被“安排组织”成一个个子结构。而毛公所标之“兴”正是其中一种“安排组织的方式”。韦氏还说:“‘诗律’和‘诗节’之上的另一层‘形式’可称之为‘结构’。” ⑭由此可以更具体地说,毛公所标之“兴”主要是在“诗节”上“安排组织的方式”。
文学作品在结构上的发端技巧,是多种多样的。任何一部文学作品,在形式上都是线性结构,不管是将第一个字、第一句话、或第一段等等,定为发端的标准,总是有所谓发端的。具体到《毛传》之“兴”的发端起辞,其用于发端起辞的事物(客观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物体和现象)是什么呢?较常见的就是写景绘物。其实除了“写景绘物”,还有叙事。如《召南·行露》首章前三句“厌浥行露,岂不夙夜,谓行多露”下,毛公标注“兴也”,意思是这三句合在一起都是“兴”。第一句“厌浥行露”虽是写景,但三句合在一起,显然主要是叙事。再如《小雅·采芑》首章前三句“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亩”下,毛公亦标注“兴也”。这三句诗显然是合在一起,表达一个完整的意思,既无写景也无绘物,全在叙事。
总之,毛公所标之“兴”的艺术性,就是在诗篇或诗章结构上的一种安排组织方式。不同的安排组织方式自然产生不同的艺术效果。至于这些被安排组织而用于发端起辞的事物,和其所引起的部分,在内容上的关系,则复杂而多样。这是另一个问题,篇幅所限,暂不论及。
四、《毛传》标举“兴也”的学理支撑
《毛传》标举“兴也”的学理支撑,也就是论证《毛传》所标之“兴”是结构上发端起辞的旁证。首先,毛公对《诗经》之兴的认识,有着明显的学术传承和超越。汉代的《诗经》研究对前人自有继承,主要是继承孔子和先秦儒家的诗教理论,在他们时代的历史条件下,用经过改造和发展了的儒学,对三百篇的内容进行解释和发挥。⑮毛公标举“兴也”,代表当时《诗经》研究的水平。“《周礼》‘六诗’的名称,似乎原出于乐歌;所谓‘兴’,跟《毛诗》‘兴也’的‘兴’不同。” ⑯ “六诗”之“兴”是否为乐歌,有待考证,但至少和毛公所标之“兴”已有所不同。《周礼》一书,到成帝时刘向、刘歆父子校理秘书,始又发现而著于《录》《略》,到王莽时方得表彰而大显于世。⑰那么毛公自然未寓目《周礼》,但一定见到过《论语》。从《论语》到毛公,历经250年左右。其间《诗大序》将“赋比兴”引入《诗经》,可惜并无任何解说,然而自此以后所有研读《诗经》的文人学者都认为“赋比兴”存在于《诗经》作品之中。处于这个时期的毛公,综采前人说法,结合自己的研究,将“兴”标注于《诗经》文本,并作解释。从学术传承关系来看,毛公可说是孔子的再传弟子,接受的自然主要是孔子等的学说。
孔子关于“兴”的论述有两条:“《诗》可以兴”“兴于《诗》”。孔子在这里显然是将“兴”作为《诗经》的实用功能的,而非《诗经》作品的艺术特点。“《诗》可以兴”,孔安国注:“兴,引譬连类。” ⑱意为援引同一类别的其他事物来说明道理。通过“其他事物”来理解要说明的“道理”,在思维逻辑上“其他事物”在先,“道理”在后,由先及后,这便是在思想情感(内容)方面的“起”。朱熹注曰:“感发志意。” ⑲所谓“感发”,就是感动、生发的意思。合在一起,意为生发人的思想情感,自然思想情感(内容)方面的“起”。杨伯峻注释说:“可以培养联想力。” ⑳联想也是一个在思想情感(内容)方面“起”的过程。至于“兴于《诗》”,包咸注:“兴,起也。” ㉑朱熹注:“兴,起也。” ㉒由此可知,孔子所说的“兴”,基本内涵都是一个“起”的过程。至毛公,则借用“兴”之“起”的内涵,来指称诗歌的写作技法——发端起辞。由此“兴”到毛公这里,已被赋予新的内涵,形成一个新的概念。概念的形成是一个过程,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当然这是对前代学术成果,且主要是对孔子或儒家学派所谈之“兴”的继承和超越的结果。
其次,《诗经》是一部具有民歌性质的诗歌总集。顾颉刚认为,《国风》《小雅》中有不少的歌谣,《大雅》和《颂》没有歌谣,且还认为这些歌谣都是已成乐章的歌谣,不是歌谣的本相。㉓这里的歌谣,即指民歌。所谓民歌,就是民间口头创作的诗歌,在口头流传中不断经过集体加工,属于民间文学的一种。当然,时代不同,“民”的含义也不同。刘立志认为,“《国风》民歌”说之“民”绝非平民(包括农民与奴隶等),而是相对于朝廷或宫廷的民间;或者民歌之“民”是专就音乐层面而言,民歌称指的是相对于宫廷雅乐及文人诗而言的土风乐调。㉔《诗经》包括各国民歌,即使王官乐师制作的乐歌和贵族阶级的抒情诗,在长期流传中也经过人们不断修改加工,也已经具有群众性创作的性质。㉕因此无论“民”具有何种含义,《诗经》相当一部分作品经过群体创作,且受到民歌的一些影响当是无可置疑的。而“兴”在结构上的发端起辞是民歌重要的艺术技巧。刘肖杉曾统计过陕北民歌中,“兴”的发端起辞运用的普遍性,指出传统信天游的“兴”多为“起兴”,且目前收集信天游最多的《露水地里穿红鞋——信天游曲集》全书共413首,1153段(上下句为一段),用“兴”的413段,其中318段为“起兴”。㉖再如姜珍婷也撰文指出,新化山歌也普遍使用发端起辞的“兴”的艺术技巧,据她统计,《中国民间歌谣集成·湖南卷·新化资料本》共收录新化民歌372首,其中144首用了“兴”,占总数的38.7%。㉗
