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独特优势和宝贵经验。党的二十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了修订。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条例》的通知中指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我们知道,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制定的党章是党的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也是党的历史的重要节点。笔者聚焦“党章这个总源头”,系统梳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制定的党章中有关纪律规定的“第一次”。
第一次明确提出“政治纪律”概念
“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其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党内主要矛盾,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着力点,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政治优势。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坚持用严格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自己的行动。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虽然只有15条,但多数涉及广义上的纪律,奠定了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开启了“纪律立党”的伟大序幕。如第六条规定,“在公开时机未成熟前,党的主张以至党员身份都应保守秘密”;第十四条规定,除为现行法律所迫或征得党的同意外,任何党员不得担任国民党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等。这些要求已具备政治纪律的特征。
1922年党的二大上诞生的第一部党章开辟了《纪律》专章,专门用9个条文规定党纪,并特别强调政治纪律。政治纪律的核心就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此共产党人在建党初期便有清醒的认识。二大党章规定:“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均须执行及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不得自定政策,凡有关系全国之重大政治问题发生,中央执行委员会未发表意见时,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均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开除“言论行动违背本党宣言章程及大会各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案”的党员。二大党章加强了对多重党籍、兼任政务官行为的约束监管,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加入一切政治的党派。其前已隶属一切政治的党派者,加入本党时,若不经特许,应正式宣告脱离。”同时还规定:“凡党员若不经中央执行委员会之特许,不得为任何资本阶级的国家之政务官。”二大党章还延续了一大党纲对保守党的秘密的要求,规定泄露本党秘密的,地方执行委员会必须将之清除出党的队伍。
党的三大、四大对党章进行了两次修改,但关于纪律的规定基本沿用了二大党章。党的五大召开前,中共党员数量和党组织在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党员成分复杂、政治素质不高等问题。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提出,“本党不仅应该变成群众的党,而且应该变成波尔札维克的党,在思想上如此,在组织的原则和实际上也是如此”,强调“中央应该强毅地实行集体的领导”“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党部)、群众组织中的党团、党的领导干部和个人,在政治问题上都要服从党的指导。党的五大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并把政治纪律放在各项纪律之首,把严格党的纪律提到全党义务的层面。
党的五大后,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特别强调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在第九章《纪律》中,开宗明义地亮明党对纪律建设的态度,即“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第一次把“守纪律”作为党员和支部的基本义务而加以强调。专章的六条内容有五条直接涉及政治纪律,进一步凸显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
此后,党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以强化政治纪律为主要内容的纪律建设,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治党工作的第一位,使党始终保持了内部的团结统一、政治上的坚定有力,从而不断实现自身的政治目标。
选举产生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
1927年,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部长王复元出席在武汉召开的党的五大后,带着中央拨给山东党组织的1000元活动经费返程。王复元见钱眼开,谎称经费在途中被窃,竟将这笔巨款据为己有。之后,王复元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贪污公款。他的这些丑事被中共山东省委书记邓恩铭及时发现。邓恩铭依据党纪,按有关规定将王复元开除出党。这样,邓恩铭便成为党的历史上反贪第一人,王复元也成为党的历史上因贪污而被开除出党的第一人。
这个事例反映出,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内在品质,是思想建党、组织建党的重要基础。早在筹建中国共产党之时,蔡和森在1920年9月16日给毛泽东的信中就提出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的科学概念,指出“必如此才能养成少数极觉悟极有组织的份子,适应战争时代及担负偌大的改造事业”。党的一大虽然没有设立党内纪检机构,但它是遵照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原则,坚持用严格的纪律和规矩立党的。
二大制定的党章共6章29条,专列第四章《纪律》,用9条近700字的篇幅,规定了党的纪律要求,首次将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条文写入,规定党员的从业纪律、党的纪律处分,列出开除党籍的6种情形。这些规定保证了党的纪律的执行,也为以后党内纪检机构的设立打下了重要基础。
党的四大后,工农运动蓬勃发展,党的组织迅速壮大。特别是党在1925年领导五卅运动中得到很大发展,党员从年初不足1000人,到年底已发展到10000人。不少原来没有党组织的地方建立了党组织。但就是在这样“可喜”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未雨绸缪,敏锐地察觉到党内混入“投机腐败分子”的危险。为此,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4日发出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份反腐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文件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在革命的队伍中来”;“投机腐败分子之混入,也恐是一件难免的事,尤其在比较接近政权的地方或政治、军事工作较发展的地方,更易有此现象”;“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
中共中央作出上述决定并非空穴来风。当时,一些党组织在发展党员中忽视了对要求入党人员的考察和教育,有的地方甚至搞突击发展。如湖北一次征集党员时“加入者达二千人”,其中,“大概一半以上须淘汰出去”,造成了党员数量增加而质量却退化的情况,甚至使一些投机分子乘机混入党内。关于腐败分子对党和革命工作的危害,该通告也作出了清醒的判断,指出,“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个人生活上表现极坏的倾向,给党以很恶劣的影响”,“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在当时的革命高潮中,这种清醒尤其显得难能可贵。为了防止腐败分子的危害,中共中央在通告中特别训令各级党组织“应该很坚决的洗清这些不良分子”,“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望各级党部于接此信后,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局,是为至要”。这份文件只有寥寥数百字,虽然不长,但言简意赅,把腐败的危害和中国共产党对此的态度讲得清清楚楚。它表明,党在幼年时期就十分警惕剥削阶级思想对党的腐蚀,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根本不能容忍的。