最后,“兴”这一语词,其本义便是起的意思。“兴,起也。从舁,从同,同力也……【参证】商承祚《殷契佚存》:‘(甲文)象四手各执盘之一角而兴起之。’” ㉘因此“兴”字的造字之意与其后来的语用义,均有起的意思。毛公对“兴”的理解,是符合“兴”的词义发展的事实的。
综上所述,《毛传》所标之“兴”,就是诗篇或诗章结构上的发端起辞。毛公标“兴也”,促使“兴”,从孔子所说的《诗经》实用功能,向《诗经》作品写作技法上的转变。毛公一方面看到了诗歌发端起辞的艺术因素,一方面又无法具体解释发端起辞在诗歌艺术中的文学和美学意义。正是因为这些用于发端起辞的“事物”,与下文在内容上的关系复杂而多样,有些有意义上的联系,有些则无,故毛公有时仅标举“兴也”,并无解释;有时则指出意义的相关性。
注释:
①⑯朱自清:《诗言志辨》,凤凰出版社2008年版,第85页,第57页。
②郑玄笺、孔颖达疏,朱杰人、李慧玲整理:《毛诗注疏·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3-14页,第56页。
③苏辙著,曾枣庄、马德富校点:《栾城集·栾城应诏集·诗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614页。
④⑫鲁洪生:《赋比兴研究史》,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03页,第99页。
⑤葛晓音:《“毛公独标兴体”析论》,《中国文化研究》2004年春之卷。
⑥《鲁颂·有駜》仅在注文中出现“以兴”字样。
⑦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 (第七版·网络版),上海辞书出版社2019年版。
⑧这里涉及一个新的概念——子结构。这是笔者根据子集的概念而自创的一个概念。所谓子集,《辞海》:“对于两个集合A和B,如果集合A的每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则称集合A为集合B的‘子集’。”一件文艺作品其整体的结构,一定包含一个或多个结构,将这些结构称为子结构。
⑨⑩⑪郑玄笺、孔颖达疏,陆德明音释,朱杰人、李慧玲整理:《毛诗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584页,第53页,第2056页。
⑬⑭(美)勒内·韦勒克、(美)奥斯汀·沃伦著,刘象愚等译:《文学理论》,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57-158页,第276页。
⑮㉕夏传才:《诗经研究史概要》(增注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8页,第3页。
⑰杨天宇:《周礼译注·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9-10页,第7页。
⑱㉑(清)阮元:《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25页,第2487页。
⑲㉒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79页,第105页。
⑳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83页。
㉓顾颉刚撰:《古史辨·从〈诗经〉中整理出歌谣的意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589-591页。原文刊于1925年《歌谣周刊》第九十四号。
㉔刘立志:《〈诗经·国风〉民歌问题研究的回顾与检讨》,《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㉖刘肖杉:《从信天游“兴”透视〈诗经〉“兴”之本真形态》,《山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㉗姜珍婷:《论新化山歌“兴”的地域色彩》,《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㉘许慎著,汤可敬注释:《说文解字今释》,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373-374页。
作者简介:
葛光辉,男,河南正阳人,淮南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诗经》学、先秦两汉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