1927年4月12日,蒋介石在上海发动了反革命政变。在蒋介石背叛革命、大肆屠杀共产党人的腥风血雨里,一些党员经不住考验,有投敌叛变者,有登报脱党者,有贪生怕死者,有腐化堕落者……面对严峻形势,为严明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党中央在革命紧急关头召开了中共五大。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主席由王荷波担任,委员有杨匏安、张佐臣、许白昊、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候补委员有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开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先河。
党的五大闭幕后不久,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初步规定了党内监督的基本框架。关于成立监察委员会的目的,修正章程决案表明,是“为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起见”。这一简单明了的表述高度概括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责,那就是: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及遵守党的纪律进行监督,整肃党纪,严明纪律,惩戒违纪党员,强化对党员的监督,以维护党的统一和权威。关于监察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职权范围,修正章程决案规定: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不得以中央委员及省委员兼任;中央及省监察委员,得参加中央及省委员会议,但只有发言权无表决权;中央及省委员会,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但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之决议,必须征得中央及省委员会之同意,方能生效与执行。这些规定一方面坚持了党的集体领导,另一方面又维护了监察委员会的权威。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建立及修正党章之决议的通过,标志着党内监察体制的初步形成,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开始走向正规的重要标志。党内监督制度的建立,把严格党的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及全体党组织最重要的义务,能够有效清除党内违纪分子和混入党内的投机分子,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纯洁性和革命队伍的健康发展。
面对空前严重的白色恐怖,在中央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委员王荷波、许白昊、张佐臣、蔡以忱、杨培森、萧石月等人牺牲了。萧石月当选候补委员仅19天,就牺牲在战场上。张佐臣是杨培森的入党介绍人,两人同时被捕,一同高唱《国际歌》从容就义。他们用宝贵的生命履行了神圣的职责,体现了对党和人民无限的忠诚和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为党的纪检监察队伍和党员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为鲜红的党旗增添了绚丽的光彩。由于中央监察委员会难以开展监督工作,1928年党的六大撤销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代之以中央审查委员会。
虽然1927年建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仅存在了短短一年多时间,但作为中国共产党首个专门纪律监督机构,它在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和尝试意义重大,时至今日依然对党的纪律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并时时警醒我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第一次提出“看齐意识”
看齐意识,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党的历史上,首次提出“看齐”概念的是毛泽东。1942年4月,毛泽东在《关于整顿三风》的报告中提出:“我们要采取这样的态度,号召所有的人向积极分子看齐。”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他进一步指出:“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在党的七大口头报告中,毛泽东再次以军队整队形为喻重申了全党看齐的要求:“一个军队,要有统一纪律,要听号令:立正,稍息,向左看,向右看,开步走,瞄准放。”他特别强调:“党这个军队也是一样,没有统一纪律,没有民主集中制,没有民主或者没有集中都不行。”显然,毛泽东把“看齐”作为党的一项政治原则提出来,以确保全党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始终持有统一行动的能力。
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提出看齐意识,是有着紧迫的现实需要的。一是党的队伍迅速发展需要讲看齐。中国共产党成立时全国只有50多名党员,到党的七大召开时已发展到120万余名党员。党领导的军队(包括民兵)也达到了310余万,在全国共建立了19个解放区,解放区的人口近1亿。这么大的党和军队,这么多的解放区,如果没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就不能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要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就需要讲看齐,需要向中央看齐。二是集中统一党内思想需要讲看齐。遵义会议后,虽然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内的领导地位,但是党内历史上的“左”倾和右倾错误的影响没有完全清除,教条主义思想在党内还有存在的土壤,许多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了解不够,思想上还存在分歧。同时,大批爱国人士和青年学生涌入延安加入党组织,在给我们党带来新鲜血液的同时,也不免带来了一些小资产阶级思想,使党的纯洁性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集中统一党内思想,凝聚党的力量,就需要讲看齐。三是迎接新挑战需要讲看齐。随着抗日战争胜利即将到来,在中国面临两种前途、两种命运激烈斗争的关键时刻,党内需要讲看齐,使全党在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下统一起来,彻底打败日本帝国主义,并在抗战胜利后实现新的伟大历史转折,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
说到看齐意识,耳畔不禁回想起当年延安清凉山上传出的“嘀嗒嘀嗒”声。1981年黄克诚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党风问题》的文章中讲过一个故事,说毛主席在延安就靠一个电台指挥全党,那电台的“嘀嗒嘀嗒”声就是党中央的声音,全党同志都无条件地执行,没有什么人质疑。大家都向着这个“嘀嗒嘀嗒”声指引的方向和目标奋勇前进,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这生动的故事,深刻折射出向党中央看齐的重大意义,也启迪着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看齐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自觉的积极的而不是被动的消极的,是可感可触的而不是虚无缥缈的,是既要用言语更要用行动来彰显自己发自肺腑的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素养,是严守铁的纪律、铁的规矩的党性修养。
看齐意识不仅是继毛泽东之后党的历代中央领导人始终坚持的一项政治原则,也是党在各个历史时期能够反对和克服分散主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一个重要经验。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专门讲到了毛泽东提出的看齐问题,并强调:整队形看齐比较容易,因为那是形体上的,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看齐就不那么容易了。经常喊看齐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律和经验。只有经常喊看齐,只有各级党组织都经常喊看齐,才能时刻警醒、及时纠偏,使全党始终保持整齐昂扬的奋进状态。不断把领导干部集中到党校来学习培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帮助大家向党中央看齐。此后,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在同年12月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他再次强调:“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当政治上的明白人。”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理解和把握看齐意识的精神实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新时代的赶考路上,我们要以看齐意识为指引,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看齐,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看齐,向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以来的党中央历次重要会议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